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4)



宜都市综治中心建设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公共建筑。”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企业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往前推算,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接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省级以及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的彩色截图和网址(截图内容体现的项目规模和金额与合同一致)以供核查。如所提供的证明不足以完全反应评审内容,需同时提供其它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国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治中心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