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202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CYLY-C2024-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26日

二、
更正信息

开标时间(原):2024年4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现):2024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采购意向公告更正事宜
更正内容:第一次采购意向公告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第一次意向公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74ae38576ef1437db4665e6ee40c61c2.shtml
第二次采购意向公告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第二次意向公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cfecab61151c46cdb291292f0ab43649.shtml。
特此说明以第一次采购意向公告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
联系人:智敏
联系方式:1391356888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迎春南路112号国际科技大厦3栋1203室
联系人:张定民
联系电话:13973929371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17114347185037387d5e3157e488fb40e7eccb090dbdc2024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CYLY-C2024-0008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4年3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CYLY-C2024-0008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最高限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需求: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内容)1、项目概括:郭巷交警中队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食堂约90人就餐(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食堂每日早餐需提供粥、面条、包子等主食,搭配鸡蛋、小菜等,面条需配l大荤或1素1种浇头;午餐、晚餐均提供一个大荤、两个小荤、一个素菜、白米饭及汤,午餐搭配酸奶或水果。2、采购需求: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每日配送服务;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4、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地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2、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3、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4、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联系人:智敏联系方式:13913568888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迎春南路112号国际科技大厦3栋1203室联系人:张定民联系电话:13973929371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资格性审查资料1.磋商报价书(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中小企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8、响应单位的情况介绍;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要求偏离表;(二)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一、服务范围及要求:1、项目概括:郭巷交警中队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食堂约90人就餐(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食堂每日早餐需提供粥、面条、包子等主食,搭配鸡蛋、小菜等,面条需配l大荤或1素1种浇头;午餐、晚餐均提供一个大荤、两个小荤、一个素菜、白米饭及汤,午餐搭配酸奶或水果。2、采购需求: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每日配送服务;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4、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地为准。二、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6、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酱油符合GB2717-2018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2719—2018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T317-2018;绵白糖国家标准GB/T1445-2018;7、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2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8、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9、大米质量要求:粳米一级国家标准GB/T1354-2018。10、面粉质量要求: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11、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调味品、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3、郭巷交警中队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四、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郭巷交警中队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郭巷交警中队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郭巷交警中队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五、配送频率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1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如车辆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配备车辆的资料,包括车辆彩色图片及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彩色图片和行驶证证明材料。4、本项目团队需配备人员至少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人员须提供健康证。5.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配送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响应单位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日期计算)8、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六、结算付款步骤:1、结算方式:采购单位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月底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2、结算价格:菜品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且不得高于此价格,苏州市发改委网站未公布均价无同类产品的产品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根据实际市场金额协调,按照中标折扣下浮后的金额按实供货。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七、考核管理: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2、中标单位须保证食材的质量(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3、团队人员: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所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4)价格确认1、食材定价方式:1.1、定价基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1.2、乙方向采购单位食堂提供的原材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结算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成交折扣。1.3、苏州市发改委网站未公布均价的,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单位根据实际市场金额协调,按照成交折扣下浮后的金额按实供货。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3、成交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包括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税金、运输费用(含搬运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按此费用结算货款后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非实质性响应内容:1、针对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2.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方案3、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相关证书及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4、投标单位具有的类似业绩;(四)相关政策性要求: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有)。2.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响应单位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响应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有)。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五)电子化磋商要求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后90天。二、报价说明1、磋商报价要求包括本项目所有的人工、保险、劳保、管理、维护、餐费、交通、税费、培训、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等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最高限价100%为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报价为99%;下浮10%,则报价为90%;下浮30%,则报价为70%,以此为例。3、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三、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四、综合说明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3.成交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000元。4.付款方式:采购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成交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结清。成交方需向采购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采购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成交单位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响应单位不响应此付款方式的作为无实质性响应。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否则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5)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6)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供应商机器码一致的,作为无效投标。6.质疑要求: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6.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4.4事实依据;6.4.5必要的法律依据;6.4.6提出质疑的日期。6.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7.