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


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KY-2023-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幅度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晶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96926
质疑联系人:周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31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加丽、金丹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50170
质疑联系人:吴正樑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270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更正稿—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0824-1500 .doc招标文件更正稿—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0824-1500 .doc6.3M

来源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编号:SXKY-2023-149采购单位: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二O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KY-2023-149项目名称: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预算金额(元):1830000元最高限价(元):183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83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14:3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1301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锁有效性,CA锁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锁的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锁,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绍兴市树下王路3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晶晶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96926质疑联系人:周华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313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加丽、金丹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50170质疑联系人:吴正樑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2704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财政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传真:0575-85209645联系人:张婷婷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人。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演示(讲解):无。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01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7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80%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1.5%,100万~500万部分为0.8%。(2)招标代理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招标代理费。收款人: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银行账号:363678646232(3)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2.1投标函;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2.7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2.2.8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2.2.10企业实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1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2认证证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3运维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4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5项目保障情况(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6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2.2.1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2.3.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和评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0.5个小时内。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8.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8.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8.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标过程保密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中标条件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中标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投标人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备案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为保障绍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现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绍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部分监测站点进行运维管理。表1-1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年限预算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183万元本次委托定期服务的监测站点共有3个,分别为东浦镇政府、东湖中学、绍兴中专站点,主要配置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五参数、能见度仪和VOCs等。各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见表1-2至表1-4。本次委托定期服务为全托管模式,中标人负责提供运维期间所有配件、耗材以及运维所需工具(流量计、维修工具等),负责站房、网络、水电、仪器设备、辅助设备等站点全部资产的维护和维修。表1-2绍兴中专站点主要配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型号1VOCs分析系统1套TH-300bVOCs2稳压电源、空调、数采仪及工控机等各1套表1-3东浦镇政府站点主要配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型号1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43i2氨气分析仪1台17i3PM2.5颗粒物监测仪及采样系统1台SHARP 50304PM10颗粒物监测仪及采样系统1台SHARP 50305CO分析仪1台48i6O3分析仪1台49i7动态校准仪1台146i8零气发生器(含CO转化炉)1台111i9能见度1台MODEL600010气象五参数1台WS500-UMB11稳压电源、空调、数采仪及工控机、机柜等各1套表1-4东湖中学站点主要配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型号1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43i2氮氧化物分析仪1台42i3PM2.5颗粒物监测仪及采样系统1台SHARP 50304PM10颗粒物监测仪及采样系统1台SHARP 50305CO分析仪1台48i6O3分析仪1台49i7动态校准仪1台146i8零气发生器(含CO转化炉)1台111i9能见度仪1台Model 600010气象五参数1台WS500-UMB11稳压电源、空调、数采仪及工控机、机柜等各1套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定期服务管理内容1、项目内容完成3个站点(东浦镇政府、东湖中学、绍兴中专)空气自动监测站为期三年的全托管运维服务及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比对仪器(多通道颗粒物采样器)开展日常维护工作。仪器设备应连续运行,VOCs系统采样间隔应不大于1小时,客户有特殊需要的,采样间隔相应缩短。2、服务内容、质量保证要求及考核形式2.1服务内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浙环函〔2020〕12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浙环监发〔2020〕11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号)、《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总站气字〔2021〕49号)、仪器说明书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每周巡检维护、月度维护、仪器维修、故障处理等服务,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2质量保证要求:中标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工作和服务。