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楼宇综合管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楼宇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4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楼宇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技术分→履约能力→三、企业荣誉(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 分6分。”
现更正为: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物业类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技术分→履约能力→三、企业荣誉(10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 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物业企业”或“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的一个得2分,满分4分。”
现更正为: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优秀荣誉证书的一个得2分,满分4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 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 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 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现更正为: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 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 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 176 号
联系方式:0557-305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君临天下B4栋4单元2 层 04031
联系方式:1820557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竟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205571788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楼宇综合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