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 充电桩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
招标类型: 项目类物资设备
招标编号: CGRW-2023-029292
需求单位: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装公司2023年王岗项目部零星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05 08:31:16.0
联系人: 陆浩杰
联系邮箱: 493586443@qq.com
截止时间: 2023-12-08 1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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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三集司重卡充电项目图纸(高低压系统图).dwg
北三充电桩设备招标文件.docx
电动集卡充电桩技术要求1.总则1.1投标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2本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的要求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4如果投标方没有以线上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1.5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6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2.一般技术要求2.1标准和规范2.1.1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2.1.2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GB/T 242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5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02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97.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422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Z 17625.6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17626.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9826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 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Q/GDW 1825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JJG 842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GB/T 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JJG 1069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DL/T 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GB/T 18487.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GB 17467《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DL/T 537《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GB 3804《3.6~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GB 3906《3.6~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56《标准电压》GB/T 11022《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5582-9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GB 1984-2014《交流高压断路器》GB 1985-2014《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 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IEC 6029《1kV及以上52kV及以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 60694《高压开关设备标准的共用条款》IEC 60056《交流高压断路器》IEC 600060《高压测试技术》IEC 60129《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0044-1《电流互感器》IEC-60044-2《电压互感器》IEC-60099-4《交流系统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IEC 62271-200《内部燃弧故障测试》备注:以上主要标准如有更新,均需按照最新版标准执行。2.2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2.3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2.3.1投标方应按本规范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偏差表中。2.3.2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业绩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2.4备品备件2.4.1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列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表中。2.4.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2.4.3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主设备实装用零部件。2.5到货验收及工期2.5.1投标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2.5.2招标方依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2.5.3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解决。2.5.4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投标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性能。2.5.5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的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2.5.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2.5.7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之日起24个月。3.箱式变电站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3.1.1箱式变电站应为国内知名品牌,设备设计寿命30年以上。3.1.2电力设备外箱体需采用先进的防腐措施。3.1.3供电设备要具备环境报警功能,比如温度、湿度、烟雾等超标或非法开门时,会将报警信号上传后台,便于统一管理。3.1.4★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体、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及外壳四部分组成,投标人须将直流充电机机柜部分集成于箱式变电站中。3.1.5★充电设备采用分体式结构,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充电机、充电模块、功率分配单元集成在箱变内。3.2高压柜要求3.2.1★箱变内10kV开关柜采用原厂生产的户内金属铠装中置移开式高压开关柜(不接受授权),柜型选用施耐德开关有限公司的PIX(III)-12,配置HVX真空断路器;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的ZS1,配置VD4真空断路器;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的NXAirS,配置3AE真空断路器。3.2.2主要技术参数3.2.2.1额定电压:12kV3.2.2.2相数:3相3.2.2.3绝缘水平:(a)工频耐受电压42kV/min(b)雷电冲击耐受电压75kV(c)额定频率:50Hz3.2.2.4辅助电源电压柜内照明、加热器采用AC220V3.2.3开关柜的外壳和隔板应采用优质的敷铝锌钢板。