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 生态环境质量招标变更公告(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2023)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KTZ-2023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对磋商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6-05,更正为:2023-06-15。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6-09,更正为:2023-06-2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结束时间:17:00:00,更正为:16: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15 14:00:00,更正为:2023-06-21 16: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6-15 14:00:00,更正为:2023-06-21 16: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更正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更正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

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因变更内容较多,不在此过多赘述,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报名须知:①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持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xj0126@126.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0915-2515988)联系进行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请各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联系方式:18690513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岚皋县西三路32号(神田路92号)
联系方式:0915-251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妤妤
电话:18740552701

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4日

相关附件:

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更正公告(一次).docx
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更正公告(一次).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行政区域
岚皋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11:04

首次公告日期
0002年11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妤妤

项目联系电话
18740552701

采购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90513183

代理机构名称
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康市岚皋县西三路32号(神田路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5-2515988

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KTZ-202301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接采购人通知,对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6-05,更正为:2023-06-15。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6-09,更正为:2023-06-21。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结束时间:17:00:00,更正为:16:00:00。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1514:00:00,更正为:2023-06-2116:00:00。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6-1514:00:00,更正为:2023-06-2116:00:00。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更正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更正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因变更内容较多,不在此过多赘述,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三、其他补充事项1、报名须知:①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持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xj0126@126.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0915-2515988)联系进行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联系方式:186905131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岚皋县西三路32号(神田路92号)联系方式:0915-251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妤妤电话:18740552701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6月14日附件:详细变更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二)其他专项监测的6)“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1)监测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选测村庄为南宫山镇宏大村。(2)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偶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2018年8月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5618-2018))。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地表水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基本项目(共7项)。①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须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本次选测宏大村污水处理站。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3)监测方法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4)监测频次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土壤环境质量每5年的第1年监测1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现变更为:(1)监测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选测村庄为南宫山镇宏大村。(2)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等。(3)监测方法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4)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二)其他专项监测的7)“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中的(2)监测项目及排放标准“b”.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水温、总氮,共9项。(其中无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上半年监测项目为12项;有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季度监测项目为7项)排放标准执行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一级标准。现变更为:b.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水温、总氮,共9项。(其中无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上半年监测项目为12项,排放标准执行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一级标准;有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季度监测项目为7项,排放标准执行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二)其他专项监测的7)“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中的(3)“监测时间和频次”a.集镇污水处理厂(站)监测频次为一月一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监测,全年12次;采样时间在每月10日前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现变更为:a.集镇污水处理厂(站)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全年4次;采样时间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二)其他专项监测的8)“蒿坪河流域水质专项监测”中的(3)“监测时间和频次”a.月池沟入汉江口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县环境监测站承担2022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的月监测任务。现变更为:a.月池沟入汉江口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县环境监测站承担2023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的月监测任务。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三)污染源执法监测10)“废水监测”中的(3)监测时间和频次:污染源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采样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现变更为:污染源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一、采购内容”中的(三)污染源执法监测15)“矿山水质跟踪监测”中的(1)监测范围:岚皋东河石煤矿,佐龙镇杜坝钒矿、砖瓦用页岩矿。现变更为:(1)监测范围:岚皋东河石煤矿3#矿洞口沉淀池、3#矿洞外东侧30米沉淀池;佐龙镇杜坝钒矿、砖瓦用页岩矿矿厂上游20米、矿山山浸水汇入点、砖厂下游入汉江回水上游;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六、其他要求”采样时间:逢雨天时,地表水、污水、地下水采样时间顺延2天;采样或分析时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遇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时,另择采样时间。监测项目:2023年安康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尚未正式下发,后期根据需要监测需要予以调整。现变更为:采样时间:逢雨天时,地表水、污水、地下水采样时间顺延2天;采样或分析时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遇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时,另择采样时间。后期根据需要监测需要予以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 生态环境质量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