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装修招标变更公告(202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1-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控制价清单安装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格内容有变动,最新调整后的控制价清单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01-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
联系人:杨晓辉
联系电话:0519-69888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209室
联系人:杭雪梅
联系电话:0519-85782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雪梅
电话:0519-8578205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采购文件.doc
最新控制价附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采购人: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2.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39908.46元,供应商最终报价时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包括不限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6.项目履约期限:自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现场勘察及澄清:2.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安排人员至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2.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公告,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联系方式:杨晓辉联系电话:0519-698881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8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519-857820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杭雪梅电话:0519-85782055财务室电话(开发票):0519-857828554.其他联系方式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安排人员至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组织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不可竞争费除外。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咨询一部;联系电话:0519-85782055;通讯地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209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总金额对应下表相对应分档按费率计算及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0.85%100-5000.595%计算公式:成交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成交金额为35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式如下:(以此类推) 100万元×0.85%=0.85万元 (350-100)万元×0.595%=1.4875万元合计:0.85万元+1.4875万元=2.3375万元2.编标费用:依据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为基础按控制价打85折计取,由采购人支付。缴纳时间: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编标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收款户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纸质中标(成交)文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四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二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图纸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10.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0.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0.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0.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0.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10.3.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10.3.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10.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磋商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10.3.5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0.4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0.4.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磋商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10.4.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0.4.3采购单位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单位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10.4.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0.4.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10.5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0.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10.2.8.3项的计日工金额。10.5.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10.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10.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0.5.5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0.5.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0.5.7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磋商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0.5.8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0.5.9项目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10.5.10项目总价为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5.11有关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编制说明(如有)。10.5.1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5.13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5.14工程量差异调整10.5.1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10.5.16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磋商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磋商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单位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10.5.17如果采购单位在检查磋商供应商根据上文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单位根据上文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磋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单位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单位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采购单位根据上文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单位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单位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磋商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10.5.18暂列金额和暂估价10.5.19“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0.5.20“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磋商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10.5.2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磋商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常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1)-(3)项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4)-(6)项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承诺。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限价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限价;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不可竞争费除外。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不可竞争费除外);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每标包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每标包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3.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4.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5%×100。 此处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主观分612.1项目实施方案1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总体设想;人员现场安排及组织;风险控制方案;各类型项目施工工艺等:评分标准:1.上述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5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实施方案内容准确;(2)实施方案与本项目契合度高;(3)实施方案的技术操作性强;(4)实施方案内容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强;(5)实施方案的可维护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2.2施工进度方案12供应商须提供施工进度方案,内容包括:日常施工响应时间及措施;应急施工响应时间及措施;突发处置方案等;评分标准:1.上述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4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2)方案与本项目契合度高;(3)方案的技术操作性强;(4)方案内容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强;(5)方案的可维护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2.3质量保障方案12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人员保障措施;设施保障措施;工艺保障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评分标准:1.考察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4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2)方案与本项目契合度高;(3)方案的技术操作性强;(4)方案内容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强;(5)方案的可维护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2.4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12供应商须提供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包括: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评分标准:1.考察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4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2)方案与本项目契合度高;(3)方案的技术操作性强;(4)方案内容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强;(5)方案的可维护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2.5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计划12供应商须提供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计划,内容包括:劳动力投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施工材料投入计划;人员设备、材料进退场方案等;评分标准:1.考察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4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2)方案与本项目契合度高;(3)方案的技术操作性强;(4)方案内容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强;(5)方案的可维护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3客观分243.1企业综合实力3供应商近3年(自磋商开始之日往前推,以证书签发之日为准)获得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企业”荣誉证书,有一个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2类似业绩5供应商近3年(自磋商开始之日往前推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承担过装修改造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5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2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的,每有1人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的,每有1人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有多个证书的按级别最高的计算。(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42、项目组成员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的每有1人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意事项: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系统”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为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包括不限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清单、编制说明等3.承包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4.