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教楼招标变更公告(横州市教育局2024)



横州市马山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项目招标文件第1次澄清

01  公告内容

横州市马山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项目招标文件第1次澄清(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2726001)一、内容:项目名称:横州市马山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项目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2726001三、招标人:横州市教育局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504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71-7226886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赛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6号紫金苑小区伴云居A组团B2栋1401号联系人:谢植松联系电话:19968170098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0日四、澄清日期:2024年1月12日五、澄清信息序号条款号招标文件内容现变更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2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一工程概况:2.工程地点:横州市六景镇良折社区良东街095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横发改审批[2022]53号5.工程内容:本次拟建1栋教保教楼,框架结构,保教楼占地面积为1328.45平方米,保教楼总建筑面积:4067.63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总高度为12.00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2.工程地点:广西横州市马山镇公平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横发改基2023)205号5.工程内容:保教楼基底面积830.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71.85平方米。地上4层,至四层层高均为3.9米,室内外高差0.3米,建筑高度为16.50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3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分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4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竣工、结算等)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后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无息)。①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竣工、结算等)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5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方和发包人授权代表确认,以发包人、市财政局投评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审核单位最终审核的结果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一)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合同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局投评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二)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建筑材料的平均价较发包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对应材料的单价乘以下浮系数(合同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后的单价发生变动,变动幅度在±10%以上的部分,承包人可以申请调整主要材料价格。(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砌(砖)块、砂、碎石、混凝土。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局投评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口是团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口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口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6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合同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投评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二)为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不增加财政资金负担,相关政策性费用不再调整(包括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等)。(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砌(砖)块、砂、碎石、混凝土。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者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里有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5其它: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砌(砖)块、砂、碎石、混凝土。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者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7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审核结算资料时间: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7天内有异议的,双方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单价由甲方按相关法规、编制办法编制确定;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7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局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6(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返还(无息),如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仍有部分项目保修期未满时,则将按造价比例扣留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未满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的,且保修期仍未解决的,承包人应负责维修,保修期自维修完成之日起顺延六个月;顺延六个月内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再顺延六个月,如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承包人在保证金不足的时候开始7天内补足所需的保修费用。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对结算材料的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应由市财政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批评审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进行评审,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6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付款申请,具体申请清单在申请前与发包人联系。8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45天。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6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6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60天。9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合同附件增加合同附件附件15:中标通知书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特此通知。招标人:横州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赛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2日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联系方式招标人:横州市教育局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504号联系人:黄工电话:0771-7226886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赛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6号紫金苑小区伴云居A组团B2栋1401号联系人:谢植松电话:19968170098电子邮件:谢柏梅(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保教楼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