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变更公告(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4日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2、更正内容:详见附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3、更正日期:2023年6月15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街道祥和路
联系人:杨晓蕾
联系电话:0516-87639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
联系方式:0516-83006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森
电话:0516-83006601
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更正(澄清)内容(一).docx
更正(澄清)内容(一).docx

磋商文件-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6.15更正.doc
磋商文件-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6.15更正.doc

原公告:

更正(澄清)内容(一)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4日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更正内容:2.1原文件中“采购包一“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响应”中“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能够增加2项及以上针对语言开发、认知能力提高进行评估及康复训练的相关设备,得8-10分;”现更改为:“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2.2原文件中“采购包二“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响应”中“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能够增加2项及以上针对语言开发、认知能力提高进行评估及康复训练的相关设备,得8-10分;”现更改为:“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2.3原文件中“采购包三“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响应”中“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能够增加2项及以上针对语言开发、认知能力提高进行评估及康复训练的相关设备,得8-10分;”现更改为:“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3、其他事项不变。4、更正日期:2023年6月15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供应商):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二、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注:以上要求要符合“一点一证”原则,康复场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地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一致。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让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中国(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响应文件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北京时间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28日北京时间9:30。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6.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7.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8.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9.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以电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为准,上传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识不予认可。)(一)《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7)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6月28日9:30前)将需要提交的U盘视频资料(袋装密封),送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过时不候。联系人:武森,联系电话:19952114089,0516-83006601。(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特定资格条件:①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扫描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扫描件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注:以上要求要符合“一点一证”原则,康复场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地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一致,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4)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扫描件及康复所需的器械设备清单)(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供应商提供《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区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技术部分(1)技术参数响应(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总体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4)培训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5)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6)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7、商务部分(1)项目负责人(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项目组骨干成员(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8、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9、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或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10、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11、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12、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13、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14、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5、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三章磋商相关说明十三、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托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优劣(得分)都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份数最多的,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磋商文件》中“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十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十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八、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纸质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二十、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五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六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王继刚联系电话:0516-83006601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北路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第七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218.3.177.171:8088/上公布。3、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街道祥和路联系人:杨晓蕾联系电话:0516-876392034、采购代理公司: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联系人:武森电话:0516-83006601第八章附件二十四、附件:(附后)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偏离表》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承诺书》8、《授权委托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自测小程序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2、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区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预付款保函》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23年6月14日评分细则采购包一: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报价0.0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10.00小视频:须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录制,视频须体现:对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团队人员、该设备装配对应功能训练场地的名称,如***单位、***室;设备的功能介绍及使用等;名称相同的设施设备不可重复计取。评委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小视频进行横向对比打分。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2、能够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基本清晰,解读功能较为流畅,得5-7分;3、未能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不清晰、不具体、解读功能晦涩含糊,得2-4分;4、视频内容简单、设施设备简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视频格式为MP4,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6月28日9:30前)将需要提交的U盘视频资料(袋装密封),送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过时不候。联系人:武森,联系电话:19952114089、0516-83006601。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分包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内部管理制度18.0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含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等,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培训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含培训方案合理程度,方案的完整性、灵活性及培训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合理性(6分):内容合理的得6-5分,较合理得4-3分,不合理的得2-1分;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6-5分,针对性较强的得4-3分,针对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信息管理(含信息安全、舆情处置等)、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内容合理的得4-3分,较合理得2分,不合理的得1分;可操作性(4分):操作性强4-3分,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档案管理制度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打分。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合理性全面得4-3分,合理性较全面得2分,合理性不全面的得1分;实用性(4分):实用性强4-3分,实用性较强的得2分,实用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4.00 (1)如供应商属于诊断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机构);(2)如供应商属于非诊断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视力康复服务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以上项目负责人对应(1)或(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4分,有3至4年工作经验的得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以上相关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商务部分项目组骨干成员8.00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名人员,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增加1名专业技术人员加1分,专业技术人员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每位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骨干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资格专业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所有的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须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识,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包二: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报价0.0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10.00小视频:须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录制,视频须体现:对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团队人员、该设备装配对应功能训练场地的名称,如***单位、***室;设备的功能介绍及使用等;名称相同的设施设备不可重复计取。