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编制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更正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项目编制服务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ZYCG-2023-016
四、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01-11
七、 更正事项:
事项一:招标项目编号:ZYCG-2023-016
事项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新增“采用快递(邮寄)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
事项三:取消原件备查。
事项四:更正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八、更正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编号更正为“ZYCG-2023-016”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文件份数内容中删除“备查文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其密封袋封面贴上袋内文件目录及件数”。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3.评分标准(技术资信90分)中删除“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删除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8投标函中第5点中的“(七)本单位是2023-2024年度永康市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9中项目名称更正为“《永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项目编制服务采购”。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应哲
联系电话:0579—89282648
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科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益辉
联系电话:18868460269/618269
联系邮箱:460245979@qq.com
地址: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