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招标变更公告(灵寿县交通运输局2024)



灵寿县 2023 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
S1301260001000209001001

招标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河北福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323.456780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4-02-06

合同工期
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4-02-06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4-06-06

变更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面、路基防护及排水,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工程。 本标段内容为:涉及路网内路线 5 条,具体为南营乡正南线一木佛塔、油盆-古石、油盆路-大西沟、油盆路-横岭湾、团泊口-车轱辘坨,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负责人
张本强

联系电话
18332307780

合同如下:

水毁二标段合同-已签章.pdf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参加的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于2024年2月2日上午09:30分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经评标小组评审后,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金额:3234567.80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捌角整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要求: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请贵公司接此通知后在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网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盖章)项代理机构:河北福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1年2月6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刘江丽(姓名)系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杨品(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2024年2月6日姓名刘江丽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女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85年12月4日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城北西路北7号签发机关灵寿县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130126198512040941有效期限2017.06.26-2037.06.26姓名杨品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64年11月1日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人民东路南33号2栋402号公民身份号码13233619641101307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灵寿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08.06.16-2028.06.1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二份。发包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2月6日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2月6日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资(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爆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予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2月6日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2月6日附件四环保合同环保合同为在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清洁、环保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业主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保合同:一、甲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保的要求。2、对乙方施工组织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内容进行审批。3、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成乙方进行整改。二、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保的要求。2、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标准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3、粉尘管理: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在切割混减少粉尘排放量;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在高温时要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不准熔化沥青,杜绝废气和烟尘污染。4、固体废弃物管理: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弃物,不得把固体废弃物倾倒在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更不能把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在桥梁护坡上;脚手架等设施要先除尘后拆除,并做到拆除时有人监控安全与环保: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和废料及油毡、塑料等,专人及时清理垃圾。5、液体废弃物管理:乙方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漏油的污染,发现漏油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防止对环境的污染。6、噪声管理: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7、乙方应加强宣传、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提高所以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环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8、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限期整改。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环境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四、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环保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的导致环境问题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业主:灵寿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2月6日,日期:2024年2月6日附件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①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1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安全员1工程师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程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顼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粱和长大隧道工程。附件六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履带式挖掘机220台6装载机ZL50台4履带式推土机PY108台6打夯机HCD80个3插入式振动器ZX-50台5卷扬机个4路面切割机HLO-18个6平地机PY180个6自卸汽车斯太尔辆6交流电焊机BX3-300个6角向磨光机个5光轮压路机YZ12个6洒水车东风辆6千斤顶个6发电机个3水钻DS-350个5切割机QG15个4空压机个3汽车吊QY40个4雾炮机150台5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程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婴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顼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城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粱和长大隧道工程。附件七项目经理委任书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委任书致: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全称)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江丽(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张本强(职务、姓名)为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二标段)(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张本强(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辽宁曜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刘江丽(姓名)(签字)2024年2月6日抄送:,(监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