3.2.4开关柜中的金属构件均应经过镀锌处理,开关柜外层应先进行除油、除锈或磷化处理,钢板内外表层应至少喷一层防蚀底漆,再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使其表面抗撞击、耐腐蚀、外形美观。3.2.5应避免出现未经加工的毛边,角和边缘都应呈圆角形,焊接处和接地处要平滑,不允许出现裂缝接点和断裂现象。3.2.6门应装有铰链和锁,装有仪表等设备的门不应由于重量或大小而引起下垂;可移动的门和框架应安装在铰链、销子或托架上,并且采用工具或钥匙操作的紧固件来固定。3.2.7母排应采用刚性、高导电的电解铜材料,铜的纯度需≥99.96%;每根母排的截面在整个长度内应均匀,其截面应能承载连续的负载电流;母排的接点应确保有效的导电和牢固的连接;母排应于出厂前预先钻孔,钻孔应光洁、无毛口;主母线、分支母线应配绝缘热缩套管,品牌选用3M或等同;母线连接处螺栓用绝缘罩罩住,母线搭接处有镀银处理。3.2.8★高压开关柜真空断路器采用ABB的VD4、施耐德的HVX、西门子的3AE系列,投标文件中需确定所用真空断路器的品牌及投标人保证的使用寿命(时间和次数)等信息,如果保证期内损坏,中标方须24小内维修并承担一定损失;断路器电动机储能弹簧操动机构、分合闸线圈和辅助回路的额定电压为AC220V。3.2.9在开关柜前操作,接地设备的容量在接地开关闭合时应能承受短路电流,接地开关在闭合、断开两个位置时均能锁扣,接地与否应能在柜前辨别,品牌采用西安神电或等同。3.2.10★综保品牌采用南瑞继保。3.2.11用于连接控制、保护及仪表设备的小线电流回路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导线;用于电压回路应为截面不小于1mm2的多股铜导线;柜内小线应整齐地排列夹紧。3.2.12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应满足“五防”要求,采用机械五防和电气闭锁,接地开关和断路器手车分别与上下游开关柜的断路器手车和接地开关实现连锁。3.2.13应提供能证明产品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的短路耐受电流试验、温升试验、绝缘试验、内部燃弧试验、防震等型式试验报告。3.2.14开关柜防护等级IP4X,需配置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线路板需防盐雾,品牌选用南京亚电、宁波意兰德、国网诺博特。3.3电流互感器3.3.1电流互感器应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及选用,并考虑到每个装置的特殊要求,应符合规定的电流比要求,其精度等级与负载应配合继电器、仪器仪表的运行要求,品牌选用大一互。3.4电压互感器3.4.1电压互感器应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及选用,并考虑到每个装置的特殊要求;电压互感器的初级采用高压熔断器保护,品牌选用大一互。3.5计量仪表3.5.1多功能电表应能够显示三相实时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电度等功能,品牌选用湖南长沙威胜公司产品DTSD341/DSSD331-9DSZ9或等同,计量等级为0.2S,并配置RS232/485等通讯接口。3.5.2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及辅助回路中的低压熔断器、端子以其他辅助元件与高压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5.3测量仪表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振动措施,环境应满足保护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3.6变压器要求3.6.1★变压器为三相铜芯干式变压器SCB14及以上系列,采用全铜绕组,品牌选用浙江三变、广东顺特、江苏华鹏。参数如下表所示:序号参数名称单位参数1额定电压kV102最高工作电压kV123额定频率Hz504容量kVA25005电压组合10±2×2.5%/0.4kV6连接组标号Dyn117短路阻抗6.0%3.6.2变压器铁芯选用优质冷轧硅钢片,变压器铁心和金属件均应可靠接地,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3.6.3变压器带温控、风冷装置,温度传感器置于每相低压线圈中。温度控制装置具有显示变压器三相线圈的运行温度、高温报警及超温跳闸信号输出、按温度自动启停风机的功能,同时具有温度传感器和风机故障报警功能,需配置485接口。3.6.4变压器具备网门联锁功能(开门跳闸)。3.7低压开关柜3.7.1柜体:选用低压固定柜柜型,防护等级:IP3X,柜体进行可靠的防锈处理后,使用耐久性喷塑处理。3.7.2柜体仪表门上安装指示灯、按钮、测量仪表等元器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维修和拆装。3.7.3柜内配线:柜内配线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铜芯,可动部分过渡应柔软,并能承受住挠曲而不致疲劳损伤,柜内配线应有相应的线号。电流线采用2.5mm2,电压线采用1.5mm2,其他线采用1.0mm2。计量用电流线采用4mm2,电压线采用2.5mm2。3.7.4端子排的设置:端子排距屏顶及地面均不小于200mm,端子排间距不小于150mm。端子排的设置应使运行、检修、调试方便,应考虑设备与端子排的位置对应。端子排导电部分为铜质,端子的选用应根据回路载流量和所接电缆截面确定。3.7.5柜内应有安全接地构件,连接处应保证可靠接地并有明显接地标记。3.7.6低压主进框架抽屉式断路器(电动操作)(a)额定电压:400V。(b)额定频率:50Hz。(c)品牌要求:西门子、ABB、施耐德3.7.7出线开关(手动操作)(a)额定电压:400V。(b)额定频率:50Hz。(c)品牌要求:西门子、ABB、施耐德3.8UPS箱变内设置UPS,作为高压开关柜操作控制电源,电源引自低压柜相关低压回路,由厂家配置。3.9箱体要求箱体底座和顶盖采用高精度焊装式结构。箱体顶盖采用双层、密封、防腐蚀、隔温结构,箱体顶盖采用双层、密封、防腐蚀、隔温结构,斜顶结构并采用隔热设计,保温材料为聚胺脂压力发泡技术,封闭率95%以上,隔热系数<0.024w/(m.k),环境适用温度-50℃~70℃。内部采用钢板及阻燃绝缘隔板严密分割成高压室、变压器室、低压室,各室防护等级为IP3X。箱体外壳门板都采用1.2mm厚度及以上的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箱体框架为组装式结构,外表无焊道,整机无外漏螺栓,立柱采用1.2mm厚度及以上的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箱体满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的抗震要求。箱变应具备结构稳定的设计,在11级风(28.5~32.6m/s)工况条件下持续风吹1个小时,设备无可见异常变形,柜门保持正常的开启、关闭和锁固。箱体采用冷轧钢板电弧喷锌工艺做为底层,锌丝纯度99.9%,锌层厚度>100μm,在锌层上喷中涂漆,面漆为丙烯酸聚胺脂双组份面漆。金属材料经防腐处理后表面覆盖层应有牢固的附着力,并均匀一致。箱体底架槽钢必须经过喷砂、喷锌处理后,采用沥青漆重度防腐处理,保证壳体20年内不退色、不氧化、不粉化,40年不锈蚀。箱体密封所采用的密封条必须是长寿命、高弹性产品,高压和低压的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方便于密封的敲落孔并配有足够数量的密封胶圈。箱体外壳必须设计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起吊、运输和隧道内搬运、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箱变外壳必须设计有方便钩挂的吊装机构,并保证吊装机构与箱体重心的协调,不会导致吊装过程中箱变倾斜;设计的外壳形状应不易积尘、积水;尽量少用外露紧固件,以免螺钉穿通外壳使水导入壳内;对穿通外壳的孔,均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外壳应防水、防震、防腐、防尘、防电燃。所有门应向外开,开启角度大于100°,并设置定位装置。门有密封措施,并装有把手和暗锁,门的设计尺寸与所装设备的尺寸相配合。设门控自动开闭的照明设施。箱体顶盖应有明显散水坡度,不应小于5°,顶盖边沿应设有滴水沿,防止雨水回流进入箱体。箱变内设置检修走廊,宽度≥700mm,预留下人井,检修走廊通道须配置LED照明灯,并保证足够的照度,方便箱体内部的检修和试验。变压器室采用通风结构,门板带有为防尘通风防水百叶窗门。箱式变电站的箱体应设专用接地导体,高低压接地贯通,该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接的固定接地端子,箱变内部各个隔室接地端子数量不少于2个,箱变外部接地端子数量不少于四个,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质螺栓。箱式变电站的金属骨架,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金属支架均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端子,并与专用接地导体可靠地连接在一起,箱变的接地电阻阻值符合标准。4.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技术要求4.1技术参数4.1.1环境条件(a)环境温度:-20℃~50℃;(b)相对湿度:5%~95%;(c)海拔高度:≤2000m;(d)大气压强:80kPa~110kPa;4.1.2电源条件(a)交流输入电压:380V±15%;(b)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4.1.3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压:50~950V,连续可调;恒功率输出范围:300~950V。