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4)
关于“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MDL20240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经采购人确认,将项目名称由原来的“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更正为“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联系方式:0755-2716023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2340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0755-23401810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澄清公告.pdf
[GMDL2024000021-A]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pdf
[GMDL2024000021-A]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SZCCF
[GMDL2024000021-A]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docx
关于“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docx
、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MDL202400002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将项目名称由原来的“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更正为“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其余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3月13日三、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联系方式:0755-2716023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联系方式:0755-234018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工电话:0755-23401810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3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6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76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其他警示条款1、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2、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4、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3/76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4/76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包号:A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项目类型:服务类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15(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项目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的工程的监理类或安全巡查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0%,最高得100%。(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352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情况8(一)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得100%,具有乙级的得60%。其他不得分。(二)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由行业协(学)会颁发,还需提供该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组织政服务平台查询正常截图(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创新成果6(一)评分标准: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每提供1个得50%,满分100%。(二)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4体系认证6(一)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通过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三项,每提供一项得34%分,最高得100%。(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www.cnca.gov.cn)。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方案7(一)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包括①开展小散工程日常备案、②安全巡查和安全生产培训、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④做好记录和月度报告、⑤以及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10%,最高得5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50%;2.服务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得30%;3.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准确,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得20%;4.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差,得1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0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7(一)评审内容: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①建立巡查工作廉洁机制;②如何保证工作的公正性,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具体措施、方案;③选派经验丰富,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制定严格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实施完成。(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20%,最高得6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严格、项目可高质量高效率的实施完成、可操作性强,得40%;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较为严格、项目可以较高质量较高效率的实施完成、具有可操作性,得30%;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基本准确,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较为严格,可操作性一般,得20%;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不严格,可操作性差,得1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6(一)评审内容:评委根据投标方案中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应包括:1、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识别、阐述、分析;2、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3、廉政管理措施;(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20%,最高得6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0%;2.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0%;3.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内容基本准确,可操作性一般,得20%;4.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全,可操作性差,得1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12(一)评分标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评估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审:(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50%;(2)具有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0%;(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0%。以上累计最高得100%.(二)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以上负责人学历证书,以及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说明亦视为满足,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5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18(一)评分标准:拟投入项目团队(至少8人,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1.团队成员具有工程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20%,最高得60%。2.团队其他成员(除第1点的人员外)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一人得10%,最高得40%。(二)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以上团队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以上团队人员学历证书;3.提供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说明亦视为满足,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41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9/76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10/76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67/76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68/76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69/76结果反馈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http://zfcg.szggzy.com:808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70/76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71/76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工作。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72/76(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3/76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受理路径地址: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质疑咨询电话:0755-23401810。74/76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76----END----76/7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其他警示条款1、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2、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4、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包号:A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项目类型:服务类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2商务部分3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15(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项目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的工程的监理类或安全巡查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0%,最高得100%。(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情况8(一)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得100%,具有乙级的得60%。其他不得分。(二)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由行业协(学)会颁发,还需提供该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组织政服务平台查询正常截图(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创新成果6(一)评分标准: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每提供1个得50%,满分100%。(二)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4体系认证6(一)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通过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三项,每提供一项得34%分,最高得100%。(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www.cnca.gov.cn)。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3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方案7(一)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包括①开展小散工程日常备案、②安全巡查和安全生产培训、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④做好记录和月度报告、⑤以及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10%,最高得5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50%;2.服务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得30%;3.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准确,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得20%;4.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对人员安排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差,得10%; 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7(一)评审内容: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①建立巡查工作廉洁机制;②如何保证工作的公正性,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具体措施、方案;③选派经验丰富,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制定严格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实施完成。(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20%,最高得6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严格、项目可高质量高效率的实施完成、可操作性强,得40%; 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较为严格、项目可以较高质量较高效率的实施完成、具有可操作性,得30%; 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基本准确,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较为严格,可操作性一般,得20%; 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不严格,可操作性差,得1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6(一)评审内容:评委根据投标方案中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应包括:1、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识别、阐述、分析;2、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3、廉政管理措施;(二)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得20%,最高得60%,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1.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0%;2.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0%;3.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内容基本准确,可操作性一般,得20%;4.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全,可操作性差,得10%; 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12(一)评分标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评估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审:(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50%;(2)具有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0%;(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0%。以上累计最高得100%.(二)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以上负责人学历证书,以及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说明亦视为满足,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5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18(一)评分标准:拟投入项目团队(至少8人,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1.团队成员具有工程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20%,最高得60%。2.团队其他成员(除第1点的人员外)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一人得10%,最高得40%。(二)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以上团队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2. 投标人提供以上团队人员学历证书;3.提供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说明亦视为满足,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日查询结果为准。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对应序号涉及事项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3.2招标代理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指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具体由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9踏勘现场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个日历日。33澄清有关问题如需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无法联络或联络不上或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答复,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37/38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包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为3家,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家。注: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项目重新采购。38.3随机抽取如投标人排名并列须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按“二、其他关键信息”的规则进行抽签。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关于包组的定义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某一包组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该包组废标,对该包组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某一包组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该包组中标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包组结果。