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靖江市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招标项目的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282-JZCG-G2024-0010
2.项目名称: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人:靖江市公安局
5.预算金额:140万元。(服务期2年,预算金额为2年总预算)
6.最高限制单价:(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 10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 50%)的100%,任何超过本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7.采购需求: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适用承诺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适用承诺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适用承诺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适用承诺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网络查询截图方便查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具有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
(3)具有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定额给付等保险条款;
(4)供应商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总、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机构参加投标,以先登记获取文件者拥有资格。若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年4月3日9:00(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便利化,本项目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足以证明自身符合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对资格要求中的1.2-1.5条款提供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确认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中的其他条件不属于承诺的内容,需逐条按要求提供。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江市公安局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0523-81168216
2.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靖江市政务中心商务A楼3楼306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23-89182306
八、其他
1.供应商确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2.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如果项目采购文件变更并发布更正公告,需要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4.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
5.供应商更换CA和电子签章特别提醒:
(1)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 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 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全省通用。
(2)按照《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系统原使用的国信CA及电子签章需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 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或更换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各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操作指南中可下载),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CA数字证书(更换)在工作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现场办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联系方式: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陈路17327800634;方正国际软件 (北京)有限公司,周正波15195926199。
(4)“CA数字证书”的办理、注册、安装、解绑,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具体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文件.doc
靖江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SZC-321282-JZCG-G2024-0010项目名称: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3月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今年我市已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2.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3.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7总目录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2-JZCG-G2024-00102.项目名称:靖江市公安局车辆定点保险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靖江市公安局5.预算金额:140万元。(服务期2年,预算金额为2年总预算)6.最高限制单价:(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10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50%)的100%,任何超过本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标处理。7.采购需求: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适用承诺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适用承诺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适用承诺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适用承诺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网络查询截图方便查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具有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3)具有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定额给付等保险条款;(4)供应商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总、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机构参加投标,以先登记获取文件者拥有资格。若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4月3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便利化,本项目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足以证明自身符合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对资格要求中的1.2-1.5条款提供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确认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中的其他条件不属于承诺的内容,需逐条按要求提供。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江市公安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联系人:万先生联系方式:0523-811682162.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靖江市政务中心商务A楼3楼306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523-89182306八、其他1.供应商确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如果项目采购文件变更并发布更正公告,需要重新下载采购文件。4.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5.供应商更换CA和电子签章特别提醒:(1)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全省通用。(2)按照《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系统原使用的国信CA及电子签章需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或更换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各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操作指南中可下载),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CA数字证书(更换)在工作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现场办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联系方式: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陈路17327800634;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周正波15195926199。(4)“CA数字证书”的办理、注册、安装、解绑,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具体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对照表、符合性审查对照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项目管理一览表、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全年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公积金、加班费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支出。