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变更公告(如皋市实验小学2023)
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20682-2023-08-00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8-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文件: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更正为: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
更正日期:
2023-08-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
地址:如皋市福兴路108号
联系方式:18951389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914378881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丁勇
电 话:18951389218
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实验小学定稿.zip
实验小学定稿.zip
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项目采购文件(面粉类)二〇二三年八月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面粉类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320682-2023-08-0098(三)预算总价:4万元。(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11000斤,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五)规格要求:面粉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面粉,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不得出现馊味、霉变、掺杂等质量问题。面粉及面粉制品:特一级面粉,无虫害及霉变,无可见外来杂质,具有其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2024年7月31日。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6.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本项目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妮,联系电话:18914378881)。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每个投标人缴纳保证金:2600元。(二)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不接收现金、个人存折等其他形式。(三)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特别注意:2023年暑期食堂采购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标、围标行为,将申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所有违规的投标人及投标单位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6.报价单。(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张贴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同时现场提交另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给代理机构,否则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送达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内,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8)同一标段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高度相似,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打印件属虚假照片的;(9)没有正副本区分,仅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报价须知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特别提醒: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三)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发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面粉、饺子皮)市场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5%,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时整(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12日-18日(四)接收人(联系方式):曾妮(五)咨询电话:18914378881(六)教育局监督电话:0513-87623616九、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四)本项目评出1家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如皋市教育系统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23年8月份以来,***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十一、付款办法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上个询价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确定的所询单价*(1-下浮率)为本询价周期的单价进行结算,每两周结算一次。询价周期为两周,在同一询价周期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16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十三、其它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3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全称: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账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开户行: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良好签名(手写): 2023年8月 日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一份现场审核后交代理机构;2.本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投标文件本本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面粉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面粉项目采购计划编号:320682-2023-08-0098采购人:如皋市实验小学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8月日目录1.投标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在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面粉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物资采购处理终结之日止。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二: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本单位为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面粉类项目采购的投标人。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构建诚信食品供应体系,本单位特向贵单位承诺:一、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二、本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本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本单位认可采购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权益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五、如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立即将固定的配送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同时提供进校配送人员以下材料:权威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证和***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拒收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不转包、分包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接受相关信用惩戒(公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诺三年内本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者)不参加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三面粉报价单报价参考品名基本要求报价参考价格报价(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小数点后二位小数有效)备注面粉特一级面粉,无虫害及霉变,无可见外来杂质,具有其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3.03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面粉、饺子皮)平均价为参考。饺子皮特一级面粉,无虫害及霉变,无可见外来杂质,具有其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3.42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面粉、饺子皮)平均价为参考。说明:1.下浮率低于5%的为无效标。2.报价填写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涂改无效。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项目采购文件(早点)二〇二三年八月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早点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320682-2023-08-0098(三)预算总价:13万元。(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46000个,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五)规格要求:早点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早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不得出现馊味、霉变、掺杂等质量问题。肉包:老窖140克,新鲜肉馅80克;菜包:老窖130克,新鲜菜馅70克;萝卜丝包:老窖130克,萝卜丝馅70克;烧麦:皮子35克,糯米肉馅120克;油饼:老窖120克,新鲜葱肉馅80克;油条:长35厘米左右,大小一致;麻团100克左右;烧饼:400克左右(新鲜肉馅);荞麦饼:窖70克,馅40克。老窖馒头:老窖400克。(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2024年7月31日。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6.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本项目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妮,联系电话:18914378881)。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每个投标人缴纳保证金:2600元。(二)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不接收现金、个人存折等其他形式。(三)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特别注意:2023年暑期食堂采购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标、围标行为,将申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所有违规的投标人及投标单位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6.报价单。