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运维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92-JZCG-D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一页“发布时间:2024年3月27日”变更为“2024年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2号
联系方式:0511-8086581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镇江新区赵声路 398 号圌心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11-8198917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工
电 话:0511-81989179
五、附件
1.采购人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采购人承诺书.docx
协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JZCG-D2024-000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采购代理机构: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24年3月26日协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6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协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协商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协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协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JZCG-D2024-000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预算金额:50万元/年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项目需求。二、获取协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03-29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04-0209:30(北京时间)。线上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响应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其他补充事宜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是否有更正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2号联系方式:0511-808658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三楼联系人:巫工联系方式:0511-81989179六、注意事项1.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意源CA)、方投标人需办理CA锁,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意源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2.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3.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3月26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协商文件仅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2.定义2.1“采购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供应商”系指参加协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4“货物”系指本协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述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2.5“服务”系指本协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述的各种形式的服务。3.政策功能3.1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3.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二、协商文件5.协商文件组成5.1协商文件包括:(1)协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协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如要求对协商文件进行澄清,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6.2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方均可以对协商文件进行修改。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协商开始时间。6.4协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协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协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7.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协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协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协商文件,按照协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协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1.协商报价的要求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1.2供应商应按协商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11.3协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协商有效期12.1协商有效期为协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45个日历日。供应商参加协商,即视为接受协商有效期的约定。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协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协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协商。同意延长协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协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4.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4.3供应商应携带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参加协商。14.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提交。15.3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协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五、协商16.协商情况16.1协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16.2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16.3协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在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6.4协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接到协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协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并签章,澄清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16.5供应商应当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16.6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并电子签章。16.7协商终止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一)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至协商小组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五)至协商小组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协商小组要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六、确定结果17.确定成交供应商17.1协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采购质量。17.2协商小组根据协商情况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确定成交供应商。17.3成交结果经确定后,采购组织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8.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19.2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3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协商纪律,扰乱协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协商时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协商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解释权、适用法律及约束力20.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协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方所有。20.2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协商文件并参加协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协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0.3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随着镇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整体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税务系统内部的软硬件、网络维护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保证我局信息系统能够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克服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特此采购信息系统服务外包服务。二、服务内容(一)软硬件运维采购需求:随着镇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整体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税务系统内部的软硬件、网络维护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保证我局信息系统能够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克服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特此采购信息系统服务外包服务。1、服务范围局端软、硬件及网络维护、《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江苏税务云系统》等系统的维护。2、服务内容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江苏税务云系统》税务应用系统日常维护。2)所有PC机、笔记本电脑的相关的软件、硬件和网络安装、维护和维修工作(不含维修配件),和所有PC服务器硬件相关的安装、维护工作(不含维修配件)。3)所有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系统相关外设的安装、调试、维护(不含维修配件和耗材)。4)一般性的网络配置、信息点硬跳线等工作协助信息中心完成网络设备的配置工作。5)视频会议日常调试运维工作。6)自助办税区驻场技术运维。3、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系统内(含开发区政务中心网点),所有PC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根据采购人需要将可能增加或缩减。2)服务响应时间为采购人工作时间;3)响应速度为立即响应,有必要的5分钟内到现场;4)服务处理时间为一般故障20分钟,严重故障不超过24小时(不含等待配件时间);5)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信、工具、器材等费用由服务提供商自行承担;6)专门驻点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需了解镇江市税务局内部网络架构、信息化设备架构及熟悉税务局内部应用系统操作。7)每月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记录和统计表。(二)自助办税区技术运维采购需求:提供驻场技术服务人员1人,负责对电子税务局业务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包括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业务功能提供技术及业务支持服务,处理电子税务局申报、申请、网开票、门户等问题。包括现场问题处理、日常运维问题解决与处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技术及业务服务。1、服务范围《电子税务局》系统技术咨询、辅导、运维服务。2、服务要求(1)保障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所有模块及相关联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采购方。1)专职维保人员记录纳税人或采购方人员每次提出的问题,分模块做好记录。对于非程序原因的问题,专职维保人员通过电话,电脑远程操作,解决各类操作失误的问题。2)专职维保人员无法现场解决的程序类问题,反馈到供应商相关模块的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问题,并且承诺限时解答。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关模块负责人后,立即通知负责人问题情况,并有义务督促回答。3)供应商根据提出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且详细记录问题、解决方案,并作为维护知识库。4)问题解决后,供应商把问题解决结果提交给专职维保人员,由专职维保人员把最终结果反馈给问题提出人员。5)专职维保人员需做好问题的记录和分类,统计每个问题的解决状态和解决时间。该问题管理文档作为每月的技术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2)日常技术服务问题的解决与处理当采购方相关人员咨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问题时,专职维保人员应现场使用电子税务局局端系统确认并分析问题类型后,应予以答复:1)如果属于咨询类问题,专职维保人员应按照给予清晰解答。