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厂招标变更公告(温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4)


一、更正人名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
三、采购编号:DBZX-CS-2024-00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
五、更正理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事项
六、更正事项: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舒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51688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6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琳燕、张昱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98051
质疑联系人:韩银强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9027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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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更正公告一、更正人名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三、采购编号:DBZX-CS-2024-001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五、更正理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事项六、更正事项:1、竞争性碳商文件p11“本项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竞争性碳商文件p14“滨海净水厂作为城市杂用水再生利用的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相关水质要求”和“本项目设置再生水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工艺,出水优于国家的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内区生产用水、上部景观绿化浇洒或者河道的水体置换”。此处再生水利用要求达到10万吨/天,且采用超滤工艺,因采用超滤工艺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并不在本次特许经营范围内,请问这部分工程是否是由招标人另外单独投资、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吗?答:再生水处理设施纳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2、竞争性碰商文件p20,“处理服务费将采用“按月计量、按季支付、半年考核、半年结算”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通常按照“先计量后支付”方式,但因本项目规模超大,每季度运营费高达6000余万元,若按季支付,将导致项目公司巨额资金垫资,并使公司陷入正常运营的现金流困境,无法保障运营员工工资,且资金成本过高。故建议采用“按月计量、按月支付”的方式。答:“按月计量、按季支付”调整为“按月计量、按月支付”的方式,竞争性碳商文件文件中涉及的按季支付统一进行调整。3、竞争性碳商文件p41-P42,附件二投资估算表,由于现阶段项目初步设计1及其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均尚未完成,无法分项详细填报具体的各部分费用。建议按照开标一览表报价的总投资金额总体控制本工程造价,删除附件二投资估算表。答: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4、竞争性碳商文件p42,主要设备一览表要求填写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因目前仅为特许经营权招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均尚未完成,设备选型并未最终确定,故此阶段填报设备品牌并不准确,且不利于下一阶段控制设备招标预算(根据特许经营协议p26页,“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等预算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故建议取消此表要求填写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答:该表格为非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可按项目情况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写。5、根据特许经营协议p20页,“污水处理运营补贴单价以审计单位跟踪审计两年(选取连续12个月的数据作为测算依据)确认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行测算确定”,“若跟踪审计两年后测算确定的运营补贴单价高于经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运营成本单价,则正式运营补贴单价按经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运营成本单价执行”。(1)请问运营补贴在跟踪审计的实际运营成本基础上是否应考虑一个合理的利润率?(2)初设方案中的运营成本仅为仅为设计院进行的理论估算,势必会与实际运营成本偏差较大。而且本项目正进行的设计招标将运营成本测算作为评分依据,运营成本越低得分越高,最后很可能导致设计单位为了获得设计中标而特意压低运营成本报价,然而设计单位并不对将来实际的运营成本承担责任。既然有跟踪审计确认的实际运营成本,若再以批复的初设方案估算运营成本数据为基准,对项目投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显然损害了投资人的正常利益。故建议运行补贴按照跟踪审计两年后测算确定的实际运营补贴单价+合理利润率执行,而不以批复的初设方案中运营成本单价为准。答: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执行。2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舒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51688质疑联系人:黄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67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大邦江海商机门)有限公司名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项目联系人量间连琳张显信2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98051质疑联系人:韩银强质提联系方式:0571-860902703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更正公告一、更正人名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三、采购编号:DBZX-CS-2024-001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五、更正理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事项六、更正事项:1、竞争性碳商文件p11“本项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竞争性碳商文件p14“滨海净水厂作为城市杂用水再生利用的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相关水质要求”和“本项目设置再生水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工艺,出水优于国家的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内区生产用水、上部景观绿化浇洒或者河道的水体置换”。此处再生水利用要求达到10万吨/天,且采用超滤工艺,因采用超滤工艺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并不在本次特许经营范围内,请问这部分工程是否是由招标人另外单独投资、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吗?答:再生水处理设施纳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2、竞争性碰商文件p20,“处理服务费将采用“按月计量、按季支付、半年考核、半年结算”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通常按照“先计量后支付”方式,但因本项目规模超大,每季度运营费高达6000余万元,若按季支付,将导致项目公司巨额资金垫资,并使公司陷入正常运营的现金流困境,无法保障运营员工工资,且资金成本过高。故建议采用“按月计量、按月支付”的方式。答:“按月计量、按季支付”调整为“按月计量、按月支付”的方式,竞争性碳商文件文件中涉及的按季支付统一进行调整。3、竞争性碳商文件p41-P42,附件二投资估算表,由于现阶段项目初步设计1及其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均尚未完成,无法分项详细填报具体的各部分费用。建议按照开标一览表报价的总投资金额总体控制本工程造价,删除附件二投资估算表。答: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4、竞争性碳商文件p42,主要设备一览表要求填写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因目前仅为特许经营权招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均尚未完成,设备选型并未最终确定,故此阶段填报设备品牌并不准确,且不利于下一阶段控制设备招标预算(根据特许经营协议p26页,“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等预算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故建议取消此表要求填写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答:该表格为非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可按项目情况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写。5、根据特许经营协议p20页,“污水处理运营补贴单价以审计单位跟踪审计两年(选取连续12个月的数据作为测算依据)确认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行测算确定”,“若跟踪审计两年后测算确定的运营补贴单价高于经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运营成本单价,则正式运营补贴单价按经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运营成本单价执行”。(1)请问运营补贴在跟踪审计的实际运营成本基础上是否应考虑一个合理的利润率?(2)初设方案中的运营成本仅为仅为设计院进行的理论估算,势必会与实际运营成本偏差较大。而且本项目正进行的设计招标将运营成本测算作为评分依据,运营成本越低得分越高,最后很可能导致设计单位为了获得设计中标而特意压低运营成本报价,然而设计单位并不对将来实际的运营成本承担责任。既然有跟踪审计确认的实际运营成本,若再以批复的初设方案估算运营成本数据为基准,对项目投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显然损害了投资人的正常利益。故建议运行补贴按照跟踪审计两年后测算确定的实际运营补贴单价+合理利润率执行,而不以批复的初设方案中运营成本单价为准。答: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执行。2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舒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51688质疑联系人:黄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67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大邦江海商机门)有限公司名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项目联系人量间连琳张显信2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98051质疑联系人:韩银强质提联系方式:0571-8609027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净水厂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