评委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小视频进行横向对比打分。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2、能够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基本清晰,解读功能较为流畅,得5-7分;3、未能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不清晰、不具体、解读功能晦涩含糊,得2-4分;4、视频内容简单、设施设备简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视频格式为MP4,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6月28日9:30前)将需要提交的U盘视频资料(袋装密封),送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过时不候。联系人:武森,联系电话:19952114089、0516-83006601。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分包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内部管理制度18.0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含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等,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培训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含培训方案合理程度,方案的完整性、灵活性及培训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合理性(6分):内容合理的得6-5分,较合理得4-3分,不合理的得2-1分;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6-5分,针对性较强的得4-3分,针对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信息管理(含信息安全、舆情处置等)、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内容合理的得4-3分,较合理得2分,不合理的得1分;可操作性(4分):操作性强4-3分,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档案管理制度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打分。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合理性全面得4-3分,合理性较全面得2分,合理性不全面的得1分;实用性(4分):实用性强4-3分,实用性较强的得2分,实用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4.00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技能及3年以上康复机构管理经验,或由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康复临床医师兼任。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并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得4分,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以上相关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商务部分项目组骨干成员8.00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康复临床医师1名、康复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项目骨干成员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每位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骨干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资格专业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所有的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须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识,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包三: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报价0.0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10.00小视频:须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录制,视频须体现:对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团队人员、该设备装配对应功能训练场地的名称,如***单位、***室;设备的功能介绍及使用等;名称相同的设施设备不可重复计取。评委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小视频进行横向对比打分。1、能够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得8-10分;2、能够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基本清晰,解读功能较为流畅,得5-7分;3、未能全面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不清晰、不具体、解读功能晦涩含糊,得2-4分;4、视频内容简单、设施设备简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视频格式为MP4,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6月28日9:30前)将需要提交的U盘视频资料(袋装密封),送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过时不候。联系人:武森,联系电话:19952114089、0516-83006601。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分包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内部管理制度18.0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含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等,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准确性(6分):特点把握是否准确得6-5分,较准确得4-3分,不准确的得2-1分;可操作性(6分):操作性强6-5分,操作性较强的得4-3分,操作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培训方案18.00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含培训方案合理程度,方案的完整性、灵活性及培训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全面性(6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6-5分,内容较全面得4-3分,内容不全面得2-1分;合理性(6分):内容合理的得6-5分,较合理得4-3分,不合理的得2-1分;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6-5分,针对性较强的得4-3分,针对性不强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信息管理(含信息安全、舆情处置等)、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内容合理的得4-3分,较合理得2分,不合理的得1分;可操作性(4分):操作性强4-3分,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档案管理制度12.0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打分。全面性(4分):内容全面具体详实得4-3分,内容较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得1分;合理性(4分):合理性全面得4-3分,合理性较全面得2分,合理性不全面的得1分;实用性(4分):实用性强4-3分,实用性较强的得2分,实用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4.00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4分,有3至4年工作经验的得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以上相关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商务部分项目组骨干成员8.00除项目负责人外,需配备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及保健医生等;项目骨干成员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每位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骨干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资格专业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所有的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须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识,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采购包一一、项目背景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求确定。二、项目名称及内容: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本项目采购包一为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承接该项目康复服务。(注: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采购包的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采购包三顺序,例如某供应商为采购包一拟成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采购包二的磋商但采购包二不能再次成为拟成交供应商。)三、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四、项目概况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视力康复服务,0-6岁儿童6250元/人/年,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进行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五、救助对象徐州市鼓楼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功能障碍儿童。六、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视力儿童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包括:各类改善和提高儿童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视功能等项目。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二)服务标准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含寒、暑假),接受每月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七、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机构建设要求1、资质要求★1.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1.2、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2、建设要求★康复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设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4、机构部门设置要求设置眼科临床(诊断评估机构)、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部门。(二)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1、训练场地应设立低视力诊室(评估室)、助视器适配区、视功能训练室、日常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集体教室等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设置独立的低视力诊室(评估室),不少于15平方米。设置独立的助视器适配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视功能训练室、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可以综合设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分开设置。2、训练设备配备视力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训练器材。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图书。(三)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机构);至少配备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至少配备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2、人员组成2.1、临床医生、康复技术人员、光学验配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70%;2.2、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2.