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家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2023)



关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变更的公示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供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城市管家补充协议20231127)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详见附表。

相关附件:

(城市管家补充协议20231127)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pdf

附件1:4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杀表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4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4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4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4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298合同金额(万元):11876.37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298合同金额(万元):11876.37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298合同金额(万元):11876.37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298合同金额(万元):11876.37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序号变更条款序号原合同内容变更后内容1第二条2.1项(5)垃圾转运站管理(外墙、屋顶、周边地面及设施等的管理和提升)、转运站主体维修(整体升级改造或列人政府提升计划的事项除外)及站内设备的运营和维护。根据市、区、街道的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转运站内、外采用不低于304不锈钢的标准全覆盖铺设,压缩箱进料口、环卫垃圾清运车辆易腐蚀、磨损区域采用不低于304不锈钢覆盖包裹。增加内容:1、乙方在主合同服务期内对辖区内正常使用的垃圾转运站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在实施改造期间,乙方将合理安排好项目的进度,并有效利用资源,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乙方应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同时逐一完善转运站的机械设备、清运制度、人员配置等,保证项目完工的同时达到要求标准(注:正常使用是指未因《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的通知》要求而优化的转运站、短期内不受城市更新影响而拆除的转运站)。2第二条2.11项2城中村收集点位督导服务: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即对城中村共计272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安排督导员专人定时定点在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时间段(晚上7时至9时)进行现场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整理和平台监管等工作事项,且现场督导天数不少于330天/年。新增以下补充条款: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智慧化场景应用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中村收集点4位督导服务自2023年11月1日起终止,乙方无需委派督导员上岗,甲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主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有效督导天数结算督导费用。3第二条2.11项3推进十二类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横岗辖区内十二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包含完善十二类场所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投放点巡查管理、维护,彩页,标识,人户宣传等。增加内容:小区和城中村宣传工作每次活动物料占比不少于活动中标价的50%,大型宣传推广活动、静态宣传设置,每次活动物料占比不少于活动中标价的78%。4第二条2.11项3推进十二类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横岗辖区内十二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包含完善十二类场所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投放点巡查管理、维护,彩页,标识,人户宣传等。根据区城管局最新工作要求,经协商一致,明确合同内十二类场所相关工作范畴变更为十四类场所(14类场所定义:住宅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公园景区、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产业园区、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投放点巡查管理、维护、彩页、标识、人户宣传)。5第五条1项1.本项目总承包经费为11876.37万元,各服务内容业务量、年度中标单价及月度中标单价见下表。下表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甲方每月按照本合同、《横岗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及优质服务评定办法》(附件四)及甲方管理系统、管理细则要求及上级考核要求的标准实施考核,考核完成后,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核定的业务量及下表和《分项单价一览表》(附件三)列明的单价、月度金额,在扣除考核扣款后据实结算。新增内容:1、在不超过总承包经费11876.37万元以及分项年中标价的前提下,甲方每月依据主合同第五条“承包经费及付款方式(P19-23)列明的月中标单价进行支付。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核减,参照主合同附件二《分项单价一览表》执行。6第五条4项垃圾清运实行总量包干计费方式,本项目垃圾量上限为161330吨/年,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垃圾清运量为准,据实结算,按月支付。实际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年度垃圾量上限161330吨(如实际清运垃圾量超过垃圾量上限,乙方需全部接收并清运超出的垃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运量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核准。在实际作业中,因其他项目施工占道等客观因素导致作业量发生变更的,会议决定,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处理:(1)垃圾清运实行总量包干计费方式,本项目垃圾量上限为161330吨/年,服务期内前11个月按中标单价月金额结算,按月支付,第12个月对服务期内的垃圾清运进行年总结算,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垃圾清运量为冈准。实际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年度垃圾量上限161330吨(如实际清运垃圾量超过垃圾量上限,乙方需全部接收并清运超出的垃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服务在主合同中未明确宣传活动单价,依据该项目中标价计算,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单价为350元/场,垃圾分类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单价为9983元/场。7第七条《项目人员需求一览表冲,需求总人数1241人,其中水电工数量为3人,保安人员数量为122人。维持总人数1241不变的情况下,水电工数量调增为6人,保安数量调减为119人。8第七条《项目人员需求一览表》中约定提供的市容巡查员60人。因该人员无对应的单价计费标准。为有效开展考核工作,双方同意就市容巡查员的考核扣款参照主合同附件二《分项单价一览表》中的保安人均单价53969.28元执行。