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3)
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
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二)更正内容:
关于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2条更正为以下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条款不变。
(四)更正日期:2023年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标书并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后上传投标文件,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联系人:卫警官
联系方式:0755-84469148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联系方式: 0755-83004312转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展庭
联系方式: 0755-83004312转10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澄清公告.pdf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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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L2023001935-A]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SZCCF
、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二、更正信息(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内容:关于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2条更正为以下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其他未列明行业_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其他条款不变。(四)更正日期:2023年9月22日三、其他补充事宜1.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2.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标书并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后上传投标文件,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作投标无效处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联系人:卫警官联系方式:0755-84469148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9月22日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第1页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第2页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页,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项目名称: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8未按要求提供《用户需求偏离表》的;9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5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6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第5页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8(一)评审内容:实施方案内容需包括以下几点:1.项目组织实施安排周密可行;2.组织机构及职责安排清晰明确;3.风险防控等措施;(二)评分标准:满足3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2.良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3.中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4.差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72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5(一)评审内容:1.分析盘点时可遇见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坏问题情况等重难点时,给出盘点工作出现重难点时,如何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解决困难的措施及建议;2.给出盘点时可遇见资产数据错漏,使用人外出,资产存放地址特殊等情况的分析及建议;3.提供待报废资产的处置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2.良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3.中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2.人力资源配备及岗位职责;3.工作进度计划。(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2.良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3.中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4.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的服务承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撑团队;2.在项目验收时能够完整移交相关的项目资料;满足以上两项得100分,否则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5违约承诺4(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作出的违约承诺。(1)制定违约承诺及违约赔偿方式等;(2)针对违约承诺制定保证措施。(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评审内容得100分;未出具或其它情况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仅限一名)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审:1.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证书;3.具有同类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满足以上3项得100分,满足2项得70分,满足1项得30分,其余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2.提供上述资格证书,毕业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是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且数量不少于8名,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审:1.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盘点数据专家,每1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并具备同类工作经验的得15分,最高30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一名盘点数据管理专家,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大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0分;3.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三名咨询专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得30分;4.项目团队成员至少具有三名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和初级(或以上)会计师,且均需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得20分,未同时满足不得分。第1、2、3、4项不重复计分(一人只得一项分数,同时具备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团队成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2.提供上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证明的需由投标人出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233序号1评分因素供应商认证情况权重(%)10评分准则(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0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和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2.提供认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如: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对于未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查询记录且无其他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均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机关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续签合同不累计得分)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且提供的材料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加盖甲方公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服务网点3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得100分。要求提供《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第9页,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10页,(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第61页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第62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第63页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第65页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第66页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第67页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68页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69页----END----,第70页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H招标口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项目名称: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包 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8未按要求提供《用户需求偏离表》的;9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5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部分57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8(一)评审内容:实施方案内容需包括以下几点:1.项目组织实施安排周密可行;2.组织机构及职责安排清晰明确;3.风险防控等措施;(二)评分标准:满足3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2.良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 3.中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 4.差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 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审内容:1.分析盘点时可遇见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坏问题情况等重难点时,给出盘点工作出现重难点时,如何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解决困难的措施及建议;2.给出盘点时可遇见资产数据错漏,使用人外出,资产存放地址特殊等情况的分析及建议;3.提供待报废资产的处置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2.良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 3.中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 4.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 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2.人力资源配备及岗位职责;3.工作进度计划。(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2.良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 3.中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 4.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可操作性。 评价为优加80分;评价为良加60分;评价为中加4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的服务承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撑团队;2.在项目验收时能够完整移交相关的项目资料;满足以上两项得100分,否则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4(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作出的违约承诺。 (1)制定违约承诺及违约赔偿方式等;(2)针对违约承诺制定保证措施。(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评审内容得100分;未出具或其它情况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仅限一名)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审:1.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证书;3.具有同类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满足以上3项得100分,满足2项得70分,满足1项得30分,其余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2.提供上述资格证书,毕业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是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且数量不少于8名,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评审:1.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盘点数据专家,每1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并具备同类工作经验的得15分,最高30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一名盘点数据管理专家,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大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0分;3.项目团队成员中需有三名咨询专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得30分;4.项目团队成员至少具有三名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和初级(或以上)会计师,且均需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得20分,未同时满足不得分。第1、2、3、4项不重复计分(一人只得一项分数,同时具备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团队成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2.提供上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证明的需由投标人出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商务部分2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0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和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2.提供认证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如: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对于未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查询记录且无其他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均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机关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续签合同不累计得分)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且提供的材料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加盖甲方公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服务网点3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得100分。