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2023)


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26 11:16:36
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1443 预算金额:3260372.2700 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樊芝清 项目负责人:樊芝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开启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现场电子开标”,现改为“远程电子开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台山市赤溪镇镇前路2号赤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0-5277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801、802、803、808、809室
联系方式:0750-566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0-5669397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6日

相关附件:

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磋商文件(2023062603).zip
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磋商文件(202306260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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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1443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项目名称: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人: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1443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260,372.27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包预算金额:3,260,372.27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建筑工程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3,260,372.27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②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5)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台山市赤溪镇镇前路2号赤溪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50-5277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801、802、803、808、809室联系方式:0769-22408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青华电话:0769-2240888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路段安装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路段长约9840米,共安装路灯329杆、路灯控制箱4套及箱变2台,单侧布置10m高单臂杆路灯,平均间距30米,灯具为120W截关型LED灯。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名成功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标的提供的地点台山市赤溪镇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支付签约合同价50%的款项。按第一月度的进度款计量;在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价50%的款项。2期:支付比例47%,支付至财政结算价97%的款项。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办妥财政结算手续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财政结算价97%。3期:支付比例3%,支付财政结算价3%的款项。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年,直至1年后复检达到原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付清工程保修金。验收要求1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工程施工用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建筑工程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项1.003,260,372.273,260,372.27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60372.27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指施费为134402.17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指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按此固定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劳务费按实际收费,以评标委员会领取劳务费时的签名表金额为准)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0-5669397传真:/邮箱:1679153851@qq.com地址:/邮编:5292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台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53号电话:0750-5538078邮编:529200<传真:0750-5538078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②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10专职安全员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符合性审查响应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3符合性审查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符合性审查与磋商文件不能有重大偏离,并满足磋商文件带有“★”号的条款。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50.0分技术部分4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项目的现状情况了解程度(8.0分)优:对本项目背景和辖区地点的现状情况了解程度全面准确且具有实地调查图片的,得8分;良:对本项目背景和辖区地点的现状情况了解程度比较了解且具有实地调查图片的,得6分;差:对本项目背景和辖区地点的现状情况了解程度差且不具有实地调查图片的,得4分。施工组织方案(8.0分)优: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8分。良: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得6分。差:施工总体安排不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不合理;或对施工难点无建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得4分。施工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保障措施(8.0分)优:施工材料、设备准备充分、使用方法合理、科学、高效,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保障措施全面、完整、周到,得8分。良:施工材料、设备准备较充分、使用方法较合理、科学、高效,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采用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保障措施相对全面、完整、周到,得6分。差:施工材料、设备准备准备不足、使用方法落后,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一致,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保障措施缺漏严重,得4分。应急方案(8.0分)优: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最详细,得8分。良: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一般,得6分。差: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差,得4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8.0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工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得8分。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体,得6分。差:安全文明、环保措施不力,或采用规范不正确,得4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15.0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承包过的政府投资公共项目(200万以上)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15分。(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拟派人员情况(12.0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包括①施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给水排水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③道路与桥梁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缺一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职的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有效养老社保证明复印件(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养老社保缴纳记录)。2、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所示专业为准,其中职称证书须由按国家规定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10.0分)投标人近两年度(21、22年)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评分标准:1、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20%(不含20%)的得10分;2、资产负债率平均值范围在20%(含20%)至30%(不含30%)之间的得6分;3、资产负债率平均值范围在30%(含30%)至40%(不含40%)之间的得2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注: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有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信誉(13.0分)1、供应商获得过AAA级证书或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获得过AA级证书或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获得过A级证书或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法律诉讼执行的,得5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打印页证明,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赤溪镇发包人: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赤溪镇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签约合同价合同总价(大写):(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总价填写);(小写):(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总价填写)。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4402.17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十一、特别约定本工程属于招标工程,承包人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本合同中(含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任何条款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低触的,以采购文件为准。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广东省及江门市有关施工等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文件。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提供一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其它(主要指见证送达)送达方式。7.工程分包7.5(1)指定分包工程:/(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和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道路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5天内;施工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开工前5天内(6)现场交验的时间:具备开工条件后5天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发包人负责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毁,由承包人负责。(8)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施工相关证件。(9)发包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0)发包人应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在现场交验后5天内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他:按专用条款相关规定(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订合同5天内提供相关资料。(2)承担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安全设施及护栏、标志及灯光,确保行人、施工人员及车辆交通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属施工方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需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因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而导致工程停工,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本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前,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承担相应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工程施工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及一切建(构)筑成品。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需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符合《粤办函》[2017]70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需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6)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书面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7)承包人应落实国家和省建筑工人实名管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考勤闸机,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应用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实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项目、工人及工资分账等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监管。(8)承包人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全密闭运输及安装卫星定位等技术要求。(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9)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措施和管理制度。(10)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江建函〔2018〕400号)的规定,安装扬尘和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有关政府平台,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按照《关于实施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902号)要求实施建设维护及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20.5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就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5)在施工中,如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经书面警告仍无明显改善使之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则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并将所属工程发包给别人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外,并且还应视作违约行为追究有关责任。28.