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2.4、从事康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以上。3、资历要求3.1、机构业务主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视力康复工作经验;3.2、康复专业和光学验配专业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在岗培训经历,接受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人员不低于30%;3.3、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四)服务能力要求1、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视力残疾儿童的能力;2、提供感知觉训练:内容包括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训练;3、提供视功能训练:内容包括视觉注视、视觉追踪、视觉辩认、视觉搜寻、视觉记忆训练;4、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内容包括定向技能、行走技巧、导盲随行训练;5、提供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内容包括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6、组织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7、在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完成初期、中期和末期评估,出具估评表。(五)内部管理及业务功能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等管理制度,做好年度自查管理的总结报告。1.2、并有相应的督查、问责、清退和奖惩制度。1.3、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2、工作台账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内容包含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建立数字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保管。在训儿童康复档案、与家长签订的康复协议至少保存10年,严防残疾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3、家长培训服务3.1、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3.2、保障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3、保障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4、业务指导服务4.1、能够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4.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4.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4、结合“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服务质量控制5.1、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建档率100%;5.2、接受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总有效率90%以上;5.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5.4、组织视力残疾儿童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六)康复机构考核要求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考核评价,每半年组织考核1次。每年不少于组织考核2次。1、定点机构评估核查、信息备案、规范流程、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动态调整等年度评价工作,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与相关部门按照评估细则开展。2、定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向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报备,并接受重新评估。3、定点机构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定点机构,一律解除服务合同,取消定点机构资格。3.1、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服务标准的,不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鼓楼区地方技术标准,两次告诫或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2、按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且未完成限期整改的;3.3、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定点机构实施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进行低服务标准的,两次告诫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3.4、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的;3.5、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行为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限期整改并退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4.1、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开展,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定点机构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甚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妥善处理好该机构内受助儿童后续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须全面服从并全面做好配合服务。4.2、原则上参考《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对应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保障受助对象在项目期间得到康复支持与康复成效。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另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采购需求:采购包二一、项目背景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求确定。二、项目名称及内容: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本项目采购包二为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承接该项目康复服务。(注: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采购包的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采购包三顺序,例如某供应商为采购包一拟成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采购包二的磋商但采购包二不能再次成为拟成交供应商。)三、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四、项目概况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肢体(脑瘫)康复服务,0-6岁儿童21000元/人/年,7-14岁儿童14000元/年/人,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进行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五、救助对象徐州市鼓楼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肢体(脑瘫)儿童。六、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肢体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包括:各类改善和提高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适应能力、听力和听觉言语功能、视功能、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等项目。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二)服务标准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含寒、暑假)。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全日制基本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课时4小时(其中引导式教育康复4节课2小时、运动疗法2节课1小时、物理因子治疗1节课0.5小时、作业疗法或言语矫治1节课0.5小时)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七、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机构建设要求1、资质要求★1.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相关内容。1.2、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引导式教育的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2、建设要求★康复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设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机构部门设置要求应设置认知和运动功能诊断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二)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1、训练场地场地设置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地面防滑、桌椅柜等加装防撞条和防撞角,避免跌倒和撞伤。应设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基本训练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置咨询接待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置功能评估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置运动训练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设置作业训练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置集体教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引导式教育室、游戏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室外活动等场所。2、训练设备康复评估设备:应配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康复训练设备:应配备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应配备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应配备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教学设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三)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配备机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至少配备1名康复临床医师;配备康复治疗师;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保育员、保健医生。2、人员组成2.1、肢体康复医师(含业务主管)、康复训练人员、教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2.2、肢体康复医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2.3、肢体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2.4、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3、资历要求3.1、主管业务主管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技能及3年以上康复机构管理经验;3.2、康复医师具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中医或中西医专业背景,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3.3、康复治疗师具有医疗、康复、护理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3.4、康复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3.5、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康复教师、康复医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3.6、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四)服务能力要求1、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的能力;2、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3、社会融合活动:组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合,为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每季度进行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4、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5、效能评估:每半年或每个训练阶段必须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五)内部管理及业务功能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等管理制度,做好年度自查管理的总结报告。1.2、并有相应的督查、问责、清退和奖惩制度。1.3、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2、工作台账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内容包含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建立数字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保管。在训儿童康复档案、与家长签订的康复协议至少保存10年,严防残疾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3、家长培训服务3.