4.1.4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a)辅助电源额定电压:12V(b)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5A(c)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4.1.4基本构成★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基本构成包括:动力电源输入单元、功率变换单元、充电控制单元、输出开关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等,品牌选用特来电、万帮数字、玖行能源。单套模块总功率2400kW。采用特殊防护设计,内部最低元器件离充电机底部垂直高度≥500mm。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由一台主机电源柜和多台直流充电终端组成,多台直流充电终端可同时输出电流,主机电源柜主要包括交流进线部分和充电功率模块,电源柜和终端之间通过线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系统。直流充电终端(桩)挂有充电连接装置,枪线长度不小于8米,额定载流量250A。终端结构尺寸不大于400×400×1500mm(宽×深×高),且终端采用非金属SMC材质,具备优异耐热、耐燃性能。4.2功能要求4.2.1充电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4.2.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3-2015的规定。4.2.3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的规定。4.2.3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的规定。4.2.5功率自动分配功能充电机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以20kW为一个颗粒度将充电模块按预定的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连接至各充电接口。4.2.6开关矩阵配置充电机应采用矩阵式功率控制设计,实现以单模块颗粒度进行任意切换;要求每一路充电接口配置一个功率分配单元,矩阵式控制开关内置于分配单元中;功率分配单元采用模块化设计,要求任一充电接口均可通过插拔功率分配单元实现快速运维、检修。4.2.7功率扩容功能充电机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充电设备结构的情况下,通过并联主机实现整机直流功率扩容至480kW及以上。4.2.8急停功能充电机应具备急停功能,在充电终端上设置急停装置,任意充电终端启动急停装置时,则立即切断该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同时不影响其他充电终端的正常运行。4.2.9计量功能充电机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计量精度1.0。充电机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4.2.10集中管控功能充电机支持区域组网实现集群控制和管理功能,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和配电能力,进行动态负荷调度或设定固定负荷上限,实时调控充电终端功率输出,满足充电需求。4.2.11车充识别充电机支持VIN码自动识别,并依据后台设置的充电策略对识别后的车辆进行自动启动充电。4.2.12充电策略(a)均充充电策略:当只有一辆车在充电时,充电机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需求。第二辆车来到时功率自动进行均分,每辆车输入的最大功率为充电机最大输出功率的一半,以此类推。此策略适合夜间慢平衡充电,最大限度保护电池。(b)有主有次充电策略:当第一辆车进行充电时,充电机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第一辆车的充电需求,当第二辆车进行充电时,优先保障第一辆车充电的同时,剩余模块自动分配给第二辆车使用,第三辆车进行充电时,在保证前两辆车最大限度进行充电时,剩余模块给第三辆充电,依此类推,但是至少保证后来车辆至少有一个模块使用。此策略适合白天快补充电。(c)至少分配一个模块单元充电策略:当有车辆接入充电时,至少保证所有接入的车辆至少有一个充电模块为其充电,多余模块按顺序分配或按发车需求分配。(d)三种模式由招标人对具体位置设备提出要求后设定。4.2.13主动防护功能充电机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4.2.14通信功能配置4G通讯模块,采用4G通讯流量卡连接网络,手机APP、PAD、PC登陆云平台进行充电状态的监控、查询及控制功能。受后台通讯频次与数据要求,配置流量卡具备每月不低于500M流量/终端,每个车位可单独计量、计费、通信,流量卡由投标人提供,自行计入成本,通讯运营商的选择根据充电站所在位置选择网络较好的运营商,由招标人在下单时提供。4.2.15远程升级配置4G通讯模块,可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充电机烧写程序,实现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4.2.16远程断电配置4G通讯模块,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调度室的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4.2.17应急充电充电机支持应急充电功能,当云平台意外离网时,充电机可实现本地启动充电,并自动备份离网充电数据,待网络恢复后将离网充电数据自动上传至云平台。4.2.18故障录波当充电机出现故障特征或实际发生故障时,可记录故障前后电池、充电机等关键信息(电压、电流、SOC、温度、电体电池信息),用于故障分析。4.3耐气候环境要求4.3.1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关键器件充电模块、辅源采用全灌胶工艺,符合T/CEC214-2019要求。4.3.1.1防霉变防霉变试验应符合GB/T2423.16—2008中试验方法1并且严酷等级为1的规定,试验周期28d,选择设备的零部件为试样,试样不包装不通电。试验结束后,充电机的涂覆外壳、印制线路板、接插件等元器件、绝缘零部件的长霉面积不超过GB/T2423.16—2008中规定的2a等级。4.3.1.2防盐雾(a)充电机喷涂件外壳防盐雾试验,按照GB/T1771的方法进行试验,试样的基材必须与应用该涂料的产品材料一致,试样全部表面都应喷涂。同时进行标准样板和典型样件涂层的盐雾试验。试验500h检查试样,均应无任何涂层起泡、脱落、基材腐蚀现象,也不允许在涂层表面出现红锈点等杂色斑点现象。(b)充电机零部件防盐雾试验,按照GB/T2423.17—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周期168h检查试样,均应无任何涂层起泡、脱落、基材腐蚀现象,也不允许在涂层表面出现红锈点等杂色斑点现象。试验选取的充电机零部件应包括壳体材料、液晶,电路板、充电模块、内部结构件,充电连接装置等,其中充电模块在试验期间应输入输出额定电压空载运行。4.3.3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4.3.4防风保护充电机应能承受GB/T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风速28.5m/s)。4.3.5防太阳辐射室外型充电机壳体材料如为塑料,或壳体上有塑料材料的部件,则塑料材料应通过防太阳辐射试验,试验按GB/T2423.24-13程序B执行,其中:(a)照射阶段试验箱温度应为:55℃;(b)辐射强度应为:1120W/m2:(c)整个试验持续期间相对湿度应为:93%;(d)试验持续时间应为:56个周期。对塑料材料的要求:不应出现脆化、粉化、变形、翘曲开裂等现象。4.4防护要求4.4.1允许温度(a)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金属部分,50℃;——非金属部分,60℃。(b)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金属部分,60℃;——非金属部分,85℃。4.4.2电击防护要求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4.4.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0.4节的规定。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03.060<Ui≤3005.06.0300<Ui≤7008.010.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4.4.4接地要求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c)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d)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4.4.5超温断电要求要求充电终端带有超温断电功能,提升设施防护安全性。