2.3考核形式: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站点进行抽查,以综合评议的形式对运维质量进行考核。三、服务期限:服务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中途因采购人招标需求取消可终止部分项目或合同。四、技术要求本项目内容指的是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的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东浦镇政府、东湖中学、绍兴中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比对仪器开展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站房巡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4.1点位环境管理4.1.1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4.1.2查看点位周围安全隐患。4.1.3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4.1.4查看站房外围的防护栏、隔离带有无损坏情况。4.1.5查看周围树木是否需要修剪。4.1.6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业主单位。4.1.7填写《巡查记录》。4.2站房巡检管理4.2.1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等。4.2.2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4.2.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4.2.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4.2.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子站监测设备正常运行。4.2.6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4.2.7检查稳压电源参数是否正常。4.2.8检查各电源插头、线板工作是否正常。4.2.9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4.2.10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业主单位。4.2.11填写《巡查记录》。4.3主要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具体要求4.3.1气态分析仪(点式仪器):4.3.1.1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O3零点和多点校准不得在每日9-19时进行)。4.3.1.2每两周按需更换滤膜(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频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4.3.1.3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4.3.1.4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两次间隔为5-7月),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4.3.1.5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两次检查间隔为10-14月)。4.3.1.6在每年完成所有子站O3的溯源与标准传递工作。4.3.1.7每半年(两次间隔为5-7月)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4.3.1.8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4.3.1.9每年按需更换泵膜、毛细管、红外源等易耗件。4.3.1.10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并进行定期清洁。4.3.2颗粒物分析仪(PM10/PM2.5):4.3.2.1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2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4.3.2.2颗粒物监测仪器中使用β射线法的定期更换纸带并将纸带编号保存,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4.3.2.3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4.3.3校准设备:4.3.3.1多元气体校准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4.3.3.2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4.3.3.3使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标准气体或其它权威部门确定的标准气体并提供标物证书。4.3.3.4校准使用的气压、温度计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4.3.3.5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4.3.4VOC分析仪4.3.4.1辅助设备检查维护:4.3.4.1.1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4.3.4.1.2数采仪除尘清洁、硬盘存储量检查、通讯线路检查、误码率测试、时钟校对,查看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工控机显示数据与仪器数据是否一致。4.3.4.1.3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4.3.4.1.4检查氢空一体机运行情况,及时更换超纯水、干燥硅胶和活性炭,确保VOC分析运行正常配气。4.3.4.1.5定期检查MS机械泵的泵油,若泵油呈现黄褐色或者红褐色则需要更换,一般更换周期为6个月。4.3.4.2定期检查冷阱制冷功能4.3.4.2.1当冷阱处于室温状态时,左右压力表的示数均应当在100~120psi(7~10bar);当冷阱处于-150℃时,左压力表的示数约为20psi,右压力表的示数为200~250psi。4.3.4.2.2当冷阱效果不佳时及时清理冷阱,清理时打开冷阱下半部分的网状面板,有条件的情况下用吸尘器将冷凝器上附着的灰尘清理掉,如果没有吸尘器可以轻轻擦拭冷凝器,应当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清理。4.3.4.3MS灯丝的更换4.3.4.3.1MS灯丝的更换周期一般是三个月左右。由于仪器状态和仪器使用情况存在差异,所以请根据具体情况做维护调整。若MS谱图出峰响应仍然较高并且稳定,可延长使用时间;若使用未到三个月出现了关于灯丝寿命殆尽的报错信息,需提前更换。4.3.4.4填写《运行维护记录》。4.3.4.5每2周对设备进行一次漏检,确保仪器正常采样。4.3.4.6每天至少1次对VOC做内外标,按需更换CO2除水管、活性炭、滤膜,氢气发生器加水等常规维护工作,对VOC系统进行线性及性能测试,填写《运行维护记录》。4.3.4.7每年至少1次VOCs仪器99种组分标准气体定量全标定、系统密封性检查,填写《运行维护记录》。4.3.4.8数据分析服务每日对VOCs进行远程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对于异常数据进行标注、说明,做好记录,保证数据获取率。需要每天观察插入的外标数据,当外标测定数据与外其实际浓度基本一致时候(±30%)就不需要标定,否则需重新标定仪器,编辑定量方法。4.3.5辅助设备4.3.5.1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4.3.5.2数采仪除尘清洁、硬盘存储量检查、通讯线路检查、误码率测试、时钟校对,查看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工控机显示数据与仪器数据是否一致。4.3.5.3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4.3.5.4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比对仪器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每1个月至少1次仪器清洁、采样头含(切割头)清洗、采样流量等仪器参数校准、气密性等仪器性能检查等。4.4网络维护定期服务单位协助用户进行网络监控,需安排监控人员,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包括省站平台及国家站平台)是否正常(网络查看),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调,了解是否仪器出现故障,如仪器出现故障及时安排维护人员到达现场。4.5其他4.5.1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包括省中心统一表格及中标单位表格),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除正常运维需要外,对站房、仪器、数据进行操作的,需经业主同意。4.5.2应在运维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运维报告(月度、年度报告),报告须包含运维工作总结,巡检维护明细,问题处理明细,耗材和配件更换明细,质控、比对、校准明细等内容,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4.5.3遇特殊情况可能引起一天及以上数据缺失的,如停电、仪器故障、更换重要部件等,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业主说明并报送纸质文件备案。4.5.4运维频次和运维内容应不低于相关标准和国家、省、市出台的工作细则。4.5.5其他要求按照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中关于“6系统的维护管理”、“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执行。4.6工作目标4.6.1有效数据获取率4.6.1.1VOCs监测数据有效数据获取率达到80%以上。4.6.1.2六参数及辅助设备数据有效获取率要求不低于90%。4.6.1.3停电、搬迁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效数据,不计入获取率统计。4.6.2仪器正常运转率4.6.2.1六参数及辅助设备正常运转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五.总体要求(以下重要的技术和考核要求均被视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偏离说明表》及相关资料,如未响应或不满足则视为投标无效)5.1人员车辆配备中标方必须为本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配备3名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定期服务人员名单),团队成员需具有三年及以上的气站运维经验,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标方应了解掌握本项目所含3个气站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定期服务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同时配备两辆运维车辆(提供车牌号及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根据采购人需要,车辆和人员至少每月定期到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到1次。