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过滤器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
项目编号: ZB2023121900026
招标人: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免费
文件获取时间: 2023-12-19 14:00至2023-12-27 1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20000.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27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12-27 10:00
开标地点: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弛源分公司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以PBAT/PBS聚合装置为主体。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比选制造商及代理商均可参选。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参选,也不接受设备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与参选。违反上述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参选处理。 1、 (1)本次比选若为制造商参与比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比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唯一授权。 2、 (1)若为制造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 (2)若为代理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参选货物品牌制造商类似供货业绩或1个该品牌代理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 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备注:
变更原因: 若为代理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参选货物品牌制造商类似供货业绩或1个该品牌代理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
联系人: 周**
电子邮箱: 22******
变更公告附件: 过滤器采购比选文件.docx
过滤器请购文件.zip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比选文件项目编号:比选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59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60第一章比选公告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项目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和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过滤器采购进行公开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以PBAT/PBS聚合装置为主体。2.2比选范围: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过滤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套40本次比选项目为“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包括不限于所含设备的设计、制造、报监、包装、运输、专用工具、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工作、技术资料、服务及质保期内的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至比选人现场并具备安装条件。2.4免费质保期:从投料试车96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货后24个月(以二者先到为准)。2.5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弛源化工厂区内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现场比选人指定位置,比选人负责卸货。3.参选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制造商及代理商均可参选。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参选,也不接受设备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与参选。违反上述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参选处理。3.1(1)本次比选若为制造商参与比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次比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唯一授权。3.2(1)若为制造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2)若为代理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2个参选货物品牌制造商类似供货业绩或1个该品牌代理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的获取4.1发布公告及比选文件的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4.2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比选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5.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扫描上传到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longdaoyun.com/)。5.2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longdaoyun.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化医大道66号联系人:周先生电 话:13062371735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选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化医大道66号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30623717351.1.3比选平台平台: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longdaoyun.com/1.1.4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6万吨/年PBAT装置过滤器采购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弛源化工厂区内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过滤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套40本次比选项目为“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6万吨/年PBAT装置过滤器采购”,包括不限于所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专用工具、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工作、技术资料、服务及质保期内的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1.3.2交货方式交货时间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弛源化工厂区内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现场比选人指定位置,比选人负责卸货;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至比选人现场并具备安装条件。1.3.3伴随服务要求附属服务内容: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设备测试、系统调试、验收合格为止;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售后维保服务等。1.3.4免费质保期从投料试车 96 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 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货后24个月(以二者先到为准)。1.3.5质量要求全新,未用过,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1.4.1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次比选制造商及代理商均可参选。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参选,也不接受设备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与参选。违反上述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参选处理。1.营业执照(1)本次比选若为制造商参与比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次比选若为代理商参与参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唯一授权。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业绩要求(1)若为制造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2)若为代理商参选,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参选货物品牌制造商类似供货业绩或2个该品牌代理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资料可提供技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3.信誉要求(1)参选人到参选截止日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问题;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选期内或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等。(2)参选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并随时接受比选人的检查验证。(以上须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格式附后),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提醒: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一条不满足,则参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参选人须对本次比选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比选人随时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参选、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比选参选监督部门处理,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参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参选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离参选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否决参选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参选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参选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3年12月21日12:00前将需要比选人澄清的问题,以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和可编辑版Word的形式发送至比选人机构邮箱(2238098840@qq.com)。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疑问比选人将不予受理。2.2.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比选人应在2023年12月23日前,向所有参选人发出澄清。 2.3.1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比选人应在2023年12月23日前,向所有参选人发出修改。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须在参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参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参选截止时间。3.1.1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材料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参选报价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参选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参选总价,参选报价为含税价,单位为元(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项目服务期限全过程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固定不予调整。参选报价=买方项目现场价,含相关费用。项目现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弛源化工厂区内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现场比选人指定位置。2.参选人应按本须知1.3条和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填写“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参选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未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若因参选人在参选报价时有漏报、缺项的情况发生,比选人视为参选人已充分理解比选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参选报价之中,中选后签订合同时不予调整。3.参选报价该价格至少包括:A、买方项目现场价;B、国内发生的通关所有费用(若有)、关税(若有)和增值税等其他税费;C、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比选人指定位置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不包含公司内的卸车、就位费用。比选人负责卸货);D、指导安装、设备测试、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费;E、验收费;F、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G、备件(开车备件)、专用工具费;H、培训费;I、技术资料费;J、其他相关费用,参选报价为“总价包干”。若需比选人到参选人进行培训、预验收,比选人发生差旅费(往返机票、住宿)不计入到参选报价中。