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吴忠市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GC(政采)字[2023]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更新补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1-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23日上午09:00
        更正日期: 2024-02-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095321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
        联系方式:0951-859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信业
        电话:095321202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郭琴、赵晓蒙
        电话:0951-8598087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2-07

吴忠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更新补充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WZ)004099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更新补充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40102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73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730000.007.采购需求:三标段:胰岛素泵、内镜水泵、口内扫描仪+工作站、脑功能监护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2.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8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9一标段“等离子射频汽化系统”接受进口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4.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7至2024-01-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2-07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信业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联系方式:09532120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灵芬、郭琴、赵晓蒙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联系方式:0951-8598087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01-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更新补充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2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信业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0953212023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项目负责人:张灵芬、郭琴、赵晓蒙电话:0951-8598087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