5.2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服务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各气站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5.3数据保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报告和传输,同时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外界传递、泄露和披露任何监测数据。5.4财产保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出售、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5.5对中标单位装备要求供应商应在绍兴市内配备专业运维技术人员,运维技术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工具箱、流量计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投标人需常备本项目相关设备耗材备品备件,便于日常使用。运行期间配备专门人员工作日至少每日三次气站数据巡查,每周对各站点至少一次维护,并填写相应记录表。运行期间内如有2次以上因人员车辆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前往现场处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5.6对中标方的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制作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提供技术保障等。按采购人的运维要求要求进行运维管理,如定期服务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采购人将根据新规定指定新的定期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执行。中标人必须承诺服务期间内使用原厂耗材备品备件。5.7对技术指标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故障处理。5.8对突发情况或仪器故障处置的要求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正常工作日应在3小时内、节假日应在6小时内(9:00算起)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给业主单位;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业主单位。如不能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及时用电话通知采购人,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做好相应维修与运维记录,并协商处理方案。故障设备运回业主单位,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维修,维修完毕及时替换备机。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故障处理意见。在定期服务或维修过程中,中标单位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仪器或配件等损坏,由此产生的相关修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5.9预算开支中标人应列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5.10管理要求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服务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单位拥有管理自主权。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服务及管理期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详见定期服务技术要求),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方必须配合国家、省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气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以及随时接受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上级单位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5.11考核办法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综合评议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绍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综合评议表考核时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分值评分备注1运行环境站房内部温度、湿度控制情况。物品堆放、室内环境整洁情况。站房周边环境、防水、防雷、防人为干扰、消防、供电等情况。52人员及运维情况运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运维频次和运维质量等情况。53采样单元1、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是否规范,采样总管、支管清洁情况。2、颗粒物采样系统切割器和采样管清洁情况。3、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支管加热装置及加热温度情况。104仪器性能颗粒物仪器运行情况与性能状态等。气态污染物仪器运行情况与性能状态等。3、辅助设备运行情况与性能状态等。105数据平台1、站点数据传输情况。2、数据平台运行情况。3、数据审核的及时性和审核质量等。56监测档案1、各类巡检维护记录、清洁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耗材标气使用记录等。2、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质控、校准记录等。3、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等校准设备计量检定情况。4、标准气体有效期内使用情况等。107总结报告1、月度报告(及时性和内容质量等)。2、年度报告(及时性和内容质量等)。58有效数据年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90%(VOCs不低于80%),得满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年有效天数不少于324天,得满分,每少1天扣0.25分,扣完为止。(阶段考核按天数折算到全年情况)4010故障响应及其他采用扣分制,每次未及时响应扣2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总分考核组成员:考核日期:年月日5.12惩罚办法5.12.1一旦发现虚假数据或人为干扰采样,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5.12.2每年度进行1-2综合评议,其中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本年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本年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取消运营合同,并处以合同额两倍的罚款;5.12.3如遇到投标人中标后在定期服务期内无法满足采购人运维要求的情况,在解除合同后,原中标方必须对所定期服务的站点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5.13投标人还应做到的其它工作5.13.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5.13.2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空气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所有。5.13.3协助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5.13.4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5.13.5监测数据级定期服务服务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等不得公开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5.13.6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临时性任务应保质保量完成。5.13.7确保温湿度表、气压计、流量计等校准设备在有效期内。5.13.8遇特殊情况可能引起一天及以上数据缺失的,如停电、仪器故障、更换重要部件等,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业主说明。5.13.9运维频次和运维内容应不低于相关标准和国家、省、市出台的工作细则。5.13.10合同期内至少每年度开展一次所有站点防雷系统检测并取得相应报告。5.14现场确认在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共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5.15付款方式合同为期三年,运维费用按年等额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凭正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方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一年运维费用的20-30%,第一、二年年度考核后,按合同约定分别支付一年运维费用,第三年年度考核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尾款。付款按最新财政政策执行,因中标方未按合同履行维保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5.16安全保障措施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人项目运维技术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坏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5.17财产保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出售、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5.18人员配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期服务项目负责人和运维技术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六、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2国家标准方法和《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6.