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供应和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2.6.1投标报价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法定社会保险(不得以其他保险来代替法定的社会保险,国家法定社保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法定节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设备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各种费用中的数项,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法定加班费及相关费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2项目单价按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培训计划;13.4详细阐述服务方案;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4.4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便利化,本项目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足以证明自身符合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对资格要求中的1.2-1.5条款提供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确认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中的其他条件不属于承诺的内容,需逐条按要求提供。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在“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7.1.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交易中心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分别为交易中心和采购人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在“苏采云”中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2请供应商自行在“苏采云”打印中标通知书。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23-89182306。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1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4.2落实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3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34.4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34.5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相关政策。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靖江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保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保险条款及费率1.1.乙方应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经保监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乙方自身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乙方应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甲方备案,否则,不予以承认。1.2费率及计算方式:2、保险险种靖江市公安局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其中保险险种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责任险(每个座位2万元)、交强险和车船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3、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价款30%,乙方根据甲方各车辆和险种的到期时间,及时上门与甲方签订各险种保单,乙方将各险种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险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直接结算保险费。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4、理赔处理及赔偿标准4.1甲方投保险种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单位索赔凭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理赔工作应在乙方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结清赔偿金。5、履约保证金5.1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6、争议解决办法6.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靖江市仲裁委提请仲裁;6.3仲裁,遵守一局终裁原则,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权。6.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6.5如甲、乙双方任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违约中止协议7.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书:(1)乙方未及时上门签订保险单,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增加险种;(3)手续齐全的赔案在乙方承诺的支付赔款时限内未能支付完毕;(4)乙方向单位及经办人提供回扣或好处的;(5)其它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7.2在甲方根据第8.1条规定,终止了采购协议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协议,乙方应对甲方签定新的保险协议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8、破产中止协议8.1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乙方和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9、转让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10、协议的连续10.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甲方的有效投诉,或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在下一年度的定点保险磋商的投标资格。10.2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如连续两年考评为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下一次招标中的资格。11、协议有效期及其他11.1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发的保单均受本协议的约束。协议期满后,如甲方还有未到期保险单或理赔等其他未尽保险事宜,则对于上述未尽事宜甲方继续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力,直到未尽事宜处理完毕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11.2协议由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商定补充,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和乙双方各执两份。附件:保险方案附件:服务方案附件:理赔方案附件:相关条款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保险方案一、车辆投保险种及自主定价系数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 险交强险保险金额车辆实际价值200 万2 万根据国家规定注: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投保险种二、保险费支付保险人按照本协议服务承诺中投保办理部分的要求,对新车及续保车辆及时向投保人给出报价及缴费单,得到投保人同意后,保险人出具保单及发票,投保人收到票据后应及时按照财务流程给予办理保险费支付手续。保险人用于收取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单及批单费用的账户如下:户名:请供应商自行列明开户行:请供应商自行列明账号:请供应商自行列明如保险人指定账号发生变动,保险人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投保人。三、特别约定(一)非行驶途中导致他人伤害约定被保险车辆在启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否在行驶的状态下,发生非出厂质量问题故障或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非车辆本身造成的事故如车辆所载货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保险人视同第三者责任负责赔偿,但以被保险车辆应负赔偿责任为限。(二)刹车系统失灵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因刹车失灵或车辆其它非出厂质量问题故障所致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失,保险人视同第三者责任负责赔偿。(三)无牌照车辆保险特别约定针对被保险人投保时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无牌照的车辆,保险人视同正常车辆进行承保,统一按照车辆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出单并承保。此类车辆在发生理赔时,保险人依据车辆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进行正常理赔,被保险人无需提供其它特殊材料或证明。(四)无年检车辆理赔特别约定因部分特殊原因(如从政府接手无牌照、车辆工作性质导致车辆结构变化等),造成个别车辆无法通过年检,鉴于保险人已视同正常车辆进行承保,此类车辆在发生理赔时,保险人同意进行正常理赔,被保险人无需提供其它特殊材料或证明。(五)滑行责任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在车内无驾驶人员的停放期间,由于滑行所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保险人视同第三者责任负责赔偿。(六)第三者特别约定被保险人车辆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造成被保险人雇员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的人身伤亡损失情形,保险人正常赔付。(七)保险公估人选用1.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提供损失理算工作:A.估计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B.保险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无法达成一致;C.保险双方就定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2.