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永和县医疗集团(山西省永和县人民医院、永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0322023ACS00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控制价及开标时间变更
控制价:93万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点00分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汾市博浩源馨城君临苑6号楼1单元5层
控制价:83.517万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点00分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汾市博浩源馨城君临苑6号楼1单元5层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和县医疗集团
地 址:永和县
联系方式:0357-6012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恒睿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博浩源馨城君临苑6号楼1单元505
联系方式:15333677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333677023

附件信息:

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1).docx105.7K

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322023ACS00074采购人:永和县医疗集团代理机构:山西恒睿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4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45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52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322023ACS00074项目名称: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3.5710万元采购需求: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现需对上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序号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实验室设备详见磋商文件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详见磋商文件2凝血分析仪1详见磋商文件手术设备凝血分析仪1高频手术系统1凝血分析仪检查设备高频手术系统1听力筛查仪1高频手术系统中医药设备听力筛查仪1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1听力筛查仪其他设备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1输液椅10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27.5m³制氧机1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质保期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点00分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汾市博浩源馨城君临苑6号楼1单元5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和县医疗集团地址:永和县联系方式:0357-60121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恒睿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336770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女士电话:15333677023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名称编列内容1采 购 人名 称:永和县医疗集团地 址:永和县联系方式:0357-6012137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恒睿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汾市博浩源馨城君临苑6号楼1单元5层联系电话:153336770233项目名称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4项目编号1410322023ACS00074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预算金额83.5710万元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合格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93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 名:山西恒睿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帐号:601103010300000439885行号:402177000530注: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交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返还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 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提交响应文件1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14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1正1副递交时间: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在开标前送达。15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组织1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给予价格优惠;本项目所属行业未列明行业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的产品。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8、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9、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的规定。6.3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9.1.2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9.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响应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9.4.1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4.2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9.4.3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响应保证金。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签章的形式进行提交。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0.最后报价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28.