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变更公告(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诚远庆202308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规划范围
本次控规范围位于庆元中心城区东部,濛洲街道内,规划范围东至庆荒线,南至过境公路329省道,西至大济路,北临大坑村,规划范围总用地约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视规划研究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本次控规范围位于庆元中心城区东部,濛洲街道内,规划范围东至庆荒线,南至过境公路329省道,西至大济路,北临大坑村,规划范围总用地约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视规划研究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庆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55732
质疑联系人: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6057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伟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161128
质疑联系人:夏永聪
质疑联系方式:0578-61636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传 真:0578-6019125
联系人 :蒋烨芳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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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诚远庆2023089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招 标 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说明....................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履约保证金....................9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9六开标和评审....................10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3八法律责任....................13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5十质疑....................15十一投诉....................16十二授予合同....................16十三验收....................17十四政府招标政策....................17十五其他事项....................19第三章招标需求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4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2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2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2三报价文件格式....................45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2一总则....................52二评审委员会52三评标程序52四评标一般规定52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2六评标纪律和要求5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浙诚远庆2023089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结合《庆元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0)》,为了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和文化,提高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满足庆元县城东片区空间布局和片区规划控制等要求,对需要规划建设和规划管控的地块进行相关研究,开展城东片区控规编制,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月4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月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2.2.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需前往注册;2.2.2本项目中标投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投标人”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投标人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投标人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78-6055732质疑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78-6057855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庆元县行政大楼5楼)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永聪联系电话:0578-6163619传真:0578-6161128质疑联系人:周伟平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地址: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财政局联系人:蒋烨芳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传真:0578-6019125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特别提醒: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招标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月4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审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16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7特别提醒中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三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招标人”系指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5.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6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652710846@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招标。26.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要求的;28.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8.12投标人已明知招标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实施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14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招标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招标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9.招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挠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四政府招标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0.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0.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41.2.招标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注:账户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账号:3305016973350000141134.招标需求一、项目背景为了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和文化,提高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满足庆元县城东片区空间布局和片区规划控制等要求,对需要规划建设和规划管控的地块进行相关研究,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庆元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0)》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上,开展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等。二、规划范围本次控规范围位于庆元中心城区东部,濛洲街道内,规划范围东至庆荒线,南至过境公路329省道,西至大济路,北临大坑村,规划范围总用地约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视规划研究需要可做适当调整。三、工作要求加强前瞻性:着力提高本次规划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规划高质量,避免因规划滞后而导致短期内的修编或重复编制。注重实操性:规划应契合区块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实施主体发展需求,具有高度实操性,能有效控制和引导各个阶段的开发建设。四、工作内容及重点本项目应结合上位总规成果,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上位规划、区块相关标准指引对城东片区开展整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协调相关规划及多方诉求综合考虑庆元城东片区的发展意图和利益,充分衔接各类相关规划,以及近期实施的建设要求,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2)创新规划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应在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前提下,积极探索规划框架体系和控制引导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适应性,处理好规划严肃性与发展弹性的关系,有效指导城东片区的建设。五、成果要求本次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和图则。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能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图和控制要求。在满足国家省市规范标准的要求基础上,应结合项目实际创新成果内容与成果表达。规划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图纸):1)区位分析图2)用地现状图3)现状交通分析图4)现状综合评价图5)用地规划图6)规划结构分析图7)公共设施规划图8)交通系统规划图9)道路竖向规划图10)绿地系统与开放空间规划图11)地块编号图12)分期建设规划图13)开发强度控制图14)建筑高度控制图15)相关规划分析图若干16)给水工程规划图17)雨水工程规划图18)污水工程规划图19)电力工程规划图20)电信工程规划图21)燃气工程规划图22)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图23)分图则若干六、商务要求1、完成期:2024年8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验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2、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授权,中标人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招标人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七、其他说明1.服务响应: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需要现场服务的,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3.项目安全管理事项3.1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3.2投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八、支付方式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项目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履行完毕所有事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剩下合同总价的20%。采购人在向成交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出具有效发票。2.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注:①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②满足支付条件后,中标人需提供与每笔合同价款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应符合招标人财务管理要求)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正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人账户。③因招标人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招标人违约。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补充合同(若有)3.中标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5.乙方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若有)7.招标文件二、规划范围本次控规范围位于庆元中心城区东部,濛洲街道内,规划范围东至庆荒线,南至过境公路329省道,西至大济路,北临大坑村,规划范围总用地约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视规划研究需要可做适当调整。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应结合上位总规成果,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上位规划、区块相关标准指引对城东片区开展整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协调相关规划及多方诉求综合考虑庆元城东片区的发展意图和利益,充分衔接各类相关规划,以及近期实施的建设要求,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2)创新规划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应在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前提下,积极探索规划框架体系和控制引导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适应性,处理好规划严肃性与发展弹性的关系,有效指导城东片区的建设。