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0℃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90%;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5℃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80%;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00℃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70%;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10℃两秒钟后,充电机应能发出过温故障报警信号。4.5绝缘性能4.5.1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下表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4.5.2工频耐压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下表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4.5.3冲击电压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下表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4.6安全要求4.6.1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4.6.2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4.6.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4.6.4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4.6.5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4.6.6充电过程中20分钟内温度升高超过15度保护。4.6.7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4.6.8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a)启动急停开关;(b)控制导引故障;(c)保护接地线断开。4.6.9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4.6.10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4.6.11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4.6.12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4.6.13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4.6.14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2015附录C。4.6.15充电过程中BMS传递的SOC/V/I/VcellMax/Temperature这些信息维持不变超过3分钟保护。4.6.16充电机直流输出侧应配置防反二极管,具备防止动力电池电流倒灌功能,同时应具备防止多桩充电时,动力电池之间电流互灌功能。4.6.17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4.6.18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4.6.19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4.6.20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4.6.21充电机应具备插枪归位检测功能,充电结束后,充电枪未能正确归位,系统可进行提示。4.6.22充电机应具备水浸检测功能,当充电机内水位达到感应器位置时,立即执行断电动作并告警。4.6.23充电终端待机状态下输入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4.7充电输出要求4.7.1输出电压误差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4.7.2输出电流误差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4.7.3稳压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4.7.4稳流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4.7.5纹波系数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4.7.6限压、限流特性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4.7.7输出响应要求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4.8待机功耗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休眠待机功耗不应大于0.12%P+20W。注:P表示充电机额定功率。4.9效率和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实际输出功率PO /额定输出功率PN效率输入功率因数20 %≤PO/PN ≤50 %≥89 %≥0.9550 %<PO/PN ≤100 %≥93 %≥0.98注:输入功率因数要求仅对交流供电充电机有要求。4.10噪声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4.11温升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充电机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下表中的规定。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内部测试点极 限 温 升/K动力电源输入端子50输入断路器、接触器接线端子50塑料绝缘线25充电模块输入输出连接端子50功率电阻25(距外表30 mm处空间)电流采样分流器端子连接处70熔断器端子连接处70直流接触器外壳与极柱50直流输出接线端子504.12电磁兼容4.12.1抗扰度要求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4.12.2谐波电流限值要求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4.13可靠性指标充电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26280h。4.14充电机其它要求4.14.1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4.14.2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4.14.3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4.14.4充电机柜体(桩体)内元器件应模块化设计,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4.14.5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4.14.6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4.14.7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4.14.8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4.14.9充电机数据通信接线应采用屏蔽线保护,屏蔽层应在桩体内可靠接地。4.14.10充电机柜体(桩体)在开门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14.11外壳等主要部件金属材料应具备标明材料牌号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4.14.12喷涂件外壳的涂层材料应按照《T/CEC214—201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中能7.102.2.1规定的方法对喷涂件涂层耐溶剂性、附着力、硬度进行复核。4.14.13铭牌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板,表面应加镀锌层保护。5.直流充电终端(桩)技术要求5.1结构要求充电终端(桩)挂有充电连接器(充电枪线),枪线长度不小于8米,250A,品牌要求智电伟联、菲尼克斯、沃尔。5.2绝缘性能5.2.1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500V,充电终端(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5.2.2工频耐压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DC2.8kV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5.2.3冲击电压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标准雷电波5kV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6.