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检测 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双鸭山市公安局2023)



双鸭山市公安局毒品检测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501]XFPMP[CS]2023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毒品检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资金支付日期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6-15,更正为:2023-06-1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19 09:00:00,更正为:2023-06-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6-19 09:00:00,更正为:2023-06-20 09:00:00。

支付说明变更前: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支付说明变更后:验收合格后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双鸭山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3号
联系方式:0469423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3号楼商服9号门
联系方式:15045718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045718234

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8日

相关附件:

承诺函(模板).pdf
承诺函(模板).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毒品检测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双鸭山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双鸭山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15:5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5045718234

采购单位
双鸭山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694233180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3号楼商服9号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45718234

附件:

附件1
双鸭山市公安局毒品检测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附件.zip20230608155543.zip双鸭山市公安局毒品检测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附件.zip20230608155543.zip

附件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自然人(请据实在□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六章、第八章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2.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在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查证的信息为:1.不存在欠税信息。1.不存在欠税信息。1.不存在欠税信息。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2政府有关部门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未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2.缴纳社保的人数和金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记录。(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政处罚。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动,但期限已经届满。动,但期限已经届满。动,但期限已经届满。,3二、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二)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四)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4规定的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毒品检测 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