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工程 UPVC排水管招标变更公告(灵石中煤化工供销部2023)
灵石中煤化工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工程项目变更公示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灵石中煤化工供销部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3091105
二、询价书名称:灵石中煤化工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工程项目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6: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3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3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353455221
采购单位:灵石中煤化工供销部
2023年09月05日 15:49:32
附件:
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询价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以此报价文件为准).docx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询价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以此报价文件为准).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50201000029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工程项目
项
1.0
9.0
2023-09-18 00:00:00.0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询价文件采购人: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2023年8月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编号:类别:邀请询价询价截止时间: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就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一、公司概况与询价范围(一)公司概况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石中煤化工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中煤循环经济工业园,于2007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2.9亿元,占地面积约210亩,总投资10.26亿元。灵石中煤化工公司是中煤集团第一个利用焦炉煤气生产化肥项目,也是中煤晋中能化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项目。该项目利用灵石县中煤九鑫公司200万吨炼焦项目副产的3.3亿立方米/年焦炉气,达到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合成氨17.75万吨、尿素28万吨。(二)询价范围本工程所有设计、技术要求依据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体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符合本项目详细设计为准。设计资质要符合本项目要求,完成详细设计,并且出具图纸,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建筑标准等完成尿素包装楼、袋装库区域内设备土建基础、地面、路面土建工程、包装楼门维修、更新等工作。1.尿素包装楼二三层地面铲除原地面至基础层面改贴耐腐蚀地砖;2.包装楼部分防火门更新;3.尿素袋装库地面原地面破除、下挖、铺设消防排水设施、铺工程碎石夯实。4.尿素袋装库西做55m*18m混凝土地面;5.袋装库中间隔墙拆除;6.包装楼二层暖气片更新,电动葫芦更新;(三)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四)服务地点: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楼、袋装库(五)最高投标限价:170万元。(六)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含税)。二、询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以来)完成1个土建工程业绩(业绩合同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允许三、报价要求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总价报价(含税)。投标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工程水、电由化工公司免费提供(最终结算不再计取水、电费);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由此产生任何费用不予结算(含装卸、运输)。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含详细设计、材料采购、运输、装卸、施工、安装、税率等一切费用。2.合同签订后5日内,施工车辆、工器具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拆除工程完成支付合同款20%作为进度款,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77%完工验收款,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1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3.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方、甲方及监理三方验收,办理验收单,(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调整日之前的税款执行原税率,调整日之后的税款执行新的税率,不含税价不变。)五、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常斌联系电话:13935634621第二章询价技术条件及要求一、总则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询价工作。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和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不限于此,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的优质施工质量。3.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要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征得询价方认同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询价方不同意修改,仍以询价方意见为准,投标方提供的施工质量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仍保留有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二、工程内容本工程所有设计、技术要求依据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体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符合本项目详细设计为准。设计资质要符合本项目要求,完成详细设计,并且出具图纸,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建筑标准等完成尿素包装楼、袋装库区域内设备土建基础、地面、路面土建工程、包装楼门维修更新改造等工作。三、施工技术要求(一)尿素包装楼二三层贴耐腐蚀地砖1.尿素包装楼二三层地面约600平方,操作间铲除原地面清理基层至基础层面改贴耐腐蚀地砖;楼梯间一至三层半贴防滑耐磨瓷砖。2.耐酸碱地砖规格不得小于600mm*600mm;3.耐酸面砖用环氧胶泥铺砌,缝宽2mm;4.6mm厚环氧胶泥结合层;5.1.5mm厚聚氨酯涂层;6.20mm厚DSM20预拌砂浆找平层;7.(二)包装楼防火门部分更换;1.提供包装楼甲级防火门:规格1000mm*2100mm,10个,规格1800mm*2400mm,1个,负责旧门拆卸新门安装;2.甲级防火门,材质钢制,耐火极限为1.5h,防火锁:防火门安装的门锁应是防火锁。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防火门应加设单向闭门器,不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外门气密性等级为6级。3.负责包装楼未更换的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修理和更换防火锁及执手;4.完成防火门更换后的门框填缝和门洞修复;5.拆卸换下的旧防火门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放置;(三)尿素袋装库地面长约126m,宽55m土建作业1.袋装库原地面破除,下挖深度约1400mm,负责完成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2.地下消防管网需拆除(消防管放置甲方指定地点,摆放整齐)。3.库房下挖施工后雨水排水槽、排水管损坏失效,要有排水措施,需保证雨季库房顶雨水不流入库房内部。4.按详细消防排水设计,铺设消防排水设施,完成消防排水施工。5.袋装库素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7。6.铺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系数≥0.95,地基承载力特征fak≥120kPa。(四)尿素袋装库西55m*18m施工内容1.素土分层夯实后,铺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做200mm厚度混凝土地面、预制设备承重建筑基础、地面施工后地面标高0.2m。2.混凝土地面200mm厚,采用C30混凝土,内配16双向钢筋@150X150,钢筋距混凝士底面为40mm厚,初凝时表面撒3mm厚金刚砂耐磨骨料7kg/平方米,随打随抹光,表面施工混凝士密封固化剂;3.按询价方设备施工图纸或设计图纸完成承重基础建设;(五)袋装库中间隔墙拆除1.砖墙长度约126米,高度约9.8米,拆墙后未破损砖(加气块砖、实心砖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放置,建筑垃圾投标人清运;(六)包装楼二层更换暖气片和电动葫芦1.二层暖气片更新,暖气片材质选用耐腐蚀冷轧钢材,选用白色,防止暖气氧化腐蚀,外部双层生态防腐,静电喷涂,采暖管除锈刷漆,废旧暖气片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放置。2.电动葫芦更新,电动葫芦参数与甲方相同或优于甲方现场电动葫芦参数质量,行走横梁与甲方现场相符适用,横梁防腐刷漆。(七)消防给排水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尿素袋装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分别为25L/s、45L/s,火灾延续时间3.0小时。仓库采取消防排水措施。按立体智能仓储建设初步设计(代可研)详细设计建筑消防排水并完成施工,采用地漏排水,排水管道管材采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粘接,管径为DN100~DN150,坡度为1%,汇总至排水沟后,引至排洪渠。2.钢筋混凝土排水沟需按详细设计要求由西向东设置三条钢筋混凝土排水沟,要满足雨水、消防水等废水排放要求。序号名 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1钢筋混凝土排水沟排水沟宽600mm,起端深400mm,坡度0.5%,上设混凝土盖板。条32UPVC排水管DN100~DN150米约330m3密闭型地漏DN100个约33个(九)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拆除、清理、运输,施工结束后现场打扫干净;2.施工单位在铺设或安装新材料前地面(施工面)打扫干净;3.施工用到的吊装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施工单位自备;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现场整洁,新旧物资要分类摆放、摆放整齐;5.施工单位负责混凝土地面的拆除及挖出等土壤的运输处置;6.拆除水泥地面时尽量减少振动,拆除时须将大的水泥地面切割成小块清除;7.施工单位负责地面、夯实、找平,严禁将水泥石块埋入;8.地面硬化时须平整无坑洼;9.配电柜、配电设施用塑料膜覆盖,做好防尘措施;10.施工单位负责水泥地面的拆除,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11.做好出水坡度的调整并制作排水渠,保证出水畅通;12.需按甲方出具的设备土建施工图纸完成设备承重基础的施工。四、验收标准:符合且不限于以下相关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1.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GB50203—2011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五、技术规范1.投标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所使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根据询价方具体施工内容,编制针对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后,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施工部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建筑材料使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质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影响生产需紧急处理的工作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地下管网及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外观质量需达到建筑规范相关标准,施工结束须做到供完料尽场地清。六、详细施工计划规定中标方应制定出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计划。具备符合本项目得设计资质要求并出具详细设计方案。1.施工准备(1)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3)工程施工前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2.文明施工要求(1)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询价方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理。(2)中标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必要的位置设立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安全设施。(3)中标方需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4)中标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3.安全管理(1)中标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2)中标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询价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3)中标方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责任自负并赔偿相关损失。(4)按照询价方的相关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七、施工现场管理(1)中标方应服从询价方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3)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4)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方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中标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5)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6)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7)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8)中标方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9)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中标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10)消防安全;中标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1)工地出入管理制度;中标方应建立必要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12)环境卫生:中标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13)防止不法行为:中标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4)工期期间食宿自理,自行解决。