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3.2、保障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3、保障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4、业务指导服务4.1、能够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4.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4.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4、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服务质量控制5.1、有需求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建档率100%;5.2、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以上;5.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5.4、组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六)康复机构考核要求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考核评价,每半年组织考核1次。每年不少于组织考核2次。1、定点机构评估核查、信息备案、规范流程、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动态调整等年度评价工作,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与相关部门按照评估细则开展。2、定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向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报备,并接受重新评估。3、定点机构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定点机构,一律解除服务合同,取消定点机构资格。3.1、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服务标准的,不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鼓楼区地方技术标准,两次告诫或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2、按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且未完成限期整改的;3.3、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定点机构实施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进行低服务标准的,两次告诫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3.4、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的;3.5、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行为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限期整改并退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4.1、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开展,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定点机构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甚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妥善处理好该机构内受助儿童后续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须全面服从并全面做好配合服务。4.2、原则上参考《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对应的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保障受助对象在项目期间得到康复支持与康复成效。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另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采购需求:采购包三一、项目背景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求确定。二、项目名称及内容: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本项目采购包三为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承接该项目康复服务。(注: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采购包的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采购包三顺序,例如某供应商为采购包一拟成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采购包二的磋商但采购包二不能再次成为拟成交供应商。)三、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四、项目概况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孤独症康复服务,0-6岁儿童21000元/人/年,7-14岁儿童12000元/年/人,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进行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五、救助对象徐州市鼓楼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孤独症儿童。六、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包括:各类改善和提高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适应能力、听力和听觉言语功能、视功能、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等项目。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二)服务标准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含寒、暑假)。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全日制基本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课时4小时(其中集体/小组课3节1.5小时、个训课2节1小时、感统课1节0.5小时、户外活动2节1小时)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融合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七、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机构建设要求1、资质要求★1.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相关内容。1.2、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建设要求★康复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设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机构部门设置要求应设置教学评估/医疗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二)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1、训练场地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生活自理训练室、个训教室、档案室。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的60%。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集体(组别)训练教室按1:20的比例标准设置,至少1间,内设游戏活动区,每间不小于30平方米。运动(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包括洗漱、就餐、更衣、如厕等区域,可结合机构日常生活环境设置。个训教室数量与收训儿童人数按1:5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2、训练设备康复评估设备: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基本训练设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三)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配备康复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2、人员组成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不低于1:15;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3、资历要求3.1、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3.2、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3.3、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3.4、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3.5、保育员、保健医生配置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3.6、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四)服务能力要求1、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的能力;2、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五)内部管理及业务功能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等管理制度,做好年度自查管理的总结报告。1.2、并有相应的督查、问责、清退和奖惩制度。1.3、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2、工作台账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内容包含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建立数字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保管。在训儿童康复档案、与家长签订的康复协议至少保存10年,严防残疾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3、家长培训服务3.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3.2、保障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3、保障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4、业务指导服务4.1、能够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4.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4.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4、结合“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服务质量控制5.1、有需求孤独症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5.2、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以上;5.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5.4、组织孤独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六)康复机构考核要求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考核评价,每半年组织考核1次。每年不少于组织考核2次。1、定点机构评估核查、信息备案、规范流程、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动态调整等年度评价工作,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与相关部门按照评估细则开展。2、定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向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报备,并接受重新评估。3、定点机构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定点机构,一律解除服务合同,取消定点机构资格。3.1、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服务标准的,不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鼓楼区地方技术标准,两次告诫或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2、按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且未完成限期整改的;3.3、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定点机构实施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进行低服务标准的,两次告诫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3.4、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的;3.5、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行为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限期整改并退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4.1、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开展,由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定点机构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甚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妥善处理好该机构内受助儿童后续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须全面服从并全面做好配合服务。4.2、原则上参考《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对应的孤独症复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保障受助对象在项目期间得到康复支持与康复成效。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另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本次为首次报价(在苏采云系统内填写报价时,以磋商报价表中报价平均值来进行苏采云报价。)