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
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18号-C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的更正内容详见答疑文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单位按修改后的答疑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本更正公告或未按修改后的内容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南通路1号
联系方式:毛坤0432-65091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
联系方式:王玲玲 0432-6217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玲
电 话:0432-62177555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126万-招标文件3.19.doc911.0K
中驰国际ZHONGCHIGUOJI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18号-CG001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第三章评标方法34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合同格式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七章附件87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18号-CG001;2.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26.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需求:医疗设备1批(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8.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它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南通路1号联系方式:毛坤0432-65091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联系方式:王玲玲0432-62177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玲玲电话:0432-62177555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南通路1号 联系方式:毛坤 0432-6509103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联系方式:王玲玲 0432-621775551.1.4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1.1.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医疗设备1批(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3.2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提问栏在线提问,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432-62177555(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发布,供应商收到后必须以确认函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350488817@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详见本章2.2.3款。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传:1、供应商为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中标金额和双方签字并盖章)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4、近6个月(2023年9月份-2024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裁判日期: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截图必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6、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此表需要单独密封,不予退还);7、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1、上述证件应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原件的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需封装到一起密封递交)以及与上传的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彩色打印正本(1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份(U盘内须放入软件制作生成的未加密及Word版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前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时间:2024年4月10日 9:30以后递交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总价:126.00万元。*(供应商总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视为废标)。各供应商如出现明显低价,经评审后发现为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的及超过的投标报价的均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支票、汇票、本票;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银行转账、电汇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2万元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 9:30收款单位: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35 03联系人:王玲玲联系电话:0432-62177555注: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对于伪造保函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证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纸质保函、电子保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350488817@qq.com进行确认,供应商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按系统要求签字盖章,如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ca锁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原件及纸质版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4.2.1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现场递交纸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是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9项。10.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2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费金额:2.52万元10.4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10.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0.6质保期1年10.7质量保证金/10.8供应商废标说明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0.9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 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www.zcygov.cn),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纸质投标文件的存档,按照代理机构具体递交要求执行。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为 win7 或 win10 系统,IE10 版本及以上,运存≥4G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 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 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 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4.