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招标变更公告(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2024)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C-JC-2024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内容调整为:“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数据中心硬件设施进行维保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五章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68号
联系方式:黄刚0517-83830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8室
联系方式:张工、苏工 13151059869、137707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苏工
电 话: 13151059869、13770761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行政区域
淮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10: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51059869、13770761022
采购单位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刚0517-8383008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苏工 13151059869、13770761022
附件:
附件1
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定稿).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采购编号:SZZC-JC-2024055项目名称: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采购人: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添加代理QQ:3100675406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最高限价:19.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数据中心硬件设施进行维保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五章要求。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响应人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每日9:00-12:00,13: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文件接收邮箱、联系方式和磋商文件对公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至代理qq:3100675406,仅支持响应人对公账户支付。磋商文件售出不退。(付款单位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长江支行,账号:088540201021684497)经代理机构确认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四、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2024年2月20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磋商时间:2024年2月20日13时30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10会议室(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四楼410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5.成交后,禁止转包或分包。6.其他递交响应文件方式:(1)响应人无法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最终报价函密封在响应文件封套内,随响应文件并邮寄递交,如未递交最终报价函则默认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邮寄送达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且须单独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响应人及联系响应人《磋商、二次报价、澄清等)使用。注:最终报价函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留白,由磋商现场采用电话或视频形式进行二次报价。(2)响应人须承担因邮寄标书出现未及时送达、丢失等情形造成的磋商失败风险。(3)采用不到场方式参加磋商的,响应人需在磋商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向响应人进行网络直播(请响应人在磋商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请各响应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68号联系人:黄刚电话:0517-8383008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8室联系人:张工电话:13151059869电子信箱:3100675406@qq.com第二章响应人须知(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1.7分包不允许1.12.1现场踏勘不组织2.2.2响应人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2.3质疑函送达方式各响应人如对项目采购活动有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江苏省政府采购响应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按规定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7.1磋商保证金无3.8.3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为正本全本扫描件,格式为PDF)。3.8.4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分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正副本及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5.1.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1确定成交响应人方式采购人6.4.1履约保证金无6.5.5合同签订磋商文件、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9其他其他(1)报价说明:①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②采购人设有采购控制价上限19.8万元,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上限的(不含上限值),作废标处理。报价说明:①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②采购人设有采购控制价上限19.8万元,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上限的(不含上限值),作废标处理。(2)代理服务费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响应人承担,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元/标段,该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3)纪律监督监督部门:苏北航务管理处纪律检查室举报电话:0517-83530161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68号邮编:223002(二)响应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1.3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4响应人: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对响应人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响应人资格要求”。1.5.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3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1.5.4响应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5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响应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响应人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1.7分包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响应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1.2响应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3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4除采购人原因外,响应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2)响应人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响应人如有疑问可以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响应人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响应人基本情况表(5)资格证明文件(6)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7)类似业绩一览表(8)工作方案(9)响应承诺书(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响应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3.2首次报价3.2.1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响应人提7-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职务职称职称年龄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单位任职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参加过的主要项目担任职务……注:响应人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日期:八、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价委托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响应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日期:九、工作方案格式自拟十、响应承诺书致: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响应人相互串通响应,或与采购人串通响应的行为;(2)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3)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状态;(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纳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特此承诺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日期: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响应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附件1: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最终报价函(此份报价函在磋商现场签署,无须附在响应文件中)注: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磋商文件,最终报价函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留白,由磋商现场采用电话或视频形式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函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其他变化(如有)声明1、若本最终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本最终报价函内容为准。2、若我方为成交响应人,我方承诺:如本最终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如有),按本最终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响应人:响应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设施维护外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