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招标变更公告(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2024)



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7032023000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磋商文件未按采购需求编制,存在重大缺陷,本次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茂华街89号
联系方式:0818-2128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2号
联系方式:0818-2532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818-2532333

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8日

相关附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磋商文件(2023122903).zip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单位: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5117032023000121编制时间: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八章评审方法50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拟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N51170320230001212.采购项目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3.采购人: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3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1个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限与不动产测绘);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获取文件的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茂华街89号联系人:卞老师联系电话:0818-212856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2号邮编:635000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18-2532333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预算:1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不允许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失信供应商联合惩戒(实质性要求)1.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失信供应商实行联合惩戒。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18-2532333 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18-2532333 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8-2532333 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18-2532333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2号邮政编码:635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方式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3109356地址: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333号邮编:635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磋商文件的编制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19供应商家数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1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原件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22特别说明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必须完全满足;要求单独或专项承诺或说明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相应要求进行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3“政采贷”业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号),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5.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4.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7.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1.11.2.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知识产权进行声明或者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相关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4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需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实质性要求)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报价。20.4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已经递交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结果24.1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限与不动产测绘);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的失信行为;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七章”);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第七章”);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时提供,格式见“第七章”);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的失信行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10.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注: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3.身份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如涉及正反两面则两面均需复印,否则无效。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未通过审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2.项目概述: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土地征收,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深化改革客观需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按时完成省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文件要求,现对达川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服务项目开展采购工作。二、技术、服务要求:(一)工作内容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1.资料收集分析:(1)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2.分类实施:(1)根据已有成果资料,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基础,分类开展工作;(2)根据合村并镇相关文件和收集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资料,利用业主提供的历史影像资料确定界限,部分界限存在争议的需到现场核实;(3)利用相关软件制作矢量数据和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内业资料。3.成果汇交:按照汇交要求,整理汇交数据,经质量检查后,以区为单位汇交。(二)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1.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4)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2.数据整理与分析(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三)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1.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1)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2)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3)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4)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更新数据;(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四)数据成果汇交以区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省厅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后,分批向部离线汇交,同步将市、区汇交成果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五)成果要求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1.文字报告成果资料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总结等。2.表格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各类面积汇总表等。3.数据库成果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不动产数据库、汇交数据库。4.以上成果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涉密成果管理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需对本项目所有环节及过程和结果及数据保密。(提供承诺函)★4.安全责任:开展项目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作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调查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防。调查人员进入调查区后,要遵守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水域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当地干部对涉及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建议。对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特殊地区进行调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调查作业中,要做好对设备、仪器、工具及有关资料的保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价格构成: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底图输出、外业调查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价款的40%;成交供应商完成成果公示与审查、档案扫描录入工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数据入库、档案整理和资料移交工作,并通过省级汇交成功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7.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8.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注: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31.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兹声明:(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电话:。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企业分支机构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8:诚信行为声明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我方愿意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对我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根据自身诚信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全部勾选或未勾选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格式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报价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天。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格式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4.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技术、服务应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商务应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 注意: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格式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总价(万元)服务期限金额大写:注:1.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2.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时密封递交。1.1.3.本项目按固定总价报价,磋商结束后只需一轮报价。价格不作为评分因素,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22.3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如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7.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审要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30%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统一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注: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规定。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共同评分因素2实施方案38%3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从技术方案、服务保障方案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技术方案:包含①项目理解;②资料收集;③工作底图的制作;④现场调查;⑤资料整理及数据库的建设。技术方案完整包含上述五个方面内容且描述无缺陷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2.服务保障方案:①质量控制措施;②保密措施;③后续服务保证措施;④项目组织体系;⑤分工职责;⑥工期保障措施。服务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上述六个方面内容且描述无缺陷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类评分因素3人员配置19%19分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地籍测量员(或不动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摄影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测绘成果保密(或涉密)培训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地籍测量员(或不动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摄影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测绘成果保密(或涉密)培训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3.拟任本项目的质检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地籍测量员(或不动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摄影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测绘成果保密(或涉密)培训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4.拟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证明。共同评分因素4类似业绩9%9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证明。共同评分因素5仪器设备4%4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每投入1台GNSS接收机或全站仪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全站仪或GNSS若为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若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购置发票,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共同评分因素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2.合同期限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项目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三)服务费支付方式: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6.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采购资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3.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4.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