八、材料管理(1)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安装材料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中标方所采购的材料及特种材料,必须由询价方工程师审定(中标方需提出3个以上参考厂家)及验收,并提供合格证,否则,中标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二次搬运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并负责管理使用。九、工程的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询价方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中标方返工。中标方应按询价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中标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3)询价方的有关部门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中标方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4)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04/T226-2015规定执行。(5)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6)中标方必须按照详细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中标方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询价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7)施工过程中,中标方应根据询价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8)由于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中标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询价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工程设计质量目标要求,询价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0)未尽事宜,按国家建筑工程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参加本次评标的所有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属与评标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规行为的;招标文件中其他否决投标规定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各部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根据得分由高向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解散。4、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4.1评分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只对有效的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1)综合评估法评分内容由商务部分(10分)和、技术部分(40分)和价格(5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以最终得分高低排序。(2)投标单位最终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价格部分评分。(3)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小数点保留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最终得分:针对某一有效投标人,所有评委最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6)按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4.2评分标准4.2.1分数构成序号评价指标名称满分分值1商务评审得分102技术评审得分403价格评审得分50综合评分100.004.2.2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评分细则分值备注技术部分40分施工方案1、方案符合本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得11—15分;2、方案较好,基本能达到项目要求,得6—10分;3、一般得0—5分;15分技术部分40分工期及保证措施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工期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可靠。10分技术部分40分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1、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可靠和完善,得10-15分;2、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较好,满足基本要求,得6-10分;3、一般得0-5分。15分商务部分10分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及信誉、体系认证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以来)完成1个土建工程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1分,最多得6分;2.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主体近3年(2020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连续3年税后盈利的,得0.5分;营业收入连续3年增长的得0.5分。;3.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资信等级:资信等级3A得0.5分;企业信用评价3A证书得0.5分企业税务评级连续3年纳税信用A级得0.5分1.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齐全的,得0.5分;3.投标方派驻本工程现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得1分;10分企业实力(5分)1.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齐全的,得0.5分;2.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主体近3年(2020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连续3年税后盈利的,得0.5分;营业收入连续3年增长的得0.5分。3.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资信等级:资信等级3A得0.5分;企业信用评价3A证书得0.5分企业税务评级连续3年纳税信用A级得0.5分4投标方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投用至本立体智能仓储,每有一项得0.2分,最高得2分。报价部分5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础分3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15分。注:1、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分依据其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百分比来进行;计算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为5家(含5家)以上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差值百分比=(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差值百分比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0分合计100分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合同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本合同模板签订合同,请投标方法务人员认真研读,如不响应,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明确备注工程名称: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发包单位: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签订地点: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合同发包人: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序言鉴于发包人愿意提供而承包人也愿意获得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及与之有关的服务,双方同意所有这些服务均以固定价格的承包方式进行,并且符合本合同。因此,基于上述的前提和双方的约定,双方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如下各条款:1.定义和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发包人”指: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合同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承包人同意的除外)。1.1.2.“承包人”指,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3.“监理单位”指为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的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4.“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5.“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1.1.6.“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1.1.7.“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1.1.8.“本合同”、“合同”指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于年月在签订;以及根据本定义成为本合同一部分的所有对本合同的书面修订、修改及补充、所有按本合同规定程序批准的范围变更及本合同的附件。1.1.9.“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22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总金额,该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1.1.10.“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规范。1.1.11.“图纸”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授权的设计单位等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2.“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己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仅被用于根据网络进度核定承包人提供的阶段付款明细使用,其完整与否和准确与否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不构成对合同价格的任何影响。1.1.13.“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4.“开工通知”指发包人根据发包人的便利通知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书面文件。1.1.15.“联合试运转”指合同草案附件所述文件及其合法修改并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有效版本。1.1.16.“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之后,并构成合同同等有效组成部分的附件。1.1.17.“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根据发包人的便利以书面文件至少提前3天正式通知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时间。1.1.18.“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给发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竣工报告的时间。1.1.19.“项目”指【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1.1.20.“项目完成”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发包人已颁发了质量回访单。1.1.21.“提留金”指发包人应从每笔支付给承包人的阶段付款证书内所述的金额中扣留的部分。本工程不设置提留金。1.1.22.“质量回访单”指25.4条的含义。1.1.2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4.“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5.“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1.1.26.“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1.27.“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8.“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1.29.“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30.“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31.“日”指日历日。1.1.32.“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3.“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1.1.34.“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5.“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矿工程质监站、质监中心站、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36.“履约担保”是指承包人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的2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电汇)。1.1.37.“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1.1.38.“单位工程”是指不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但却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他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1.1.39.“适用条例”指任何法院、仲裁员或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所有法律、条约、规定、判决、法令、禁令、令状及命令等,及对在设施场地建造设施、或对进行服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或对设施的运行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实体颁布的条例、法规、命令、解释及批准,以及国内现行环保及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等(全部是不时可能生效的)。