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上防污染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3)



关于小洋山北项目水上防污染服务采购发售标书延期的公告

ZJSH-XYB-ZB-202306-FA

项目名称: 小洋山北项目水上防污染服务采购

补遗公告信息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关于小洋山北项目水上防污染服务采购发售标书延期的公告 内容:

截止报名时间参与单位不足三家,为保证本次招标采购顺利进行,延长售标时间至2023-8-2 16:00,特此说明,报价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8-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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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洋山作业区项目水上防污染服务招标文件 - 补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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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SH-XYB-ZB-202306-ZB)招标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七月招标公告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参与项目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已由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建设资金已落实,水上防污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上海市小洋山北。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程包括:老大堤拆除、围堤工程、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水上防污染服务,主要内容为防止施工造成的水上污染,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水上防污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负责服务过程中与招标人协调一切事务。(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船舶租赁相关业绩。(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4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3日9时30分至2023年08月2日16时00分。4.2招标文件方式:线上领取,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上注册,并审核通过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供应商应添加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项目部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审核请联系“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投标人需上传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_06日_16_时_00_分。投标人应当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5.2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组织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邮编:200002联系人:张祖国电话:18252582636邮箱:842358781@qq.com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石如成电话:13377913203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编号ZJSH-XYB-ZB-202306-ZB2招标人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祖国电话:182525826363招标代理机构无4项目名称及相关要求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工期要求:2023年8月至2025年1月(暂定,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招标内容水上防污染服务6投标限价(1)本次招标限价为:18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6%)(2)投标人必须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7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负责服务过程中与招标人协调一切事务。(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船舶租赁相关业绩。(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0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但投标人必须对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日16时00分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4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5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7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90天18近年类似施工业绩表的年份要求无19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对真实性负责。2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_08月06日_16时_00_分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empm.ccccltd.cn)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_08_月_06日16时_00_分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empm.ccccltd.cn)23开标程序(1)线上公开开启(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24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5人或5人以上奇数25中标人确定由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6其他履约保证金:2%在第一笔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告知函各投标人: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行为,特对各投标人做出如下提醒和告知:一、关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认定和处理如在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行为的,经取证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投标人将进入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合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之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注册信息一致。2.不同投标人投标时的IP地址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二)经招标人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权威软件查到投标人有如下股权或管理关系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投标。2.不同投标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3.参与投标的两家单位的法人或者董高监同时在第三家公司任职或者持有股权。4.某人或者某公司历史上曾经管理或者持股的某家参投公司,与其他公司有上述第2条和第3条的关系。5.包含第2条、第3条、第4条中所列的两种以上情况。二、关于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上级单位、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一)失信情形1、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yun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二)处置措施计划或已经同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若出现上述失信情形,公司将启动列入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程序,并上报至中交集团。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从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服务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经评标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1偏离允许发生细微偏差,但投标人必须对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13供应链合规条款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需求一览表;(6)技术规格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企业资质(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7)报价清单(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综合单价合同。定标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作业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履约过程中,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各分项工程单价及措施费用总价不做任何调整。3.2.3工程量计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3.2.4投标方须综合考虑服务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不得据此提出单价调整要求。3.2.5投标人投标单价汇总的价格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按综合单价汇总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总价。3.2.8付款方式:(1)招标方每6个月支付一次服务款,按月度确认量的80%给予支付。付款条件:①月度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2)中标方完成招标方的服务内容,在本合同最终结算通过招标方审计部门审计且本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收到完工付款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3)招标方竣工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尾款。付款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4)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招标方有权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5)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中标方必须对投入本工程的船机设备和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各类保险进行投保,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采购方等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险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6)招标方将对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总价的1.5%、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监管使用,安全生产费如使用不到位的情况下,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标人的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7)履约保证金在第一笔进度款支付时,招标方扣除中标方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3.2.9本次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附属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综合单价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等内容应由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4.4投标文件采用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本)形式上传,一次不能上传完成的可以分多次上传。3.5投标文件的递交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3.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开标4.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人登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2)开标人点击开标开启标书;(3)标书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4)开标人核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投标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4.3投标文件的拒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审:(1)未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4开标异议投标人若对开标结果存有质疑,投标人有权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招标人核查确认之后当日回复。若投标人当日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本次开标结果。5.评标5.1评标小组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1.2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评标评标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5.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评标小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后原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由公司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人没有能力提供服务或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服务质量、服务进度、资金断链等重大原因被解除合同的,或中标人主动退出合同而解除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已中标人的签约合同价格签订合同作为后续继续履约人,以此类推。