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招标变更公告(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9022023CCS0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电子文档 壹 份(U盘介质)。
纸质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 壹 份(U盘介质)。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田家堰村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8834061555(办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603室
联系方式:0351-6585777(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长豹、王绍芳、张宁、秦晨阳、齐文文
电 话:0351-6585777 18636122067
附件信息:
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终稿).docx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终稿).docx179.7K
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JXZC-TY-2023063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34第五部分采购需求47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参考文本)55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N×100%RAI=D项目概况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022023CCS00067)ZZJXZC-TY-2023063项目名称: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3万元最高限价:43万元采购需求:(1)本项目拟在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设红外相机、摄像监控设备、植物调查样方,通过红外相机的连续监测,结合摄像头全天候监测法摸清自然保护区金钱豹、褐马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种类、分布状况、种群数量,通过植物样方调查摸清动物栖息地特征,重点掌握褐马鸡、金钱豹的活动廊道,并根据调查及分析结果撰写报告,丰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分布状况基础资料,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开展金钱豹、褐马鸡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2)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43万元(历史资料收集和整理1项、红外相机监测40台次、建设植物调查样方40个、编制报告1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止。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00时00分00秒(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现场递交注: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五、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北路开发区334号新紫檀商务酒店(烟草公司对面)六层仁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供应商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田家堰村联系人:韩女士联系方式:18834061555(办公)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603室联系方式:0351-6585777(办公)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长豹、王绍芳、张宁、秦晨阳、齐文文电话:0351-65857771863612206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2采购单位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3预算金额¥43万元4最高限价¥43万元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止7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供应商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供应商资格条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供应商资格条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供应商资格条件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供应商资格条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资格条件⑥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供应商资格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点00分止解密时间:自2023年06月25日9点00分至2023年06月25日9点30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 壹 份(U盘介质)。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其他证明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提交,纸质文件仅用于存档。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洽谈现场递交。注: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10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2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见‘响应文件格式’);9.企业简介(格式自拟);10.实施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8600元(捌仟陆佰元整)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收款单位: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 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户银行行号:104161004411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账号:146762911370财务联系人:张晓荣财务联系方式:0351-2933583(办公)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注意事项: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②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即:“ZZJXZC-TY-2023063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③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响应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4报价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14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15现场踏勘不组织16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17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5项响应文件有效期”。18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19联合体不接受20分包允许分包,本项目成交人设备部分可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需经采购人同意21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22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2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2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4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2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林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11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26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6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6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截止磋商当日26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26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6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28评审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9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3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2.5“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9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0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有能力承担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供应商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知识产权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5.响应文件有效期5.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6.磋商费用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8.通知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9.合格的服务9.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9.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9.