本包组为A包,标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2、关于涉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规则(1)采购人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备注:(a)建议各投标供应商代表于本项目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到达招标机构服务大厅等候抽签,如抽签程序启动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达,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b)各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作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本项目抽签,如委派其他人员抽签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到现场核验身份。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评定分离项目如涉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a)排名第一超过三家,则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三家依次入围;(b)排名第一为两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c)排名第一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两家依次入围;(d)排名第一与排名第二均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三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e)如确定入围或依次确定入围时出现同号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拟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差额数量的,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入围。(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说明: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本优惠政策)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按前款规定享受评标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备注:(1)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优惠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2、中标服务费根据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采购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1,744,500.00元二、服务需求明细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备注1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项1建筑业三、项目概况根据《光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及《光明区关于深化整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各街道履行小散工程专业化安全巡查职责,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各街道应两个月实现一次全覆盖巡查,街道专业力量不足的可委托具备建设工程监理或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专业巡查工作”等要求,我街道拟购买2024年小散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开展小散工程隐患排查、排除等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散工程备案、备案巡查等工作。服务范围: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辅助及咨询指导工作。四、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1.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以《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为准。2.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一)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2个月。2、付款方式首次支付: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自我方收到服务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我方向服务公司支付合同费用的60%。第二次支付:服务公司进场开展服务5个月后第二次支付,自我方收到服务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我方向服务公司支付合同费用的34%。尾款支付:服务期满后支付尾款,自我方收到服务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我方结合服务公司履约评价情况向服务公司支付合同剩余费用。(二)服务要求1、服务目标协助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备案、日常安全巡查,组织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协助开展日常备案、安全巡查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最终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人员要求驻点服务人员9人以上,配合街道组建小散工程专业巡查队伍。其中含3名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余为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类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主要工作内容1.协助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协助开展重点小散工程备案登记服务,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普通小散工程备案登记服务。3.配合开展小散工程安全巡查工作,对于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其整改。4.协助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小散工程完工核销工作。5.配合协调处理辖区职责范围内小散工程劳资纠纷,及时化解劳资纠纷隐患。6.完成其它街道交办的工作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关要求1.严格按照《光明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指引》要求,每月至少协助组织一次小散工程参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小散工程集中较多的可每周组织一次。2.积极参与由市、区、街道组织的小散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主动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5、备案服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光明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指引》要求,协助开展重点小散工程备案服务工作,指导社区、物业小区开展普通小散工程备案服务工作。6、专业巡查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光明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巡查指引》要求,协助开展专业安全巡查,每两个月一次全覆盖,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1.严查不按规范作业及野蛮施工行为,如从底部砸墙、掏墙等行为,应立即制止,督促现场整改。2.严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严格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督促工人高处作业时佩戴安全帽,将安全带系挂在可靠位置,并在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3.严查防高坠措施不到位问题。严格按照《预防高坠安全专项检查表》开展防高坠检查,高处作业需持证上岗、高处作业需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和高处作业需专人现场监管等。4.严查用电安全。电源线需有接地保护,配备配电箱,插座需接地线,电缆电线接头不可裸露,电缆电线不可拖地浸水等。5.严查拆除作业问题。拆除作业范围应设置隔离警戒区域,并有警示标识。拆除或拆卸下方不得有其他人,拆除作业过程应有专人监护。6.严查未持证上岗问题。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的施工人员严禁上岗作业。7.严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应严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控停,并上报严肃查处。8.严查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行为。小散工程一律不准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威胁房屋安全,一经发现,立即控停,并上报严肃查处。9.严查安全保护用具不到位问题。用电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处作业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和穿防滑鞋。10.严查小散工程施工范围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和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动土令,发现未签订保护协议、动土令施工作业的,要立即控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联系市燃气集团光明分公司签订保护协议。保护协议、动土令需张贴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方便巡查人员检查。严查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动土作业方案,没有方案不允许施工,监理单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巡查,落实旁站监理。11.其他安全隐患。7、考核要求1.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确保完成上述服务目标要求。2.服从并达到我方检查、指导、考评等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8、工作成果通过配合办事处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协同开展小散工程专业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辖区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相关成果:1.第三方巡查记录及隐患处置等台账。2.协助编制的相关工作报告及培训材料等。3.其它交办事项工作成果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等(具体以“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投标书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4.分项报价清单;5.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6.同类项目业绩;7.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情况;8.创新成果;9.体系认证;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5.服务方案;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7.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8.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9.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的2024年公明街道小散工程安全巡查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充、修改等公告。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__120__个日历日。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日期: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如需解决融资难题,请投标人填写财务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清楚: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根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4.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内容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投标总价(元)填写说明:1、此表可延长,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涉及的所有支出项情况修改后填写。本表如有缺漏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递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5.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本项目属于专门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填写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或声明函为大型企业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或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④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日期: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6.同类项目业绩(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情况(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8.创新成果(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9.体系认证(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手机:(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则需填写此项)★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如发现上述人员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的投标代表,代表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书有效期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代表:性别: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必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特别注意事项: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无法提供的社保证明的,应提供说明函,说明投标授权代表人缴纳社保单位的情况。备注:1、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2、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在职期限应包括开标当日),且仅代表本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保留对投标人代表社保情况、劳动合同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在职人员,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说明: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仅做为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不得在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做为废标条款。投标供应商应知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如供应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且出现“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说明函(如已提供社保证明,则无需提供说明函)说明函致:招标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同志,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代表人,为(公司名称)(如投标授权代表人属于个人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个人缴纳即可)的员工。特此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3.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说明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项目概况;四、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中所有带★号条款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无偏离2《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项目概况;四、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中所有非带★号条款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无偏离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本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内容的,建议投标人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即可,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响应;2.如投标人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的,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栏中作详细说明,如完全满足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无需说明,参照上一条填写内容即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标准为最终评判标准;3.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5.服务方案(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8.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9.拟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第三条合同价款(金额)第四条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六条付款期限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七条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2、争议解决: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1、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为避免利益冲突,乙方自愿放弃参与与本合同项目相应的后续整治、监理和预验收的投标及处置工作。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中工具下载-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服务指南”。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2.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招标代理机构。12.3不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检查表》和《符合性检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智慧平台开标时系统将会使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1)货物类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服务类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25.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5.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6.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检表及符合性检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7.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检查表》和《符合性检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检查表》和《符合性检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8.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