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招标变更公告(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第二次)补充公告
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第二次)(施工)
补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第二次)(施工)已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1、招标公告第8点工期要求:原“120天(日历天)”,现调整为:“90天(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工期要求:原“120天(日历天)”,现调整为:“90天(日历天)”。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新系统)招标文件-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第二次)-补充公告.docx
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二月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黄乐安工作电话:/工作手机:13758578928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新板材综合市场A2-18号三楼301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吕小男工作电话:0575-87376963工作手机:17758187597传真:/诸暨市璜山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91.合同协议书192.通用合同条款223.专用合同条款23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5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72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4、建设地点: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5、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总造价约75万元。6、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石方开挖、塘渣回填、污水终端、路面浇筑、花岗岩铺设、不锈钢栏杆、运动地板、茅草亭、山间平台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7、质量标准:合格8、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10、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11、潜在投标人未办理CA的: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办理介质CA(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或者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手机扫码下载“浙江CA互认”APP并申请办理移动CA(详见附件《移动CA具体申请及操作方式详见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0575-80707607。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评标方法:简易程序中标法15、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6、项目投标保证金:1.500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4:30时止(注:报名时无需缴纳,入围单位在开标前缴纳。每只项目的账号不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款)17、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30时至12:0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8、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24年3月6日14:30时随机抽取15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当报名的投标人家数超出抽签室摇号机现有球数400时,分五组抽签入围,每组抽取3家:若投标人家数能被5整除,则平分五组;若余数为1,则第五组投标人家数多一家;若余数为2,则第四组和第五组投标人家数各多一家;若余数为3,则第三组、第四组和第五组投标人家数各多一家;若余数为4,则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和第五组投标人家数各多一家。如:报名家数有401,而球号只有400,则第一组是在报名序号1-80中随机抽取3家,第二组是在报名序号81-160中随机抽取3家,而此时第二组抽取时球号1对应报名序号81,球号2对应报名序号82,……,球号80对应报名序号160,第三组是在报名序号161-240中随机抽取3家,而此时第三组抽取时球号1对应报名序号161,球号2对应报名序号162,……,球号80对应报名序号240;第四组是在报名序号241-320中随机抽取3家,而此时第四组抽取时球号1对应报名序号241,球号2对应报名序号242,……,球号80对应报名序号320;第五组是在报名序号321-401中随机抽取3家,而此时第五组抽取时球号1对应报名序号321,球号2对应报名序号322,……,球号81对应报名序号401;以此类推)19、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14:30时地点:璜山镇市场监管所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室)20、本项目在交易中心新平台上进行招标,操作指南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s://ggzyjy.zhuji.gov.cn/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zhuj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1、联系人:黄乐安工作电话:13758578928(招标人)吕小男17758187597(招标代理机构)冯佳佳15215925522(招标办)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 标 人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工 程 名 称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3建 设 地 点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4建 设 规 模本工程为黄家店村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总造价约75万元。5招 标 范 围及 内 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石方开挖、塘渣回填、污水终端、路面浇筑、花岗岩铺设、不锈钢栏杆、运动地板、茅草亭、山间平台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6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3项)7质 量 标 准合格8工 期 要 求90天(日历天)9资 金 来 源出 资 比 例上级拨款及自筹10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11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及要求须是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0项、第11项13工 程 计 价方 法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8定额计价依据)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 标 文 件生成及递交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16评 标 办 法简易程序中标法 17下浮率区间10%~15% (均含本数) 18招标控制价75.1759万元19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 3.0520 万元(含税金)(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含税金 / 万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含税金 / 万元、其他暂列金额含税金 3.0520 万元);2.暂估价含税金 7.8705 万元(其中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金 7.8705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 万元、专项措施暂估价含税金 / 万元);3.计日工 / 万元(含税金);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万元(含税金);合计 10.9225 万元。20规 费、税 金市政工程:规费18.75%,税金9.00%建筑工程:规费25.78%,税金9.00%21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主要材料信息价按《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24.1)、《浙江造价信息》(2024.1)、《杭州造价管理信息》(2024.1)、《宁波造价管理信息》(2024.1)、市场调查价、业主取定价、暂定价(上述材料信息价格均为除税价)22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当 / 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3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材料名称:/ 24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5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工程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经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全过程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若无法提供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相应工程结算审计时无条件取消相关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且经有关部门审计后及上级拨款到位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文、浙建〔2020〕7号文、诸政办发〔2022〕39号文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26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4:30时止(报名时无需缴纳,入围单位在开标前缴纳)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收款单位: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璜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32608916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②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工程保函,工程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工程保函手续。2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缴纳方式:①电汇方式,收款单位:诸暨市璜山镇黄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璜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32608916②发包人接受履约保证金的工程保函。28公示期限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29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日内签订合同。30合同履约管理班子要求1、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2、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对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劳动合同、社保等进行审核;3、如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则取消中标资格。31其 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2.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4.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完成后应形成试运行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6、为保护生态环境,该工程严格要求按施工图纸施工,预防乱采乱挖石头,本工程开挖所得土方、石方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宕渣等资源严禁承包人私自外运处理,须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对乱挖石头者按招标价每立方三倍的价格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石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按照图纸桩号及设计高程,不得超挖乱挖。7、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和璜山镇招标办提供隐蔽工程影像资料,若无法提供相关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协助工程结算审计,则无条件取消未提供该工程结算审计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8、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9、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改正,拒绝改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中标本工程合同金额的10‰的罚款。