保险公估人由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推荐,并经双方认可保险人负责委请。3.保险公估费由保险人负责承担。4.公估公司应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充分沟通后出具公估报告,并将公估报告同时提供给投保人。5.如保险人单独委请公估人,被保险人可视其为保险人的代表,而并非公估人,被保险人有权不认可公估结果。(八)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特别约定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判决应当给付的。(九)事故处理费用特别约定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执法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而产生的拖车费以及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死亡补偿费,保险人同意赔偿,赔偿标准按照物价和***门标准执行。2.被保险人因处理、解决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经双方认可,在责任限额内保险人承诺也负责赔偿:诉讼费、仲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十)车辆赔偿标准特别约定1.保险人在全国各地进行理赔时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费用种类、计算方法等)均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全国各地区中最利于投保人的赔偿标准为准进行理赔。2.针对车身刮擦、损失明显、责任明确的单方纯车损案件,在真实无异议的前提下,原则上损失5000元以内的事故,乙方为甲方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对事故真实性有疑问的案件甲方需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复勘现场、完成查勘笔录)。3.警用车辆所装备的警灯及车身标识贴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坏,需在车辆损失保险中进行赔付。(十一)互为第三者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车辆遭受意外,是由于该被保险人的车辆因职务行为所致的,保险人视同正常保险事故进行赔付,如出现地区赔付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全国各地区中最利于投保人的赔偿标准为准进行理赔。(十二)特种车理赔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特种车辆较多,保险人同意在理赔时简化特种车辆的理赔手续,视同普通车辆办理理赔。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无需出具特种车操作证等特殊材料。如有必须提交的特殊材料在签订协议时提出,被保险人一次性提供。如在签订协议时未提出,则视为无需提供,因此在理赔时,保险人不得以应提供而未提供某些材料为由拒绝理赔。(十三)代位追偿特别约定对于保险事故,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保险人同意先行赔付,同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代位追偿权利,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十四)非道路事故特别约定在非道路区域(如停车场、小区、垃圾中转站等)发生保险事故,交警或公安机关不出席现场,或出席现场但不能出具责任认定或事故证明的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同意按照事故双方协商责任进行赔付,若协商不成则视同被保险车辆全责先行赔付,被保险人须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附件2:服务方案一、项目服务组保险人成立专门项目服务组,保险人承诺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由该服务组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保险的出单、承保、日常维护等事宜。服务组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尽量维持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时,于变动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具体成员名单如下:请供应商自行列明姓名项目职责联系电话邮箱二、拖车服务对于已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必要的、合理的拖车费用、施救费用予以承担;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合理的拖车发票或执法部门指定的拖车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进行报销。三、投保资料请供应商自行列明四、投保办理(一)新车投保办理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车辆投保信息后,24小时内核算保险费,并提供“各车辆保险费明细”至投保人,“各车辆保险费明细”内容包括:每辆车各险种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辆实际价值等信息。2.被保险人审核无误后,被保险人将保险费划至保险人指定账户。3.保险人出单,在收到保险费当天出具保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次日保单生效,并将保单及发票递送至被保险人处。4.出单同时,保险人将所有保单材料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交于被保险人。(二)续保车辆投保办理(包括其它保险人转保车辆)1.签订保险协议时投保人将当前所有车辆统计并报备保险人;2.要求按月投保,保险人每月月初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投保人其下月即将到期车辆,并核算出下月到期车辆保险费;3.保险人提供“各车辆保险费明细”至被保险人,“各车辆保险费明细”内容包括:每辆车各险种保险费、车船使用税、上年度的商业险及交强险出险次数、理赔记录浮动系数等信息。若投保人对车辆报价有异议的,须增加如下信息:该车保险费自主定价系数、理赔记录浮动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信息。4.被保险人核对无误后将保险费划至保险人指定账户。保险人见费出单,在收到保险费后3个日历日内出具保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递送至被保险人处。5.出单同时,所有材料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交于被保险人。(三)保险费核算错误情况处理如因保险人报价错误,投保人缴费后被告知保险费不足,导致车辆保险不能及时生效的情况,保险人承诺在投保人补足差价前承担保险责任。(四)节假日出单处理如遇需保险人节假日出单的情况,保险人承诺均可正常出单,前提是投保人已向保险人缴纳相应保险费。五、批改所有批改事项,在被保险人递交相关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若需要,此后应补递正本)24小时内保险人完成保单批改事宜,并递送至被保险人。同时,所有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交于被保险人。六、文件递送保险人在向各地被保险人递送保单(包括批单)及发票时,将采用可靠、快捷、合理的方式进行,如因递送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收到的保单(包括批单)损毁或遗失,保险人承诺负责重新开具。保费发票损毁或遗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相关处理办法给予办理。七、紧急医疗垫付服务垫付服务所涉险种:第三者人身伤害保险事故,包括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垫付内容1.救护车费用2.住院或治疗抢救押金(二)“申请紧急医疗费用”所需单证:1.垫付申请书(备注:垫付申请书可提供电子板,被保险人提供)2.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通事故垫支付通知书/函(交通队出具)4.两证(出险司机驾驶证,出险车辆行驶证)5.体检回执(保险人自行调取,不需被保险人提供):出险司机是A本、B本或C本60岁以上需事故期间有效体检回执6.被保险人企业三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提供。7.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8.伤者在医院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9.伤者诊断证明书八、培训服务保险人将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交培训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保险人委托获得专业咨询公司授权认证的安全风险讲师队伍,提供专业的驾驶风险预防培训。(二)根据被保险人历年出险案例,进行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管理培训。九、定期统计服务保险人设立专项服务小组,负责定期投保、理赔统计工作。(一)投保统计保险人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的各项目公司的每辆车明细至投保人处,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所有人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初登日期车辆类型是否新购车辆已使用年限起保日期终保日期三者保额三者保费使用性质保费合计交强险车船税合计费用(二)理赔统计保险人每月10日前提供已投保车辆的每辆车理赔明细,至投保人处。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保单号车辆号码险类险种被保险人投保人起保日期终保日期保费报案日期赔付日期出现原因估损金额已决金额未决金额案件状态厂牌型号赔案编号出险日期十、全国通赔,上门定损服务异地出险,可要求在各地赔付。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保险人应被保险人要求均可上门定损。无论保险车辆在国内任何地区出险,都可以在出险地就近的保险人机构完成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部理赔过程。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将赔款支付给承保地、出险地或采购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可在保险人任何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索赔及领款手续。十一、指定服务手册如投保人需要,保险人在保单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提供客户服务手册。十二、人伤案件无忧服务(一)人伤案件全程咨询电话导航服务:对于涉及人伤的案件,保险人将提供全程电话咨询服务,向被保险人提供处理流程咨询和专业的案件处理指引服务,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二)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服务:投保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且责任明确,伤者经过一次性门诊治疗后主张或同意快速处理的人伤案件,保险人理赔人员在现场协助客户一次性快速处理。十三、增值服务请供应商自行列明。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服务内容车辆约170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保险险种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责任险(每个座位2万元)、交强险和车船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服务要求(一)承保服务承保服务措施应具体、详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主要考察承保服务的态度、主动性和服务质量)1.