采购包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小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大写):采购包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7-14岁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小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大写):采购包三: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7-14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小写):报价平均值(元/人/年)(大写):供应商承诺: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据实结算。2、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分项价格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采购包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采购包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7-14岁残疾儿童肢体(脑瘫)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采购包三: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残疾儿童年龄段单价 (元/人/年)(小写)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0-6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7-14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单价(元/人/年)(大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版本为准)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甲方: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项目编号: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落实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救助制度,提高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教育)。严格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为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根据双方意愿,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一、合同范围1、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项目(项目名称)。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2023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内按照省、市、区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签。3、甲方委托乙方为岁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二、付款及要求1、价格(1)0-6岁残疾儿童元/人/年(小写),元/人/年(大写);(2)7-14岁残疾儿童元/人/年(小写),元/人/年(大写);最终价款结算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和时间进行结算,不高于该康复类别年度救助标准。2、付款原则上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进度考核结果,每季度依据实际康复人数及康复时间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日期以残联的结算通知为准,结算所需相关材料按照鼓楼区残联要求提供。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项目考核、报账相关材料;(2)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3)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资金结算程序(1)结算前,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档案台账,包括:儿童姓名、康复类别、康复时间、康复费用、家长签字等。(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康复训练时间和康复训练要求,按规定的康复训练经费标准和实际训练情况支付费用(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9个月)。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记录和服务费用正规发票原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准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明细单、家长签字单、出勤情况、训练内容等相关检查材料,甲方必要时可检查残疾儿童训练档案。未准备检查材料且不配合年终综合检查的,甲方不予拨款。(3)甲方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的要求,可以定期对康复训练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参训儿童的数量、年龄是否合规、康复类别是否符合要求、实际训练时间、课程安排与家长本人签字内容是否一致、单个人员结算金额是否超过市定标准、康复机构是否按照省文件要求安排每日的训练课程等。三、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是有关部门审核认证合格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须按照获批的康复资质接收残疾儿童,不得接收与康复机构资质类别不符的残疾儿童,并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康复训练协议。2、乙方应将项目服务规范和具体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和安全。在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周期内,定点康复机构在保证康复质量的基础上,不得提高康复服务价格。3、乙方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在甲方要求和指导下向受助残疾人开展常态化登记、评估、筛查、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咨询转介、宣传教育等服务工作。4、乙方负责填写参训残疾儿童相关训练档案,并完成省康复系统信息录入,根据送训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并针对残疾儿童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实施个性化差别训练,定期进行训练效果评估。档案资料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同时不得泄露受助残疾儿童信息。5、乙方应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讲座、咨询,并给予必要的康复训练指导。在康复训练期内,残疾儿童如因个体差异,确实不能完成规定的康复训练计划,乙方应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6、乙方必须按照省定标准确定最大康复服务人数,不得超比例接收残疾儿童,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只进行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要求。四、其他要求1、接受康复训练残疾儿童100人以上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在内部设立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务室。100人以内的,应与邻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儿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2、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超出救助额度外的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康复机构需与残疾儿童家长另外签订协议。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与康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解决。3、参照《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徐残发【2020】27号)文件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要求,考核不合格康复机构将停训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资格,不再签订康复协议。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五、违约责任1、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服务期满之前不得终止合同(政策性调整除外),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康复服务,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应当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六、合同的签订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若发生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此协议如遇政策调整或不符合上级有关要求的,甲方可另行签订或者终止合同。3、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考核标准及办法考核标准江苏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试行)一、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项 目规范内容分值计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规范内容分值计分备注1建设标准1.1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5★1建设标准1.2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51建设标准1.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52内部管理2.1资质要求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2.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具备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5★2内部管理2.2制度管理具备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52内部管理2.3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区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5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应设立低视力诊室(评估室)、助视器适配区、视功能训练室、日常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集体教室等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3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独立的低视力诊室(评估室),不少于15平方米。1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独立的助视器适配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1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视功能训练室、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可以综合设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分开设置。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视力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训练器材。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1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图书。24机构管理4.1人员配备1.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功能的机构);2.至少配备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3.至少配备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54机构管理4.2人员组成1.临床医生、康复技术人员、光学验配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70%。2.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4.从事康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以上。54机构管理4.3资历要求1.机构业务主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视力康复工作经验。2.康复专业和光学验配专业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在岗培训经历,接受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人员不低于30%。3. 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55业务功能5.1部门设置应设置眼科临床(诊断评估机构)、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部门。2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视力残疾儿童的能力。5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1.感知觉训练:内容包括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训练。2.视功能训练:内容包括视觉注视、视觉追踪、视觉辩认、视觉搜寻、视觉记忆训练。3.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内容包括定向技能、行走技巧、导盲随行训练。4.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内容包括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康复服务时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接受每月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服务。