工期、质保期及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以银行基本账户方式支付采购方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汇款资料:开户单位: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户行:519903834510401汇款时请备注: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履约保证金。(2)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资料归档后付至审定价的97%,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3)审计费用:工程经采购人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工程结算审计费按采购人审计处有关规定执行:3.1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含)以内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采购人承担;3.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外的,其审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同等额度扣除工程款;6.其它说明1.磋商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3.其它要求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图纸。4.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5.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任何情况本工程所涉及措施费均不调整。7.违约责任:1.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进行重新施工,并达到规定质量要求,费用自理,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延期完工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日另按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3.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8.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39908.46元,供应商最终报价时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九、附件详见附件“控制价及图纸”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合同编号:乙方(施工单位):签订地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等,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日历天内完工。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小写:)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2.6按照合同付款要求办理相关付款手续。第3条乙方工作施工、材料要求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清洁和安全,并及时解决由施工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做好施工时工程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须系安全带,确保施工安全,一切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每次施工完毕,及时清运所有垃圾。如垃圾清理不及时,将扣除审计价的2%。2.施工过程中,乙方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按时到位,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未按时到位,处罚1000元/次,有事离开工地,须经发包方工地代表或监理的书面认可,如出现3次以上无故离开工地且不请假可视为已更换了乙方人员,将按违约处理,承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①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②上报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处理;③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的责任。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参与会审等工作,如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等违约责任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天滞纳金,第8天起每天支付3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节点工期按经过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天滞纳金。4.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重新施工,并达到规定质量要求,费用自理,并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4.6乙方中标后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4.7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家具、陈设,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验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办理报验手续,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其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标准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返工义务,工期不得顺延,并处罚金,罚金总额按合同价的3%。5.7未通过监理、甲方验收的工程不能进行结算处理。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工程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二)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乙方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文件规定的人工费调整,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的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2、乙方供应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3、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投标费率计算。(三)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项目暂估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3)总承包服务费不计;(4)索赔费用应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甲乙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四)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五)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原投标书中类似项目价格组成同口径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按照投标报价同口径并结合本合同结算原则中人工、材料价格(除税价格)调整因素编制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值),经监理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六)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七)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权限范围内)、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八)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后方可生效。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九)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甲方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按文件规定调整。6.2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以银行基本账户方式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汇款资料:开户单位: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户行:519903834510401汇款时请备注: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履约保证金。(2)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资料归档后付至审定价的97%,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6.3工程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指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并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对此乙方没有异议。6.4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费按甲方审计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工程结算审计费按甲方审计处有关规定执行:6.4.1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含)以内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6.4.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外的,其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同等额度扣除工程款;6.5材料送检:施工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在施工的过程中甲方抽样送检,如果检测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施工方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外,将不合格的产品全部更换成合格的产品。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7.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会对材料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须承担每项材料合价的5%为违约金,并由乙方重新提供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直到检测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在施工前及时书面提出。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0条其它约定:①乙方必须注意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违法乱纪及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意外事件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第11条附则:11.1本合同质保期为年。保修方法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1.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4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4)采购文件(√)(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代理人:开户银行:电话: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廉政合约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的廉政建设,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2.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以承包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容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伍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约定:保修金按审定金额的3%计算,待缺陷责任期满后90日内付清(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响应文件应按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签字。本处所指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5.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必要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标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6.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我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我单位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九、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十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十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400-CZZY-C2024-0006号项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附: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通讯电话:邮箱: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工程量清单详见响应文件附件电子档,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在成交后提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主要材料品牌承诺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承诺选用品牌及型号备注一土建装饰类材料1无机涂料、乳胶漆2轻钢龙骨3石膏板4防火门配中档次五金配件:5装饰木门生态木芯,实木木饰面,木皮60丝,无瑕疵6玻璃门、窗五金件7装饰木门五金件8阻燃板9玻璃二安装类材料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集中电源装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负荷隔离开关 3双电源开关(PC级) 4塑壳断路器 5微型断路器 6接触器 7热继电器 8浪涌保护器及后备开关 9多功能电表、智能电表(4路以上/PZ30箱内安装) 10负荷隔离开关 11塑壳断路器 12微型断路器 13双电源开关(PC级) 14接触器 15热继电器 16浪涌保护器及后备开关 17多功能电表 18电线电缆 19开关、插座: 20开关、插座、风扇调速器 21灯具 22消防报警系统设备 2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设备 24漏电火灾监控设备 25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 26阀门 27卫生洁具 注:1、供应商需按照编制说明“主要材料备选品牌表”中选择相应品牌;2.若供应商欲在采购人推荐的品牌之外选择其它品牌的,则该品牌产品必须满足采购要求,且必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疑问材料,通过答疑方式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材料进场前提供报价对应的品牌材料样品交由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4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5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6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4-0006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实验室项目-玉龙北路495号1号楼一楼北侧实验室装修项目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甲方单位地址甲方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装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