(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张贴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同时现场提交另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给代理机构,否则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送达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内,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8)同一标段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高度相似,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打印件属虚假照片的;(9)没有正副本区分,仅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报价须知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特别提醒: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三)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如皋城区东皋早点店、城北市场早点店、西皋市场早点店早点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10%,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时整(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12日-18日(四)接收人(联系方式):曾妮(五)咨询电话:18914378881(六)教育局监督电话:0513-87623616九、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四)本项目评出1家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6500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如皋市教育系统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23年8月份以来,***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十一、付款办法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本次参考价*(1-下浮率)进行结算。一年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52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十三、其它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3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全称: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账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开户行: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良好签名(手写): 2023年8月 日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一份现场审核后交代理机构;2.本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投标文件本本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早点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早点项目采购计划编号:320682-2023-08-0098采购人:如皋市实验小学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8月日目录1.投标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在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早点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物资采购处理终结之日止。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二: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本单位为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早点项目采购的投标人。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构建诚信食品供应体系,本单位特向贵单位承诺:一、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二、本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本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本单位认可采购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权益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五、如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立即将固定的配送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同时提供进校配送人员以下材料:权威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证和***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拒收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不转包、分包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接受相关信用惩戒(公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诺三年内本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者)不参加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三早点报价单报价参考品名基本要求报价参考价格报价(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小数点后二位小数有效)备注肉包按照符合GB2712-2014早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早点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早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4.50元/个_________%参考依据:如皋城区东皋早点店、城北市场早点店、西皋市场早点店早点平均价。一年内不调整结算价格。菜包按照符合GB2712-2014早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早点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早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3.50元/个_________%参考依据:如皋城区东皋早点店、城北市场早点店、西皋市场早点店早点平均价。一年内不调整结算价格。烧饼按照符合GB2712-2014早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早点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早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5.00元/个_________%参考依据:如皋城区东皋早点店、城北市场早点店、西皋市场早点店早点平均价。一年内不调整结算价格。老窖馒头按照符合GB2712-2014早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早点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早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2.80元/个_________%参考依据:如皋城区东皋早点店、城北市场早点店、西皋市场早点店早点平均价。一年内不调整结算价格。说明:1.下浮率低于10%的为无效标。2.报价填写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涂改无效。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项目采购文件(牛肉)二〇二三年八月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牛肉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320682-2023-08-0098(三)预算总价:83万元。(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18000斤,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五)规格要求:优质鲜牛肉,国产鲜牛腩,严禁进口牛肉、病死牛肉、冷冻牛肉。商家所提供的牛肉必须符合《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的质量优良的国产生牛肉,提供当日检疫证明。鲜牛肉:肌肉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浅黄色或黄色;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沾手;不注水、无异味。(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2024年7月31日。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6.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本项目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妮,联系电话:18914378881)。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交投标保证金:16600元(二)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不接收现金、个人存折等其他形式。(三)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特别注意:2023年暑期食堂采购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标、围标行为,将申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所有违规的投标人及投标单位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张贴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同时现场提交另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给代理机构,否则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送达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内,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8)同一标段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高度相似,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打印件属虚假照片的;(9)没有正副本区分,仅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报价须知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特别提醒: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三)报价时报每500g价格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发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国产鲜牛肉-牛腩等)市场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5%,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时整(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12日-18日(四)接收人(联系方式):曾妮(五)咨询电话:18914378881(六)教育局监督电话:0513-87623616九、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四)本项目评出1家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41500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如皋市教育系统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23年8月份以来,***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十一、付款办法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上个询价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确定的所询单价*(1-下浮率)为本询价周期的单价进行结算,每两周结算一次。询价周期为两周,在同一询价周期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199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十三、其它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3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全称: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账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开户行: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良好签名(手写): 2023年8月 日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一份现场审核后交代理机构;2.本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投标文件本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牛肉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牛肉项目采购计划编号:320682-2023-08-0098采购人:如皋市实验小学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8月日目录1.