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云平台技术要求6.1功能需求项目主要包括运营管理模块,订单销售模块、监控调度模块、运维管理模块、统计分析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大数据分析模块。系统架构满足接入2000个以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指标;提供系统接口,逐步将充电基础设施设备信息接入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以平台采集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为下一步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提供依据;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充电业务服务;具备兼容能力,满足可扩展的接口条件。具体功能列表如下:模块菜单组菜单名功能描述运营管理客户卡管理客户卡信息管理对公司的所有充电客户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激活,冻结,接触冻结,指定使用人,作废,充电记录查询等操作运营管理电站运营客户组管理支持将特定的个人和企业用户设置成特殊客户群体,用户绑定专属收费策略,实现差异化收费。运营管理电站运营电站管理新建,编辑,调整和管理电站的基本信息,支持对电站的运营信息进行维护,包括开始运营,暂停运营,结算信息维护等。运营管理电站运营公司客户查询用于查询统计在该运营商的所属电站上充过电的个人用户信息运营管理电站运营车辆信息一览表支持对所属充电车辆信息进行导出分析。运营管理电站运营车辆信息管理用户通过此功能维护车辆信息,用于实现车充识别,车辆充电统计等订单管理订单信息管理充电记录尖峰平谷信息按运营公司,电站名称,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等维度统计尖峰平谷各个时间段的总电量和总电费,可按照电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丰富的筛选查询条件,过滤输出充电记录尖峰平谷统计报表订单管理订单信息管理车辆充电尖峰平谷统计统计车辆的尖峰平谷充电记录,可按路线,按车架号,按车牌,按时间等条件查询,用于单车分析考核。订单管理订单信息管理充电记录明细(全部)该功能用于统计所有充电订单信息,包括充电中的订单和已完成的订单,还支持筛选出异常订单用于分析。订单管理订单信息管理充电成功记录明细提供充电明细统计报表,包括订单编号、状态、设备信息、用户信息、充电时长、充电策略、订单费用等监控调度场站监控监控平台通过地图的方式显示充电站的布局情况,对电站总体数据进行展示。监控调度场站监控电站情况一览可以查看电站的基本信息、电站汇总数据、电站终端实时状态等信息监控调度场站监控电站实时监控对电站实时数据进行监控,并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现每个充电终端实时参数。监控调度充电调度调度充电通过调度充电的页面来实现对充电设施控制充电,支持手工,定时,智能等调度方式。运维管理运维管理设备报文查看查看设备上传平台的实时日志报文,便于定位分析问题。运维管理运维管理充电实时状况监控用于展示电站的充电实时状态,用于运维人员了解现状,合理安排运维任务。运维管理运维管理运维工单针对充电场站的故障情况,自动生成运维工单。统计分析业务分析电站数据分析对单个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电站充电运营的汇总信息。包括充电次数日趋势分析、充电电量本月及上月日趋势分析、充电时长本月及上月日趋势分析、充电利用率本月及上月日趋势分析。统计分析数据分析充电功率分时分析以充电站为检索条件,按时间维度分析功率变化情况统计分析运维统计报表终端状态明细提供终端状态明细统计报表,包括终端编号、名称、状态,状态变化时间、数据收集时间、上报时间、数据延迟时长、集控器地址、集控名称、电站编号、电站名称、所属城市、终端型号、充电接口、充电功率等统计分析运维统计报表电站失败率提供电站失败率统计报表,包括电站详细信息、运营公司详细信息、终端详细信息、失败次数、失败率等统计分析运维统计报表充电失败记录明细提供充电失败明细统计报表,包括订单编号、状态、设备信息、用户信息、充电时长、时间等统计分析运维统计报表设备故障信息提供设备故障信息统计报表,包括电站编号、电站名称、集控器编号、名称、CAN地址、终端编号、名称、故障状态、故障发生时间、恢复时间、持续时间、恢复状态等统计分析运维统计报表集控器离网信息提供集控器其的离网信息统计,包括电站,集控器编号,名称,离线时间,上线时间等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电站基本信息提供电站详细信息查询统计,包括电站编号、名称、项目编号、所属城市、电站类型电站终端详情等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电站历史数据统计展示电站基本信息、历史订单数据。并可以做充电量日趋势分析、充电时长日趋势分析、利用率日趋势分析。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电站运营状况用于查询分析电站运营的运营汇总数据。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运营电站利用率查看运营电站的充电利用率,包括时间利用率和功率利用率等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运营终端利用率查看运营终端的充电利用率,包括时间利用率和功率利用率等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充电记录尖峰平谷信息按运营公司,电站名称,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等维度统计尖峰平谷各个时间段的总电量和总电费,可按照电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丰富的筛选查询条件,过滤输出充电记录尖峰平谷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车辆充电尖峰平谷统计统计车辆的尖峰平谷充电记录,可按路线,按车架号,按车牌,按时间等条件查询,用于单车分析考核。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充电记录明细(全部)该功能用于统计所有充电订单信息,包括充电中的订单和已完成的订单,还支持筛选出异常订单用于分析。统计分析运营统计报表充电成功记录明细提供充电明细统计报表,包括订单编号、状态、设备信息、用户信息、充电时长、充电策略、订单费用等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分析主动防护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充电企业,汽车大类,品牌及车型等不同的维度,按时间统计出的总订单数,主动防护及异常中止订单数,订单占比等。App管理App管理终端运营配置维护app端新闻及轮播图信息App管理App管理系统消息管理管理向客户端发送系统消息App管理App管理反馈内容管理处理用户反馈的信息App管理App管理电站评论管理管理和维护充电用户对电站的评论信息App管理App管理私信组管理管理和查看充电用户间的私信内容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商户信息管理管理和维护商户下的平台用户权限第三方设备接入\\支持接入第三方设备,由平台统一运营监控管理。互联互通\\按照T/CEC 102.2-201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实现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6.2技术性能需求为了保证系统能够长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的运行,需满足以下性能需求:(a)操作简单:普通操作人员经简单培训就可操作,或者参考简明手册就可方便操作。(b)功能完善:系统能够完成设计要求的所有分类统计、模糊查询、分析等功能操作,同时具有良好的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有较高的数据承载能力,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单一界面操作的系统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c)易于管理:系统查询、分析、统计流程可后台定制化,统计报表可通过流程设计界面自定义、无需重新编程,维护方便,能够方便快速的利用已有基础数据。系统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以及可实现未来自定义业务管理功能、统计分析管理辅助功能的升级、扩展,对一些后续性的功能,能够方便进行扩充或者二次开发。(d)信息量要求:本项目的主要数据来源为电站上报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数据,数据内容主要为关系型数据、GIS数据等信息。要求系统能满足负荷2000个充电基础设施的能力。