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QZC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张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
联系方式:0431-8807377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更正)-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x138.4K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征集文件项目编号:XQZC2024-002征集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征集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质量优先法)2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9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及采购合同文本3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已由 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以项目编号 XQZC2024-002 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为 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QZC2024-002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5、预算金额:总预算200万元。其中1标段:140万元,2标段:20万元,3标段:30万元,4标段:10万元。6、最高投标限价:固定折扣率30%。计费标准及依据:1标段: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取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2标段: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5]第17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3标段: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使用,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后对收储土地进行房屋及地上物的残值评估,由收购人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4标段: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7、采购需求:1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2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2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3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4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3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9、服务标准: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评估能力。3.21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标段供应商须具备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估价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3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评估残值的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4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登记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价格鉴证评估师资格。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征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征集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审方法:1.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1.2淘汰率:1标段限定最多25家供应商,2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3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4标段限定最多3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每标段供应商不足限定最多家数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1.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2.1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2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2.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2.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张工0431-813373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联系方式:贾晶晶0431-88073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晶晶电话:0431-88073777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0431-813357095、技术服务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征集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征集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1标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标段)2标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标段)3标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标段)4标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4标段)4项目编号1标段:XQZC2024-002-0012标段:XQZC2024-002-0023标段:XQZC2024-002-0034标段:XQZC2024-002-0045采购预算总预算200万元;1标段:140万元,2标段:20万元,3标段:30万元,4标段:10万元。6项目地点长春新区范围内7采购需求1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2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2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3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4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3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评估能力。3.2 1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标段供应商须具备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估价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3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评估残值的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4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登记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价格鉴证评估师资格。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偏离允许正偏离16是否退还投标响应文件不退还1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8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份数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同。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23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24评标方法及标准质量优先法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社会专家5人。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8供应商家数计算1标段限定最多25家供应商,2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3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4标段限定最多3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每标段供应商不足限定最多家数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29履约担保无30预付款无31付款方式按项目付费。以成交商出具的评估报告被采用为支付条件。若每个项目选用的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超过5%,则评估报告不被采用,采购方不向成交商支付评估费。成交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被采用)后的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商支付项目评估费用。32签订合同成交商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3合同存档成交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PDF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联系人:贾晶晶0431-88073777,邮箱tianyujls@163.com3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约定:采购结束后在入围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5日内按入围服务机构:第一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第二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第三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第四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由入围服务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时予以充分考虑。35报价方式固定折扣率30%。注:其它报价无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6定标方式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2、淘汰率:1标段限定最多25家供应商,2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3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4标段限定最多3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每标段供应商不足限定最多家数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注:推荐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序;服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按商务评分优劣排序;前款不能确定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按项目需采购供应商的数量,评标委员会依据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需求入围供应商。3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④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否决。38补充说明征征集文件中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执行。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有冲突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9其他要求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39其他要求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注意事项:本项目征集公告与征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征集文件中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定义1.“征集人”是指负责本项目公开征集程序、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其他预算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征集人详见本征集文件中第一部分《征集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据《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征集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的单位,即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服务”是指本征集文件中所属服务。4.“供应商”是指响应征集活动、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合格供应商”是指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6.入围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活动并入围的供应商。7.成交供应商:是指在第二阶段与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订立采购合同的入围供应商。8.采购人:是指适用本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受征集人委托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的国家机关,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9.服务对象:是指适用本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外的采购主体,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10.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11.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12.“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和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1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报的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14.本征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5.本征集文件所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65天内(如某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2022年8月1日,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二年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等,均按此要求确认。(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1.在参加征集活动前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通过“政采云”平台按采购包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三)合格的服务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四)联合体投标(本次征集不适用)如果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征集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参与征集活动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约定:采购结束后在入围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5日内按入围服务机构:第一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第二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第三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第四标段每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由入围服务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时予以充分考虑。