承保服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当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3.有承保服务保障措施,措施应当具体明确,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承诺在12小时内出立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有客户回访安排,应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二)理赔服务理赔服务措施应具体、详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主要考察赔案处理的速度和质量)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由供应商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2.投标人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被保险车辆理赔人员应及时赶到报案现场;若查勘地点在城区内的20分钟内到达;查勘地点在城市郊区的30分钟内到达;查勘地点在乡镇的,45分钟内到达。被保险车辆在省、市、区外发生保险事故后,投标人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有专人指导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提供承诺函)3.被保险单位车辆出险受损后,必须到采购人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若县财政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提供承诺函)4.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原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5.警用车辆所装备的警灯及车身标识贴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坏,需在车辆损失保险中进行赔付。6.订有详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机动车辆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处理办法中至少包含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小额、普通车型案件3个工作日日定损完毕,万元以上案件、稀有或稀缺车型在损失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定损完毕,并保证定损价格够修。7.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投标人应制定合同期内的宣传、培训和防灾防损方案,并承诺合规支付防灾防损费用的保费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配合采购人组织集体培训、提供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承诺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1.承诺配合采购人于合同期限内统一对被保险人进行2次以上培训。2.供应商对被保险人每季度进行一次上门回访。3.承诺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四)业务管理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报送车辆保险情况、车辆保险赔款情况,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2.承诺对承保的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信息化处理省内各地联网。4、承诺对于承保的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化处理系统时,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五)投标人可提供的其能力许可范围内的增值服务方案可提供的其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被保险单位提供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代送检等服务,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次数、价格等综合评价增值服务能力,提供的服务应当内容具体,针对性强;次数明确;价格合理。三、报价费率根据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各供应商报出自主定价系数(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10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50%)为投标报价,自主定价系数最低的为基准报价。例:如投标费率80%,即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8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40%。(该举例仅供参考)四、服务期限二年。五、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价款30%,乙方根据甲方各车辆和险种的到期时间,及时上门与甲方签订各险种保单,乙方将各险种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险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直接结算保险费。年度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价。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当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如涉及质疑或投诉时未能提供作无效响应并取消中标资格。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投标人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分标准侧重于考察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是否具体、真实、可信、可行,是否有能力履行这些服务承诺,以及是否便于招标人今后对中标保险公司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评分因素评 审 细 则分值报价与基准价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投标费率)的供应商的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20该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投标费率80%,即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8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40%。(该举例仅供参考)2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保险类项目案例,每有一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8分偿付能力供应商2023年度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0%的得10分;2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 的得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能证明供应商总公司经审计的 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承保服务承保服务措施应具体、详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主要考察承保服务的态度、主动性和服务质量)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承保服务工作计划进行评分(5分)服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5分)服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承保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分(5分)服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15理赔服务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服务范围采购人的机动车辆,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内容应详细完整,应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3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理赔服务2、投标人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的理赔人员、查勘车辆并制定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方案。(5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5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5理赔服务3、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报案后能保证:(一)查勘地点在城区内的,20分钟内到达;(二)查勘地点在城市郊区的,30分钟内到达;(三)查勘地点在乡镇的,45分钟内到达。被保险车辆在市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投标人提供异地“双代”(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有专人指导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3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理赔服务4、承诺受损车辆到政府采购定点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县财政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的得1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内容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后)1理赔服务5、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原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3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理赔服务6、订有详细、可行的“机动车辆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3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理赔服务7、承诺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的得2分,须提供内容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后)。