6.3管理需求需要实现的系统管理需求如下:(a)拥有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对数据调阅、原始数据下载提供权限设置;(b)实现强大的权限设定功能;(c)实现用户权限及用户访问范围的设定;(d)实现日常管理维护及功能使用的详细操作日志管理;(e)实现下载操作人员的使用内容、时间、数据容量等基础信息统计;(f)经办人员的具体使用记录其上级主管可实现监控及管理;(g)实现自定义统计分析模块的定期更新和系统功能平滑在线升级(不停机状态);(h)实现以所有操作日志的自动定期离线数据下载备份管理和下载后定时清空;(i)系统升级后对系统管理、后台维护和业务部门进行分类使用培训。6.4安全需求系统需保证提供7天×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2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系统具有操作授权及权限控制,防止非法入侵;提供运行日志管理及审计功能;要求系统具备数据在线和离线备份及数据恢复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提供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系统具有安全审计功能及其他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终端上下载的业务数据下载前在服务器端有合法性审核记录并记录操作过程必要信息。6.5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需求,给出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安排,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系统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集成,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6.6投保人必须要满足的充电要求负荷约束功能:箱变及现有的充电设备本身需要具备负荷约束功能,通过平台限制整体功率输出不超过变压器上限要求。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充电桩设备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招标日期:2023年12月4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穿山港区3.采购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备注1箱变21、箱变容量:2500kVA (一体式高压充电箱变,集成高低压柜、变压器及充电机);2、主要技术参数及品牌选用详见技术规格书及设计图纸。2充电桩301、充电终端(桩)挂有充电连接器(充电枪线),枪线长度不小于8米,250A,含直流充电桩(终端)的单调、联调 ;2、主要技术参数及品牌选用详见技术规格书及设计图纸。特别注意:1、箱变中的高压柜、变压器均由招标方提供至中标方指定地点,中标方需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组合进箱变内,并完成相关调试、电气试验等。2、品牌范围:分体充电机品牌为:特来电、直流充电桩品牌为:沃尔。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根据平台招标公告时间,登录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https://srm.cnzgc.com/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https://srm.cnzgc.com/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https://srm.cnzg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招标公告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https://srm.cnzgc.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19号二建大厦5楼邮编:315202联系人:王岗电话:13958241990网址:www.zjej.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海支行账号:331019840360500628892023年12月0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2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联系人: 王岗 电话: 13958241990 1.1.3项目名称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 1.1.4项目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穿山港区 1.1.5招标范围 见采购清单 1.2.1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付时间:投标人应当在下列第 (2) 方式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交付地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交付产品:1.1.1.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付。1.1.1.2. 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交付。1.1.1.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指示交付。1.1.1.4.其他方式: 。2.交付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穿山港区 (工程地点)。1.2.2运输、装卸、堆码1.产品运输以及在交付地点卸货、堆码的义务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2.运输、装卸、堆码产品过程中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措施,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3.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且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对其出入招标人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行携带安全防护用具。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5.投标人出入招标人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听从招标人管理、调度,并遵守招标人现场文明工地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调度的投标人人员、车辆,招标人有权强行清理出场,并向投标人主张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1.3.1质量标准及要求1.质量标准投标人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 见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管和使用说明,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特别声明:投标人在供货期间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供货,如发现存在达不到制定规格标准的、以次充好的或不合格的等情况,每发现以次按 50000 元/次给与处罚,且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产品保修质量保证期:全部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 24 个月;需安装、调试的产品,自全部产品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产品正常保管、使用产生的质量问题承担无偿修复或更换的责任。1.3.2验收与异议1.对于产品的表面瑕疵,招标人应当在产品交付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提出;对于产品的内在瑕疵,招标人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向投标人提出。2.交付的产品数量如有不足,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令及时补足;交付的产品如有剩余,在不影响投标人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3.双方如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应共同取样并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不合格产品,投标人应退还不合格产品对应的全部价款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投标人拒绝或拖延送检,招标人有权单方送检,且投标人承诺认可招标人单方送检的检验结果,并承担检验费用。4.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修复或更换。