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承诺,服务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管理,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出现进度、质量、安全不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管理,招标人有权调整作业范围、工程量等服务内容,情况严重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6.2定标价格本次招标按含税总价进行评定。6.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拟定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6.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7.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且剩余的有效报价经评标小组认定明显缺乏价格竞争力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招标的评标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标书递交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组织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评标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内容、标段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条件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中标内容及价格1、中标单价2、暂定中标工程量3、暂估合同总价中标条件1、具备标的的服务能力2、投标报价排名第 名中标工期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招标组织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组成人数:5人或5人以上奇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5款规定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商务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小组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1.1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所有入围单位均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生偏差的,评标小组可作废标处理。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小组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标准进行评审。4.2.2评标价的确定(1)本次评标价以含税总价评定。(2)投标价分析:评标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由评标小组确认是否需要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对评标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5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4.4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5评标结果4.5.1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谈判候选人:评标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谈判候选人。4.5.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现场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小组可以拒绝所有投标,(1)所有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2)投标人总和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标小组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3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承包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因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水上防污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综合保障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本合同文件构成(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若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在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全体文件被认为能够互相说明。如果不同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如下顺序来判断何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对于同种类文件,在时间上较后形成的文件优先于较先形成的文件。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若有);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4.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所有船舶提供水上防污染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基于其工作内容所作的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甲方基于工作安排的调度指挥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在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同时,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施工、航行及其运输货物的安全性。乙方在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防备,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相应的接受处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暂定18个月。服务结束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6.服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6%,增值税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详见附表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量为准。6.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6.1.2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在乙方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6.2结算及付款方式:(1)甲方每6个月支付一次服务款,按月度确认量的80%给予支付。付款条件:①月度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2)乙方完成甲方的服务内容,在本合同最终结算通过甲方审计部门审计且本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收到完工付款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3)甲方竣工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尾款。付款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4)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乙方必须对投入本工程的船机设备和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各类保险进行投保,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采购方等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险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6)甲方将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总价的1.5%、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监管使用,安全生产费如使用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标人的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7)履约保证金在第一笔进度款支付时,甲方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7.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使用的船舶必须具备有效的证书和适航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国籍证书、船舶安全证书、船检证书、签证簿等。7.2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甲方施工现场所有船舶残油及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工作,将接收的船舶残油及污水、垃圾及时送交经过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油污水等污染处理单位做进一步处理。7.3乙方需持有经上海海事局认可的有效的《备案证明》及《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7.4乙方船舶必须配备充足的适航船员,并支付全部船员工资、伙食费、社会保险及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7.5乙方船舶必须参加适合于本合同用途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6乙方按照有关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相关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客观存在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报甲方。船舶应自行负责安全工作(包括船舶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乙方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设备,及时与甲方调度联系。7.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基地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做到文明作业。7.8履约期间,乙方船舶的修理和养护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9乙方船舶调遣期间,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7.1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结算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务发票。8.甲方权利义务8.1按照项目作业计划,及时和乙方确定具体服务时间的地点,下达指令给乙方船舶。8.2当甲方所属船舶需要进行水上防污染服务时,甲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8.3与乙方确认水上防污染服务艘次和质量,作为按实办理费用结算的依据8.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停付服务费用:8.4.1乙方人员和船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8.4.2擅自停工;8.4.53乙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9.违约责任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乙方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超过3次以上无法为甲方提供水上防污染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违约金和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若有)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1.1乙方提供的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书、船舶安全证书、船检证书、签证簿等证书和适航文件失效或伪造的;9.1.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的;9.1.3乙方因未支付船员工资、伙食费、社会保险及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导致劳动纠纷影响甲方作业进度的;9.1.4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有不文明施工并导致环境污染发生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9.1.5履约期内因第三方主张船舶所有权等纠纷使标的物被扣押,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的;9.1.6包括未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2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特别约定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在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发票违法违规、虚开等),甲方在发现上述情形后应当给予乙方一至两次催告并敦促乙方及时补正该情形(两次催告的间隔不得短于5日)。如经甲方催告,乙方在第二次催告后5日内仍未补正该等情形,则应当视为乙方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据此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按本合同第9条9.1条之约定或本合同总价款应纳增值税额的两倍(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承担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10.2甲乙双方各自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情形下,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0.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1.保密条款11.1不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双方的任何商业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影响及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11.2双方雇员同样应当遵守履行上述义务,因一方雇员违反保密约定的行为导致他方损失的,一方应当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11.3一方向其主管机关提供或披露与另一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12.合同生效与终止12.1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12.2合同期满,乙方完成本合同任务,并且甲方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终止。