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10.解释权10.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10.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标准(5)采购需求(6)合同文本(7)响应文件格式11.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详细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1.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11.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2.4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2.5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构成及相关要求13.1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3.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3.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3.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3.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3.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3.3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13.4响应文件均以电子文档为准。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4.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添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14.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4.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4.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6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8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5.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15.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6.磋商报价1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6.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6.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6.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6.5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6.6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6.7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7)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成交供应商未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的;18.响应文件签署及其他规定18.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8.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章)。18.4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5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19.响应文件解密19.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9.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9.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20.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20.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20.4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21.2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21.3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21.4响应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递交2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2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的。23.串通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24.弄虚作假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25.1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5.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25.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5.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磋商的;25.7如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25.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盖章的;25.9响应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5.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25.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5.1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5.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5.1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各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5.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25.17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5.18响应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5.19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25.20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弄虚作假的;25.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7.响应文件的开启2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7.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27.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27.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7.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28.组建磋商小组28.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8.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8.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8.6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9.磋商小组职责29.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9.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9.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合同30.成交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3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1.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1.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5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函。31.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函。维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31.7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签订合同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6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32.7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2.8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9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10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3.成交服务费33.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4.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5.诚实信用35.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5.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响应或响应无效。35.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八)质疑与投诉36.询问36.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7.质疑37.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7.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6.4事实依据;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7.