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在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牛肉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物资采购处理终结之日止。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二: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本单位为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牛肉项目采购的投标人。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构建诚信食品供应体系,本单位特向贵单位承诺:一、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二、本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本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本单位认可采购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权益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五、如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立即将固定的配送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同时提供进校配送人员以下材料:权威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证和***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拒收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不转包、分包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接受相关信用惩戒(公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诺三年内本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者)不参加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三牛肉报价单品名基本要求报价参考规格及单价报价(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备注鲜牛肉必须符合《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的质量优良的国产生牛肉。(鲜牛肉-牛腩)市场平均价: 45.67元/500g。(鲜牛肉-牛腱)市场平均价: 54.78元/500g %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发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鲜牛肉-牛腩等)市场平均价。说明:1.下浮率低于5%的为无效标。2.报价填写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涂改无效。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项目采购文件(豆制品)二〇二三年八月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豆制品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320682-2023-08-0098(三)预算总价:13万元。(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15000斤,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五)规格要求:豆制品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不得出现馊味、霉变、掺杂等质量问题。素鸡:颜色为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国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颜色多样,有淡黄色、淡褐色等、块型整齐、厚薄均匀,有韧性。面筋:有弹性,内质呈蜂窝状;不粘手,无酸味。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表面金黄色或棕黄色,皮脆、内暗黄,酥松可口。(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2024年7月31日。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6.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本项目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妮,联系电话:18914378881)。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每个投标人缴纳保证金:2600元。(二)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不接收现金、个人存折等其他形式。(三)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特别注意:2023年暑期食堂采购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标、围标行为,将申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所有违规的投标人及投标单位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6.报价单。(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张贴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同时现场提交另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给代理机构,否则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送达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内,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8)同一标段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高度相似,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打印件属虚假照片的;(9)没有正副本区分,仅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报价须知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特别提醒: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三)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发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市场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15%,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时整(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12日-18日(四)接收人(联系方式):曾妮(五)咨询电话:18914378881(六)教育局监督电话:0513-87623616九、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四)本项目评出1家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6500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如皋市教育系统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23年8月份以来,***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十一、付款办法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上个询价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确定的所询单价*(1-下浮率)为本询价周期的单价进行结算,每两周结算一次。询价周期为两周,在同一询价周期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52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十三、其它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3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全称: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账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开户行: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良好签名(手写): 2023年8月 日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一份现场审核后交代理机构;2.本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投标文件本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豆制品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豆制品项目采购计划编号:320682-2023-08-0098采购人:如皋市实验小学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8月日目录1.投标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包含本项目范围)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在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豆制品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物资采购处理终结之日止。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二: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本单位为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豆制品项目采购的投标人。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构建诚信食品供应体系,本单位特向贵单位承诺:一、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二、本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本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本单位认可采购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权益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五、如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立即将固定的配送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同时提供进校配送人员以下材料:权威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证和***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拒收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不转包、分包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接受相关信用惩戒(公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诺三年内本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者)不参加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三豆制品报价单报价参考品名基本要求报价参考价格报价(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小数点后二位小数有效)备注素鸡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6.54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百叶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8.86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老豆腐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3.75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内脂豆腐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1.89元/500克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茶干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茶干参考素鸡价格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豆腐皮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油豆腐参考百叶价格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油豆腐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油豆腐参考百叶价格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面 筋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参考老豆腐价格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按照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豆制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的豆制品,必须提供相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家证明。