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接受“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项目服务项目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900-500)×0.8%=3.2万元。合计收费=1.5+4.4+3.2=9.1(万元)。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2.4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2.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质保期1年;2、交货地点:永和县;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二、实质性要求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三、服务要求1、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均应取得相关产品注册证。2、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3、提供设备免费的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至培训人员熟练操作所购设备。4、设备保修期为:自设备安装操作培训完成之日起一年,售后终身服务。发运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四、技术要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5.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无六、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永和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明细(一)实验室设备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2.凝血分析仪1台。(二)手术设备1.高频手术系统1套。(三)检查设备1.听力筛查仪1台。(四)中医药设备1.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1台。(五)其他设备1.输液椅10台;2.7.5m³制氧机1套。六、基本参数(一)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自动化程度:全自动,支持触摸屏操作。2.检测通量:支持批量处理模式,40T/h。3.出第一个结果时间:18min。4.仪器噪声:检测空反应管的发光值应不大于100RUL。5.光谱测定范围:340nm-650nm。6.试剂位:2×6个,单人份。7.样本位:2×6个,批处理模式。8.开机预热时间:不小于30min。9.试剂盒规格:单人份包装。10.通道数量:12通道。11.最小加样量:50ul。12.条形码兼容医院采血管的一维条形码,试剂条采用一维条码,盒内另附一维条形码卡片。13.读码器:2个通用读码器。14.孵育温度:37±0.5℃,达到37℃所需升温时间:30min。15.支持不同样本类型检测:血清、全血、血浆、尿液。16.分析方法:4参数Logistic拟合算法。17.定标方式:2点定标。18.支持急诊模式可设置两个单元为急诊单元。19.重复性:变异系数(CV)不超过5%。20.稳定性:发光值的变化不超过±10%。(二)凝血分析仪1.检测方法:凝固法(具有磁珠凝固法和光学凝固法双方法学检测功能,可任意切换)、免疫比浊法、发色底物法、具有PT演算FIB功能。2.检测项目:常规四项、D-二聚体、FDP、ATⅢ等所有凝血相关检测项目。3.测试速度:仪器最高速度不小于240T/h。4.抽拉式样本位:≥36个,具有样本自动识别定位、录入样本位置和患者信息功能;具有任意样本位急诊优先设置功能。5.预温位:≥10个,测试杯37℃恒定预温。6.试剂位:≥21个,具有16℃以下冷藏及冷凝水导流功能;具有试剂瓶扫码、试剂自动识别定位功能。7.加样系统:采用三维加样系统;加样针:≥1组,具有自动寻位、液面感应、恒温加热、故障报警及自动维护功能。8.测试杯:≥1000个。9.报警功能:测试结果异常报警及自动重复测试功能;试剂不足时加样针自动换位或报警功能;测试杯和试剂不足、清洗液不足、废液溢出及开盖报警功能。10.人性化设计:具有LED照明系统;具有自动加样和人工加样双重模式测试功能;具有多点定标、质量控制管理功能;具有仪器与信息网络双工通讯功能(Lis、His等);具有开放式自定义报告单模式。(三)高频手术系统1.能量主机:1-1可与电切镜及电极配合使用,用于生理盐水环境下的等离子电切和电凝。1-2可对人体组织进行双极切割和凝血,主机具有独立的双极钳输出接口,切割不少于2种模式,凝血不少于2种模式。1-3工作频率:大于300Khz。1-4切割模式下:额定负载300Ω±10Ω,最大输出功率200W,凝血模式下:额定负载100Ω±10Ω,最大输出功率120W。1-5输出模式:等离子电切不少于4种,电凝模式不少于3种。1-6全触摸彩色液晶控制屏,尺寸≥6寸。1-7控制屏可显示:精准主机工作时间、电极安装状态、切凝的模式、功率、工作声音大小调节等图形、字母和数字等。1-8防电击安全等级:I类CF型。1-9脚踏开关:不透水,防水不低于IPX8级,切、凝双踏板。1-10脚踏开关:寿命不少于20000次。2.电切镜:2-1内窥镜:直径4毫米,视向角12度或25度或30度,视场角:大于60度。光学工作距:20mm,光学镜的有效景深范围:3mm-50mm。2-2操作器(手件):被动式。2-3内鞘:周径不大于25Fr、可360°旋转。2-4外鞘:周径不大于27Fr,带进出水开关。2-5闭孔器:采用活动闭头。2-6内鞘接头:需具有双进出水阀门。2-7冲洗接头:需具有。3.电切镜电极:环状、粗环状、钩针状、铲状可选择,可适用于泌尿外科手术,符合医疗器械管理分类为III类的医疗产品注册证。4.配置需满足如下:能量主机1台、脚踏开关1个、内窥镜1支、操作器(手件)1把、内鞘1支、外鞘1支、闭孔器1支、内鞘接头1个、冲洗接头1个、电切镜电极2支。(四)听力筛查仪参数1.测试方法:TEOAE和DPOAE两种模式。2.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1)刺激类型:Click(非线性)。(2)刺激水平:70-84dBSPL(45-60dBHL)依靠耳道容积自行校准。(3)刺激速率:接近60Hz。(4)频率范围:1.5-4.5kHz。3.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1)评估方法:相位统计法。(2)刺激类型:两个基本匹配的纯音,f2/f1=1.24。(3)可用测试频率:f2:1-6kHz(可设置)。(4)默认测试频率:f2=2,3,4,5kHz(PASSat3outof4)。(5)测试水平:L1/L2=60/50o或65/55dBSPL。4.操作方式:全中文界面,中文输入,彩色LED大屏幕显示测试图形,机器自动提示校准日期。5.内存:主机存储器储存不少于200个测试者资料或者最少400个测试结果。6.电池类型:可充电锂电池,满电连续使用≧5小时。7.工作站:可连接电脑,无限存储数据,可编辑打印4种以上报告模板。8.配件:探头线长度约120cm,大于4种型号50个耳塞。(五)输液椅参数产品规格:长780×宽1100×高1150mm。主要材质:该产品为优质输液椅,专供输液室病员输液椅使用,根据其结构可分为主管及、靠背、面板、输液杆,其详细参数明细列如下:1.主管及脚架采用∮38×1.2mm及∮25×1.2mm优质不锈钢管精工制成;2.靠背主管采用∮25×1.2mm的优质不锈钢管焊接而成;3.坐板及靠背板均采用高档木板经木工铺板成型,其上覆盖高密度海棉、海棉外另置高级人草革皮,整体美观舒适、耐磨。4.该输液椅经裁剪、折弯、焊接、酸洗,磷化,全自动喷漆等工序精工制成,表面光滑明亮,使用方便,坚固防腐。5.该输液椅可根据需要调整其角度,方便病员输液时的各种姿态,另配备输液杆,配备专门的输液杆插孔。6.输液椅侧面均配置杂物蒌一只、输液杆一根及ABS扶手一对。(六)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参数1.煎药、包装一体化,结构紧凑,节省空间,美观大方,特种玻璃锅体,煎药过程透明可视。2.适用于医院、卫生院、诊所、药房、药店。3.常温煎药,可同时煎煮1-3个处方。每锅可煎3-15付药。4.数控技术,全自动操作;文火武火自动转换,煎药时间自动控制,可先煎、后下。5.液体包装规格70-280ML可调;包装袋袋型整洁高档,避免漏液。6.方便患者服用汤药,便于携带、储藏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煎药房管理规范。产品参数:包装能力(袋/min):8包装容量(ml):70-280额定电压(V):220煎药功率(W):2000*2总功率(W):4800煎药量(付):2*15煎药机容量(L):20*2(七)医用制氧机参数1.