本次比选不接受前述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参选被否决。4.参选报价包含各分项设备费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相关伴随服务费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交货前的仓储、装运、开箱、货物交到项目现场的运输和保险费、指导安装、设备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备品备件供应、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等。5.本次比选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的参选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参选。3.3.1参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参选保证金一、参选保证金:1、参选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提供给比选人;2、参选保证金收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户 名: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白涛支行账 号:31620201040001285银行联行号:1036690620223、▲参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参选截止时间前3小时到帐(注意:参选时付款凭证或参选保证金收据备查备验);4、参选保证金应在参选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5、中选人若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内拒绝签订合同,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参选保证金的退还1、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3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参选企业退还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退还至参选人帐户。2、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由比选人向其退还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退还至参选人银行基本帐户。(退还参选保证金需另行提供参选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062371735)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不允许3.7.1参选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参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参选文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4.2.2参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参选文件线上递交地点: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4.2.3是否退还参选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参选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7.2中选候选人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隆道云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7.6履约保证金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参选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选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选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合同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比选的情形1.按参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参选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参选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参选人须知第8.1(4)执行。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参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参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参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关于对比选文件及参选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参选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参选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参选文件的参选人的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1.1.2比选人: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1.3比选平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1.4比选项目名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2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交货期和质量标准1.3.1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方式、交货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3.3伴随服务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保证期: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3.5质量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参选人资格要求1.4.1参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参选人资质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2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比选项目中参选,否则各相关参选均无效。1.4.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参选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选。1.5费用承担参选人准备和参加参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参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参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参选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参选预备会1.10.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参选人提出的问题。1.10.2参选人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参选预备会后,比选人将对参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参选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参选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选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参选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参选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参选人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2)参选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参选文件格式;(7)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参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2.2.3参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比选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参选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参选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参选人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比选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回复参选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比选文件的修改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参选人。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2.3.2参选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比选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参选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参选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参选人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3.参选文件3.1参选文件的组成3.1.1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参选函部分(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4)资格审查资料参选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1.2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的,或参选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参选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参选报价3.2.1参选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参选人应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参选函中进行报价。3.2.2参选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参选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参选函中的参选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参选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3参选有效期3.3.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3.2在参选有效期内,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人延长参选有效期。参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参选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参选文件;参选人拒绝延长的,其参选失效,但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函。(适用于参选保证金采用参选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人延长参选有效期。参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参选文件;参选人拒绝延长的,其参选失效,但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适用于参选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参选保证金3.4.1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并作为其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选的,其参选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参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其参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3.4.3参选保证金(参选保函)退还: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参选人应附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选的,详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参选相关内容。3.6备选参选方案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3.6.2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3.7参选文件的编制3.7.1参选文件应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参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参选文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4.参选4.2参选文件的递交4.2.1参选人应在本章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提交参选文件。4.2.2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的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参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参选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参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比过程中应保证评比委员会随时质询。若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参选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参选人已默认评比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参选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参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参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选候选人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比选参选活动。