1.1.40.“公用系统”指设施的一部分。它由所有机械、设备和设施的部件及设施场地所有相关的设施组成。1.1.41.“缺点”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设计、工程材料、设备、工具、供货或安装等方面的缺点或缺陷:(1)不符合本合同或设计文件的规定,或(2)与建筑行业良好惯例相比,工艺不合标准或较差,或(3)与煤炭行业良好惯例不一致,并且会对性能保证项下设施的性能或者会对煤矿生产合同项下设施的持续运行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1.1.42.“土地使用权”指要求取得或持有的与在设施场地上建造设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设施的运行或设施场地的使用或占有有关的该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设施场地的权利、土地使用证书及通行权)。1.1.43.“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试运转费。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单数和复数已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2.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工程名称: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工程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承包方式:固定价格总价承包总工期:60个日历天拟开工时间:xxxx年xx月xx日;拟竣工时间:xxxx年xx月xx日。项目经理:2.6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有设计、技术要求依据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体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符合本项目详细设计为准。设计资质要符合本项目要求,完成详细设计,并且出具图纸,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建筑标准等完成尿素包装楼、袋装库区域内设备土建基础、地面、路面土建工程、包装楼门维修更新等工作。2.7施工技术要求2.7.1尿素包装楼二三层贴耐腐蚀地砖尿素包装楼二三层地面约600平方,操作间铲除原地面清理基层至基础层面改贴耐腐蚀地砖;楼梯间一至三层半贴防滑耐磨瓷砖。耐酸碱地砖规格不得小于600mm*600mm;耐酸面砖用环氧胶泥铺砌,缝宽2mm;6mm厚环氧胶泥结合层;1.5mm厚聚氨酯涂层;20mm厚DSM20预拌砂浆找平层;2.7.2尿素袋装地面长约126m,宽55m土建作业袋装库原地面破除,下挖深度约1400mm,负责完成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地下消防管网需拆除(消防管放置甲方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库房下挖施工后雨水排水槽、排水管损坏失效,要有排水措施,需保证雨季库房顶雨水不流入库房内部。按详细消防排水设计,铺设消防排水设施,完成消防排水施工。袋装库素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7。铺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系数≥0.95,地基承载力特征fak≥120kPa。2.7.3尿素袋装库西55m*18m施工内容素土分层夯实后,铺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做200mm厚度混凝土地面、预制设备承重建筑基础、地面施工后地面标高0.2m。混凝土地面200mm厚,采用C30混凝土,内配16双向钢筋@150X150,钢筋距混凝士底面为40mm厚,初凝时表面撒3mm厚金刚砂耐磨骨料7kg/平方米,随打随抹光,表面施工混凝士密封固化剂;按询价方设备施工图纸或设计图纸完成承重基础建设;2.7.4袋装库中间隔墙拆除砖墙长度约126米,高度约9.8米,拆墙后未破损砖(加气块砖、实心砖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放置,建筑垃圾投标人清运;2.7.5包装楼二层更换暖气片和电动葫芦二层暖气片更新,暖气片材质选用耐腐蚀冷轧钢材,选用白色,防止暖气氧化腐蚀,外部双层生态防腐,静电喷涂,采暖管除锈刷漆,废旧暖气片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放置。电动葫芦更新,电动葫芦参数与甲方相同或优于甲方现场电动葫芦参数质量,行走横梁与甲方现场相符适用,横梁防腐刷漆。2.7.6消防给排水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尿素袋装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分别为25L/s、45L/s,火灾延续时间3.0小时。仓库采取消防排水措施。按立体智能仓储建设初步设计(代可研)详细设计建筑消防排水并完成施工,采用地漏排水,排水管道管材采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粘接,管径为DN100~DN150,坡度为1%,汇总至排水沟后,引至排洪渠。b.钢筋混凝土排水沟需按详细设计要求由西向东设置三条钢筋混凝土排水沟,要满足雨水、消防水等废水排放要求。序号名 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1钢筋混凝土排水沟排水沟宽600mm,起端深400mm,坡度0.5%,上设混凝土盖板。条32UPVC排水管DN100~DN150米约330m3密闭型地漏DN100个约33个2.8施工要求2.8.1施工单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拆除、清理、运输,施工结束后现场打扫干净;2.8.2施工单位在铺设或安装新材料前地面(施工面)打扫干净;2.8.3施工用到的吊装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施工单位自备;2.8.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现场整洁,新旧物资要分类摆放、摆放整齐;2.8.5施工单位负责混凝土地面的拆除及挖出等土壤的运输处置;2.8.6拆除水泥地面时尽量减少振动,拆除时须将大的水泥地面切割成小块清除;2.8.7施工单位负责地面、夯实、找平,严禁将水泥石块埋入;2.8.8地面硬化时须平整无坑洼;2.8.9配电柜、配电设施用塑料膜覆盖,做好防尘措施;2.8.10施工单位负责水泥地面的拆除,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2.8.11做好出水坡度的调整并制作排水渠,保证出水畅通;2.8.12需按甲方出具的设备土建施工图纸完成设备承重基础的施工。2.9验收标准:符合且不限于以下相关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3—2011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10技术规范2.10.1投标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所使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10.2根据询价方具体施工内容,编制针对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后,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施工部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建筑材料使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质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影响生产需紧急处理的工作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地下管网及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外观质量需达到建筑规范相关标准,施工结束须做到供完料尽场地清。3.监理工程师3.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3.1.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3.1.3监理公司在现场设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发包人批准。3.1.4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服务范围”作为合同附件供承包人参阅。3.1.5承包人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将由发包人批准颁布的监理工程师准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3.2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作、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3.3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3.4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3.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承包人同意并愿意接受上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转让和分包4.1合同的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合同转让。4.2分包承包人允许分包,但不得将主体土建分包出去。5.承包人应完成的服务5.1承包人应提供的服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承包人应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采购、场地清理、施工及安装,在保修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公用设施、各类施工措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由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本合同第5.3款中有详细描述,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合同之目的配合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所有上述这些服务将以固定价格的承包方式进行,构成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称为“服务”)。在不违背本第5.1款的前提下,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对服务有更为具体的描述。5.2本合同的工程范围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本工程的工程范围系指在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合同所包括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但本合同中特别明确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除外。5.3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建筑行业的良好惯例与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协调配合。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承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主要节点工期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并在工程实施时立即服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决定。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及其工作明确如下:(a)发包人已委托\\为本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以完成本工程的相关设计工作,具体情况见本合同附件。6.技术文件、规范、图纸6.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发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发包人。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6.3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图原始资料2套(电子版1套),负责编制竣工图。6.4图纸目录图纸或方案目录序号序号图纸或方案名称备注1.2.3.4.5.除以上图纸外,投标人如还有需要,可到发包人处查阅。补充图纸和指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8.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合同生效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下述文件:A).施工组织设计B).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发包人提出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C).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D).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E).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F).施工和运输方案。G).《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8.2施工管理(详见合同条款附件)8.3承包人的劳务和人员(详见合同条款附件)8.4发包人如采用MIS系统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MIS系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8.5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8.6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执行指令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发包人移交后续工程使用验收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服务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3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工作:10.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10.2指定工程施工所需水、电线路地点(结合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10.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10.4涉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项目,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10.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0.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和本合同相关的上述部分或全部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1.项目检查11.1现场检查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及其后果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图纸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b)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c)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d)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e)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f)项目附近的公路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g)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事件。