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银川市民政局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CS2023-ZC-N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评标办法:修改评标办法企业实力第二项中“具有有效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认证相关证书”为“具有有效期内的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认证相关证书”的内容;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类似业绩中“类似业绩指装修装饰类的业绩。“的内容。 2、明确说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3-6次,每年度不少于30次。服务选项可自由组合,单次上门服务时长合计不低于1小时。 具体详见澄清文件,请自行下载。
        更正日期: 2023-12-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民政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951-6888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兴庆区唐徕花园B-16号楼(唐徕SOHO)4层418室
        联系方式:17795102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安迪
        电话:0951-68887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吕亚楠
        电话:17795102173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澄清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诚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2-08

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和家居1T银银1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区域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估数量预算金额(元)备注二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兴庆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170443360.00每户不少于30次关爱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45元/次;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四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金凤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340886720.00每户不少于30次关爱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45元/次;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六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西夏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4801251840.00每户不少于30次关爱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45元/次;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八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贺兰县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370964960.00每户不少于30次关爱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45元/次;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十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永宁县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320834560.00每户不少于30次关爱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45元/次;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十二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灵武市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9202398560.00数量合计:数量合计:预算合计:6780000.0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周期1年。〇是⊙否;:(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1)供应商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已参与本项目前期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应直接回避本项目的后续投标活动;若参与本项目前期评估的评估机构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方式:投标供应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时间: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中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数字证书办理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办理方式、材料要求、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查看以下链接:《关于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办理CA锁地点: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名称:银川市民政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联系方式:0951-6888769名称:宁夏诚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兴庆区唐徕花园B-16号楼(唐徕SOHO)4层408室联系方式:17795102173、0951-8966297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安迪电话:0951-6888769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吕亚楠电话:17795102173代理机构:宁夏诚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日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项目名称: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发[2023]31号),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面向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促进消费等方面积极探索,全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2采购人:银川市民政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联系人:胡安迪电话:0951-688876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诚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兴庆区唐徕花园B-16号楼(唐徕SOHO)4层408室业务联系人:吕亚楠,电话:177951021731门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2),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2),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声明函的同时提供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的申报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若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