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变更公告(临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1242023AGK0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临县新城文博大楼4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岗路310号

项目联系人:高志勇
电 话:15235861701

附件信息:

包二: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1.docx包二: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1.docx123.1K

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242023AGK00077采购人:临县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2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40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242023AGK00077项目名称: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预算金额:2651798.57元最高限价:2651798.57元采购需求:项目内容为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包含临县三交西街大庙正殿、钟楼、鼓楼、戏台、西耳殿、东门、东配殿、西配窑、院落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4日至2023年07月11日23时59分59秒(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方式:线上报名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07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传。纸质投标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注:纸质版投标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4层西北角融贯科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的《山西-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供应商》《CA申领办理》《CA管理操作指南—CA登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投标。2.开标时需要使用电脑和CA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地点解密或者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解密。3.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4.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或终止等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新城文博大楼4层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岗路310号项目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40655755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651798.57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3投标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份数:①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②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注: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②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文件,请于开标结束后5日内递交至代理公司。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15点00分止开标截止时间未进行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1.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4.1 纳税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4.2 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8.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30000元(叁万元整)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狄村街支行 账 号:2002200000004457行 号:313161006097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需要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10.1 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 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0.3 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11.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7.实施方案(格式自拟);8.质量保障(格式自拟);9.应急预案(格式自拟);10.进度安排(格式自拟);11.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1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0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1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特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临县文化和旅游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4项资格证明文件、第5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4条第8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4条第8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的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20.2组建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4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经采购人委托,依据本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原则确定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3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岗路310号联系电话:0351-6585777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提供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1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证明材料;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3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4.1纳税凭据: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6.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7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7.1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7.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8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8.1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8.2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9.1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9.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10基本资质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10.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10.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0.3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1基本资质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建议该部分上传投标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投标人需上传的其他基本资质证明文件)。12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等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6商务资信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投标人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7技术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投标人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1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1.1.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1.1.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1.3小型或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1.1.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1.4.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评标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10分1.投标人合同执行能力(业绩)10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2分,满分10分。10分注:10分(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验收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0分(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10分(3)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指同类合同项目案例。10分(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0分(5)提供原件备查。10分二、技术部分60分1.项目总负责人5分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5分。5分注:5分(1)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验收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分(2)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全名。5分(3)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投标人为项目总负责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凭证)。5分(4)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相同的,不重复计分。5分(5)提供原件备查。5分2.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5分投标人具备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服务、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须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清单,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包括拟投入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满足工作要求,优秀得3-5分,一般得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5分3.实施方案20分结合现有文物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所提供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靠性、规范性及完备性,有详细的服务目标定位、针对性服务标准等采购内容及未提及但实施必须的内容。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8-14分,一般得1-7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工作流程及组织条理性;防病害及预防性保护方案;保存条件建议。20分4.质量保障8分针对本次采购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优秀得5-8分,一般得1-4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5.应急预案7分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各项保障方法及措施齐全(包括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优秀得4-7分,一般得1-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7分6.进度安排根据具体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计划完备,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接到委托项目响应迅速,责任到人,倒排完成时间,措施切实有效。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5分7.合理化建议5分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的服务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5分8.服务承诺5分①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服务任务;②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2小时内响应,并承诺24小时内解决问题;③承诺所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因人员服务质量问题,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服务人员;④承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安全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赔偿损失;⑤承诺所派人员进行相应服务时,不得出现无故不到岗、早退等情况(如因投标人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要求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评审依据】:以上5项全部满足得5分,缺项不得分。5分三、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分。30分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1.采购需求:项目内容为临县三交西街大庙保护修缮工程,包含临县三交西街大庙正殿、钟楼、鼓楼、戏台、西耳殿、东门、东配殿、西配窑、院落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3.质量标准:合格4.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三)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所承诺的其他条件。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三、完工时间:四、付款方式:五、验收标准1.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技术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质量、服务等要求。2.由甲方组织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中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查验。验收完成后,填写“项目验收表”,双方签字。3.项目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全权负责。4.在服务使用年限内,如甲方发现因本合同中的服务原因造成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六、质保、售后服务1.质保期:2.售后服务:3.售后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黑客攻击、电信公司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影响。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出具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文件。九、其他约定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结:2.1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服务方式中内容履行完毕;2.2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4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3.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提供的最终项目(服务)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责任,双方承诺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三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1)纳税凭据…………………………………………………………………………(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7.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7.实施方案………………………………………………………………………8.质量保障………………………………………………………………………9.应急预案………………………………………………………………10.进度安排…………………………………………………………………………11.合理化建议……………………………………………………12.服务承诺……………………………………………………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的,需提供具有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2)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格式以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资信证明中至少应包含:投标人名称、银行签章、银行对投标人的信用度说明等内容。)(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参考格式):投标担保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X)(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保证责任的终止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深圳法院。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1)纳税凭据: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后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承诺书(采购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详见商务技术要求)(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4.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备注大写:小写:注:1.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备注: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属货物类的期限为交付时间、服务类的期限为服务时间、工程类的期限为完工时间。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内容说明123456…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6.1项目案例列表项目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6.2项目案例对应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7.实施方案(格式自拟)8.质量保障(格式自拟)9.应急预案(格式自拟)10.进度安排(格式自拟)11.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1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庙保护修缮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