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7.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7.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7.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7.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7.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7.8.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7.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7.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7.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7.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7.12.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7.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7.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其他38.关于日期计算方法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9.违约处罚3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9.2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2)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9.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4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40.相关政策要求40.1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0.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0.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40.3.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0.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0.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审依据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评审过程的保密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4.评审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3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5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4.6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5.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内容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5.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5.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情形。5.5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定进入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5.6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6.响应文件的澄清6.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7.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7.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8.最终报价8.1报价原则8.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8.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8.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8.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8.2报价审核8.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8.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8.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8.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9.评审报告9.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9.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确定成交供应商10.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评审复核11.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11.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1.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12.磋商项目终止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3)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1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13.保密和披露13.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13.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13.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3.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3.6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1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5.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15.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16.资格审查16.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1.2承诺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2承诺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2承诺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2承诺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5.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5.2承诺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6.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6.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采购政策对提供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7.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2以上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9.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16.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17.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3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响应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18.评分细则18.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8.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18.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18.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18.5评分一、商务部分(1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企业业绩(10分)具有同类型服务的案例,以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文本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项目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注:①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②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③近三年指2020年06月至磋商截止日。二、技术部分(80分)(磋商小组独立认定)1.调查与监测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评估内容的总体原则、目标、任务理解透彻程度,是否能清晰全面的说明项目内容,任务理解是否透彻等,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对评估内容理解透彻,能清晰全面的说明项目内容得12分;②对评估内容理解较透彻,能说明项目内容得10分;③对评估内容理解基本透彻,基本能说明项目内容得8分;④对本项目理解不太深,内容表达不太准确的,得6分;⑤对本项目理解不深,内容表达不准确的,得4分。⑥不提供的不得分。2.工作流程(12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流程详细说明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程度高等,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程度高的,得12分;②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较合理、较全面,可行度较高的,得10分;③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基本合理、全面的,可行度一般的,得8分;④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不太合理、不太全面的,可行度较差的,得6分;⑤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不合理、不全面、可行程度差的,得4分;⑥不提供的不得分。