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帮助。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及安装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做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或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和唯一依据。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公司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付款方式、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出的的PDF版投标文件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会。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1形式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2.1.2资格评审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应的产品、型号并在注册登记产品的有效期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的规定,无缺漏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供货及安装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6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的规定,有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要求清晰可见】。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4项的规定,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40分(其中投标报价 30 分)技术部分: 6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 30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企业实力( 4 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评价;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优惠条件( 3 分)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条给1分,最多得3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类似业绩( 3 分)供应商或生产厂家2021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评审,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最多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技术参数( 35 分)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其中每一项负偏离则技术分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评分依据: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并提供彩页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虚假应标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项目实施方案( 15 分)供应商供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充分满足业主要求,达到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可行的,得11-15分;供应商供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满足业主要求,提供服务较好可行的,得6-10分;供应商供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基本满足业主要求,提供服务合格的,得0-5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售后服务( 10 分)1.比较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派出技术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2.比较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服务程度,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下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最终参加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微企业原投标报价-小微企业原投标报价×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即:最终参加评审的投标价格=联合体原投标报价-联合体原投标报价×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条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条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7、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价格扣除比例不叠加。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明细2.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人流机台12中央监护系统套13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台14医用冰箱台2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人流机台12中央监护系统套13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台14医用冰箱台23.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一)人流机技术要求一、产品基本要求:供超声实时监控下施行人工流产、取放节育环等妇产科手术用。二、探头技术要求1、R10弧阵6.5MHz电子变频探头。2、探头可分别与窥器的前页和后页卡接,防止手术中探头因不卡接而脱落,并兼顾前屈和后屈子宫,适应范围广;消毒过程简易。3、手术探头可配置专用手柄,作为常规腔内探头使用。三、超声技术要求1、标配≥18英寸高分辨率医用彩色液晶显示器,带万向悬臂,方向可任意调节。2、主控面板4方向调节功能:上下调节范围≥10CM左右旋转角度≥603、灰阶:256灰阶。4、探头插口:四插口。5、纵向分辨率:≤0.5mm(深度≤40 mm) 横向分辨率:≤1mm(深度≤40mm) 6、最大显示深度:≥200mm 7、几何位置精度:≤5%(横向),≤5%(纵向) 8、盲区:≤4mm 9、发射聚焦方式:1~4个发射焦点,发射焦点任意可选组合。10、采用数字波束形成技术、实时逐点动态接收聚焦技术、实时动态孔径成像技术、实时动态声束变迹技术以及多级电压发射技术。具有彩色多普勒血流检测和显示功能,彩色多普勒参数可进行预置并进行8种以上效果调节。11、B、B/B、4B、B/M、M、B/C、B/D、CFM、PWD等显示模式12、图像×1、×1.5、×2、×2.5四种放大倍率,显示深度连续可调。13、B式图像上下翻转、左右翻转、黑白翻转、90度旋转。14、B/M式图像扫描速度4级可调。15、8段TGC调节、0~100dB总增益调节。16、图像处理前处理:动态范围、边缘增强、帧相关、后处理:灰阶变换、灰阶抑制、γ校正、17、探头自动识别和变频功能。18、8种IP预置图像处理参数。19、参数预置功能:一般预置,医院名称、病人姓名、病人ID、日期和时间、压力参数调整。20、测量与计算:B常规测量:距离、周长、面积、体积、角度、直方图、狭窄比、残余尿量;B产科测量:距离、胎囊、头臀径、双顶径、股骨长、头围、腹围、胎重;M常规测量:距离、时间、斜率、心率、心脏测量;产科检查模式具有胎龄推算、胎儿体重计算、预产期推算、胎儿发育曲线功能;21、注释功能;体位图功能;穿刺功能。22、1024帧电影回放功能,手动/自动两种回放模式。23、具有系统帮助功能、屏幕和探头保护功能。24、中文操作界面及导航,支持多种中文输入法。支持简便软件升级。25、黑白二维图像具有彩色编码显示功能。四、工作站基本要求1、主机内置DVD光驱,支持DVD刻录功能。2、硬盘海量存储。可选扩展存储。3、支持USB移动存储设备。可外接USB鼠标、键盘、USB移动硬盘、U盘、打印机等等。扩展能力好。4、 RS232接口、网络接口,支持DICOM数据传输功能;视频输出接口(PAL/NTSC)、SVGA输出接口,可外接图文工作站或视频打印机。5、内置工作站,具有诊断报告、打印功能。6、文件处理功能:存储/打开屏幕图像,存储/打开单帧图像,存储/打开电影文件,数据刻录。7、系统管理功能:病历数据管理、专家库数据管理、操作参数管理、注释库管理、产科表管理。