按照医院所在海拔和气候特点设计,能满足设计要求氧气流量、氧气纯度。2.氧气制造原理为变压吸附PSA技术3.单机组制氧量7.5m³/h4.氧气纯度93%±35.氧气理化指标符合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6.每次启动10分钟内氧气浓度达到90%以上7.无需增压辅助氧气输出压力为0.4-0.5Mpa8.制氧设备装备测氧仪在线监测氧气纯度9.制氧设备装备氧气流量计在线监测产氧流量10.制氧设备本体及空压机噪音符合国家标准≤80dB11.整套系统配置自动控制运行功能12.制氧设备具有远程故障报警功能13.制氧设备具有云网管理控制功能14.制氧设备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七、资金预算项目采购设备按照医院科室需求和市场调查,初步报出设备采购参考价和预算金额。具体列表如下:序号品名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台12凝血分析仪台13高频手术系统套14听力筛查仪台15输液椅张106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台17医用制氧机套1合计: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1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11保证金的交纳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1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2供货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性有效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2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9分)1同类合同业绩案例项目合同案例以报价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医疗设备产品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医疗设备项目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6分6分2售后服务组织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分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61分)1技术内容根据报价产品的功能、性能、技术质量、安全、维护、维修、技术升级改造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审,对应方案中每一项进行描述,描述针对性较强、全面、合理得13分;描述针对性良好、合理得10分;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描述不完整得5分,未提供得0分。13分2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总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方案部署及方案规划思路、投标货物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验收标准及方案),每点内容提供材料全面及逻辑性合理的得3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相对全面,逻辑性有缺陷的得2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不齐全,逻辑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共12分。12分3供货方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货管理制度、运输及保障方案、项目应急方案等),每点内容提供材料全面及逻辑性合理的得4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相对全面,逻辑性有缺陷的得3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不齐全,逻辑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共12分。12分4项目实施进度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进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节点的明确、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保障等方案),每点内容提供材料全面及逻辑性合理的得4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相对全面,逻辑性有缺陷的得3分,每点内容提供材料不齐全,逻辑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共12分。12分5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描述针对性较强、全面、合理得12分;描述针对性良好、合理得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方案内容描述不完整得3分,未提供得0分。12分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3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满分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合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月后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六、交货1、交货期限:2、交货地点:七、交验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八、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九、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十、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扣除履约保证金。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滞纳金。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商务部分响应函(格式)********************:(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电子公章):注:其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永和县医疗集团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规定要求。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如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标项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单位为监狱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合价总报价(含税价)大写: ¥(小写):供货期供货地点质量标准质保期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日期: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文件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价格完成时间联系人备注123………………………………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明细单证明材料。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16说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日期: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