要求提供《服务网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3FE6128SZF-2一、项目概况: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19352.项目名称: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零贰佰元整(¥1,000,2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零贰佰元整(¥1,000,2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备注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服务属性:本项目非长期服务项目。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年*月*日*时*分至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年*月*日*时*分-*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联系人:卫警官联系方式:0755-84469148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帐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账账核对与梳理1、导出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财务账和资产系统数据,进行账账核对。2、对重复资产进行清理,且核实原凭证(估计4772条)3、对认定的重复资产进行核销4、对5个账套(即口岸、梅关、基建、综治、行政)的资产进行数据核实,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和实物移交表进行资产划转。2资产盘点1、自盘前培训(准备资料:自盘手册PPT、清查规范、自盘表、盘盈表等)2、实操指导。各单位资产自查期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指导。(各单位现场指导一天)3、盘点表、盘盈表等收集后检查、反馈修改与最后结果汇总4、资产实物复盘,除汽车、摩托车全量盘点外,其他资产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复盘,形成抽查情况表。(此处不含汽车、摩托车全量复盘的工作量,仅指抽盘工作量)5、复盘汇总报告的编写6、盘盈盘亏数据交叉匹配,针对数据的变更、盘盈盘亏检查确认后给出处理措施。7、对于此次清查结果为待报废、闲置、调拨的资产,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处理好相关的处置工作。(此处不含汽车、摩托车的处置工作量)3汽车、摩托车清查1、实地复盘全部的汽车、摩托车(四轮车辆共计1180辆,其中在编车辆790辆;在用摩托车2790辆,其中铁骑1915辆、普通摩托车875辆)。2、账实核对及查找车辆原始凭证。3、盘盈、盘亏车辆以发函、询问、访谈等方式向车管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大队等相关单位溯源车辆信息,汇总追溯结果,给出盘盈、盘亏处理措施。4、车辆处置手续报批、实物处置及销账:对各单位未及时办理调拨车辆、长期停驶未处置、上缴财政未处置、编内未入账车辆等问题车辆进行清理,实现资产会计账、资产台账、编制车辆账实一致。4资产管理系统(深源系统)数据优化及指标分析1、对资产管理系统(深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优化,对关键数据缺失、冲突、明显出错的信息进行优化。2、根据资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资产数据分析,给出优化措施。5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方分两期支付合同款项,合同签订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首付款,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30%。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7服务期内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采购方意见继续开展本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中标方不得在延长期内收取任何费用。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1,000,200.00,最高投标限价:¥1,000,200.00(二)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11月30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资产系统纳入预算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新的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于2023年1月5日正式启用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为全面理清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从源头上规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的产生,依据相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深财资〔2023〕6号)决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工作,要求各单位做好资产盘点完善和夯实预算一体化资产系统的资产数据,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因涉及内容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迫切需要聘请第三方完成支队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四、项目技术要求(一)账账核对与梳理1、导出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财务账和资产系统数据,进行账账核对;2、对重复资产进行清理,且核实原凭证(估计4772条);3、对认定的重复资产进行核销;4、对5个账套(即口岸、梅关、基建、综治、行政)的资产进行数据核实,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和实物移交表进行资产划转。(二)资产盘点1、自盘前培训(准备资料:自盘手册PPT、清查规范、自盘表、盘盈表等);2、实操指导。各单位资产自查期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指导。(各单位现场指导一天)3、盘点表、盘盈表等收集后检查、反馈修改与最后结果汇总。4、资产实物复盘,除汽车、摩托车全量盘点外,其他资产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复盘,形成抽查情况表。(此处不含汽车、摩托车全量复盘的工作量,仅指抽盘工作量)5、复盘汇总报告的编写;6、盘盈盘亏数据交叉匹配,针对数据的变更、盘盈盘亏检查确认后给出处理措施;7、对于此次清查结果为待报废、闲置、调拨的资产,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处理好相关的处置工作。(此处不含汽车、摩托车的处置工作量)(三)汽车、摩托车清查1、根据单位要求实地复盘全部的汽车、摩托车(四轮车辆共计1180辆,其中在编车辆790辆;在用摩托车2790辆,其中铁骑1915辆、普通摩托车875辆)。2、账实核对及查找车辆原始凭证。3、盘盈、盘亏车辆以发函、询问、访谈等方式向车管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大队等相关单位溯源车辆信息,汇总追溯结果,给出盘盈、盘亏处理措施。4、车辆处置手续报批、实物处置及销账:对各单位未及时办理调拨车辆、长期停驶未处置、上缴财政未处置、编内未入账车辆等问题车辆进行清理,实现资产会计账、资产台账、编制车辆账实一致。(四)资产管理系统(深源系统)数据优化及指标分析1、对资产管理系统(深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优化,对关键数据缺失、冲突、明显出错的信息进行优化。2、根据资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资产数据分析,给出优化措施。五、项目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方分两期支付合同款项,合同签订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首付款,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30%。3.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对整体项目进行总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2.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派遣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开展现场盘点工作;3.投标人需能够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支持。投标人接到服务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若通过电话或远程服务未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工作期间响应时间在3小时内,非工作期间接到报障后6小时内响应,若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4.提供完备、可操作性强的业务培训方案,对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管理培训;5..投标人需能够按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输出成果文件,如盘点报告成果文件;6.投标人需保证对所接触项目的全部数据资料保密,不得随意泄露;7.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及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8.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需保持稳定,若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更换项目组成员,需递交人员更换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9.服务期内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采购方意见继续开展本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中标方不得在延长期内收取任何费用。4.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须包括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服务应按采购方的实际要求调整工作内容,总费用不变。(2)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维护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和设计,合理进行报价。(3)投标人人员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承诺提供至少8人组成的项目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资产清查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六、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2@zgyd11.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除非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T口正文(公开部分)注释7左旋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旋右旋书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当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证明文件与业绩等相关资料列放位置错误,由此引发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投标文件公示”中的“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如有)。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6.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3.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6.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7.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8.我单位承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9.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0.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202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备注五、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4.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样表)①《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②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日期: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证情况八、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九、服务网点十、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2……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四、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填写说明:上述表格,“招标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即可。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五、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六、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七、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八、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九、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违约承诺(格式自拟)十一、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十二、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十三、非公开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为准)甲方:乙方:根据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xxx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采购结果,由xxxxx单位为中标(成交)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依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方的响应与承诺,就采购人xxxxx(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标(成交)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履约)时间:服务(履约)地点: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宣传项目资料归属(请注意,本项目为“宣传项目”,不是“咨询服务”!)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宣传项目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宣传项目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宣传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号招标(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宣传项目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付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宣传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与追偿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与赔偿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宣传项目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五条付款期限与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可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非现金其它方式2、履约保证金的缴付、退还、补偿等a、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b、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c、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宣传项目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应答)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方双方各xx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V1.0》;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息)。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以本项目的排序为准)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盘点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