8、多参数智能宫内节育器的自动选择(智能IUD优选功能):根据子宫的超声图像测得的子宫横径和纵径这两个参数自动推荐合适的宫内节育器型号。五、负压技术要求:1、手术用压力可在设定范围内自动控制。2、吸引用负压值与超声图象同屏显示。(需产品检验报告体现)3、内置一体式负压吸引器,极限负压值:≤-90Kpa (注册登记表的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中需体现包含负压吸引器)4、负压调节范围:0~-90KPa5、瞬间抽气速率:≥20L/min6、储液瓶容量:500ml ╳ 27、采用无油单向真空泵,泵自身绝不会产生正压,采用单级负压,负压系统无玻璃等易碎制品。 (二)中央监护系统技术要求一、中央监护系统可支持包括: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SPO2),脉率(PR),体温(TEMP),有创血压(IBP),呼末二氧化碳(ETCO2),麻醉气体(AG),无创心排(ICG),有创心输出量(C.O.),麻醉深度(BIS)、胎心率(FHR)、胎动(FM)、宫缩压(TOCO)等参数的显示和数据存储。1、具有混合联网功能,支持同时连接病人监护仪、遥测监护仪、胎儿监护仪。2、多屏显示:单屏、双屏可选,最多可支持四屏显示。3、一套中央监护系统最多可同时连接50床以上,满足科室不同病床数量的集中监护需要。4、中央监护系统与床旁机双向遥控,可实现病人信息、血压参数、心电参数以及参数报警范围等设置的双向控制,使操作更省时、更有效、更方便。5、可显示床旁机的所有报警功能,并可根据报警优先级进行提示。6、具有病人管理功能,支持查询、编辑、删除操作。7、支持多条件查询,可通过病历号、病人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8、支持病人数据回顾,包括:所有病人、病人信息、波形回顾、报警回顾、趋势回顾、C.O.回顾,支持数据的导入、导出。9、海量数据存储,支持20,000 个历史病人监护数据的存储与回顾。10、具有药物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通气计算、氧合计算、肾功能计算。11、密码授权操作:使用权限管理,数据的导入导出、报警静音设置、用户设置、系统修改设置等,保证数据安全。12、支持HL7协议,支持连接医院HIS等临床系统。二、中央监护系统产科监护仪技术要求:1、标配技术要求:胎心率、宫缩压力、胎动、心电、脉搏、血压、血氧、呼吸、体温。2、超声工作频率应不大于1MHz。3、超声波束声强:Iob<10mW/cm24、胎心率测量范围不小于30bpm~250bpm。5、胎心率测量精度应≤±1bpm。6、宫缩压力测量范围0-100单位。7、标配3/5导心电,可选配12导心电测量。8、心率测量范围:成人20-300bpm,儿童/新生儿20-350bpm,精度:±1%或±1bpm,取大者。9、NIBP静态压力测量范围:30-300mmHg,精度±3 mmHg。10、血氧SPO2测量范围:0-100%,测量精度: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 ±2%,新生儿±3%。11、可选配Masimo血氧监测,具有灌注指数PI显示,测量范围0.02%-20%。12、不小于12英寸TFT液晶显示屏,触摸屏。13、显示屏支持0-90°可调,可多角度观察。14、支持屏幕角度无级调节,携带时不会晃动。15、支持手写中文输入功能。16、支持滑屏操作,快速切换显示界面。17、应具有两个报警灯,生理、技术报警灯分开显示。18、配有双USB接口,可同时外接打印机和U盘。19、统一传感器接口设计(胎心、宫缩、胎动),探头自动识别,可随意插拔。20、内置150mm或152mm热敏打印机,并支持USB外置打印机。21、可将病历报告生成图片格式保存,方便远程诊断、教学。22、可配备探头支架。23、内置不少于四种专家评分系统可选。24、具有胎心信号强弱提示,交叉通道验证、双胎迹线分离功能。25、具有定时监护和定时打印功能,避免超时监护对胎儿造成影响。26、支持智能电源管理,可定时触发锁屏,待机,关机,节能环保。27、可存储不少于2000份病历报告。28、具有胎儿界面、母亲/胎儿监护界面、母亲监护界面、列表界面、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界面、大字体界面等多种界面可选。29、标配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持续工作4小时以上。30、内置通讯接口,支持有线/无线连接中央监护系统。(三)医用冰箱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1、样式:立式,双开门。2、有效容积:760升;3、门体配备:采用电加热双层钢化玻璃门,保证高温高湿环境下无凝露;4、箱体外部材质:喷涂钢板,防腐蚀、抗氧化、易清洁;5、内胆材质:采用喷涂钢板材料,耐腐蚀,易清洁;6、层架数量:至少配备12个可调节高度层架以及两个篮筐;7、保温材料:整体采购高密度聚氨酯发泡箱体;8、外门配有拉手,方便门体开启;9、电压范围:宽电压设计,在187V~242V范围内正常使用;10、配备4个万向脚轮,脚轮可锁定,保证设备摆放稳定;11、噪音值:整体设备噪音值不高于60dB(A)(声功率);12、温度设置范围:2—8℃;13、温度设置精度:温度设置精度0.1℃;14、显示控制器类型:微电脑控制,精准控温, 箱内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温度显示精确至0.1℃;15、压缩机情况:采用品牌压缩机,制冷性能稳定性、安全性高;16、制冷剂情况:环保碳氢无氟制冷剂;17、温度均匀度:大风机和分层送风技术,确保温度均匀性和波动均匀度不高于1.5℃;18、温度波动性:配备至少5个传感器,控温精准,波动值不高于1℃;19、风机配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蒸发风机,保证运行低噪稳定;20、蒸发器及制冷方式:采用高性能翅片蒸发器真风冷制冷,确保温度均匀;21、降温时间:25℃环境下,空载从室温冷藏降温至4℃用时不高于60min;22、多重报警功能:超温报警、开门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后备电池电量低报警;23、三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LED显示闪烁,远程报警(需另接选配报警设备);24、多重保护功能:压缩机开机延时启动保护;压缩机停机间隔保护;控制器密码保护,防止参数随意调整;25、配备两个温度模拟感温盒,模拟物品储存温度,确保温度数据显示与储存温度一致;26、配套打印机接口,选配打印机直接打印温度数据;27、测试孔:标配1个测试孔;28、温度数据记录:标配USB数据导出模块,同步记录箱内温度数据;(四)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技术要求1、系统组成要求:尿液分析模块、预存盘与回收盘模块、储物柜、软件系统;2、扩展功能:所有设备都能连接成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数量可扩展; 3、检测项目:干化学检测参数≥14项,尿有形成分自动识别≥22项,具备浊度、颜色、比重、电导率、渗透压检测功能;4、测试原理:有形成分采用流式图像技术(无需高、低倍镜转换);干化学采用多波长光电比色法;5、采图量:≥2400幅/样本;6、测试速度:单模块干化学测速≥200测试/小时;两模块有形成分测速≥220测试/小时;1+2综合测速≥220测试/小时;确保恒速检测;7、样本存储量≥60个样本,且样本位可拓展,拓展位≥500个,利于大批量标本准备;8、显示屏 ≥10.4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9、样本量:≤3.5mL非离心尿,吸入量≤2.5mL;10、数据存储量:≥15万条数据,可在需要时查询,断电后存储数据不丢失;11、单模块试纸仓容量:≥200条试纸;12、试纸机载稳定性:≥3天,具有试纸仓内部温湿度监测功能,超出设定范围后报警;13、单模块废条仓最大容量:≥400条试纸;14、样本处理方式:无需离心,无需染色;15、识别率:红细胞≥90%,白细胞≥90%,管型≥90%;16、临床报告方式:报告单可同时打印干化学及尿有形成分检测结果,并可显示有形成分真实图像;17、临床信息:可提供红细胞形态提示信息、正常红细胞百分比信息、尿培养提示信息、镜检提示信息;18、门控功能:若选择干化学模式,当干化学结果异常时,仪器可自动检测有形成分;19、干化学试纸条可抗VC干扰,VC项目灵活选择,试纸条室温保存有效期≥2年;20、数据接口:双向通讯接口,支持网口LIS和串口LIS;21、软件系统:提供中文报告软件系统;22、操作界面:全中文显示操作界面,并具有多种语言转换的功能;23、配置:配备品牌电脑,配置要求intel i7 8700K、≥32GB内存、≥256G固态硬盘+1T机械硬盘、≥21英寸显示器,Windows 10操作系统;24、条码阅读器:条码阅读器1个以上;25、安装培训: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26、售后服务机构:在省内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授权服务商;27、服务响应: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位服务;28、CNAS认证:符合CNAS实验室质控要求;29、质控品要求:可提供经CFDA注册的与使用仪器同品牌的原厂配套高、中、低三个水平质控品;可用于14项干化学分析项目和红细胞、白细胞、结晶、管型有形成分分析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达到相关行业验收的合格标准;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医疗设备;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六、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第五章合同格式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书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项目名称)。