7.3中选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选人。7.5中选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参选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比选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选合同金额的10%。7.6.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参选截止时间止,参选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参选被否决,导致有效参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参选。但是有效参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参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比选参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参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参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参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参选:(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参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参选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参选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参选人压低或者抬高参选报价;(4)比选人授意参选人撤换、修改参选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参选人为特定参选人中选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参选人为谋求特定参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1)参选人之间协商参选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参选人之间约定部分参选人放弃参选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选;(5)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选事宜;(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参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参选人的电子参选文件MAC地址相同。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参选。9.2.4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比选文件中《否决参选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参选,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参选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参选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参选总报价低的优先;参选总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参选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参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参选函签名盖章参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参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及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洗可辨,参选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参选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参选内容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参选保证金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参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参选报价参选函中的参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参选总报价最高限价。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参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参选文件符合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参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本次参选不得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参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30分;(2)商务部分:15分;(3)参选报价:5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人的参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P1即为本项目参选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3参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参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参选人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1)技术部分(A)技术部分(30分)1、设计方案(10分)(1)过滤器结构设计合理,制造工艺先进,维护操作,最优者得5分;良的3分;中的1分;差及以下0.5分;(2)过滤器主要部件描述(过滤室、花板、拉杆、滤芯、滤芯和花板的密封形式等)、过滤器结构,根据描述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最优者得5分;良的3分;中的1分;差及以下0.5分。以上(1)-(2)条由参选人自行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应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的技术说明及相应资料,进行评审。2、主要性能结构(8分)(1)详细描述过滤器滤芯加工制作工序,对每台过滤器滤芯精度有完整的检验测试报告,最优者得5分;良的3分;中的1分;差及以下0.5分;(2)提供过滤器详细设计图纸及参数(包括过滤器壁厚)。最优者得3分;良的2分;中的1分;差及以下0.5分。以上(1)-(2)条由参选人自行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应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的技术说明及相应资料,进行评审。3、生产、质量控制(8分)(1)设备型号、规格、材质优于招标要求得2分,满足招标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2)质量控制措施、工艺技术措施:主要原材料有入厂检验程序、生产过程半成品及成品检验项目、不锈钢脱脂、酸洗、钝化、材料理化性能试验、滤芯精度检测。由评委进行评定,优得 6分,良得 4 分,中得 2 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以上(1)-(2)条由参选人自行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应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的技术说明及相应资料,进行评审。4、技术资料(2分)按《过滤器请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由参选人自行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的技术说明,进行评审。5、售后服务(2分)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包括售后服务承诺、设计资料返回、响应时间、响应速度、服务内容等保障措施)进行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其余0分。由参选人自行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的技术说明,进行评审。备注: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取算数平均值为该参选人技术部分得分。2、评委会在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参选人提供的技术指标不合理或不准确,可以要求参选人对该项技术参数进行澄清,由参选人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交相关参数证明材料。2.2.4(2)商务部分(B)商务部分(15分)(1)参选人业绩 (10分)1)若为制造商参选,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2)若为代理商参选,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参选货物品牌制造商类似供货业绩或1个该品牌代理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单个合同在25台及以上的过滤器供货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资料可提供技术资料或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交货期(2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3个月的得1分,每提前0.5个月的加0.5分,最多得2分。(3)质保期(3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从投料试车 96 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 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货后24个月(以二者先到为准))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1个月质保期加0.5分,本项最多得3分。2.2.4(3)参选报价得分(C)参选总报价得分(55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参选总报价得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参选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参选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参选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参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的规定对参选函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参选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导致有效参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参选。但是有效参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参选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4)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参选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参选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3.2.3参选人得分参选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参选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参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参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参选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参选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1)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参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参选人书面澄清确认。参选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参选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参选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参选。3.3参选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附件:综合评估法否决参选情况一览表参选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参选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比选文件章节号(或序号)条款名称否决参选条件第二章3.2参选报价如设置了最高限价,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有漏报漏项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第二章3.4参选保证金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缴纳时间办理,并作为其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参选处理。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参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或相关人员资格证过期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参选有效期不足90天的。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买方: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卖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买方: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设备采购合同文件:(1)中选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参选函;(5)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含%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卖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选通知书、参选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选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选的函件。1.1.1.4参选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参选函”的函件。