告知成交结果(1)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_电子邮件__,接收方式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声明》所列__电子邮件__为准。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8.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成交原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二)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不允许大型及以上企业参与投标,响应单位不再享受价格分优惠。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三)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三、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折扣率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100%)的,为有效磋商折扣率。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折扣率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折扣率最低的磋商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折扣率)/磋商报价(折扣率)×10%×100。(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较(40分)1、内部管理规章制度(6分)提出的管理制度符合项目要求,以上内容有详细制度内容,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6分;提出的管理制度,措施基本有效,管理责任基本清晰得4分;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仅涉及,措施无可行性,管理责任不清晰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2、服务质量监督制度(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食材货源及时令菜品供应保障措施(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应急处理机制(4分)(1)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2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采购单位临时提出应急供货需求的处理方案。处理方案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2分;处理方案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9、日常工作沟通、配合方案比较(2分)响应单位与采购人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有助于食材配送工作的高效开展,方案详尽完整、全面、思路新颖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企业综合实力比较(50分)1、室内场地、设施冷冻、冷藏设施(2分):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得2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一般,储存能力良好得1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库图片。2、室内检测能力情况(3分):响应单位食材化验室配置先进、检测仪器设备配置齐全、检测能力强得3分;食材化验室配置良好、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较为全面、检测能力良好的2分;食材化验室配置一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一般、检测能力欠缺的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化验室图片、检测设备图片、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3、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2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得2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得1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但配置布局不合理或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欠缺但配置布局合理或区域及布局均不合理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4、仓储区(2分):响应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2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1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拣等加工区域(1分):加工区设施全面完善、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视频监控安装措施(3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3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具有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情况比较(5分)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在50亩以上得5分;1-50(不含本数)亩得2分,投标文件需现场图片及租赁合同等相关方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8、车辆情况比较(4分)响应单位自有冷链车或厢式货车(安装制冷空调)的,每具备一辆得2分,最高4分自有的需提供车辆的权属证明、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不提供不得分。9、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6分)除项目负责人外,中配备检测工的有一个得1分;配备中级营养配餐员的1分,健康管理师的1分,最高6分。10、自动蔬菜清洗线设备设施(5分)响应单位具备自动蔬菜清洗线设备设施得(5分)11、类似业绩(2分)响应单位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食材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1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12、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10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鲜农产品服务配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13、获得过的荣誉表彰(5分)响应单位获得过荣誉、表彰的,有一份得1分,最高5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编号:JSZC-320506-CYLY-C2024-0008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JSZC-320506-CYLY-C2024-0008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该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二、合同总额:(包括本项目所有的人工、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定价及付款方式:1、食材定价方式:1.1、定价基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1.2、乙方向采购单位食堂提供的原材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结算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成交折扣。1.3、苏州市发改委网站未公布均价的,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单位根据实际市场金额协调,按照成交折扣下浮后的金额按实供货。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3、成交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包括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税金、运输费用(含搬运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按此费用结算货款后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采购单位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月底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四、考核管理: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2、中标单位须保证食材的质量(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3、团队人员: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所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五、服务标准:见成交单位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六、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开始之日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6、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7、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8、甲方按支付规定及时付清乙方货款,不得拖欠。9、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10、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1、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八、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4)将承包本项目服务转包他人;(5)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招标中递交的文件;③招标公开文件;④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同时完成备案机构备案。3.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合同备案机构一份备存。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CYLY-C2024-0008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磋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投标单位情况表(参考)附件6:配备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附件7: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附件8: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折扣(%)序号项目名称折扣率(%)1注:1、结合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日公示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价格报折扣率,折扣率≤100%。2、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100%为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报价为99%;下浮10%,则报价为90%;下浮30%,则报价为70%,以此为例。附件3-1法人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3-2供应商响应文件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其他(可选)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4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5:投标单位情况表(参考)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3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3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3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3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6:配备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项目组人员名单及简历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业绩证明材料年份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备注年月日附件8: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