9主合同附件二《分项单价一览表》中,序号7“平台维护”的保安101人、水电工6人,与序号10“绿道管养”的保安101人、水电工6人,属于标书制定时重复录入导致变更调整为保留序号7“平台维护”保安101人,水电工6人,删除序号10“绿道管养”的保安和水电工数据。10主合同附件二《分项单价一览表》中“等级分类:安防巡防中作业量为“9.1”,系编写错误应以测绘报告数据和区财政预算安排为准,调整为“12.84”11第七条根据主合同第七条约定“在保证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创新和优化作业方式”经协商一致,对一线环卫工天考核优化如下:以主合同设定的565个一线环卫工人(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即每日一线环卫工人工作总时长为4520小时,考虑乙方在辖区难以按合同环卫工人数招聘足额环卫工人,为确保辖区环卫工作质量不下降,通过优化作业模式,调整环卫工人基底数为500人,乙方确保达到4520个小时的作业总时长,调整后平均作业时长为9小时/天,能保证工人休息、环卫质量,同时提高环卫工人的整体薪资,乙方承诺环卫工人工作超出8小时的另计加班费,加班费不低于每小时15元,并制作相应加班台账,通过精细化系统确认,现以一线环卫工人日工作总时长替换合同一线环卫工人数进行考核。12第八条4项上述设备和车辆为招标时估算配置,乙方可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申请优化车辆、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或与人员投人适当替换。需提供4辆中型纯电动高压冲洗车,1辆总质量为10吨以上纯电动护栏清洗车,108辆纯电动小型保洁车,6台7吨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结合目前乙方实际投人的设施设备,优化后车辆和设备的配置价格与主合同内要求的车辆和设备的价格相比较,乙方投人资金高于主合同要求,且现有车辆、设备作业质量也高于主合同要求,经协商一致,故双方就主合同第八条《车辆(含设备)需求一览表》补充或变更约定如下:1、主合同第八条要求配置12台8吨纯电动密闭桶装车,乙方根据现场实际作业需要,调整为配置9台4吨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和2台8吨纯电动密闭桶装车。2、主合同第八条要求配置6台7吨纯电动箱式运输车,根据现场实际作业需要,乙配置了6台4.5吨纯电动箱式运输车和1台24.8吨重型普通货车和1台ZL-940型号的抓车。13主合同附件四本项目采用月度考核方式,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正式进场后的前两个月(按自然月计算)为交接过渡期,考核得分不纳入合同履约、奖惩及优质服务合同认定范围。从第三个月(第三个自然月的1日起)开始结合实际接管的服务内容开展正式的合同履约评价考核工作。扣款金额的评定条件优先以市环卫指数测评排名结果为主,如市环卫指数排名政策发生变化的,考核主体有权对评定条件进行调整,考核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当市环卫指数测评排名取消时,根据当月月度考核得分确定扣款金额大小。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1、关于考核方式调整的问题。根据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对主合同及附件四《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及优质服务评定办法》涉及的考核评价条款进行调整,调整规则详见附件一《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履约监管及优质服务评定办法修订明细》。2、关于考核方式与月度支付差异问题。为解决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按季度公布与按月付款之间的差异问题,双方决定如下方式处理:当季度的考核评分暂不扣款,当季度的考核评分扣款累计到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扣款。3、关于S评分结果运用扣款主体的问题。为解决S评分结果以项目为整体和财政付款按分管的业务单元独立付费的差异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涉及各个业务单元的的日常考核,由各个业务单元主管部门及管理系统分别考核,涉及S评分结果运用的考核和扣款由市政板块道路清扫保洁统一执行。4、本协议履行期间,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未下发新的考核评价标准之前,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执行。如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新的考核标准且与本条不一致的,双方同意按照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考核评价标准为准执行,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本条约定第一项、第二项法律效力潮及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的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合同履约期间,即自2023年4月1日起,甲方有权按照上述约定对乙方实施考核。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为明确在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小区和城中村宣传工作在物料费用中的占比约定,明确因其他项目施工占道等客观因素导致作业量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式,优化对一线环卫工人的考核,优化车辆等设备配置,优化履约考核方式等,结合项目履约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达成的《横岗街道关于横岗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及履约监管专项会议纪要》精神,就双方原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为明确在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小区和城中村宣传工作在物料费用中的占比约定,明确因其他项目施工占道等客观因素导致作业量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式,优化对一线环卫工人的考核,优化车辆等设备配置,优化履约考核方式等,结合项目履约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达成的《横岗街道关于横岗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及履约监管专项会议纪要》精神,就双方原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为明确在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小区和城中村宣传工作在物料费用中的占比约定,明确因其他项目施工占道等客观因素导致作业量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式,优化对一线环卫工人的考核,优化车辆等设备配置,优化履约考核方式等,结合项目履约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达成的《横岗街道关于横岗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及履约监管专项会议纪要》精神,就双方原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为明确在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小区和城中村宣传工作在物料费用中的占比约定,明确因其他项目施工占道等客观因素导致作业量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式,优化对一线环卫工人的考核,优化车辆等设备配置,优化履约考核方式等,结合项目履约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达成的《横岗街道关于横岗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及履约监管专项会议纪要》精神,就双方原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4山H十联系方式:采购人: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革地址: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联系电话:0755-28605383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5-2868305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家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