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信息化招标变更公告(华中师范大学2023)
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教学科研信息化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SJ-201812FJ-591014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教学科研信息化项目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教学科研信息化项目(标段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教学科研信息化项目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6月06日上午09时30分;
(2)本项目计划开始交货期延期至2023年06月20日;
(3)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五设备技术参数及规格电子班牌显示尺寸修改为“≥21吋”;
(4)针对投标人提疑的问题汇总回复如下:
疑问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通信工程、电子工程、机电、光纤通信等专业是否符合,请明确?
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疑问2.请问,本次招标,享受报价优惠系数的小微企业主体是否应为产品制造商而非投标人,请明确。若为投标人,本条款设置是否过于偏袒小微企业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答: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疑问3.类似业绩可否理解为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疑问4.招标文件/P49/产品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违约处罚、配品配件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全面、完整、 有针对性、可实施中是否包含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疑问5.招标文件/P49/总体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供货要求的理解提供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的总体方案,制定详细的产品供货计划、项目集成、项目实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评分。整体技术方案完善合理,结构清晰,针对性强,完美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要求是否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设备连接拓扑图等?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理解,自行提供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的总体方案。
疑问6.原文: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除项目经理外,每提供 1 个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专业类别)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专业类别)证书并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请答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请具体化,通信工程、电气电子等专业是否符合?
答:同疑问1回复。
疑问7.原文: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请答疑:类似业绩请具体化,是否包括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业绩?是否理解为必须提供3个金额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才能得6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疑问8.原文: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M×(1+P%)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为10。S:为最终价格得分;M:为常规计算的价格得分。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答疑:《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为符合国家规定规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自拟格式盖章声明?另若小微企业投标人优惠加分,是否具有倾向性和符合招标法?
答: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疑问9.原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请答疑:此处供应商是指投标人还是指为投标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只要提供货物中有中型企业制造,是否评分标准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10%优惠就都不存在?
答:同疑问2回复;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疑问10.“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8(评标价>基准价时)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5(评标价≤基准价时) 异议:该评分办法较为倾向于鼓励投标人进行低价报价,而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或最终损失招标人利益,望适当降低价格系数。
答:调整为: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评标价>基准价时)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3(评标价≤基准价时)。
疑问11.“评标办法”中:“运行服务保障”满分2分,“产品质量”满分2分,“总体方案”满分5分。 异议:该项目已精密设备为主,设计方案、安装方案以及产品质量把控至关重要,该分值设置过低容易让不正规的公司或非专业公司参与此次项目竞标,可能导致恶性低价竞争,影响招标产品和工程的质量。望适当提高相应分值。
答: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调整详见附件。
疑问12.设备参数及技术规格”中:51、86 寸交互平板 ▲5、整机内置 2.2 声道扬声器,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 4 阵列麦克风,可用于 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 ▲7、整机支持蓝牙 Bluetooth 5.2 标准,固件版本号 HCI11.2/LMP11.2。Wi-Fi 及 AP 热点支持频段 2.4GHz/5GHz ,Wi-Fi 制式支持 802.11 a/b/g/n/ac/ax。 异议:此两条重要指标为“希沃”品牌独有参数,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违背现有招标法规定及招标原则,望予以删除。
答:调整为▲5、整机内置 2.0声道扬声器,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 4 阵列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7、整机支持蓝牙 、Wi-Fi 及AP 热点支持频段 2.4GHz/5GHz ,Wi-Fi 制式支持 802.11 a/b/g/n/ac/ax。
疑问13.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因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类较多,且安装实施由投标人负责,故“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此条要求不合理;其中“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此条要求的资质及业绩所指均为投标人,不包含产品制造商。
疑问14.招标文件“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因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类较多,所以无法保证是否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答: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提供的全部分项设备(包含安装及辅材)的明细列表,均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则属于本条款认定的情形,其他不属于。
疑问15.招标文件项目建设需求清单中第84项“170寸以上智慧屏”、第101项“145寸以上智慧屏” 经市场调研发现:除了洲明品牌唯一满足170寸以上智慧屏、145寸以上智慧屏技术要求,其他品牌均不满足170寸以上智慧屏、145寸以上智慧屏技术要求。雷曼光电、联建光电、利亚德、上海三思等品牌智慧屏的常规尺寸名称为135寸、138寸,162寸、168寸。其中“145寸以上智慧屏”显示区域尺寸(宽*高)≥3000*1700mm的常规尺寸应该是≥3000*1687.5mm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6.招标文件中86寸智慧黑板为7台,参数内容中没有电脑模块,参数中第15项台式电脑是否为智慧黑板使用,如是智慧黑板使用,数量不匹配,是否有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清单数量提供。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19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科研信息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