1.1.1.5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6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参选文件中的参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参选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8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参选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参选函;(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货款:(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3.2.4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为:从投料试车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个月。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47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年。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年。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年。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选通知书;(5)参选函;(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协议);(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范围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过滤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套40过滤器,包括不限于过滤器所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专用工具、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工作、技术资料、服务及质保期内的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3.合同价格与支付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3.1、合同设备及价款3.1.1合同设备:过滤器,以及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开车备件及2年备件)和技术服务等。3.1.2合同价款:3.1.2.1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该价格包含合同设备相关的税费(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设备测试、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如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开具发票)。3.1.2.2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详细清单见附件1。3.2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或现金电汇。3.2.1预付款合同总价格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格2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1份,合同总价格10%的履约保函正本1份,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3.2.2到货款合同总价格的6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合同设备到达现场、满足下列条件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1.合同总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2)双方签字的开箱检验记录。3.2.3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96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30日内支付。3.2.4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确认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已结束的证书后30日内支付。3.2.5卖方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税号:单位地址:电话: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5.1.1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设备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合同设备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5.1.2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5.1.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5.1.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出厂编号;(3)到货地址;(4)收货人名称;(5)设备及部件名称;(6)箱号/件号;(7)毛重/净重;(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9)设备运输警示标识;(10)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设备或特殊形状的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臵,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5.1.5对裸装设备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撑或垫木。5.1.6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5.1.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5.1.8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设备及零部件的损坏。包装物编号不得重复使用。5.1.9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5.1.10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5.4交付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5.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货物运送比选人现场并具备安装条件。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5.4.2货物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弛源化工厂区内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现场买方指定位置,买方负责卸货。5.4.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5.4.3.1卖方负责将全部合同设备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经安装调试合格,视为交货完成;5.4.3.2交货前,合同设备的任何漏项和短缺,卖方应负责补齐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造成的交货期延误,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4.3.3卖方发货前15日应以传真或函件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号;(2)设备发运日;(3)设备名称及编号;(4)设备总毛重;(5)外形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号(船号)和运单号;(8)本批设备的装箱清单两份;(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m×3m×3m的每件设备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10)如果合同设备是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的,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说明合同设备名称、性能、保护措施、保存方法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11)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6.4验收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6.4.1货到现场验收6.4.1.1货到现场验收时,卖方应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试验及装配记录文件;(2)出厂合格证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3)设备及部件原产地说明。6.4.1.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10日内,买卖双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后,由卖方处理解决,造成交货期延误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设备经检现场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签发接收单,卖方在收到买方签发的接收单并出具回执时,视为该批设备现场交付完成,但该交付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6.4.2安装调试验收买方应在在卖方派驻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全程指导下,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质量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出现问题,由卖方处理解决,超过3日仍不能解决的,按交货期延误处理。7技术服务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7.2卖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7.3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7.4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7.5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对合同设备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7.6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如未按要求到达现场,每延期1天,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格的0.2‰/天计算。7.7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8.质量保证期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从投料试车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货后个月(以二者先到为准),设备本体的使用寿命为20年,不间断连续运行时间至少3年。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另行约定。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10履约保证金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10履约担保:本合同签署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本合同价的10%,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所有设备到货安装完成,且通过最终验收),买方将银行保函返还给卖方(或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如履约担保金额不足以弥补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格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追偿。13.保密新增:13.1本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提供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14.违约责任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14.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卖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买方要求卖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14.2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买方、卖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4.2.1交货期违约(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买方可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买方损失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4.2.2质量违约若设备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出现质量缺陷,卖方应迅速通过维修、更换等方式使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前,因该质量违约而造成的交货期延误,按交货期违约处理,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以后,因该质量违约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48小时内,卖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该赔偿金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买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如果卖方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整改方案,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赔事宜,后续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装置性能考试验收时,设备性能导致综合能耗、产品质量、环保排放等指标不能达到卖方参选文件承诺的数值,卖方应进行整改,同时卖方应支付买方违约金,延迟整改每超过7日卖方应支付违约金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计算(不足7日按7日计),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买方可在本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由卖方单位承担。