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5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完成初期、中期和末期评估,出具估评表。15业务功能5.3工作台账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55业务功能5.4家长培训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35业务功能5.5业务指导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结合“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35业务功能5.6质量控制1.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建档率100%;2.接受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总有效率90%以上;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4.组织视力残疾儿童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5综 合 评 价100备 注评估细则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带“★”为一票否决项。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项 目规范内容分值计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规范内容分值计分备注1建设标准1.1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5★1建设标准1.2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51建设标准1.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52内部管理2.1资质要求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相关内容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3.从事引导式教育的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5★2内部管理2.2制度管理具备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52内部管理2.3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区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5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场地设置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地面防滑、桌椅柜等加装防撞条和防撞角,避免跌倒和撞伤。应设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基本训练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咨询接待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功能评估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运动训练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作业训练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设置集体教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引导式教育室、游戏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室外活动等场所。1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康复评估设备:应配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应配备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应配备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应配备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教学设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14机构管理4.1人员配备1.配备机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 2.至少配备1名康复临床医师;3.配备康复治疗师;4.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保育员、保健医生。54机构管理4.2人员组成1.肢体康复医师(含业务主管)、康复训练人员、教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2.肢体康复医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3.肢体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 4.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54机构管理4.3资历要求1.业务主管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技能及3年以上康复机构管理经验。2.康复医师具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中医或中西医专业背景,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3.康复治疗师,有医疗、康复、护理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4.康复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5.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康复教师、康复医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6. 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55业务功能5.1部门设置应设置认知和运动功能诊断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2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的能力。5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课时4小时(其中引导式教育康复4节课2小时、运动疗法2节课1小时、物理因子治疗1节课0.5小时、作业疗法或言语矫治1节课0.5小时)。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社会融合活动:组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合,为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每季度进行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每半年或每个训练阶段必须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35业务功能5.3工作台账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55业务功能5.4家长培训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35业务功能5.5业务指导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35业务功能5.6质量控制1.有需求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建档率100%;2.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以上;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4.组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5综 合 评 价100备 注评估细则总分为100分,90以上分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带“★”为一票否决项。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项 目规范内容分值计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规范内容规范内容分值计分1建设标准1.1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5★1建设标准1.2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51建设标准1.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52内部管理2.1资质要求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相关内容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5★2内部管理2.2制度管理具备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52内部管理2.3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区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5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生活自理训练室、个训教室、档案室。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的60%。3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集体(组别)训练教室按1:20的比例标准设置,至少1间,内设游戏活动区,每间不小于3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运动(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包括洗漱、就餐、更衣、如厕等区域,可结合机构日常生活环境设置。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个训教室数量与收训儿童人数按1:5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23设施设备3.1训练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基本训练设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23设施设备3.2训练设备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24机构管理4.1人员配备配备康复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54机构管理4.2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应不低于1:5。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应不低于1:15。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54机构管理4.3资历要求1.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2.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3.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4. 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5.保育员、保健医生配置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6.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55业务功能5.1部门设置设置教学评估/医疗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2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的能力。5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课时4小时(其中集体/小组课3节1.5小时、个训课2节1小时、感统课1节0.5小时、户外活动2节1小时)。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融合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5业务功能5.2服务能力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35业务功能5.3工作台账1.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55业务功能5.4家长培训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 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35业务功能5.5业务指导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结合“孤独症日” “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35业务功能5.6质量控制1.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2.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以上;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 4.组织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5综 合 评 价100备 注评估细则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带“★”为一票否决项。7、承诺书致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企业规模类型徐州工信(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定。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8、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区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我(单位全称)承诺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并且自愿接受区残联的协议管理。如不服从,我单位自愿接受徐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单位)和相关单位的任何处罚,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2-JSYZ-C2023-0009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亿~100亿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商议。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8.账户信息:账号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1400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