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两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其他28.1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备注2.合同价格: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大写:人民币,小写:¥。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质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4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供货结束且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款%。4.3如果需方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如采购人要求)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预算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现金或保函担保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供方若不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没收供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6.质量保证金6.1采购方不要求。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出具《履约响应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资金充足、不放弃中标资格、配合验收等内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和相关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签约时间:年月日注: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报价明细表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九、供应商基本情况十、投标保证金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进行投标,现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为此,我方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万元。供货期为:。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忠诚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保证按时签定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如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愿自行承担。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投标有效期内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我方承诺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废标、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供货及安装期4供货地点5质量标准6投标报价7投标有效期8质保期9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万元)供货及安装期质保期质量标准说明:1.电子“开标一览表”以设置的格式、内容由供应商响应时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五、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一、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计价。二、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应是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税金、抽样检测、调试、质保期内调换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包括标准件和专用工具。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合计中,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写明投标货物的数量及单位,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如实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供货时间、供货地点、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七、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产品对应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所有条款,并在“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填写。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二)投标货物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产品简介等相关介绍:格式自拟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文件证明材料,如有缺失,自行承担废标后果,放弃提出质疑及投诉的权利。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及供应商自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其他未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附件:一、公司财务状况二、类似项目经验(如有)附件一:公司财务状况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联系人及职务:开户银行传真:电传: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三年财务状况(单位:元)年年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固定资产8、净资产总值备注:本表后附财务证明材料附件二:类似项目经验(如有)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金额供货期采购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如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并标明序号,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可不填写。九、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主营范围行业类别(对应“□”画“√”)□(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职工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上年利润(万元)供应商联系人信息姓名手机供应商联系人信息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投标保证金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注:后附加盖公章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证明文件。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应对应详细评审标准对以上内容进行细化编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投标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承接企业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注2:如投标供应商不适用本声明函,填写不适用即可。(二)其他说明注1: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注2:如投标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填写不适用即可。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1.第七章附件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3、投标文件电子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4、投标保证金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保证金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均需单独封装,加贴封条(注:带“封条”字样的任意格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照要求封装,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