3.实施进度(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性、工序管理措施科学性、处理工期滞后弥补的办法、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等,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工序管理措施得当、处理工期滞后弥补办法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完善,得10分;②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较合理、工序管理措施较得当、处理工期滞后弥补办法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较完善,8分;③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工序管理措施基本得当、处理工期滞后弥补办法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基本完善,得6分;④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不合理、工序管理措施不得当、处理工期滞后弥补办法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不完善,得4分;⑤不提供的不得分。4.评估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监测评估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可行程度等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合理化建议方案合理,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得10分;②合理化建议方案基本合理,整改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③合理化建议方案不太合理,整改措施切实不太可行,得2分;④不提供的不得分。5.拟投入的仪器设备(7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仪器设备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拟投入的仪器设备全面合理可行,得7分;②拟投入的仪器设备较合理,得5分;③拟投入的仪器设备基本合理,得3分;④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不合理,得1分;⑤不提供的不得分。6.人员配备情况(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每增加一个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分,中级工程师得0.5分;最高4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 ②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包括拟投入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满足工作要求,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得3分,人员配置一般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7.服务质量及保证能力(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人员职责是否覆盖安全管理、总图设计、应急与消防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紧密关联相关专业,质量目标是否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完善等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质量目标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合理完善,得10分;②质量目标较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较完善,得8分;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得6分;④质量目标不太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不太完善,得4分;⑤质量目标不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不完善,得2分;⑥不提供的不得分。8.服务承诺(12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括服务承诺的具体、合理、可行程度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①服务承诺具体、合理、可行程度高,得12分;②服务承诺较合理、比较可行,得10分;③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8分;④服务承诺不太具体、可行程度较差,得6分;⑤服务承诺不具体、不可行,得4分;⑥不提供的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适用价格优惠。1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9.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9.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9.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9.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9.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9.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19.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19.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19.1—19.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采购需求本采购需求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2项目编号:ZZJXZC-TY-20230633.建设地点: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3万元5.最高限价:43万元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技术要求1.建设目标本项目拟在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动物物种多样性高的区域布设红外相机,在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出没区域或其重点食物分布地安装动物监测摄像头,全天候监测野生动物,对红外相机点位布设植物样方,通过上述方法,摸清自然保护区金钱豹、褐马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他大中型兽类、地栖性鸟类的种类、分布状况、种群数量、栖息地特征,掌握褐马鸡、金钱豹的活动廊道,并根据调查及分析结果撰写报告,丰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分布状况基础资料,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2.建设任务2.1调查对象主要调查对象为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分布的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重点调查金钱豹、褐马鸡等主要保护对象。2.2调查内容与方法2.2.1调查内容(1)本项目在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测与调查;(2)通过红外相机野外监测,结合摄像头全天候监测,掌握金钱豹、褐马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其他大中型兽类、地栖性鸟类中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种群数量以及在自然保护区的分布状况;(3)通过植物样方调查掌握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主要植被类型及生境现状;(4)对褐马鸡、金钱豹栖息地面积进行预测;(5)绘制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褐马鸡发现点位图;(6)编制《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调查和监测报告》。2.2.2调查方法①资料收集收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考报告、专项调查、期刊文献、地方志等相关历史文献并结合访问专家、基层工作人员及当地居民等方法,分析提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种类和分布点等信息,大致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②红外自动数码照相法通过GIS将整个山西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全境划分4km2(2km×2km)的正方形调查样区125处,根据自然保护区植被覆盖情况,首先选择40个动物物种多样性丰富的样区,在每个样区内布设1台红外相机,共计40台,后期可在相机维护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机点位调整。(1)红外相机参数采购红外相机40台,具体参考参数要求如下:1)图片像素:支持300万-3200万像素设置;2)最大图片分辨率:7680*4320;3)镜头角度:F=2.8;FOV=55°;自动IR-Cut切换;4)显示屏尺寸:29.76x22.32mm(1.5英寸);5)分辨率480*240;6)视频分辨率:1920x1080:30fps、1280x720:30fps、848x480:30fps;7)PIR感应角度:60度;8)照片连拍设置:1~10张;9)电池安装数:12个AA电池;10)最低工作电压:4.4V;11)工作耗能:280mA(1300mA红外灯全亮,850mA红外灯半亮);12)工作湿度:5%~95%;13)工作温度:-25~+70℃/-13~+158℉;14)红外灯照射距离:最大30米;15)触发时间:0.4秒;16)按键数:6个按键;17)内存卡支持容量:8MB-64GB;18)视频支持时长:最大60s;19)防水等级:IP54;20)待机时间:大于6个月(8个AA电池);21)PIR感应距离:大于10米。(2)红外相机参数设定要求模式:“一对相机中一个为拍照另一个为录像模式”图像尺寸:12mp录像尺寸:1080p设置时钟:与实际时间相符拍照张数:3录像长度:30秒时间间隔:30秒灵敏度:中(由相机型号和季节温度变化调整)时间戳:开编号设置:编号后四位两侧PIR:开(3)红外相机布设按照预设的40个2km×2km监测网格,选择目标动物经常行走的兽道以及野生动物水源地附近间隔布设相机,每个网格内布设1处,共计40台红外相机。实地核查时根据网格内生境的特点,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地形地貌及金钱豹等兽类活动通道进行调整,主要目的尽可能有效监测目标物种。相机布设时,并避免相机直接面对阳光、被阳光照射的开阔地面或岩石,以减少误拍。选择人为干扰少,相对隐蔽的区域,并使用安全锁、铁丝等对红外相机进行绑定,以防丢失。安装时相机机身保持垂直地面,镜头与动物通道垂直,相机距动物通道中心线3.5m左右,拍照水平线比动物通道所在平面高约50cm-100cm左右,相机固定要选择直径大于16cm的树木,以避免由于树木的晃动导致相机误拍。