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招标变更公告(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202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企业名称
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3-21

类型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实施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所属行业
其他

项目核准文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开标时间
2024-04-01 09:00

原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1011001
原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变更前内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委托代理协议附件
公告附件

招标代理委托合作协议甲方: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渠路西二巷6号智创城A座2101号联系人及电话:杨云博15834186700乙方: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联系人及电话:王维成1514739939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招标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委托代理范围及目的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特定“项目”的国内招标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每个“项目”经甲方决策流程确认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后,甲方将向乙方发送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函。2、该招标旨在为项目选定合格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将有资格以投标文件为基础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服务内容完成。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的实施;2、负责向乙方提出“项目”具体的招标任务和进度要求;3、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将定稿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交乙方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4、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5、负责商务条款的最终解释;6、负责与乙方共同召开标前技术交流及答疑会,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技术问题;7、负责评标细则制定。在评标工作中,负责提供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及细则,必要时汇总评标过程中有关投标文件的技术问题并通过乙方向投标人澄清;扫描全能王创建8、负责确定评标结果;9、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10、有权全程监督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11、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代理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碳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2)协助拟订招标工作实施方案;(3)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采购文件,组织已发出文件的澄清、修改;(4)起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及其他采购公告;(5)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碳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工作,并完成专家的抽取记录等全过程工作。(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7)组织开标、评标,并管理开标、评标会议现场;(8)复核开标、评标过程文件;(9)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10)协助招标人定标;(11)协助处理项目异议和投诉;(12)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3)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在开标结束后20日内向采购人移交全部采购档案资料(包括视频电子档案);(14)配合招投标检查活动,客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真实说明相关项目情况;(15)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16)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完成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2扫描全能王创建(17)为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相关服务。为甲方提供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18)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9)办理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五、招标代理费用1、该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在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及税费(如:评标劳务费、招标过程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工本费等所有费用及税费),本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2%。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账号:154034619409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及免责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戒严、署工、政府禁令、暴动、重大疫情、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八、保密l、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招标委托代理服务所涉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扫描全能王创建业务、交易、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3、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如需留存档案,应当将留存档案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权机关依职权调取的除外,但乙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立即通知甲方。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者在公开渠道可以获知之日止。6、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乙方应在获悉上述侵权诉讼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通知甲方后指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一切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的提供替代服务、修改服务等补救措施。7、乙方保证所设计的图片、字体、营销方案、宜传标语等内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应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免费供甲方使用。如若由乙方过错造成侵权与情事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处理。8、发生用户隐私信息泄露事故或重要数据信息泄露等,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9、司法、执法、监管机构(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扫描全能王创建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的申诉或保护措施。九、争议解决方式1、协议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十、通知、送达、代表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中所约定的各种联系方式均可作为有效送达方式,送达方式适用于双方日常往来及各个司法阶段及仲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特别程序、仲裁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方式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则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送达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或者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注明的情况说明日期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可以采用顺丰或EMS),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或者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拒收的或无人签收的,则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发件人邮箱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为了方便协议履行,乙方指派丁鹤利作为本协议履行乙方的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手机号:15804730228,电子邮箱:NMZCDL@163.com,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乙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表乙方发出指令,确认协议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解除、终止本协议、签收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事宜。十一、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扫描全能王创建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名章)之日起生效。4、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条款为打印而成的清洁文本,除签订日期或者签名外,其他无手写、修改、添加条款。凡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所做的修改或添加,均须由双方当事人在修改或添加处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也按照此规定执行。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上述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条款内容。(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沿真日签约时间:年月印德6扫描全能王创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024年3月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公告现作如下变更: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碳商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改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碳商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原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地址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渠路西二巷6号智创城A座2101号邮编:030000联系人:王斌电话:18603471028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扫描全能王创建邮编:016000联系人:侯兰电话:13134730573电子邮件:nmzcd1@163.com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矿超融合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