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6.4《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6.5《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浙环函〔2020〕127号)6.6《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浙环监发〔2020〕11号)6.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6.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6.9《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6.10《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6.11《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6.12《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号)6.13《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总站气字〔2021〕49号)6.14仪器说明书等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0.4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 1.5.11.5.2 1.5.31.6.21.7.11.7.21.7.31.7.41.9.11.9.2 2.52.11.32.11.42.15.12.15.32.20.1 2.20.22.22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环境认证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二级以及以上证书,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8分2企业实力投标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厅级及以上颁发的科技奖项(环保项目)的,每获一次奖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9分3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空气站运维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分4运维方案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及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把握、关键点诊断及相关的运维建议,0-5分。5分4运维方案投标人运维方案是否详实和完备,是否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与需求的吻合程度,0-15分。15分4运维方案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方案对运维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等,0-5分。5分5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项目负责人有环保类专业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研究员的,得5分;环保类专业副研究员或副(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5分(提供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及该人员在投标人2023年5月至2023年7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5分5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本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环境监测中心或环境监测协会)颁发的超级站技术培训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不超过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及该人员在投标人2023年5月至2023年7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3分5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投标人具有环境在线监测运维管理(质控)平台软件的,得4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分)4分5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投标人具有配气能力的,且配备配气系统的得3分,未配备配气系统,但是租赁或者借用其他单位配气系统,且有相关租赁协议的得1分。(须提供配气系统相关设备的采购发票或租赁发票,否则不得分);3分6项目保障情况售后服务网点已设或承诺在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设立在绍兴区域的得4分,服务网点已设或承诺在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设立在浙江省内非绍兴区域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网点照片为证明材料)4分6项目保障情况拟投入本项目得运维专用车辆,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满分为2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的扫描件)2分6项目保障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专用耗材及备品、备件、备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按情况进行打分,0-4分。4分6项目保障情况投标人具有常规六参数、VOCs分析系统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授权或承诺在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授权的,每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提供证明材料)6分6项目保障情况投标人具备大气走航监测设备(至少具备常规六参及VOCs指标),能够为本项目提供重大活动期间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监测服务,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分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所有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2价格分(2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实际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有)……………………………………………………(页码)(3)分包协议(如有)……………………………………………………(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6)廉政承诺书…………………………………………………………………(页码)(7)技术偏离说明表……………………………………………………………(页码)(8)技术解决方案………………………………………………………………(页码)(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0)企业实力…………………………………………………………………(页码)(11)同类业绩……………………………………………………………………(页码)(12)认证证书……………………………………………………………………(页码)(13)运维方案…………………………………………………………………(页码)(14)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页码)(15)项目保障情况………………………………………………………………(页码)(16)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绍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出具距投标截止时间一个月以内的社保机构盖公章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示: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2、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提示:1、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6、廉政承诺书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偏离说明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备注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根据标内要求复制)请填写投标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可自行添加行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2请填写付款方式要求3请填写服务期要求4…5…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技术解决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投标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345注:1.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2.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页码截止投标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凭证作附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企业实力(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同类业绩(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注明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认证证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运维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情况(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5、项目保障情况(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