11.2承包人已就上述(第11.1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做出了令承包人满意的判断,并在本合同及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12.保证和担保12.1保证与担保承包人保证并担保该工程中采用的所有设备及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且(ii)工程与设计没有因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如果在保修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承包人应:(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b)如果是设备或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修理或更换,但是,如果是承包人对该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负有责任,则承包人应负责重新再做或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发现后十天内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本款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不应扩大到设施运行中由于一般的生锈、腐蚀、噪音程度或磨损而需进行的材料的任何修理、调整、变更、更换或维修,除非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疏忽或承包人未能遵守本合同的要求所致。12.2保证的限制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承包人其他工作的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或担保。承包人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括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13.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3.1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合理预见时,应决定:A、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B、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理。13.2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4承包人14.1承包人代表只要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的,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和服务。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14.2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满足附件的要求,并在工地上提供: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14.3发包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人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人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4.4承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人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人负责。14.5承包人保险在不减少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煤炭行业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或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人赔偿此损失。14.5.1工程保险承包人可以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应与工程价值相等。在不减少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人应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购买施工机具保险。该保险保障工地范围内的施工机具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该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施工机具的重置价值。14.5.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或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人赔偿此损失。14.5.3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保额不低于100万。14.5.4第三者责任险14.5.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14.5.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15.5.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14.5.5其他保险承包人可以为其进场的材料及其他等办理保险。15.安全管理15.1承包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15.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下发的《煤矿安全工作规程(2016年版)》和发包人有关安全规定及建筑安装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5.3发包人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15.4承包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15.5承包人应建立严密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15.7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施工前向施工作业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15.8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15.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保证所派人员的身份与其身份证一致,不弄虚作假,不私自派遣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且小于18周岁或大于60周岁或身体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参加工程施工工作。15.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5.11出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5.12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要督促承包人制定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如工地人员伤亡应急预案、工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工地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工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工地坍塌应急预案等。15.13承包人应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下安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如果承包人未能达到上述安全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义务,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承包人从事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无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次,扣罚3万元;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死亡1人),无论何种原因,均扣罚10万元,死亡超过2人(含2人)的事故,扣罚金额最低按20万元/人,同时发包人视情况可提高扣罚标准,且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退场并解除合同(不视为发包人违约)。15.14安全防护15.14.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15.14.2现场消防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拟定分区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承担各自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及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治安保卫及消防工作,各要害部位存放的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重要部位必须严格管理,加强值守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种危及企业安全的事件。15.14.3预防基建坍塌(包括脚手架坍塌、起重机械使用和装卸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在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危险现象发生时,要果断停止危险现场的作业,撤离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避免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15.14.4加强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承包人要对所辖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和评估,并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15.15事故处理15.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5.15.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6.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建筑行业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和发包人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6.1.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发包人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6.2.承包人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6.3.承包人同意并愿意执行发包人制定的统一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划。17.施工现场管理17.1.承包人同意并愿意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7.1.1施工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现场,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冻要求。17.1.2.施工现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7.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同意并愿意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7.1.4.应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按环境与卫生有关规定执行。17.1.5.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7.1.6.施工区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7.1.7.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17.1.8.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发包人后,承包人应拆除、清理施工区和生活区临建,并恢复临建区域土地原貌达到发包人满意。17.2.工地规则承包人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防卫;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承包人应给项目、设施场地、材料、施工设备及工具提供恰当及充分的保护,使它们在服务进行中免受损坏或损失。当进出设施场地需要穿过公共或私有土地时,承包人应限制自己的人员和设备的活动范围,以使农作物及其他财产遭受尽可能小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毁坏这些土地。在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打开或移走的围栏或围墙,承包人应将其恢复原状。无论是在设施场地内、外或公用事业用地承包人均应对因其履行本合同而造成或引起的农作物、牲畜及其他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承担全部与其有关的费用。消防安全;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7.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若承包人的雇员发生不法行为而给发包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雇员的不法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17.4.发包人仅提供用水源点和电源点。承包人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17.5.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人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人应保障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7.6承包人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有关协调工作;发包人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监督。18.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18.1分工原则和职责范围18.1.1合同中明确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由发包人方采购,其余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所购买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其中未标明由发包人方采购材料均为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购置费及相关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保险费、税金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18.1.2发包人供给材料范围: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承诺服从发包人对发包人供给设备及材料范围的解释。如材料中后期补充设备材料清册中改为发包人供,或厂家扩大供货范围,而招标时清单中未列甲供,承包人同意从合同中扣除该部分价值。18.1.3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催交、催运工作,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和设备及材料到货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发包人进行设备及材料催交。承包人负责设备及材料的短途运输,包括:汽运到货物资为施工现场的接货、卸车及倒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交货地点和院内卸车等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施工现场的二次转运、装卸车(包括因设备及材料缺陷而返厂)、保管、发放等。