北京市监督抽测 保障性住房招标变更公告(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



通州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监督抽测服务(材料标段)合同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0581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州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监督抽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11 15:44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htgg/t20230511_1504908.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委托合同中检测单位(受托方)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张家湾支行更正为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支行。

更正日期:2023-05-15 13: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合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        
联系方式:张工,69546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联系方式:李威,010-88358116转8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威
电 话:  010-88358116转81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州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监督抽测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16日 15:2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威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358116转8107

采购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54631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358116转8107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材料标段).pdf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材料标段).pdf

检IFFI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单位(委托方):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1200008331XP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13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01100e电子邮箱: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受托方):91110112055561374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002349294检测机构资质编号: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杜江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工业开发区1号12.下0联系电话:010-80896652邮政编码:101113电子邮箱:215661804@qq.com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支行账号:02000132090000860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通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通州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监督抽测服务(材料标段)1.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1.3项目实施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分项、多次委托的形式委托。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大对如外保温、防水材料等易引发质量投诉问题的原材检测比例。受托方对所委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受托方依照委托方的单项委托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每项委托的检验检测结果由受托方以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报告书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委托方对检验检测报告书进行验收。1.4检测服务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委托方将每次委托检验检测的项目、地点、具体要求、完成时间告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每项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以月为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检验检测结果(包川章括但不限于电子版检测报告、纸质版检测报告、当月检测明细;本年度所30G5有检测工作完成后,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全年度的检测明细及检测总结报告。1.5检测报告交付期限;检测周期+3个工作日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2.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口见证取样检测口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口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口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口室内环境检测口钢结构工程检测口其他:2.2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绝本合同义务的履行。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2份。第六条异议处理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J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义务1、委托方的权利(1)委托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分项、分次委托受托方进行项目的检验检测。(2)对受托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委托方有权进行验收,对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委托方有权提出相应整改意见。(3)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完整的检验检测结果。(4)受托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检验检测结果或检测项目内容和数量与委托任务不一致(除复试项目)时,委托方有权认定该检测任务无效,拒绝支付该项检测任务的检测费用,并由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5)在检测中确认委托项目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受托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委托方,由于受托方未及时通知给委托方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困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追究受托方的相关责任。2、委托方的义务(1)有义务向受托方提供被检测项目的工程抽测概况,并要求被检测工程单位提交相关检验检测资料,并协助受托方获得以上资料。(2)有义务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受托方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使检测条件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3)有义务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厂(4)委托方应当以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及时向受托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5)委托方不得接受受托方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合同签订、履E行过程。(腐败行为)(二)受托方权利义务1、受托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委托方督促被检测工程单位提供相关检验检测资料。(2)有权要求委托方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受托方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使检测条件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3)有权要求委托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4)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2、受托方的义务(1)有义务依照委托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对委托项目进行检验检测。(2)有义务对超出检测能力范围的委托方委托的项目,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但受托方仍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费用亦由受托方承担。(3)有义务自委托方下发委托任务后,一个工作且内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如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应在确认期内通知委托方,中止此次委托任务;如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应自委托方下发委托任务起三个工作日内(需要复试的应在八日内,混凝土芯样养护时间不包括在内),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交所委托项目的完整检验检测结果。(4)在检测中确认委托项目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应自得出不合格结论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5)有义务配合委托方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验收工作。(6)受托方不得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委托方的利益,对每项检验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承担保证责任。(欺诈行为)(7)受托方不得向委托方提供或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腐败行为)第八条违约责任8.1受托方未能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标总价,下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解除合同的,受托方应退还委托方已付款项,并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8.2受托方在检测中确认委托项目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未在自得出不合格结论之时起壹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受托方未及时通知给委托方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困难,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则每一次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委托方并有权追究受托方的其他相关责任。8.3受托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如虚构编造检查报告,提供虚假资料的,每一次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委托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委托方解除合同的,受托方应退还委托方全部已付款项,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8.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经委托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委托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8.5未经委托方允许,受托方擅自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6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除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另一方追索债权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8.7受托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委托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8.8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长尔有限人8.9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9.1受托方有义务对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以及检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公开、披露或向第三人透露以上内容。9.2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买卖、擅自使用或者许可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以及相应检验检测结果。违反上述两款约定,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8.3款的约定处理。9.3受托方进行取样、检验检测的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风险由受托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9.4本条9.1、9.2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9.5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义务。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委托方执四份,受托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装福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上江123409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山W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9年5月15日223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督抽测 保障性住房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