13.争议解决13.1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本条第3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提起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法务部门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条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13.2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则需要向对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13.3甲乙双方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双方均有权采用下列第(3)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4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4.告知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主体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前款所谓主体信息,指的是本合同联络人和本合同签字页上的各种信息。15.附则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本页为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855X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经营地址:邮政编码:20007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固定电话:021-63231994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98010155260000105账号:附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数量单位不含税综合单价(元)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元)含税合价(元)1水上防污染服务防污染船舶18月6%合计(大写):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且为固定单价,包括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2、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在乙方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3、“水上防污染服务”中超出按次结算,每次的结算单价即为该项的含税综合单价。第二部分廉洁协议立议双方: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来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友从事与甲方人员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13、本廉洁协议作为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健康,环境不被污染,进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1.双方责任1.1安全生产要求1.1.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监理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1.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或通过甲方转报监理人,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2.1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如实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上的内部管理规定,对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1.2.2由于乙方安全技术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和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发生费用由甲方先予以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3乙方必须严格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3.1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开工前必须做好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1.3.2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上的管理规定,并积极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报甲方人员复查,对于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内部安全奖惩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对于乙方玩忽职守、工作能力欠缺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现场人员出现不顾安全现场违规指挥作业、强令工人违章违规冒险作业、对现场安全隐患不予理睬的,每人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罚款。1.3.3乙方采用危险方法实施,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或通过甲方转报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或甲方转达监理人认可后实施。乙方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1.4治安保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分包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文明施工乙方在作业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甲方要求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在退场移交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登记并向甲方报备相关船机设备,并按照甲方要求,如期撤出船舶和相关作业设备。乙方须妥善使用或维护业主和甲方现场提供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如发生破坏,乙方需无条件立即修复,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乙方破坏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识的,甲方将每人次对乙方处以300元罚款。1.6紧急情况处理在合同履约期间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乙方应当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乙方声明无能力或未立即执行甲方转达的监理人或甲方抢险救援指示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7事故处理1.7.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毫不迟延地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甲方还应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7.2乙方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1.7.3乙方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对甲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2000元罚款。1.8安全生产责任1.8.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1.8.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无证人员并按照项目内部安全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1.8.3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处罚。1.8.4甲方委派负责施李铭与乙方联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8.5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以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1.8.6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退场并根据项目内部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1.8.7乙方所使用的船机设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船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操作相应船机设备,船机设备进场后,乙方必须当天收集船机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身份证以及机械的合格证并于当天向甲方进行报备,对于未及时向甲方报备的船机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场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现场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购置、装设和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甲方将每人次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罚款;乙方现场人员无证、违规操作各类机械、车辆、用电设备的,甲方将每人次对乙方处以1000~2000元罚款。1.8.8乙方船机设备退场前,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船机设备退场手续。经甲方确认无误后,船机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驶离施工场地,不得无故逗留停置在施工场地内。1.8.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8.10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9劳动保护1.9.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1.9.2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其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1.9.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人员的劳动安全,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乙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清退处理。1.9.4生活条件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生活区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药品。1.10环境保护1.10.1乙方应严格落实甲方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环境,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1.10.2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10.3乙方在作业过程和生活中,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和减少工程对环境的污染。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上海港水域污染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标准,采取具体措施防治污染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投标人应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靠泊码头船舶的生产生活污水必须运出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具体要求如下(不限于):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各类船舶,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1)根据《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止办法》做好相关防污染工作。(2)船上生活垃圾应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存储及处理工作。(3)船舶必须按规定具备油水分离器,其运转中产生的机舱油污水由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其它施工船舶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则应交接收船收集。(4)收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可委托专业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1.10.4船舶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回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期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上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则由甲方统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本工程船舶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回收工作。相应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支付中予以扣除。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人身安全和船舶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保障。若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及《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责任期间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自动终止。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作为的附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5.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生产设备管理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施工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产设备过程中人员安全健康,环境不被污染,进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及“失职追责”等原则,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准则,双方就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依据《项目部非自有生产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先期审核乙方进场船舶设备的证书有效性及设备资料,针对存在组装设备的必须提供组装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对不满足项目现场施工要求或证书已失效的船舶设备,甲方有权拒绝进场。