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服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林业局2023)
森林防火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采购执行编号:
CQCBJQ2312-455
首次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23-619657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经办人名称:
游建伟、胡琳
联系电话:
023-88758847 88758852
更正事项:
竞争性比选文件更正,详见附件。
森林防火服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稿)更正.doc
森林防火服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号:CQCBJQ2312-455采购人:重庆市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比选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比选有关说明-3-五、比选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4-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6-一、采购项目一览表-6-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7-二、报价要求-7-※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四、付款方式-8-五、知识产权-9-六、培训-9-※七、违约责任-9-八、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9-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比选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3-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比选费用-15-二、竞争性比选文件-15-三、比选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9-八、签订合同-1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2-一、经济部分-22-二、技术部分-22-三、商务部分-2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2-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林业局的委托,对森林防火服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312-455)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1.1.1.一、竞争性比选内容项目内容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森林防火服采购项目30.61工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6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4.四、比选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2.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三)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18日(9:00-17:00)。(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1.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完成报名;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3.按时签到。(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14:00-14:30(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14:301.1.5.五、比选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支付比选保证金。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林业局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196572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1.2.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1.2.1.一、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森林防火服五件套680套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2.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1森林防火服五件套1.森林消防衣服裤子※1.1阻隔性能,永久阻燃,阻燃性好、防火防水、隔热、透气性好,隔热性能指标≥0.15CLO ,阻燃性能参数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达到一级。(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面料,采用全浸泡阻燃的加厚棉材质,单位面积质量≤210g/m2。★1.3 缝纫线、反光带、附件及辅料符合国家标准。★1.4 桔红色。1.5 服装型号,男装,165号150套,180号130套,170、175各200套,各号服装大、中、小型数量按2:6:2配置。2.森林消防头盔※2.1阻燃、耐穿刺、冲击吸收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2总质量≤750g。3.森林消防靴子※3.1帮面材料为经阻燃防水处理的帆布,前后帮面用阻燃牛皮绒革,外底用耐高温合成橡胶制作,绝缘,耐高温,耐油,防穿刺,阻燃,性能符合森林消防行业标准。3.2尺码,39-44码,数量按1:2:2:2:2:1配置。4.森林消防手套※4.1手掌手背外层选用牛皮,手背结构五层,手掌结构四层,袖子外层用帆布,隔热、阻燃、机械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4.2加长款。5.消防安全腰带※5.1 尺寸1150mm,承载100kg。★5.2 优质棉纶,精密编制,金属部件实心。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3.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林业局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1.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1.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供应商或其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提供2年内重庆市内所有区县的免费上门培训和维修保养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1.2中标设备在2年内出现故障的,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并完成维修服务或提供备用设备。提供承诺函原件。1.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1.3.4.四、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发票、与付款金额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1.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6.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1.3.7.※七、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1.3.8.八、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1.4.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比选程序及方法(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内容进行。(二)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四)比选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以《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比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比选有效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6.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7.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8.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比选报价(30%)30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45%)45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45分。2.扣分条款:2.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比选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比选文件第二篇“二、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有1条负偏离的,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4条负偏离的,技术部分得0分。2.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比选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比选文件第二篇“二、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及(★)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每1条负偏离的,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6条负偏离的,技术部分得0分。3商务部分(25%)业绩(3%)3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的森林防火产品或森林灭火产品或其他森林防火设备销售业绩,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商务部分(25%)服务方案(22%)221.所投产品的质保期在满足比选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超过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25%)服务方案(22%)222.组织实施方案(10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背景及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组织实施方案。(1)有方案的,得2分;(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4分;(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货源组织及产品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工期与供货总体进度安排、配送服务方案及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得7分;(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货源组织及产品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工期与供货总体进度安排、配送服务方案及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且方案内容详实、有针对常见问题的详尽解决方案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25%)服务方案(22%)223.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1)有方案的,得2分;(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4分;(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流程、退换货机制的,得7分;(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流程、退换货机制,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具有完备的设备保障、人员保障措施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政策性加分(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一)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比选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比选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比选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1.7.2.二、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技术响应偏离表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比选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二)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服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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