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3)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C2023-0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内容: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包括文化惠民演出(120场次)、新创排陇剧(1部)、复排传统剧(3部)及其它演出活动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现变更为: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包括文化惠民演出(演出综艺、戏剧惠民演出120场次)、新创排陇剧(利用庆阳本土历史题材创排陇剧大戏1部)、复排传统剧(复排秦腔、陇剧等经典传统剧目3部)。(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内容:删除第四项其它演出活动。(3)原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服务要求删除(四)其它演出活动。
更正日期:2023-0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40号
联系方式:1383044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瑞泰商业综合体C区207室
联系方式:1779346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亚静
电 话:0934-88886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庆阳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18: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亚静

项目联系电话
0934-8888685

采购单位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30449009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瑞泰商业综合体C区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93467776

附件:

附件1
5c6a757c-fbbf-4538-8fde-4f24f0d2ea4d.pdf5c6a757c-fbbf-4538-8fde-4f24f0d2ea4d.pdf

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代理机构: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期: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项目编号:QYZC2023-0095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演出项目饭园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性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公示期间无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YZC2023-0095项目名称: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采购内容: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包括文化惠民演出(演出综艺、戏剧惠民演出120场次)、新创排陇剧(利用庆阳本土历史题材创排陇剧大戏1部)、复排传统剧(复排秦腔、陇剧等经典传统剧目3部)。预算金额:25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包含文艺节目(综艺和戏剧)的创作、编排和下基层演出环节,项目对演出单位软、硬件和节目质量要求较高。从人员条件、演出阵容、技术能力、剧目储备、单位硬件设施、社会反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该项目实施能力唯一性。该公司多年来代表庆阳市多次参加了甘肃省新创剧目调演、甘肃省戏剧红梅奖大赛、全省青年演员大奖赛等专业赛事活动,颇受好评,先后荣获国家“人口文化奖”、省委、省政府“五个一工程奖”、“敦煌文艺一等奖”等高规格奖项。公司目前具有国家一级演员演奏员3人,二级工程奖”演员演奏员10人,三、四级演员演奏员60多人,演职员工总数125人,充分体现了人才力量上的优势,有大巴车1辆,流动舞台车2辆,灯光、音响等设备精良。公司不仅能够排演现代剧和传统剧,而且还能承担大型综艺演出活动,是融戏剧、歌舞、器乐、小品等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性综合演艺公司。不论实力、阵容、剧目、设备等,都具有市内其他演艺公司不可替代的作用。该公司是庆阳市唯一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实力雄厚,具有创排庆阳本土历史题材节目的实力和经验,舞美各部门硬件设施有条件和能力满足项目一切需求,因此确定该公司作为部门单一采购米源实施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既可促使该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又能确保本次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供应商名称: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陈路庆阳西峰民俗文化产业园区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1.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6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响应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演出许可证五、公告期限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售价:0元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七、开启时间:2023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八、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完成签到。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单位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40号联系电话:13830449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瑞泰商业综合体C区207室联系电话:177934677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亚静电话:0934-8888685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的“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我方现拟邀请贵公司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1.项目编号:QYZC2023-00952.采购内容:庆阳市2023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包括文化惠民演出(演出综艺、戏剧惠民演出120场次)、新创排陇剧(利用庆阳本土历史题材创排陇剧大戏1部)、复排传统剧(复排秦腔、陇剧等经典传统剧目3部)。(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响应文件应在单一来源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将拒绝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附件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