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常宁市人民医院2024)



常宁市人民医院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常财采计[2023]1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评分与采购需求中★标记内容相同。
2、增加商务评分内容: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更正前1: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评分:1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6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土建注册造价工程师5名计4分,增加1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计1分,共计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注册在本单位的职称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后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6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单位的职称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后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4年1月12日17点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1月19日9点整,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龚明富

电话:13618445600

2、采购人

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

地 址: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群英西路19号

联系人:欧先生

邮编:/

电话:1390844809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5号金域中央(M国际)511、512、513室

联系人:厉佳

邮编:421001

电话:13618445600

电子邮箱:0734-8308666

磋商文件.docx1.4docx.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财采计[2023]124号采购代理编号:HNHH2023-021采购人:常宁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常宁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常财采计[2023]124号3、委托代理编号:HNHH2023-0214、采购项目预算:18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为准。由于采购人或施工方的原因延迟的时间相应顺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800000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18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17时,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响应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响应资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2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欧先生2、电话:1390844809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2)地址: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群英西路19号(3)联系人:欧先生(4)邮编:421000(5)电话:1390844809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5号金域中央(M国际)511、512、513室(3)联系人:厉佳(4)邮编:421001(5)电话:13618445600(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第2.1款采购人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地址: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群英西路19号联系人:欧先生电话:13908448098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5号金域中央(M国际)511、512、513室联系人:厉佳电话:13618445600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6.1款是否接收联合体 形式■不接受□接受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9.1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3、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 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 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9.1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所列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折扣=/%第9.2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行业类别:(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二、磋商文件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内容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时应提供的资料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6.4款采购预算项目采购预算上限值为1800000元,报价超过上限值投标无效。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 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和地点:/;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 本扫描件,格式为PDF,载体为U盘(未提供做不响应磋商文件处理)。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 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的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及要求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 收。五、响应文件的程序与磋商第25款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 交供应商。第26.1款实质性条款响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第26.1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 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条款数(最高项数) 的统计方法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 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但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项目如有分包的话,按分包计算。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7.1款公示的媒体湖南省衡阳市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32 款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3名成交候选人,按照综合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其他规定第41.1款代理服务费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2000元.第41款信用记录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标结束。第42.1款其他规定/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评标办法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的响应(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投资估算价,投资估算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知所选定的前二名成交供应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前二名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分别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一、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纳税识别码:开户银行:账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项目位于常宁市南三环与青阳南路交叉口处、曲市村,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7.3亩,总建筑面积为119823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广场景观等基础设施。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前期已完成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清理,审核结算。对后期工程(含合同内、合同外、初装修、二次专项设计和装修)、和总投资调整拿出初步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②审核前期施工图的合理性;二次专项设计概算、可研、预算的编制;对整个工程施工设计提出优化建议;参与整个建设项目造价及相关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为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做好参考。③协助建设方参与工程现场(隐蔽)工程计量签证管理,参与材料、设备询价;参与工程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后期工程变更、装修预算控制和总投资调整拿出初步方案,为市领导和市发改部门批复概算调整提供依据。④收集整理审核工程预、结(决)算所需资料,做好台账;参与各阶段项目验收、为业主单位审核整个工程项目的预算、结(决)算。⑤协助财政部门审核前期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预、结算报告,审核报告必须符合衡阳市、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⑥后期驻场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三、造价管理成果要求1咨询人的成果文件需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提交。2咨询人提交的各类报告、文件应以中文编写。3咨询人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等,均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本给委托人。4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18文件要求接受常宁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和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最终咨询服务费。4.服务质量:符合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具体服务质量以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不增加费用)。5.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为准。由于采购人或施工方的原因延迟的时间相应顺延。6.付款方式:1、总价包干:以中标价包干。2、分步支付:①只支付驻场人员费用,每年年底支付一次,按每人每月壹万元的标准,每月最多支付2人,并按建设方确认的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并且驻场人员费用总额不得超出服务合同总价的一半。②尾款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并经财政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结算审核以及相关的对审工作,本项目至少配备5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2、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五章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价格(20分)报价20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采购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技术(40分)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进行评审:1 、所制定的服务方案明确的、可行性高的计10分;2 、所制定的服务方案较明确的、可行性较好的计6分;3 、所制定的服务方案不够明确、可行性一般的计3分。4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40分)咨询工作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咨询工作方案(包含:咨询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进行评审:1 、咨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 10 分;;2 、咨询工作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3 、咨询工作方案整体简单、可行性较差 3 分;4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40分)咨询工作分析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咨询工作分析(包含: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进行评审:1 、咨询工作分析深入合理、可行性高的计 5 分;2 、咨询工作分析较好、可行性较好的计 3 分;;3 、咨询工作分析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1 分;4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40分)咨询进度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咨询进度方案(包含:进度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 、咨询进度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 10 分;2 、咨询进度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好的计计 6 分;3 、咨询进度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3 分;4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40分)咨询质量管理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咨询质量管理方案(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进行评审:1 、咨询质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 5 分;2 、咨询质量管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好计 3 分;3 、咨询质量管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1 分;4 、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40分)业绩20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具有房屋或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业绩的1个计4分,最高计20分。注:需提供合同和定案表(具体时间以定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商务(40分)项目负责人6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6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单位的职称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商务(40分)表彰奖励9投标人近3年(2020-2022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造价协会表彰的每个计3分,最高9分。注:表彰奖励指在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造价协会,对社会公开的正式公文中获得的表彰奖励。商务(40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5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五、采购需求的响应六、项目服务方案七、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八、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 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 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 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 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五、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项目服务方案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自行编写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大写:小写: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不需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报价一览表”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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