2理赔服务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针对此项的投标人应当制定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5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5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5宣传、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投标人应制定合同期内的宣传、培训和防灾防损方案,并承诺合规支付防灾防损费用的保费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集体培训、提供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承诺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3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业务管理根据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管理水平、能力及相关制度酌情打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及时报送车辆保险情况承诺;及时报送车辆保险赔款情况承诺;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等情况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5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5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5防腐倡廉措施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增值服务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政策调整承诺当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关政策有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但保证以最优条件承保本项目范围内的车辆并提供相关衔接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得2分,须提供内容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后)。2互联网技术、科技理赔及其他服务创新根据投标人采用互联网技术及其他服务创新提升承保、理赔及服务效率。方便采购中心对本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查阅、采集及管理酌情打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互联网技术、科技理赔及其他服务创新根据投标人采用科技理赔服务提升承保、理赔及服务效率。就科技理赔队伍建设、科技理赔工具配备种类及数量等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分,没有或无参考价值的不得分。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书》或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书》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书》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书》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具有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3)具有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定额给付等保险条款;(4)供应商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总、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机构参加投标,以先登记获取文件者拥有资格。若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二、投标函三、法人授权书四、开标一览表五、分项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六、承诺书七、响应偏离表八、项目管理一览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十、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公司不存在资格条件中拒绝参与本次谈判的以下情况:(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5:投标函致: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开标一览表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服务名称投标费率大写: 小写: (%)日期: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服务物名称填写项目名称2、如投标费率80%,即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80%,旧车自主定价系数为40%。(该举例仅供参考)附件8:响应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费率系数新车自主定价系数: %旧车自主定价系数: %是否承诺当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关政策有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但保证以最优条件承保本项目范围内的车辆 (填写是或否)明细报价表(若有)序号名称分项小计(元)123467810……11投标报价总计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表式由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2)“投标报价总计”数应当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3)投标人报价是为全包税价,保险费采用“年度总结算”的办法。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服务费用年度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环节(评审等)成本因素,报价一经报定,不得更改,并作为中标后开展工作的收费标准。(4)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按照实际服务期限据实结算,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附件9:响应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10:投标人靖江市分公司状况及经营网点分布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注册时间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投标人靖江市分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营业收入及综合成本率投标人靖江市分公司经营业绩2022年 万元,综合成本率 投标人靖江市分公司经营业绩2023年 万元,综合成本率 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经营网点名称网点所在位置网点地址职工人数联系电话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1、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2、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3、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4、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5、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6、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7、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8、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9、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10、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11、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12、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13、注:1、经营网点分布情况一栏,行不够,可自行填列。2、本表所指靖江市内经营网点分布情况指靖江市内各镇区。3、经营网点指经银保监局批准设立的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及保险许可证的经营网点。4、投标人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5、综合成本率以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为准。表二:项目组成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终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毕业专业现任职务政治面貌工作年限从事项目施工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证书名及证书号序号证书名证书号专业技术证书名及证书号专业技术证书名及证书号专业技术证书名及证书号管理主要服务经历(包括获奖情况)表三:其他工作人员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相关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备注123……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情况,据实填报上述表格。②请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对照表格,提供索引)③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表四:投标人承接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承办地区独立承办/联合承办主承办方/联合承办非主承办方实施时间承办机构备注123…注:1、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附件11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我单位郑重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服务范围及有效期内,保证所承保的受损车辆均到政府采购定点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诺书二我单位郑重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服务范围及有效期内,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诺书三我单位郑重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服务范围及有效期内,当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关政策有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但保证以最优条件承保本项目范围内的车辆。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