发包人将设备及材料合同供货范围一式两份交承包人,双方根据分工范围,共同履行合同条款。18.1.4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对设备和材料的运货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权力。18.2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承包人同意:18.2.1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18.2.1.1承包人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采购工作,应提前3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承包人所采购的其它材料、设备的供应厂家的资格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定并同意。否则,承包人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设备材料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18.2.1.2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在确定材料的品牌、供应厂商之前,承包人应先期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和认可。但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任何责任。18.2.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承包人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卸车、倒运、验收、保管、使用和储存等所有工作。18.2.3承包人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承包人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拒收。承包人必须对设备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对设备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负全责。材料应使用全国大厂品牌(国家免检)。承包人在设备材料使用前,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设备材料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按本要求执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8.3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制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管理的规定。18.4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人对设备、材料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人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其费用,并且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人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18.5样品费用和检验费用承包人应承担提供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c)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标价;(d)应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18.6质量等级评定18.6.1.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关行业现行有效的验收规范等规定的合格标准。18.6.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18.7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详见本合同第20、24条)18.8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8.8.1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8.8.2发包人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人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8.8.3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建筑行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18.8.4.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18.8.5.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承包人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18.8.6.承包人必须按现行有效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质量通病。18.8.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每月28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报送质量报表。18.8.8.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其选厂同意后,方能定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18.8.9.按规定对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18.8.10.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8.8.11.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8.8.12.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修金制度,保修金额按其合同结算价的3%留存。18.8.13未尽事宜,按国家建筑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18.9发包人的责任18.9.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18.9.2发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人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18.10确保施工进度18.10.1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18.10.2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发包人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后,有权决定相应的费用,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18.11误期赔偿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发包人支付拖期违约金(而不是罚款),其日期自担保的完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详见附件“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未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拖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为限。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则构成承包人严重违约而不受合同条件附件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的限制。此种情况下,除支付拖期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中说明的未完工程的价值对应的金额加上发包人的预期利润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的赔偿,共同作为该项承包人严重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赔偿给发包人并被清理出场。在不使其他赔偿方受损害的条件下,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18.12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除非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8.13隐蔽工程的复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任何隐蔽工程进行的检查和测量都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但工程进行中发现需要对某一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检查或测量,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18.14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的照管。在发包人接收全部工程后,发包人将负责这些事宜。(a)如果发包人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发包人;(b)承包人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的照管完全负责。18.15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对于发包人接收后,由于承包人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8.16竣工期限所有按本合同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8.17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可以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发包人指定的位置。19.工程完工及验收项目完工必需满足如下条件:(a)消缺清单中列明的事项已按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b)承包人向发包人呈交了所有竣工文件,完成了合同对其要求履行的所有服务并已完全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c)发包人代表已经向调试承包人签发了一份证明,证明本合同所列要求均已得到满足。20.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20.1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承包人应提前5天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他将准备进行试验/检验的日期。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上述日期以后7天内确认或通知的日期进行。20.2检验和返工承包人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程、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包括发包人委托进行的第三方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同意并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20.3质量评定等级20.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3.2质量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可安全使用的标准,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该部分工程价值的20%,但质量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格的10%。如果质量违约金累计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2%时,则可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除支付10%的违约金外,按照第25.1条执行。如果由此导致工程拖期,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第18.11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拖期违约金。20.4竣工验收在本工程完工实现后,承包人应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规定整理后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工程符合现有有效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的规定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发包人将签发竣工验收证明文件。20.5工程移交在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0.6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和部位,将按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约定处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承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0.7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0.8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己经批准(作为前提条件,仍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21.价格与付款本合同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且已经完全包括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工作的全部价格。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最终开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不含税价不变,同口径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价*(1+最终税率)。该合同价格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地区工资性津贴、人工费调整、定额材机费调整、材差、政策性调整、风险包干费等因素、独立费、税金(9%增值税)等费用以及优惠系数。承包人已充分理解和完全知悉本合同所述项目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与最终施工图设计存在的差异及工程量的变化,合同执行期间设备、材料、人工等的价格变动等),承包人在此承诺其放弃就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要求。21.1本工程无预付款。21.2工程付款。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为:电汇A.合同签订后5日内,施工车辆、工器具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拆除工程完成支付合同款20%作为进度款,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77%完工验收款,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1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B.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方、甲方及监理三方验收,办理验收单,任何付款均需要发包人质量验收专家组出具质量确认报告。21.2.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承兑、电汇或汇票的方式支付。21.2.2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将扣留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该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21.2.3发票(a)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的经发包人认可的合格发票后付款。