同时因该违约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4.3违约金上限为本合同总价的20%。15.合同的解除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15.1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2本合同售后服务期届满,在卖方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卖方须继续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或配合。15.3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解除情形。15.4如因卖方的原因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至卖方的所有款项,以及由于合同解除而对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项目采购合同违约金及赔偿款,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运输费、人工成本、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15.5如因买方的原因解除合同,买方应支付停建日之前未付卖方的所有应付款,包括卖方已完成工作相应的合同价款,以及由于合同解除而对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合同违约金及赔偿款,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运输费、人工成本、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16不可抗力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16.1卖方或买方如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6.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一方均无力控制的、不可预见的、或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的事件,如战争、政府禁令、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大规模流行性疾病和其它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而无法执行本合同,那么本合同的执行期应被延长相当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期。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另一方索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16.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地书面通知另一方。此通知应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详细解释,包括预计的时间长度和建议的解决方法。16.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将不可抗力结束或排除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排除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各自继续执行本合同。16.5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采取合理的商业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小不可抗力对另一方造成的影响。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一方将做出合理的努力把该等事件通知另一方。16.6如果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超过30日,那么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讨论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如果双方对于怎样继续进行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17.争议的解决不采用通用条款,替换为:17.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日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17.2本合同纠纷应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17.3本合同为独立合同,其执行不受其他关联合同影响。17.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8.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8.2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3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附件2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3技术协议附件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材质主要性能参数单价(元)数量(台)金额(元)1…合计备注:特别强调需标明:(1)主材料的品牌及厂家;(2)开车备件及2年备件的数量清单及单价;(3)专用工具。附件2: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项目中选通知书、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选通知书、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签订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履约保函格式以银行开具的为准,开具前应经买方确认。附件3:技术协议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1.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详见《过滤器请购文件》。2.提供滤芯外形尺寸(包括滤芯接口尺寸)。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目录一、参选函部分(一)参选函(二)参选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一)业绩(二)交货期(三)免费质保期(四)质量要求(五)商务偏差表三、技术部分(一)技术偏差表(二)技术说明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参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四)承诺书(五)其他材料一、参选函部分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参选文件参选函部分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参选函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及比选人提供所有资料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比选文件约定的计费方式,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参选总报价作为完成本项目比选文件规定所有内容的费用。交货期为:。质量目标及技术标准达到比选文件要求。2.我方的参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参选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5)参选报价明细表;(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参选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参选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撤销参选文件。5.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参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参选函附录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描述规格型号制造商/品牌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参选总报价: 元备注:1、本表可以自行扩展。由参选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2、表中应单独列出备品备件的数量、规格和价格。(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商务部分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参选文件商务部分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业绩近年类似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买方名称买方人地址买方人电话合同金额开始日期项目完成的日期项目描述备注合同及其他证明资料附后。(二)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比选人现场并具备安装条件。(三)免费质保期:(四)质量要求:全新,未用过,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五)商务偏差表商务偏差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内容投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内容有无负偏差偏差说明★13.2.1 预付款合同总价格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格2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1份,合同总价格10%的履约保函正本1份,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3.2.2 到货款合同总价格的6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合同设备到达现场、满足下列条件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1)合同总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2)双方签字的开箱检验记录。3.2.3 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96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30日内支付。3.2.4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确认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已结束的证书后30日内支付。★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招标人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3免费质保期:从投料试车96小时性能考核合格次日起 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货后24个月(以二者先到为准)★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上表中标星号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有偏离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部分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参选文件技术部分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内容投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内容有无负偏差偏差说明★1主要受压元件(筒体、花板、滤筒、滤网、滤芯、法兰等)材质严格按过滤器清单和请购文件材质要求执行★2过滤精度严格按过滤器清单和请购文件要求执行★3金属烧结毡材质S316034567上表中标星号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二)技术说明格式自拟四、资格审查部分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参选人基本情况表参选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可以自拟、没有可以不填写)(四)承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参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过滤器采购的参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参选截止日参选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参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参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参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参选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2、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比选参选监督部门,并在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参选资格。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公司的参选文件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5、我公司编制的参选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参选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我公司编制的参选文件符合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参选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1.参选保证金[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参选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2.信誉要求(比选人名称):我公司(参选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我方现声明如下:(1)我公司到参选截止日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中选)和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问题;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选期内或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等;(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并随时接受比选人的检查验证;(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5)我公司的参选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参选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参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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