2)如果属于操作类问题,专职维保人员应告知使用系统的正确步骤。3)如果是系统环境问题,专职维保人员应上报处理。4)如果属于数据类问题,专职维保人员应上报处理。5)如果属于系统缺陷类问题,专职维保人员暂时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采购方并跟踪,对现场进行反馈、回复。6)如果属于系统暂停服务或者批量性问题,专职维保人员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并配合做好现场安排工作。(3)工作报告中标方专职维保人员需根据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编写月报、年度总结等相关报告,具体汇报内容为:1)专职维保人员每周周报总结,包含本周处理多少个问题,已处理多少,未处理多少,有多少需要中标方技术部门协调配合;2)专职维保人员每日需要将代表性的事例单独列出,详细描述;3)其他事例(日常中配合领导查找数据、理清表间关系、后台数据流向等)。上述经双方责任人签字的工作报告作为分期验收的依据和考核付款的依据,若技术服务工作存在问题,采购方有权责令相应技术服务人员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维保费用。(4)专职维保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税务系统运维工作经验,必须熟悉电子税务局系统,能胜任运维服务。(5)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资料、电子数据,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维保人员应签订安全保密协议,遵守采购方的信息安全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相关信息数据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三)商务部分1、项目预算:150万(50万/年)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次年合同在采购人预算和供应商服务内容一致并且供应商前一年度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以此类推。3、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2)服务期满六个月无其他问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服务期满,服务无其他问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价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1、定义: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协商文件中所述购买系统运维服务的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1.2“乙方”系指协商文件中所述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的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3"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服务亦包括协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4“涉密内容”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涉及国家和商业的秘密,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涉密内容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5“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协商文件、协商响应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6“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服务规范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规范应与协商文件规定的规范相一致;若服务规范无相应说明或相应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4、服务范围及期限系统运维服务范围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系统内(含开发区政务中心网点),所有PC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根据采购人需要将可能增加或缩减。系统运维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2、服务期满六个月无其他问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服务期满,服务无其他问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价款。6、知识产权从工作开始至最终资料、电子文档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乙方须无条件提供。7、双方责任和义务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有关证件。甲方保证及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全部有关资料。7.1.2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1.3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7.1.4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7.1.5服务方案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7.1.6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7.2乙方责任7.2.1乙方按照相关管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计划开展工作。7.3本项目所有电子文档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8、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8.1.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违约责任8.2.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8.2.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达到合同规定测评要求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总价款的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8.2.3乙方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要求。因不合要求造成损失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8.2.4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未提供服务费用的%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保密9.1不得泄露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使用相关系统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于第三方。9.2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的合理请求,甲方可以检查乙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9.3非竞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涉密内容,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9.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9.4.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9.4.2法律规定;9.4.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9.4.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9.4.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9.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9.5.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9.5.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9.5.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9.5.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9.5.5独立服务或获取的信息;9.5.6法律强制披露;9.5.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9.6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12、纠纷解决办法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3.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13.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3.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5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本合同不得转让。15.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16.3本合同服务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16.4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协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电话:经办人:乙方(单位盖章):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地址:电话: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协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一)协商响应函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商邀请,我方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协商。我方声明如下:1.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公司承诺:根据协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规定和承诺,完成项目合同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3.本公司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已详读全部协商文件,包括协商文件变更通知(如果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已详读全部响应文件,我方保证向贵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6.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协商日期起遵循本协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在规定的协商开始时间后,我方在协商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8.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0.遵守协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协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二)首轮报价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总报价金额(大写): ¥: 元/年备注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三)首次明细报价表一、服务部分序号服务分项服务内容价格(元)备注12……………服务部分价格小计: 元二、驻场人员部分序号人员人数单价(元/月)总价(元)维保期1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部分价格小计: 元其它费用(管理费、税金等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四)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查询网址备注(五)与本项目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六)技术方案(请供应商根据本公司情况,格式自拟)(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联系方式,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若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直接参加协商活动,供应商仅需提供本证明书,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八)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协商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协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九)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员工人数:3注册资金:4公司地址:5成立日期:6法定代表人:7开户银行:8帐号:9项目联系人:10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2022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相关资质及等级(二)2020年以来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十)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6.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7.协商承诺函(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以及相应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填写)(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协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协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填写。友情提醒:供应商应按照所投报标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该声明函,如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述中小微企业,无需填写该声明函。(十二)标的成本格式自拟(十三)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运维服务(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或“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文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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