(b)承包人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发包人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1.3终止时的付款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5.3条;由于发包人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6.1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7.3条。21.3.1.终止时的核实工作在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九十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所有结算单和其它文件,以便使发包人核实服务的进行情况及与之有关的承包人的费用,以决定终止付款的金额。21.3.2.终止付款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本21.3条要求提交的文件后的三十天内将终止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但本款应受25.3的限制。21.4严重违约时不付款除非本合同有任何其他不同的规定,在承包人有严重违约的时候发包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承包人付款。若双方对承包人是否严重违约有争议,应按本合同第28条规定解决争议。21.5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或使用设施并不构成其接收承包人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承包人应有的义务或责任。21.6抵销发包人可以将承包人欠发包人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包括动用在发包人那里的提留金)。22.工程变更尽管本合同中有可能有其它任何不同的规定,但如出现不一致时,本22条的规定将高于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条款的规定。22.1变更条件22.1.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1.2由于公司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1.3由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会商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2工程变更的主要形式22.2.1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或设计修改图;22.2.2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联系单;22.2.3由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出具施工技术联系单等函件;22.2.4所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承包人与监理单位,结构处理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认可,一般工程变更以联系单形式处理,重大结构处理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工程变更单或变更图;22.3工程变更的提出22.3.1矿井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工程变更,填写设计修改建议单,并作出概算,按相应权限审核;22.3.2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22.3.3设计单位应发包人的要求,或其他原因,提出工程变更;22.3.4区域公司提出工程变更;22.4工程变更的技术审核22.4.1是否原设计不能保证安全、质量要求;22.4.2是否新设计比原设计在使用功能、美观等方面有很大改进;22.4.3是否确属原设计遗漏或确有错误;22.4.4是否原设计确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22.5工程变更的成本审核22.5.1对工程变更前后的造价成本进行比较;22.5.2工程变更是否会造成返工;22.5.3变更后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预)算的范围之内;22.6工程变更的审批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变更竣工时不予增加工程价款,变更时效为发生变更14天内完成;22.7合同价格调整及计价原则22.7.1可调整的条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2.7.2变更调整的计价原则变更调整的计价原则将依据山西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取费后下浮【10%】后作为变更的价格。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无此类价格将参照变更发生期公司其它《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的信息价。22.7.3价格调整的方式当22.7.1可调整的条件充分时,按照22.7.2变更调整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全额调增或调减合同总价。承包人不得因价格不确定或价格低于自身预期的价格而不服从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或拒绝施工。22.7.4其他22.7.4.1发包人有权将合同范围内本次不实施或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按照承包人的分项报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22.7.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交由承包人管理后,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重新购买价的120%进行赔偿。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时从固定合同总价中扣除。22.7.4.3如有必要,发包人将代替承包人采购其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并按实际采购价格从本合同固定总价中扣除该项费用,承包人同意并愿意执行。22.7.4.4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范围,以附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为准。承包人承诺服从发包人对发包人供给设备及材料范围的解释。如材料中后期补充设备材料清册中改为发包人供,或厂家扩大供货范围,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照实际购买价从合同总价中扣回。23.竣工与结算23.1.竣工资料23.1.1.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2份完整的竣工资料、1份电子版完整的竣工资料。23.2.竣工时间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份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允许延长了的工期内完成。23.3竣工结算23.3.1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60天内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23.3.2竣工结算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项目划分到结表三格式编制,并按结表二、结表一进行分项汇总,电子版表格部分必须以EXCEL格式进行提交,文字部分以WORD格式提交。竣工结算的办理是以已完成施工图纸内容及要求、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23.3.3竣工结算价款计算: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可调整部分。23.3.3.1合同价:按合同总价计列。23.3.3.2可调整部分包括:A、即按照第22.7条款计列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金额;B、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工期/安全/质量等)。24.保修24.1.保修期“保修期”系指:第24.2条B款所述保修期为起始日起一年。24.2.验收移交使用整个工程或部分单位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如果:A.由于发包人原因影响部分项目的完成,则承包人应尽快予以完成,并补充验收手续。B.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影响且未完项目不影响投入使用,则工程也将不被视为保修期起始。只有当此等承包人未完项目通过验收,双方签署未完项目验收证明书,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签署工程移交证书方被视为保修期起始日。当上述日期不一致时以迟发生者为保修期起始日。24.3.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状态并使发包人达标投产的条件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所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维修缺陷及其它不合格之处,承包人负责无偿修复并验收合格。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工程费用从应付款中支付。C.为了达到工程完工的目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令人满意地完成发包人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消缺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已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图纸”,并且必须履行完本合同列出的,除保修期应完成的工作以外内容的,所有其他条款。当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且无任何缺陷(或已消除),发包人签署工程移交证书予承包人。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的保修责任。24.4.质保金退还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工作已完,发包人签署质量回访单给承包人,并退还质保金。质量回访单应说明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中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的保修责任。发包人颁发的质量回访单被视为对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工作的最终认可。质量回访单的颁发是退还质保金的先决条件。24.5.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下列责任。24.5.1.调查缺陷的原因在保修期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原因。24.5.2.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之后决定承包人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该费用可由发包人支付。24.5.3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承包人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根据本条规定。承包人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24.5.4如果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除设备缺陷以外的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且承包人也同意补偿发包人的损失。25.承包人违约25.1.承包人违约和补救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者承包人违反了合同规定,并且有下述行为之一时:(1)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2)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书面提出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法理由停工五(5)天及以上;(3)在承包人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但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发包人发出指令后十(10)天内,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4)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5)无视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七(7)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6)因为承包人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发包人将蒙受巨大损失;(7)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且无视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十(10)天仍不改正。(8)拖期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25%);(9)质量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10%)。(10)承包人拒绝接受或执行设计优化、设计变更。(11)承包人提供发票或其他票据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赔偿款等。即使后续存在法律纠纷,取得仲裁或法院相关调解及判决资料,承包人应提供相关合规发票,如无法提供,承包人同意在最终支付款项时扣除承包人税款损失。(12)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则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的十四(14)天后,可以进驻现场和工程,将承包人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力,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当发包人或上述其他承包人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原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在任何时候,发包人都可以出售上述原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付或将付给发包人的相应数额款额。合同双方同意:上述第(1)、(2)、(3)(5)、(6)、(8)和(9)种情况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该也愿意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于承包人的严重违约导致发包人对第三方的赔偿及潜在赔偿,以及发包人的预期利润。发包人的预期利润系指项目如期竣工后的发包人在项目正常状态下可得利益)。合同双方同意此情况下的赔偿不受本合同设置的任何违约金上限的限制,也不受任何其他行业惯例的影响。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5.2.在没收日进行的估价在第25.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证明:⑴在上述进驻和驱逐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⑵未用或已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有时)。25.3.没收后的付款在第25.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承包人仅可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并扣除了发包人应得金额之后的金额。如果发包人应得金额超过承包人已经完成工作应支付给他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而应偿还的债务。