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该等产品,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根据招标人要求立即运离该等全部产品,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投标人应承担:①修理、更换产生的装卸、运输、堆码、修复等全部相关费用;②招标人因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人工费等全部相关费用;③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其他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并且④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及时修理、更换时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也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人未及时修复、更换时,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或重新采购同类产品,由此发生的修复、采购费用及装卸、运输、堆码等相关支出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也由投标人承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通过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审查相应证件或通过投标人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查是否符合招标资质要求)1.4.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本章总则第 1.4.2 款的规定。1.9.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9.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3.2.4招标控制价有,招标控制价为:300 万元,超过招标控制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3.2.5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建筑钢材工程采购下浮(上浮)率报价信息价下浮率报价3.2.6结算与支付1.结算方式1.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二位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 5 日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核对完毕后,月结算单经招标人指定人员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为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 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2.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3.其他结算约定: /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4 ) 种支付方式:(1)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招标人延迟付款)①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免息延迟付款,延迟付款额达到 万元后招标人开始支付货款。②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延迟付款额部分货款,则在次月 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扣除延迟付款额部分)的 %。③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延迟付款额部分)的 %。④剩余货款及延迟付款额 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月内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招标人不延迟付款)①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 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②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③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月内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①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②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 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③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日内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其他支付方式: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节奏同比例支付(卖方需提交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人可以通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价款。如果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款项,承兑汇票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0 %。4.发票开具:投标人在向招标人请款时,应根据招标人确认的结算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对此予以认可。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其中浙江二建A类供应商、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优质供应商和内部产业链单位(浙建集团内部产业链单位)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平台服务费的;(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7.1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与运输、装卸、堆码1.2.1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运输、装卸、堆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质量标准及要求与验收与异议1.3.1质量标准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验收与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参与投标单位需缴纳1500元/年会员费,已缴纳年会员费未到期的投标单位无需重复缴纳。1.5.3投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中标服务费:①中标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不收取平台服务费;②中标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且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万分之八;③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在5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点六;④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二。中标分供商应及时缴纳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缴纳完成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履约合同;未能在中标后10天内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视为放弃中标。中标分供商缴纳完成平台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浙建云采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平台服务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响应和偏差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9.