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招标变更公告(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2023)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89202300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未更改为(二次)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项目名称:“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现统一更改为“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详见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并以此为准。

报名时间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
地址:宜宾临港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联系方式:18716180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僰侯路二段86号长江国际青年城1幢1单元1层19号
联系方式:19160442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9160442636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
更正公告.pdf

谈判文件-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pdf
谈判文件-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pdf

更正公告致各位潜在供应商一、采购文件中项目名称:“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现统一更改为“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二、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详见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并以此为准。报名时间不变,开标时间不变。采购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28日CS扫描全能王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5115892023000030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宜宾采购人: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6月-1-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5-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6-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九章评审方法..................................................................-69-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7--2-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892023000030项目名称:2023年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530000元最高限价:514624.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签订中标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以来三个类似项目业绩(实质性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本项目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6月3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本项目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联系方式:0831-5202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联系方式:0831-2103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蒲女士电话:0831-2103188-4-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邀请方式。2采购预算采购预算:530000.00元;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514624.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不允许5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实质性要求)是7标的名称机动消防泵(手抬泵)、水枪、水带、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强光照明灯、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消防斧、铁铤、消防头盔、消防头盔配备头灯、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腰斧、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三开门8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5-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6-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涉及)。4.供应商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11谈判情况公告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蒲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3188。15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蒲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3188。-7-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2373948169@qq.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成交通知书邮寄到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联系人:蒲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3188成交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成交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17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蒲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3188。18供应商质疑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3188。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邮编:644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1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投诉电话:0831-2108064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酒店科创A座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8-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成本支出+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7719元。2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8。注:相关政策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内容。23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其他要求各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后请勿随意离开本开标场地,若在评审组通知谈判、报价等环节时,需在十五分钟内作出响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备注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三江新区社会治理局。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10-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73-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74-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5-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6-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元)资金来源(元)资金来源(元)资金来源(元)货物品名第二条规格型号………………合同货物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第三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77-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应安全满足谈判文件。第五条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78-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1、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获批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79-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二)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六、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80-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1-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消防站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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