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招标变更公告(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技术参数第2 项,发动机参数
2.发动机:排量≥3.0T,直列六缸涡轮增压直喷发动机,额定功率(kw/rpm)≥265/6000,最大扭矩 ≥500(N·m)
2.发动机:排量≥3.0T,V型6缸发动机,额定功率≥265kW6000/rpm,最大扭矩 ≥500(N·m)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朝阳大道29号
联系方式:1819460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972-8612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972-8612244
附件信息:
海东交警支队特种车辆采购磋商文件.docx140.3K
平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采购单位: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说明61.适用范围6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63.磋商费用7二、磋商文件说明74.磋商文件的构成75.磋商文件的质疑7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磋商报价及币种89.磋商有效期9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9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0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0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115.资格审查程序11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11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117.磋商小组1118.磋商工作程序12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320.评审办法13七、成交办法16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622.成交通知16八、授予合同1623.签订合同16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724.串通投标的情形17十、磋商活动终止1725.终止情形17十一、处罚1826.处罚情形18十二、其他18第三部分海东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19海东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9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2(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9)2、分项报价表(附件10)3、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11)4、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3)6、产品相关资料证明(附件14)7、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附件15)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6)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7)1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4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2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3采购人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60000元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9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10采购要求招标内容: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1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12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1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线上报名,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17797113425 王老师(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咨询电话: 17797113425 王老师)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需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供应商报名附件中,并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因不确认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附件:16电子签到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17电子签到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18开标(解密)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19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一)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0.1.1(1)至(8)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0.1.2(9)至(18)的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3、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2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2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韩警官联系电话:18194606201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大道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联系人: 杨女士联系电话:0972-8612244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四楼24答疑方式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25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17797113425 王老师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17797113425王老师 4、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当天9:30时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未签到无法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5、本公告及变更信息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26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财政监督部门:海东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61205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出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海东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5.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本次招标包括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免费质保及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供货、材料费、运输费、安装、验收、免费质保及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首次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60日历日。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0.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1.2符合性审查文件(9)首次报价表(10)分项报价表(11)技术参数响应表(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4)产品相关资料证明(15)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否则投标无效。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13.1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3.1.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5.1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5.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6.2未按第10.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6.3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6.4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6.5磋商文件中出现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磋商工作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0.1.2(11)-(2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项目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项目的服务需求、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类似业绩。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评价(12分)类似业绩(6分):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项得1份,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2商务评价(12分)投标文件(6分):规范性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复印件扫描件内容清晰、产品资料齐全、所提供与投标产品参数的检测报告和彩页等证明文件能详细反映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横向比较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3技术质量方面(38分)技术参数(22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含功能)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定以产品检测报告、彩页为准)3技术质量方面(38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6分):设置了项目管理实施机构,有项目管理措施,并且有详细的方案设计,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交货进度,运输方案等内容编制完整合理。优秀的得11-16分,较好的得6-10分;一般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销售及服务情况(20分)售后服务计划及培训计划(20分):售后服务计划须有详尽的服务计划、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车辆取送、车辆救援、售后服务体系。所述内容响应投标文件要求,优秀的的得14-20分;较好的得7-13分,一般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七、成交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6.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6.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26.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6.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6.6未按照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6.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6.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6.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6.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6.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采购合同编号:2023-19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的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全款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罚;因服务内容严重不合格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甲方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不履约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履行服务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负责人:合同备案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公务车辆项目投标单位: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性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9、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9)10、分项报价表………………………………………………………………(附件10)11、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11)12、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3)14、产品相关资料证明………………………………………………………(附件14)15、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附件15)1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6)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7)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我们收到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职务)正式授权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无正当理由),承诺纳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提示:竞争性磋商评标现场供应商须与磋商小组进行一对一的磋商谈判,供应商须委派熟悉该项目且能独立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的代表参加,并签署所有文件。若供应商所委派的代表不熟悉该项目且不能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提示不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内)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关于贵方年月日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海东市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海东市政府采购受理服务部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格式可自定)(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货物)2023-19号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9: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本次招标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免费质保及其它相关服务。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供货、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调试、验收、免费质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竞争性磋商响应最初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6....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本表应依照采购要求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 1 2 3 4 …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同类业绩是指类似服务方面相同的项目。(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4:产品相关资料证明产品相关资料证明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响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或网页原始截图)等能够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附件15: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承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尽的供货计划及维保方案(费用)。注:售后服务承诺当以专业的角度编制,符合招标服务需求的内容编制。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申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将随成交结果公示信息一同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附件19: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单独提交)磋商最终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磋商最后报价(元)交货期 质保期大写小写交货期 质保期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或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本次招标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免费质保及其它相关服务。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供货、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调试、验收、免费质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注:此表不需要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系统会开启二轮报价,再按要求填写签章,在电脑终端(政采云)提交。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采购项目服务要求海东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服务要求及参数1.服务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2、交货地点:按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全款支付4、报价要求:车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车辆费用、车辆运费、车辆检验费、手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等全部费用。5、本地化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地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6、保修政策与售后服务:三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二、项目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5座SUV1.车辆规格:长x宽x高(mm)≥5070x1934x1905,轴距(mm)≥2850,油箱容积(L)≥80,整备质量(kg)≥2565,中大型SUV,白色2.发动机:排量≥3.0T,V型6缸发动机,额定功率≥265kW6000/rpm,最大扭矩 ≥500(N·m)3.驱动形式:智能四驱;9速手自一体 48v轻混系统4.变速器:9AT;综合油耗≤10.79(L/100km)5.排放标准:国VI 6.悬挂系统(前/后):双叉臂独立悬架/整体桥非独立悬架7.智能:无钥匙进入;一键启动;360°高清全景影像;;远程启动;电动踏板;L2辅助驾驶 道路交通标识识别;自动驻车;多种驾驶模式;真皮坐骑;四座通风加热按摩8.安全:前排双侧安全气囊个数7;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AUTO HOLD自动驻车;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后倒车雷达 ;刹车辅助;主动刹车;并线辅助;车道保持居中;上坡辅助;陡坡缓降辆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