但是,承包人严重违约时,发包人将不再有任何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25.4.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在第25.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的十四(14)天内,如果发包人要求而且法律许可,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人。26.发包人违约26.1.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终止,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1)即将交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2)考虑已完工程的付款比例,将承包人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3)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发包人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按合同规定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27.不可抗力27.1.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a)严重的火灾,地震,洪水、冰冻;27.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款。27.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承包人有义务在最大合理可能的程度上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发包人所承担的所有损失或费用。27.4.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此时,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a)承包人到终止日时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一切有凭据的且发包人尚未支付的相当于实际费用,经由发包人选定且承包人认可的一家独立的公共会计事务所对这些费用进行审计并认可;(b)承包人因服务需要而发生的一切有凭据的、承包人尚未得到补偿的采购物品的实际费用,但这些采购的物品连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发包人所需的所有文件必须已在设施场地交付给了发包人。为了将承包人在所有分包合同、采购单、保证、担保和其他协议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完全转给发包人,承包人应签署并交付业主可能要求的所有文件并采取发包人可能要求的所有行动,包括将承包人的合同权利合法地进行转让。这些将作为承包人取得终止付款的先决条件。28.争议的解决因合同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9.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合同协议双方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终止。30.合同份数本合同8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持6份和承包人各持2份。31.承包人的陈述与保证承包人对发包人陈述并保证:31.1组织及资格承包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享有声誉的公司,它有合法权力从事其现进行的或将进行的业务。31.2权力与授权承包人完全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权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一切上述行为都已完全得到己方公司所有必要的授权。31.3无冲突存在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及执行将不会与下列事项有冲突、不会导致违反下列事项、不会构成下列事项的违约也不会造成下列事项要求加速执行:承包人的契约或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适用条例,或以承包人为一方做出的或使其及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承诺、协议、谅解、法令或命令等。31.4有效性和约束力承包人已完全地、有效地签署并交付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它在法律上、有效性上及约束力上的义务,可根据本合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本合同条款的授权、签署、交付和执行不需要任何政府或公众实体或机构的特别授权、批准、豁免或同意。31.5诉讼没有任何针对承包人的悬而未决的法律行动、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存在,或据承包人或其高级职员所知,没有任何向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对承包人有威胁的可能会个别地或整体地对承包人的业务、财产或资产或其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或会损害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的任何法律行动、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存在(无论有无保险)。据承包人及其高级职员所知,也不存在会导致上述任何该等实质性不利影响或该等损害的任何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庭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命令、令状、禁制令或法令的情况。31.6专利、执照及专营权承包人拥有或掌握所有必要的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版权、执照、专营权、许可证及其相应的权利,从而确保承包人在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及其他工作时,在目前进行的和目前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中,不与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31.7遵守法律承包人已经遵守所有适用条例,因此它没有受到那些总体上已对(或会对)承包人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其进行本合同服务或其他工作的能力产生严重影响的任何罚款、惩罚、强制补救或刑事责任的困扰。31.8承包人作为独立的承包人就项目、项目的每一部分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及其他工作而言,承包人应是一个独立的承包人。31.9完整性和配合承包人充分理解发包人授予其合同是为了高质量、安全、按时间计划得到一个完整的项目,承包人充分认识到其有义务与发包人、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和其他与项目完整地实现相关的团体的配合是极为重要的。承包人承诺并保证将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完成上述配合工作的指令,并为实现完整性之目的主动进行上述配合工作并在接口模糊时主动承担责任以弥补可能出现的不完整。承包人承诺并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之内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可导致本合同固定价格增加的额外要求。31.10披露信息承包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或保证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均没有任何对重大事实不实的陈述或遗漏,对那些为了使承包人所作的声明或保证不致由于作出声明或保证时的环境而产生误解所需陈述的重大事实也没有遗漏。32.其他32.1延迟弃权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曾延迟、放弃或忽略行使任何由于承包人或发包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文或约定而产生的权利或权力,这不应被解释为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对方以后违反或不履行同一或其它条款、条文或契约的一种权利或权力的放弃。32.2法律选择本合同各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32.3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或其适用性被具有管辖权的权力机构裁决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进行谈判,以达成对本合同条款的公平调整;本合同其余条款、部分或其适用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到影响。32.4通知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允许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通知或信息传递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2.5标题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中任何事项的解释意思或效果,也不应管辖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的权利和责任。32.6完整性本合同已包含本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过去和本阶段就本合同内容所达成的任何及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建议、招标书、投标书、谈判、谅解和声明。32.7修订对本合同的修订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做为凭证,并且须有被要求执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无论本合同中其主要条款有任何与此不一致的表述,均应服从于本款的规定。32.8条款间的矛盾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任何条款因为它可能被不时修改或其他原因而与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之间存在任何矛盾、歧义或不一致,那么应以此合同正文的条款为准。32.9无第三方权利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都仅是为本合同双方的利益以及在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为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利益;本合同并未暗示或产生对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或义务。32.10对发包人的义务无追索权双方确认发包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合同,承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合伙人、合营企业、高级职员、董事、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关联方有追索权。32.11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所有经明确规定或隐含的、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有效或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期满或终止后仍继续有效和可以执行。32.12项目资产所有权发包人于下列几种情况中最先发生之时对用于服务及其他工作和永久地成为项目一部分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拥有所有权:(a)分包商转移其所提供的此类材料、供应品、设备及机械的所有权的事件发生了;(b)发包人已为此付款;(c)在设施场地并投入项目;(d)由承包人在设施场地接收。尽管有上述规定,承包人仍应承担所有该类材料、供应品、设备和机械的损失风险,直到项目完工为止。在承包人进行挖掘或服务时所产生的或取得的水、土及其他资源等的所有权和对它们的使用权或处理权在此明确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对上述资源不应拥有任何权力、所有权或利益。32.13语言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双方间所有通知及信函往来应使用中文。32.14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在签订。发包人承包人名 称: 名 称:XXXXXX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签 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A:履约保函(根据银行格式修改)致:鉴于(承包人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人),和你方于(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合同(合同名称),承担实施(工程名称)。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此项保函。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0%)的责任。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承包人获得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60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附件B:施工管理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单位的设备、材料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费用,并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2.清理和废物处理承包人应每日对设施场地进行清理,避免设施场地因进行服务而堆满废料、垃圾及其他废物。在项目完工之时或之前,承包人应把所有(含地面及地面以下40cm范围内)废料、垃圾和其他废物及非发包人所拥有的一切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搬出设施场地,使设施场地干净、整齐,随时可用。在做任何清理与处理时应遵守一切适用条例。承包人应将自己或任何分包商运至设施场地的、或作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商施工活动的一部分而产生的、使用的或处理的任何有害物运出,不得遗留在设施场地内,并按环保规定妥善处理。一旦发现设施场地内存在有害物质或发现有害物质,从设施场地释放出来,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立即无偿处理。附件C:承包人的劳务和人员1.承包人的人员使用承包人只应聘用(或促使聘用)那些在其各自的专业和职业中工作认真并且是充分合格的、熟练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果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在设施或项目中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建议承包人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1)坚持错误行为;(2)不称职或玩忽职守;(3)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4)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适当的话,承包人应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2.危害治安的行为承包人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务人员)的或他们中间的任何非法的、聚众闹事或危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设施附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附件D: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里程碑计划:以下所列为开工日后的合同规定的关键事件和时间周期,及每拖期一天的承包人应支付的拖期违约金。详细的项目里程碑事件及工期要求参照投标人的详细施工计划书。承包人确认若本款规定的里程碑完工日期未能在承包人保证的日期或之前实现,发包人将遭受重大的经济及其他损失,并确认由于本项目的独特性质、损失的实际数目可能难以确定。