相机固定好以后,要清除相机前的杂草,避免误拍和遮挡镜头。安装红外线自动相机时,对每一台相机进行编号,根据红外线自动相机记录的信息确定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等,并记录布设时间、布设人和GPS坐标。红外相机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更换电池或储存卡,在维护中对监测不理想的点位及时调整,在动物分布丰富区域可适当加密布设,确保监测效果,同时记录拍摄时间、地点、生境、实体数量等信息。总共进行1次相机维护和数据回收,整年共采集2期红外相机影像数据。在相机安装位点处设置一个10m×10m的植物样方,在样方的西南角测定GPS坐标值,并记录样方的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等信息,乔木调查:记录样方内乔木的种类,胸径,树高,冠幅;灌木调查:将样方划分为4个5m×5m的灌木样方,记录每个样方内灌木的种类、高度、冠幅覆盖程度;草本样方:在样方中心布设1m×1m的草本样方,记录其种类、覆盖程度等。相机点位调整后需重新布设植物样方。2.2.3摄像头全天候监测法以摄像头全天候监测作为大型哺乳动物及鸟类调查的辅助方法,依据第一期红外相机调查和前期资料收集结果,在第二次红外相机调查时进行安装,选择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出没区域或其重点食物分布地安装动物监测摄像头2台,全天候监测野生动物。摄像监测设备参考参数如下:(1)一体化机芯规格1/2寸,焦距:10-360mm,日夜型,F=2.8-360,IR型,透雾功能,自动聚焦功能,自动光圈,预置位功能,C接口,最近物距1M,红外修正功能,低照度下不偏焦;ProgressiveScanCMOS传感器,400万像素,最低照度0.0001ux@F1.4,60dB,光圈:DC驱动,转换模式:ICR红外滤片日夜转换,自动/定时/报警触发;数字降噪:3D数字降噪;视频压缩标准:H.264/MPEG4/MJPEG;接口协议:ONVIF,PSIA,CGI,ISAPI,GB28181;背光补偿,强光抑制,透雾,电子稳像;具有防抖动功能。(2)高精度数字回传火点精确定位转台水平0~360连续,垂直0~+/-75,速度水平0.01-60°/s、垂直0.01°-30°/s,自动巡航,自动加热-75°C~+45°C,预置位,角度实时回传(精确0.01度),变速扫描0-30度/秒;适合远距离目标精确定位;抗风能力强;整体IP67防护等级,防水、防潮、防腐蚀,台风环境下设备不损坏;可设置512个预置位,有GIS接入口;通信协议:Pelco-P,Pelco-D;CE认证;采用物理防抖动技术和视频图像稳像方式。(3)防水防腐防盐雾型野外防护罩室外全天候双视窗一体化护罩,遮阳板,视窗ø75+ø55;光学镀红外增透膜玻璃,热成像为锗视窗,工作温度:-35~65,220VAC,IP67防护等级,抗强风、防腐蚀、防尘、防水、防盐雾.内部尺寸:430X230X200mmmm.自动温控技术:加热开:8°±5°关:20°±5°(风扇同时运转)风扇开:37°±5°关:20°±5°。(4)非自冷焦平面探测器探测器类型:氧化钒红外微测辐射热计(无TEC);分辨率/像元间距:384*288/17um;灵敏度:50mkatf/1.0300K;帧频:50Hz;响应波段:8~14um;非均匀校正技术:采用NST专利无挡片技术;图像降噪:数字滤波;图像显示分辨率:768×576;图像帧频:50Hz(PAL);极性反转:黑热/白热;图像模式:普通模式,天地模式+平滑处理式;亮度、对比度:自动加手动;工作电压范围:DC:+9V~+15V;反接保护与过欠压保护:有;抗振动冲击:振动:GJB150-162.3.1;侧向冲击:GJB150-18试验530g/11ms;抗温度冲击:-5ºC/min(-40ºC~+60ºC);通讯口:RS-232/485/422支持PelcoD协议;调焦电机:支持两路调焦电机控制;位置记忆:支持两路调焦/变倍位置记忆(电位计);模拟视频输出口:BNC(75Ω);支持两路复合视频。(5)热成像镜头光谱范围:8~14цm;视场:18.3°(水平)×3.7°(垂直);光圈值:F1.0;镜头镀膜:75mm镜头镀硬碳膜;空间分辨率(IFOV):0.33mard;热灵敏度:<50mKatf/1.6;图像频率:50HZ;焦距:无穷远上,镜头电动聚焦。(6)透雾处理摄像机内置透雾图像优化处理芯片,在滤波片透雾处理后,对视频图像进行二次透雾优化处理。(7)光电联动控制及数据采集与远程故障诊断可见光热成像双控输出;内置角度回传,角度回传网络输出,通过网络读取角度信息;智能温控装置,内置温控装置,可以自动开启加热器和风扇,实现除雾、除霜功能;各功能模块可独立供电。2.2.4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分类、物种鉴别野外调查完成后,对收集的红外相机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出拍摄的野生动物照片或视频,并进行物种鉴别,同时记录拍摄时间、地点、生境、实体数量等信息。结合摄像头监测数据,记录出现的野生动物种类及位置。(2)潜在栖息地预测分析以山西省生态环境数据和全球开放式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信息源,采用Maxent生态位模型,结合本次相机拍摄到野生动物的相机点位,建立金钱豹、褐马鸡潜在栖息地预测模型,分析其空间分布规律及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其栖息地面积。(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相对丰富程度分析通过相对多度指数分析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丰富程度。相对多度指数:N为同一调查单元或调查样区内,某一物种在所有相机位点所拍摄的独立有效照片数;D为同一调查单元或调查样区内,所有相机位点每个相机连续工作的相机日之总和。单台红外相机在野外持续工作24h记为1个相机日。(4)报告编制及制图根据调查与分析结果,结合自然保护区其他调查监测项目的成果内容,编制《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调查和监测报告》,并完成报告附件和附图的制作。3.建设地点及选择依据3.1选择依据近年来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促使野生动物种类种群得到良好的发展,但是对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定性定量研究较少,因此需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及分布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尤其金钱豹、褐马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是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需要对其重点关注。因此,结合云中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和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项目,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大中型兽类及地栖性鸟类资源的分布状况、种群数量特征、栖息地环境特征,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研究提供基础数据。3.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红外相机安装点位40个,相机安装台数40台;摄像监控设备2台;植物调查样方40个;(4)褐马鸡、金钱豹栖息地预测;(5)编制《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调查和监测报告》1项。3.3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根据投资和项目实施时序性的要求,对项目综合实施进度进行安排。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人员培训,收集相关资源等,做好登记与建档工作;二、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以来的文字、表格、影像资料,及时归档,并对项目进行自查,接受上级部门的评审检查。查询历史资料,编制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调查和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预设网格和野生动物分布区域,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进行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的安装。完成植物样方调查。进行红外相机的维护与数据回收,进行摄像监控设备的安装,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完成红外相机数据回收、摄像监控设备数据收集,进行数据整理,并结合自然保护区其他调查监测项目的成果内容,撰写山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调查和监测报告。三、商务要求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止。3.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4.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验收的相关要求。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6.响应报价:含专家现场调研费、撰写报告和整理资料费、工作组食宿、交通以及项目有关的各项费用。7.本项目成交人设备部分可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第六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式)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正本/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供应商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9.廉洁自律承诺书……………………………………………………………………………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9.企业简介……………………………………………………………………………………10.实施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9.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服务费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大写:小写:注:1.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备注: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属货物类的期限为交付时间、服务类的期限为服务时间、工程类的期限为完工时间。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价格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标准总价备注备注:1.以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仅作参考,供应商可以自拟。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7…………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证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9.企业简介(格式自拟)10.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与监测方案;工作流程;实施进度;评估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质量及保证能力;服务承诺;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