素鸡:颜色为素鸡应有的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无裂缝,不烂心。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百叶:颜色为白页应有的淡黄色或乳白色,有豆香,方形、厚薄均匀,完整不碎,有韧性。内脂豆腐:颜色为豆腐应有的白色或乳白色,略有豆香,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细腻、嫩滑、无涩味。茶干:色泽酱红、细嚼味长、回味持久、有韧性、对折不断、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营养特点,口感香甜、富有韧性、咀嚼力强。豆腐皮:颜色微黄,片状,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油豆腐:油豆腐的外观呈现出光滑、均匀的质感,没有裂纹和破损,表面光泽度好,色泽均匀。形状整齐、切口平整、方正。口感细腻、柔软、嚼劲弹性好,没有异味、泡沫和油污。成分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没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农药等有害物质。面筋:呈白色或黄色。多圆球形,大小均匀,有弹性,质地蜂窝状,不粘手, 无杂质,无异味,具有面筋固有的味道。平均下浮率_________%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素鸡、百叶、老豆腐、内脂豆腐等)平均价为参考。说明:1.下浮率低于15%的为无效标。2.报价填写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涂改无效。3.平均下浮率为以上所有食材下浮率的平均值;各品种必须合理报价,如发现异常报价,视为废标。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项目采购文件(水果)二〇二三年八月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320682-2023-08-0098(三)预算总价:100万元。(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174000斤,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五)规格要求:水果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序号名称标准1国产橙子80#国产橙子,无籽多汁、色泽鲜艳,口感香,每个130克左右。2红富士苹果80#红富士苹果,果实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每个达140克。3国产香蕉果实象牙状,成熟呈鲜黄色,软糯香甜,单个长度要达15公分。4西瓜两端大小均匀,表面光滑,纹路清晰,均匀分布,呈墨绿色,表面无开裂、压伤。无籽,果肉正常红色,口感甜。5梨形状端正规则,表面光滑,质地硬朗,梨皮细薄,没有疤痕,果肉鲜嫩,水分充足,香甜可口,每个100克左右。6哈密瓜表皮纹理浓密且均匀分布,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压伤,果肉甜脆爽口,汁水充足。(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一个季度。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6.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本项目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妮,联系电话:18914378881)。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二)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账号:3205016472360000545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不接收现金、个人存折等其他形式。(三)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特别注意:2023年暑期食堂采购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标、围标行为,将申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所有违规的投标人及投标单位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张贴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同时现场提交另一份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给代理机构,否则作为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打印并签章好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送达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内,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8)同一标段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高度相似,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打印件属虚假照片的;(9)没有正副本区分,仅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报价须知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特别提醒: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三)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发布的2023年7月28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80#苹果等)市场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20%,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时整(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12日-18日(四)接收人(联系方式):曾妮(五)咨询电话:18914378881(六)教育局监督电话:0513-87623616九、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四)本项目评出2家中标人,依次为包一、包二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5000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如皋市教育系统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23年8月份以来,***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十一、付款办法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上个询价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确定的所询单价*(1-下浮率)为本询价周期的单价进行结算,每两周结算一次。询价周期为两周,在同一询价周期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250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十三、其它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3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十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水果供货合同周期为一个季度,每个季度合同结束前对中标人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续签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十三)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投标文件袋封面及签到表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全称: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账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信息开户行: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良好签名(手写): 2023年8月 日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一份现场审核后交代理机构;2.本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投标文件本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项目采购计划编号:320682-2023-08-0098采购人:如皋市实验小学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8月日目录1.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5.报价单。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在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物资采购处理终结之日止。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二: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本单位为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项目采购的投标人。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构建诚信食品供应体系,本单位特向贵单位承诺:一、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二、本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本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本单位认可采购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权益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五、如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立即将固定的配送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同时提供进校配送人员以下材料:权威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证和***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拒收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不转包、分包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接受相关信用惩戒(公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诺三年内本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者)不参加教育系统采购活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年月日附件三水果报价单品名基本要求品牌、规格、标准参考价格报价(供货期内单品下浮率,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有效。)备注橙子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无籽多汁、色泽鲜艳,口感香,每个130克左右,7.73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水果参考本下浮率结算。红富士苹果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80#红富士一级,果实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每个达140克左右,7.48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水果参考本下浮率结算。香蕉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果实象牙状,无斑点,成熟呈鲜黄色,软糯香甜,无涩味,单个长度要达15公分。3.88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水果参考本下浮率结算。西瓜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两端大小均匀,表面光滑,纹路清晰,均匀分布,呈墨绿色,表面无开裂、压伤。无籽,果肉正常红色,口感甜。2.19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水果参考本下浮率结算。梨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新鲜一级,成熟度恰当,质地硬朗,梨皮细薄,没有疤痕,果肉鲜嫩,水分充足,香甜可口,每个100克左右,4.59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水果参考本下浮率结算。哈密瓜必须新鲜、大小达标且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进口水果。表皮纹理浓密且均匀分布,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压伤,果肉甜脆爽口,汁水充足,5.43元/500克。 %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3 年7月 28 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橙子、苹果、香蕉、西瓜、梨、哈密瓜等)平均价为参考。其他当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