当发生此类情况时,承包人在此同意按本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就下列各阶段工程的实现日期迟于规定其应完成的日期而言、每延误一个日历日即按下述规定的数额付给发包人一笔做为违约金的款项,而并非罚款,但这样并不限制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义务。里程碑事件也是担保的完工日。里程碑日期人民币备注工程开工合同金额千分之二/每拖期一天工程竣工合同金额千分之二/每拖期一天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为本合同总价格的25%。附件E: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1建设条件项目所在地该项目位于。工程概况工程范围:水源施工水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电源施工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2技术规范2.1工程施工及验收工程施工及验收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范标准,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2.1.1合同规定的标准;2.1.2相关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材料;2.1.3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材料;2.1.4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2.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2.2人员与设备在合同执行所有时间内,施工单位应专门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测试实验所需的全部辅助人员。2.2.3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设.3.图纸及资料见招标文件附图。附件F:工程主要质量目标1、质量目标1)质量等级:建筑工程合格率100%。2)质量总评“合格”。3)除要求内在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外,施工工艺质量必须优良。2、技术规范任何施工文件、施工和完成项工程应严格遵守现行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消防和环保规定。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改变的规定。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这些规范、标准。2.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国家及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3)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4)有关的会议纪要文件等2.2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②其他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煤矿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部颁规定执行。此外,还要遵守监理及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3、质量考核标准序号具 体 指 标指标未达到的考核标准扣款额度(元)1未对材料进行检验除责令改正外,每发现一次10002将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和发包人核准的材料、构配件使用在工程当中每发现一次10003偷工减料根据情节每发生一次30004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不严,出现国家文件中要求消除的施工质量通病,且未自检或自检未发现或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擅自处理的根据情节每发生一次3000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根据情节每发生一次5000附件G:拟投入流动资金承诺书致(招标人全称):我单位参加了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果(投标人全称)中标,我单位在此承诺,在合同文件签订的工程开工日期前,给项目部投入流动资金(大写)元(小写:元),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流动资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同时承诺,该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未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随意从项目部资金帐户中划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H: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本工程对环境保护要求较严,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低于标准要求值。本期工程对噪声防治采用综合治理方式,首先从声源上加以控制,对声源无法根治的噪声,则采用必要的隔声、消声、吸声及隔振等控制措施,将环境噪声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鉴于本工程对环境保护的严格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承包人均应加强对现场环境的保护,为今后达标投产打下良好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规定如下: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2临时断路、断水、断电需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3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防压损路面的措施。4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设禁烟标志,地面无烟头,施工现场设吸烟室,每日清扫。6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施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7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9废料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1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11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12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安监责任人和工期。13按照“规定”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21项安全标准设施。14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15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干净卫生。16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现象。17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18各承包人应积极做好环保措施,施工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因子必须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防止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根据谁排污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及其它后果,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附件I:安全管理协议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外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目的甲方将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煤集团、晋中能化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凡在甲方作业区域内临时或长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委队伍,以及配合甲方检维修施工、安全生产紧急抢修,均需由甲方与外委队伍、相关方共同签署《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书中内容,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协议内容(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中煤集团公司、晋中能化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2.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3.双方要明确该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二)甲方执行条款1.对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签订施工合同。2.对乙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要求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管区单位生产运行和防范措施教育,教育合格后签订个人承诺书和临时进厂证。并对乙方进厂的车辆进行审核和办理安全防火通行证和临时进厂证。3.开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制定施工方案,并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检查施工前的培训教育记录、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劳保配备情况以及安全设施,未制定施工方案和未明确“三措”的不准施工,施工方案甲方未审核签字不得施工。4.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5.确保区域内作业现场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对在作业活动中可能对乙方造成的重大危害后果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事故预案及措施,并通报给乙方。6.对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良好备用,并视情况与乙方共同设置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线等。7.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施工现场,要划出一定范围的放射防护区,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并对乙方进行危害告知。8.保证与乙方信息通畅,及时向乙方通报相关安全、消防信息。9.对乙方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现象进行督促整改,使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10.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与乙方签订《合同书》外,同时要签订项目的《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11.为乙方提供抢险救灾等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灭火剂损耗、燃料消耗、损坏消防设备等费用。(三)乙方执行条款1.必须与甲方签署《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2.进厂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不得隐患和代替,培训合格后办理入厂证。3.必须遵守国家、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禁令和禁烟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保证为施工人员提供完好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具和设备。5.要按规定给进厂人员配备完好的、符合安全要求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违反,甲方有权进行强制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6.在施工作业前外委队伍根据识别的项目危害因素,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可靠、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完善周密的施工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环境防护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甲方有关部门和施工区域负责人等进行衔接、沟通、交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7.所有人员进入厂区时必须出示出入证。8.严格执行甲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在厂区行驶的管理规定。9.进行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甲方安监部备案。10.所有施工作业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票进行各种施工作业。11.不得对甲方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埋压、圈占、损坏、移动、侵占,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12.不得私自破断、占用生产区域内的消防通道,不得擅自将储罐区的防火堤破开作为车辆通道。施工需要时,必须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13.应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并对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甲方出现的安全、环保事故承担责任。14.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由乙方负责。15.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抢险救灾消耗的甲方的救灾物资费用。16.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清洗设备的残液、废机油等污染物就地或向河道排放,要设置专门的容器进行回收处理。17.未尽事宜,按照中煤集团、山西公司、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处理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参照中煤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执行。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2.乙方应向安全、生产等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应急救援情况、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其他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J:廉洁互保协议甲方: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情节轻微的,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2.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扣罚乙方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3.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履约期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k:立体智能仓储建设初步设计(代可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尿素包装自动化升级改造土建工程 UPVC排水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