2、船舶设备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按照项目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对船舶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勘验,并做好原始状态记录。经勘验,如发现船舶设备技术状态存在严重缺陷,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进场。3、船舶设备退场时依据双方鉴定状态,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以使乙方船舶设备安全快速退场。4、甲方负责向乙方在作业前就船舶设备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技术交底,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船舶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5、甲方有权对承租的船舶设备操作人员的适任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时,有权终止其作业。6、对拟投入作业(未经甲方确认)的生产设备,需甲乙双方派员按照《项目部非自有生产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内的要求,进行检查确认的,未检查确认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停止施工作业。7、对在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的船舶设备,乙方应每月按时按质提交生产设备维护养护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如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作业。8、如现场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乙方对检查中存在的缺陷或隐患,未进行整改完善,甲方有权终止作业。9、甲方委派担任项目施工现场生产设备的联系人。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落实国家、行业、施工所在地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施工现场船舶设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出租的船舶设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项目部完善提升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2、乙方负责船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船舶设备状态良好;乙方现场设备管理人员依据公司《项目部非自有生产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内涉及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书,每月及时更新按时提交至甲方设备管理人员。(船舶设备养护周期表、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文件,需签字盖章。)3、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出租船舶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4、如实编制更新出租船舶设备的有关记录,严格按船舶设备安全行业标准、操作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作业,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5、依据《项目部非自有生产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检查要求确认内容,积极配合甲方或法定检验机构对船舶设备在施工前进行检查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6、乙方在施工前做好雇用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针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提前三日报备项目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7、乙方对其船舶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确保满足行业要求;乙方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8、乙方委派担任项目施工现场非自有船舶设备的联系人。双方约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相关内容经双方签订此协议之日有效,直至商务合同确定的截止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环境等影响因素,可追溯乙方继续按照此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履约。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分包合规承诺函我司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管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鉴于被列实体在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项目中,将分包由我司完成。我司特此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承诺:我司保证不会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之目的,使用或获取任何受EAR管制的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具体来说,这些物项包括:1.运输中曾过境美国,或将来会过境美国,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物项;2.系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的物项;3.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的物项;4.系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的物项。我们承诺,如果我司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的目的使用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制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列实体。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本声明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中文本是对英文本的翻译。如果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矛盾,应当以英文本为准。中标单位/盖章我有权代表中标单位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第六部分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上航局合规咨询举报热线:021-63211464上航局合规咨询举报邮箱:sdchegui@ccccltd.cn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招标需求一览表招标人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SH-XYB-ZB-202306-ZB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暂定数量服务地点招标人1水上防污染服务防污染船舶月18上海市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封面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投标文件单位: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页码)(2)投标承诺书----------------------------------------------(页码)(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页码)(4)企业资质------------------------------------------------(页码)(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页码)(6)授权委托书(若有)--------------------------------------(页码)(7)设备证书及人员证书--------------------------------------(页码)(8)单位和法人无行贿记录证明--------------------------------(页码)(9)报价清单------------------------------------------------(页码)(10)信用承诺书---------------------------------------------(页码)(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报价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含税合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详见报价清单,按上述条件、技术规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内开、完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投标单位(盖章):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银行账号:电话:日期:2、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致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招标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本工程所需供应的内容,我们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2、我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任何单价均为固定单价,不因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以外任何原因提出价格调整。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4、如果你们接受我们报价(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们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6、我公司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7、我公司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投标单位(公章):地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电话:签字日期:邮编: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致: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了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编号为:)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申报资料,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作为独立投标人,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4、企业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参加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水上防污染服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设备证书及人员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国籍证书、船舶安全证书、船检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配船员证书、签证簿、船舶租赁合同(非自有)等。8、单位和法人无行贿记录证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打印的单位和法人无行贿记录证明。9、报价清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项目水上防污染服务报价清单序号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暂定工程量含税限定单价(元)不含税单价(元)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1水上防污染服务防污染船舶月181000006%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明:1、报价清单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且为固定单价,包括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2、报价清单中工程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在中标方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时,招标方有权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10、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11、分包合规承诺函分包合规承诺函我司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实体”)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管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鉴于被列实体在【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项目中,将【水上防污染服务】分包由我司完成。我司特此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承诺:我司保证不会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之目的,使用或获取任何受EAR管制的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具体来说,这些物项包括:1.运输中曾过境美国,或将来会过境美国,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物项;2.系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的物项;3.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的物项;或4.系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的物项。我们承诺,如果我司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一阶段)西1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的目的使用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制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列实体。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本声明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中文本是对英文本的翻译。如果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矛盾,应当以英文本为准。【分包方】/【盖章】我有权代表【分包方】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授权代表名称: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上防污染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