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及时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如有);(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并发布给投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按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结算和支付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平台服务费的;(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其他等要求。3.5.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招标人将通过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审查相应证件或通过投标人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查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评标4.1评标委员会4.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4.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4.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3评标4.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合同授予5.1定标方式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平台公示3日历天。5.2履约担保5.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履约担保的金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以下标准执行:现金担保,5%中标签约价并取整至万元;银行保函担保,10%中标签约价并取整至万元。(3)履约担保如采用现金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4)履约担保如采用保函方式,其格式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格式。5.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5.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3签订合同5.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4取消中标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分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其承担:(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2)放弃中标;(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5)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等;(6)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严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的情况;(7)发生农民工讨薪、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6.纪律和监督6.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他串通投标行为。6.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5投诉6.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74-8702348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委对各单位的标书报价进行评审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排序。分数依次为100、95、90,5分递减。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 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符合要求2.1.2资格评审 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运输、装卸、堆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验收和异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结算与支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分别按二建内部产业链单位、建投内部产业链单位、二建A类供应商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同时为二建A类供应商的,由招标人结合业绩、实力等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中有浙建集团内部产业链单位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且仅对内部产业链单位进行二次询价,根据询价结果重新排序后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人报价税率不同时根据招标人实际支出折算成相同税率进行比较;(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5)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7)同等条件下浙建集团内部产业链单位优先,若内部产业链单位的投标价高于其他单位,且差值在1%(含1%)以内的,则视为同等条件。投标人中的浙建集团内部产业链单位,其投标价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内部产业链单位承诺情况降低1%作为其经评审的投标价。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浙江二建示范合同文本(招标人如未上传示范合同文本,投标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向招标人索取电子版示范合同文本,未索取的投标人视同响应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材料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二、材料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公告三、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四、验收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五、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明细详见《分项报价表》。并严格按招标人的供货时间和数量进行供货。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如有);(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计量和结算、支付等投标须知表规定方式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价(元)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含税单价(元)税额(元)含税总价(元)品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 )。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备注:1.投标总价与税额:本投标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本合同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本合同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3.请认真填写此表后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商务标书位置,同时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方便开标和评标工作。七、资格审查资料(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二)其他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集卡充电桩建设工程 充电桩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