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招标变更公告(莱州市水务局2023)
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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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3020003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 □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P33,业绩评价进行更正,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莱州市水务局 地址:莱州市府前西街1066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535-2212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十三中对面医药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0535-281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妮 电话:0535-2819111 五、 附件 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更正后定稿文件
发布人: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更正公告.pdf附件下载 11.2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pdf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30200033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碳商公告乙碳商文件口成交结果更正内容:P33,业绩评价进行更正,详见附件。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莱州市水务局人地址:莱州市府前西街1066号联系人:王科长联系方式:0535-22127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十三中对面医药公司院内)联系方式:0535-2819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晓妮电话:0535-2819111五、附件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更正后定稿文件发布人: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政府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302000332项目名称: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釆购人(盖章):莱州市水务局釆购代理机构(盖章):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釆用电子标,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釆购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釆购电子化交易。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1】2、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供应商须按要求配置电脑环境,及时下载相关驱动并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系统驱动,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5.jhtml)。3、电子标交易大体流程: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版)→同步项目→公布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束→评标。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招标,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第二轮报价步骤:磋商小组组长开启二轮报价→供应商线上报价→签章→提交→报价结束。电子化交易具体操作步骤供应商自行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并仔细阅读《烟台市政府釆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可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需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8.jhtml)。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一供应商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1assGuid=f9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也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釆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23302.jhtml)进行学习。6、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釆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釆[2021]8号),本项目釆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交资料,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环节。7、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釆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电话畅通,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多轮报价、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供应商未及时在线给出响应回复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10、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釆购法》《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釆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釆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11、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晓妮联系电话:0535-2819111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附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第一部分邀请函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莱州市水务局的委托,现对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釆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釆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为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共分一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3本项目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剩余10%款项两年后一次性付清。2.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内容,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3.2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劳务费、资料费、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机械费、措施费、检验检测费、验收费、管理费、拆除费、缺陷修复费、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规定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招标代理费和工程一定的风险。报价若有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总价中。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经评审的控制价:252.23万元,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总价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8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0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详见第三部分第十六条。4.供应商信用信息査询的査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査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4.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creditsd.gov.cn)。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磋商截止时间。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釆购活动。4.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磋商议程安排5.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无需报名,登录烟台市政府釆购交易平台后即可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釆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分别登录山东省政府釆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用户信息,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釆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釆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2)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潜在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均可登录烟台市政府釆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找到本项目点击“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釆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3)请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5.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5.4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4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959-786-328,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5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本项目釆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釆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为完善项目档案,请成交人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响应文件3套(一正两副)、电子版响应文件1套(储存介质U盘)快递给招标代理公司,拒收所有到付件。快递地址: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十三中对面医药公司院内)收件人:王晓妮,电话0535-28191116.联系方式6.1釆购人:莱州市水务局地址:莱州市府前西街1066号联系人:王科长联系方式:0535-22127366.2采购代理机构: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开户名称: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378050100100054386地址: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十三中对面医药公司院内)联系人:王晓妮电话:0535-2819111电子邮箱:ytxzzbdl@163.com6.3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技术电话:0531-82669782、0531-82669864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技术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是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水利局《烟台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消除我市小型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水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建设内容为上堡水库、罗家水库、马山水库、石虎路水库、谭家南沟水库、夼里水库、孙家水库、十万沟水库、东朱宋水库、大武官水库、薛家水库、咬狼沟水库、团结水库、涝畅河水库、庵子水库、侯家水库维修项目,共分一个标包。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可联系采购人现场踏勘。2、相关要求2.1依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各供应商应认真参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做出报价。成交人自行承担因报价失误产生的一切费用,建设单位概不负责。施工期间国家如有新的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2.2施工过程中,要求临时设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参照烟台市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注意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网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电力和通信线缆,施工前及时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2.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单位不负任何责任。2.4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确保所有报验(审)材料手续齐全、准确无误,否则不予验收。2.5成交人须自行解决运输车辆通过相关村庄道路问题、三通一平问题,确保正常施工,并协调周边村民、单位等利益相关者关系,如产生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处置,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不予补偿。3、其他要求3.1供应商项目部成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配备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科学,各工种管理人员齐全,分工明确。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3.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相应处理。3.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量清单1、供应商须知(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2)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编码、工作内容与工程量等内容及项目排列顺序,否则其报价不予接受。(3)暂列金额、暂估价格不得变动,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5)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6)各供应商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单价中体现。(7)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企业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2)供应商领取工程量清单后,应对施工图纸及磋商文件认真核对。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重大偏差,应书面提出,经过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作为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最终报价工程量,答疑时未提出问题,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清单工程量及图纸的所有内容,结算时不再调增,未施工或工程量多时调减;本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综合单价中(变更内容除外)。3、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凡清单说明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材料考虑,图纸中没有说明做法的,清单中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做法报价。4、工程量清单:莱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附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制作投标文件请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8.jhtml。2、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之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并绑定CA数字证书,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3、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其中绑定的图片(包括word文件中嵌入的图片)大小不得超过系统规定字节,绑定的word文件不得超过系统规定字节。4、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5、交易平台开标操作步骤为:同步项目→公布供应商名单→在线解密→在线唱标→开标记录情况确认→开标结束→评标。6、在线解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解密时间一般为20分钟(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供应商需在解密倒计时内,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超出解密时间,供应商将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代理端启动解密后,供应商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点击【解密】按钮。供应商完成上述工作后,系统将根据所有供应商提交解密的顺序依次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电话畅通,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供应商未及时在线给出响应回复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施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