四、成果要求本次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和图则。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能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图和控制要求。在满足国家省市规范标准的要求基础上,应结合项目实际创新成果内容与成果表达。规划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图纸):1)区位分析图2)用地现状图3)现状交通分析图4)现状综合评价图5)用地规划图6)规划结构分析图7)公共设施规划图8)交通系统规划图9)道路竖向规划图10)绿地系统与开放空间规划图11)地块编号图12)分期建设规划图13)开发强度控制图14)建筑高度控制图15)相关规划分析图若干16)给水工程规划图17)雨水工程规划图18)污水工程规划图19)电力工程规划图20)电信工程规划图21)燃气工程规划图22)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图23)分图则若干五、商务要求1、完成期:2024年8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验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2、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授权,中标人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招标人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六、其他说明1.服务响应: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需要现场服务的,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3.项目安全管理事项3.1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3.2投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注:因招标人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十一、其他要求1.乙方须提供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在服务期间牵涉到所有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有违反项目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3.以上需求内容将根据甲方针对项目后续细节协商落实十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三、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工作或服务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3.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新投标人的劳务费用4、乙方(及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知晓的工作内容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如出现外传、泄露、出售等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十四、验收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协助。2.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要求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十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六、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组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沟通。(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4)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十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招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乙方不能全面、正常提供服务的,则每日向甲方合同金额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庆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仍继续履行。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庆元县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庆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要求:1.提供清晰、有效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资格证明(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目录(1)投标声明书------------------------------------------------------(页码)(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页码)(3)类似业绩--------------------------------------------------------(页码)(4)企业认证--------------------------------------------------------(页码)(5)企业实力--------------------------------------------------------(页码)(6)技术团队人员情况------------------------------------------------(页码)(7)服务方案--------------------------------------------------------(页码)(8)工作进度安排---------------------------------------------------(页码)(9)质量保证措施----------------------------------------------------(页码)(10)项目管理制度---------------------------------------------------(页码)(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2)应急预案-------------------------------------------------------(页码)(13)合理化建议-----------------------------------------------------(页码)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1、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①电子投标文件;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招标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开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招标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标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投标总价1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600000元小写:大写:注:▲1、报价超过招标各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数据处理建库费、技术报告编制费、成果转化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投标人盖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2、文件中未要求,而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做无效标处理;(表格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注:1、投标人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3、以上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3、企业类型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用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盖章:日期: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3.3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庆元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编号:浙诚远庆2023089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招标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邮箱652710846@qq.com,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未发送视为无异议。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预中标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3.5.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四评标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后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开标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4.3开标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评审委员会按各开标投标人的最终开标报价统一计算。4.4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共90分,权重为90%。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0-1分2企业认证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认监网(www.cnca.gov.cn)上的查询截图并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4分3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4分,乙级得2分;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6分4技术团队人员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城乡规划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城乡规划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城乡规划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响应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以上材料缺项漏项不得分0-3分4技术团队人员情况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1.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每人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2.同时具备规划类、建筑类、交通类、市政类、景观类、区域经济类高级职称的,每个得0.5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需提供响应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以上材料缺项漏项不得分。3.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0-9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政策背景、发展格局是否具有全面性、合理性、清晰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衔接、相关规划研究情况分析是否具有全面性、合理性、清晰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周边及内部现状分析情况是否具有全面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线路分析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目标定位、空间结构和发展策略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包括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在内的规划方案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严谨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5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包括道路交通等规划支撑体系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6工作进度安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是否具有合理性、全面性,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具有科学性、准确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7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8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保密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9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情况以及服务承诺是否具有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10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是否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及应对措施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3.5分11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3.5分5.2.报价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其评审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价=小微企业报价×(100%—10%);(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审价;(3)评审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标纪律和要求6.1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