(六)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的有关信息,包括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征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采购项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阶段的有关信息,包括入围信息、成交结果逐笔公告、成交结果汇总公告等有关通知,征集人将通过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第二阶段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征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征集文件(一)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质量优先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及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二)现场考察1.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征集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征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2.征集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三)答疑会1.答疑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答疑会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2.征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答疑会的供应商就征集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四)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征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征集活动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制作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和单独的报价一览表(用于公布响应报价信息)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格式以外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实现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和提交,因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转换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错误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投报多个采购包的,可以按采购包分别编制独立的一个电子响应文件和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也可以将多个采购包编制成一个电子响应文件和单独的报价一览表。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签章(企业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法人名章或电子法人签字章均可)。电子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生成正式响应文件并加密。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前登录“政采云”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的对应采购包,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见“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手册”。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征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评审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文件2.投标保证金(本次征集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单)或者纸质保函(单)。采用纸质保函(单)形式的,供应商应当使用本征集文件第九章提供的保函(单)格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单)提交至采购代理机。(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入围供应商可通过企业数字证书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征集人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签章确认之后,流程转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自入围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提供采购合同原件或《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申请单》原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①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②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③入围结果确定后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征集人签订合同的;④法律、法规和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响应报价(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因素,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次征集活动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征集人不予支付。(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一览表》和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响应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响应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3)如果征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征集活动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报,其响应文件无效。4.分包不允许分包。(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提交(一)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按所投采购包分别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通道。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止系统堵塞,建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二)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修改已上传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一)响应文件的开启1.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当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因供应商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3.供应商在解密期限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因采购代理机构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无法正常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延长解密期限。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组建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入围结果确定前保密。2.评审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四)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五)确定入围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方法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六、框架协议的订立(一)入围结果通知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征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发出电子入围通知书,但该入围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入围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入围供应商和征集人应当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自行打印入围通知书。2.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以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三)签订框架协议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入围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采购人应当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594号)文件执行。4.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质量特点的内容。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七、采购合同的授予(一)确定供应商的成交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委托人依据信用等级、专业特长、用户评价以及服务便利性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二)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签订固定折扣费率合同,服务费金额依据最终成果文件确定。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征集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本文件规定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是指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征集文件)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征集文件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三)投诉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九、保密和披露(一)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下载征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征集活动获得的信息外传。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征集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法律适用(一)采购人、征集人及供应商的一切征集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一、征集文件的解释权(一)征集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六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的优先顺序确定。(二)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二、供应商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审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第四十五条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征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集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类型等方面的专家共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四)确定中标人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1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2标段供应商须具备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估价资质;3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评估残值的资格;4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登记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标书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1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3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4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价格鉴证评估师资格;标书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与投标报名时一致。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上述审查内容须核验原件,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征集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标准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报价固定折扣率30%。超过此次折扣系数按无效投标处理。权利义务符合征集文件“框架协议文本及采购合同文本”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征集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允许正偏离。注:(1)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除此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服务方案评分(70分)1评估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评估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对本次采购项目概况有一定的认知,掌握项目的情况,针对此项目编制详细的评估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4-7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6-1分;内容不完整或没有不得分。152评估管理组织体系结构与职责针对评估管理组织体系结构与职责进行比较:体系完善、职责明确,得5分;体系比较完善、职责比较明确,得4-3分;体系基本完善、职责基本明确,得2-1分;体系不完善、职责不明确或没有不得分。5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8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7-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3-1分;内容不完整或没有不得分。84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针对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8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7-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3-1分;内容不完整或没有不得分。85紧急任务的应急管理与措施针对紧急任务的应急管理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8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7-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3-1分;内容不完整或没有不得分。86廉政制度管理与措施针对廉政制度管理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4-3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2-1分;内容不完整或没有不得分。57组织协调保证措施针对组织协调保证措施进行比较:措施合理、高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8分;措施比较合理、高效,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7-4分;措施基本合理、高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3-1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88拟投入的设备针对拟投入的设备进行比较: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规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的检测及办公设备种类在10种以上的得8分;6种以上得7-4分;3种以上得3-1分;3种以下或没有不得分。