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24年2月29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2: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4:30时止/网上报名2024年3月6日8:30时—12: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须已办理CA确定入围投标人2024年3月6日14:30时璜山镇市场监管所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室)不必派员到现场,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4: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开标2024年3月7日14:30时璜山镇市场监管所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室)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 10 分钟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注:1.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2.以上所有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时间为准;3.确定入围投标人、开标等相关环节,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现场参加。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璜山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中明确。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中),视作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一个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的年度入围企业在入围时指定的项目经理视作已承接1只项目。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预)中标资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1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14)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1)《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2)《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1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2.3.2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计价规则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镇乡(街道)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函(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5)授权委托书(6)营业执照复制件(7)企业资质证书复制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9)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制件(10)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制件(11)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制件(12)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复制件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3.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造价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3.7.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工程保函的,其工程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第3.7.2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抽签入围及投标资格;3.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入围企业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未中标)企业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企业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7.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5.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5.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5.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标记4.1.1投标人应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提交。4.1.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编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提交或无法加盖相应电子印章。4.1.3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截止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时间为准。4.2.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再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上传到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参加开标会议,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接受镇乡(街道)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璜山镇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并宣布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情况;(4)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解密,并宣布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解密情况;(5)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宣布检查情况;(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解密序号);(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11项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进行审查;(8)投标文件审查不通过的,作无效标处理;(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10)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预中标人;(11)招标人代表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12)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3)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解密或宣读,即使已解密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人未入围的;(3)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加密的;(4)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上传的投标文件错误的;(5)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6)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3.3款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图像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超过有效期的;(12)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的;(13)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信息有错误的;(14)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5)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7)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网卡Mac码、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号、工具标示号)相同的;(18)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5.3开标异议若投标人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也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里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5.4.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5.4.3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6.评标6.1评标办法6.1.1根据《诸暨市镇乡(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简易程序中标法”进行评标。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定标7.1定标方式在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7.2预中标人公示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镇公告栏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按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规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镇乡(街道)招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按有关规定处理。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合同履约管理班子成员弄虚作假的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无息)。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4扬尘污染防治8.4.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2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经相关部门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合同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合同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变化;(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项目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3)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图纸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偏差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5)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或工程量偏差等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6)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或已有项目因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后,单价的调整、确定;(7)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8)不可抗力;(9)需要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经镇乡(街道)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审核。(2)因9.1.1款引起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其综合单价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3.4条执行。(3)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时,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3.5条执行。(5)措施项目调整,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3.6条执行。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所述。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1.3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家的,可以继续开标。10.1.4重新招标后无投标人的,可经镇乡(街道)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下浮区间,重新招标。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2)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重新招标后无投标人的,可在原规定下浮区间内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12.