工程担保(本项目不适用)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为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办理保函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中国境内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或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执行)(2)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3)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项目所在地(台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的悬挂红色暴雨信号(包括红色暴雨信号)以上的大雨,或悬挂黄色台风信号(包括黄色台风信号)以上的大风,或地震等自然灾害。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按通用条款执行。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业务,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提供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给监理单位审核。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其他时间: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提前竣工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承担费用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的责任。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的具体要求执行。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材料检验单,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准使用;②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要求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可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说明,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等级、价格报监理单位批准,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货。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2.1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1)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技术文件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49.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采购文件要求。到货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及相关检验合格后,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版,发包人有权拒用,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对半成品、成品及发包人供到场物品验收后的保护必须做好,发包人不承担验收后产生的一切费用。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指定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规定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法定部门检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投入本项目的机构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生产需要,否则由于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而引起的质量或工期影响,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承包人的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部位有:56.工程变更56.1对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或需改变支付方式等情形,须建立建设单位、审计、监察、建设、发改、财政、监理等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审查、确认。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58.竣工验收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三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1年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质量保修期: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2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造价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此项指令最终结算价款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金额为准。65.暂估价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65.4对于所有暂估价范围内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金额,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对暂估价部分的最终结算金额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金额为准。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历天应赔付2000元,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监理报告的当月施工实际进度在当月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人民币2000元/天暂扣。(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签约合同价的5%)。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应调整合同价款。70.3调整价款的方法:按照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再乘以(1-下浮率)计算调整合同价款。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71.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1.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工程变更事件72.2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1)处理程序:发生以上事件需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设计人确认。由承包人提供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预算,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台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2)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的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A、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清单单价的且不属于不平衡报价,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书的单价计算;属于不平衡报价按以下条款处理:①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增加: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的,该项目的清单单价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支付,超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部分不再支付;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支付。②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减少: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按投标清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0%的,按投标清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0%的,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70%计算。(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比较,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0%或+5%的,均视为属于不平衡报价。)B、(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本工程招标到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比较,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一30%或±5%的,均视为属于不平衡报价。)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综合单价的,但按现行计价规定可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相关定额及我市政府投标项目计价的相关惯例规定及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实施时江门市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监测中心公布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注: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中标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100%)。C、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单价的,按现行计价规定也无法计算该清单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发包人、监理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下浮率同本条款第B点“注”)72.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第72.2中的(2)调整。72.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不作补偿。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如果因本条款工程量偏差使某一部分分项工程费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引起措施费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确认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价款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对每一项签证工作的最终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为准。79.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工实名管理费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元。81.进度款81.1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工程结算方式:1、工程进度款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中标范围内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书由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市财政局审核后,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2)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发包人按该笔工程资金20%的比例,将资金划入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按79(2)条款有关规定执行。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档案验收的有关规范及其行业规定,收集、整理、移交工程项目档案给发包人,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的项目工程总结算金额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其他方式:/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缺陷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并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发包人应将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退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1份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复检达到原定的质量标准30天内。86.合同争议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请调解。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4.合同份数94.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承包人应按第94.2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合同文本。94.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98.补充条款98.1若“工程量清单”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但在合同实施中发现响应文件有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的,视为被修改、删除的部分报价已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作签证补价。98.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交付竣工验收相关存档资料二套给发包人。98.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采购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保险单。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维修所需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减。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6个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乙方:为在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编号:)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随时有权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理、报警及汇报。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牌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缓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1443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响应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440781-2023-01443],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首轮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响应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包: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五:(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440781-2023-01443]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七: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十:(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格式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格式十四:(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份,随响应文件装订____份,送采购人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份。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格式十五:(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4…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2.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序号参数性质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789……说明:1.“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3.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格式十八:(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同并生效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格式十九:(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二十:(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致: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作出如下承诺: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______支付。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格式二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台山市赤溪镇X812线田头加油站至月湾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3-01443)的响应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照明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