注:响应文件内附设备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89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及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5分;没有不得分。5(二)商务评分(30分)1企业业绩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类似评估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时,不得分。10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主持过的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的类似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时,不得分。33项目组成员具备执业证书的专业评估师人数在3名以上(含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名加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64优惠条件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得1分,满分5分,无不得分。55服务承诺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实质性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条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满分6分,无不得分。6说明:(1)评分标准中有分值区间的,包含区间上限本数,不含下限本数。(2)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成果文件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3)同一人员的证书、职称不重复计算得分。(4)1标段限定最多25家供应商,2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3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4标段限定最多3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每标段供应商不足限定最多家数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主管预算单位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0431-813373163.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24-2026年拟收储土地补偿评估等业务,选聘房地产、土地、资产及森林资源评估中介机构,为采购人国有建设用地收购提供价格评估服务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参考,采购预算总额为200万元。(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长春新区范围内。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6.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供应商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征集人或采购人重大损失的;3.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第三方的;4.供应商在评估同一地块价格时不独立完成,私下串联沟通,影响评估结果的;5.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6.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征集人或采购人要求其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或者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违反2次及以上的: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而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评估成果且未提供征集人和采购人认可的书面理由的;②供应商评估程序或评估成果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③征集人发现供应商评估过程中使用不实数据、参数或数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补充: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采购需求:第一标段(房地产)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2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第二标段(土地)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第三标段(资产)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第四标段(森林资源)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3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10.计费标准及依据:第一标段(房地产)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取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第二标段(土地)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5]第17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第三标段(资产)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使用,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后对收储土地进行房屋及地上物的残值评估,由收购人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第四标段(森林资源)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11.框架协议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12.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13.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直接选定14.框架协议供应商选取数量:1标段限定最多25家供应商,2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3标段限定最多15家供应商,4标段限定最多3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每标段供应商不足限定最多家数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15.框架协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及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QZC2024-002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人:入围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依据本项目的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协议方基本信息征集人(甲方)全称: 地址: 电话: 入围供应商(乙方)全称:地址:电话:二、采购项目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编号XQZC2024-00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4-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长春新区辖区范围内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年月日-年月日)三、服务内容1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2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2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3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15家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4标段:通过本次征集,限定最多3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提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四、时限及质量要求五、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服务机构。六、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征集人委托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服务。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评价服务酬金的权利。3.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4.服务机构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绩效评价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5.服务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征集人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征集人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6.服务机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证据充分适当,评价结果报告格式规范、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7.服务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反映所承担评价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征集人汇报,不得隐瞒。8.服务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9.未经征集人同意或组织,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核对评价项目有关事项。10.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服务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征集人,并予以回避。11.服务机构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征集人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活动。12.服务机构派出人员不得使用征集人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考核事项无关的目的。13.服务机构不得将征集人委托的审计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4.服务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结果报告中评价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机构承担。15.服务机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七、经费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2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九、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确定第二阶段成交服务机构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直接选定。按第一阶段入围服务机构承诺的绩效评价项目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结合项目特征、专业需求从第一阶段服务机构中综合考虑、择优直接选定符合绩效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十一、投标人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征集人有权清退服务机构,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服务机构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2)服务机构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服务机构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服务机构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服务机构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5)服务机构与绩效评价项目被考核的相关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6)服务机构在过程中将评价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服务机构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7)因服务机构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服务机构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30%支付违约金;8)与被考核的相关单位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9)故意刁难被考核的相关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征集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10)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服务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服务机构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11)确定服务机构后,征集人有权对服务机构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服务机构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2)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13)本协议有效期2年,到期后自动终止。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服务机构不足投标人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十二、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可以就具体的项目签订第二阶段项目委托协议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征集人、服务机构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无法的解决的,可向征集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征集人二份、服务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征集人、服务机构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征集人(公章〉:服务机构(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协议签字日期:年 月 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一、投标函一、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征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征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履行征集文件中对入围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征集文件中的内容,并按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入围,我方将按征集文件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2履行期限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4权利义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5 服务需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6„„备注:投标人在响应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征集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固定报价)框架协议合同期限备注折扣率为30%(即三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 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 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 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二)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格式自拟(三)主要人员资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在本表后应附相应证明材料。五、技术部分格式自拟。六、其他资料承诺书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收购价格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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