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农民工工伤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中标下浮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镇招标办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诸暨市相关规章制度。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月进度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化石、文物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诸暨市文物局(工作电话:87239563,88591136,87252150)。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的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5000元,并责令3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5次(含)以上按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率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项目经理更换的约定: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且无在建工程。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2000元,超过3次(含),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2000元,累计5人次以上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即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给承包人(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一间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用品。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纳入合同总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同一问题被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2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可累计扣除,扣完为止。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五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供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及时告之监理及发包方,待延期的事因消除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处罚,依次类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计入合同总价内,具体工作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实际需要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实际需要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实际需要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综合单价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2)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3)当/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笔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当/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12.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除以下明确未包括的风险范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纳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综合单价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2.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3.当/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1、工程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经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全过程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若无法提供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相应工程结算审计时无条件取消相关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且经有关部门审计后及上级拨款到位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文、浙建〔2020〕7号文、诸政办发〔2022〕39号文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浙建[2020]7号文件、浙人社发〔2022〕13号和诸建设[2020]26号文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七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1)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七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4-(2)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2.4.6-3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七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约定应付款之日七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顺延工期。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约定应付款之日七日起向发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三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经镇乡(街道)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七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书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从约定应付款之日七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顺延工期。(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顺延,并按约定地点供货。(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及承担造成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并定期完成整改。②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相关保险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中标价的0.2%缴纳)。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21.特别条款1、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2、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完成后应形成试运行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4、为保护生态环境,该工程严格要求按施工图纸施工,预防乱采乱挖石头,本工程开挖所得土方、石方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宕渣等资源严禁承包人私自外运处理,须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对乱挖石头者按招标价每立方三倍的价格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石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按照图纸桩号及设计高程,不得超挖乱挖。此外对乱挖石头者按招标价每立方三倍的价格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5、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和璜山镇招标办提供隐蔽工程影像资料,若无法提供相关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协助工程结算审计,则无条件取消未提供该工程结算审计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1)封面(2)投标函(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5)授权委托书(6)营业执照复制件(7)企业资质证书复制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9)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制件(10)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制件(11)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制件(12)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的相关内容复制件4.1施工投标文件(封面)招标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4.2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施工质量目标为、工期为日历天、项目经理是(身份证号码:)。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和开工,按承诺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7、项目经理严格按我方递交的投标函中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双方合同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约定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9、未经你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10、我方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你方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4.3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盖电子印章):年月日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注:复制件(正面和反面)上的头像、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住址、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必须清晰可见。4.5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签字、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4.6营业执照复制件注:复制件上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住所等内容及发证机关盖章必须清晰可见。4.7企业资质证书复制件注:复制件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本、证书编号、有效期、资质类别及等级等内容及发证机关盖章必须清晰可见。4.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注:复制件上编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及发证机关盖章必须清晰可见。4.9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制件注:复制件上的头像、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聘用企业、签发日期、增项注册记录(如有)、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记录(如有)等内容及发证机关盖章必须清晰可见。4.10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制件注:复制件上的头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职务、技术职称、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及考核发证单位盖章必须清晰可见。4.11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制件注:复制件(正面和反面)上的头像、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住址、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必须清晰可见。4.12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采用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制件2、采用电子工程保函的,需提供电子工程保函及保费付款凭证复制件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制件4.13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的相关内容复制件注:1.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局变更证明原件复制件,复制件内容清晰可见(如有)。2.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的,必须上传相关书面材料复制件,复制件内容清晰可见(如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计价表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色美丽村庄创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