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招标变更公告(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5-SZHZ-G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3-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系统设置完善
更正日期:2024-04-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王玉帆
联系电话:0512-53187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罗来山1
联系电话:15806229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来山1
电话:15806229451

附件:
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

品目
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太仓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7: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来山1

项目联系电话
15806229451

采购单位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360875297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来山1

太仓市政府采购TAICANGPROCUREMENTGOVERNMENT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HZ2024-TC-G-0116项目名称: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采购单位: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服务单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三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内容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项目报告及项目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人主要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财政预算价¥3000000.00元。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其他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HZ2024-TC-G-0116项目名称: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采购需求:1、用地征地报批(苏州市级);2、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序号分项工作名称1用地征地报批(苏州市级)2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在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底部苏采云图标,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参与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考虑网络上传速度因素,请投标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4、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七、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内格式),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二)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缴纳户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行太仓城区分理处账户:10536401040009410财务室电话:0512-81606891-8001。(三)其他1.本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交易平台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2.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3.监督机构: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512-53512539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太仓市滨江大道88号联系电话:徐婷53187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联系方式:81606891-8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来山电话:15806229451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2.2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招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特殊条件4.1按招标公告规定;5.投标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并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6.招标费用6.1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招标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标。8.采购文件8.1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8.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单位处获得的,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采购文件的澄清9.1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供应商的影响。9.2投标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提疑时间前使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10.采购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10.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0.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5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11.采购文件答疑11.1投标供应商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1.2勘察现场:11.2.1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11.2.2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3经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2.4投标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招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3招标文件答疑包括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1《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15.1.2投标报价明细表;15.2投标正文部分(包含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15.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5.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2投标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3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15.2.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2.1.5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2.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5.2.1.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8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15.2.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5.2.1.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1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5.2.1.13中小企业声明函;15.2.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2.1.1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15.2.2技术部分15.2.2.1投标货物数量、品牌规格、材质、性能、交货期说明表;15.2.2.2技术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15.2.2.3商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15.2.2.4项目的技术及服务方案;15.2.2.5项目装备配备方案15.2.2.6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15.2.2.7售后服务内容15.2.2.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9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10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5.2.2.11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5.3投标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投标制作软件工具会制作成两个文件,分别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系统中上传加密文件。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项目报告及项目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自投标当日起60天内,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20.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21.投标截止时间2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3.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进行网上签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4.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评审内容的保密25.1评审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5.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联系。26.对投标响应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1.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6.1.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无效投标和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8.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29.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中标供应商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30.3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投标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供应商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32.4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其他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对应标段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0.8%。(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投标只接受独立合法人投标。中标者不得转包,联合体投标无效,事后发现存在转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投标邀请活动。代理人在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招标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招标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项目报告及项目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招标开始后6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投标响应文件在招标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价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明细表(一)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      2      3      ......     投标总报价大写:元;小写:元注:1、本表报价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对所投报价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说明附投标报价明细表后,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4其他商务要求……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服务响应2到达现场3解决问题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响应技术要求描述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中的服务要求情况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序号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备注123456789……注:1.仅需填列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2.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实施日期备 注12345678……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2年万元实现利润2022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二、项目编号:SZHZ2024-TC-G-0116三、采购单位: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五、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项目需求1、用地征地报批(苏州市级);2、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分项工作名称单项基准价用地征地报批(苏州市级)15万元/批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15万元/批注:报价只报相对基准价的折扣率或单价,即结算单价=单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单价不超过15万元或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二)工作内容1、用地征地报批按照项目用地报批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报批目的,开展勘测定界工作,确定上报数据;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前程序;对涉及乡镇村组权属地类面积测算;“一方案三信息”等材料编制;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人口核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相关支撑性材料的整合;征地费用、规费测算;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前程序;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办理各级审查及流转,获得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批文。2、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资金保障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组卷工作;相关工作事项过程中,开展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取得批复后,将成果录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三)成果要求1、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规划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文本、图纸、附件以及用地报批组卷材料等,还包括项目地块坐标数据文件,验收材料和电子报件等。2、成果形式(1)提供统一装订的实施方案成果;(2)提供统一装订的符合主管部门备案要求的用地报批组卷材料;(3)数据文件(格式包括ArcGIS、Word、Excel等),验收材料和电子报件等。五、其他要求1、项目安全: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单位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2、项目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中标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均归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3、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在实施及完成以后,如采购方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方完善项目内容。4、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中标单位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人身安全、财产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5、中标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6、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午餐、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7、采购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单位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8、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七、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投标,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项目报告及项目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单位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3、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4、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八、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中小企业划分:(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为非实质响应。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为非实质响应。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合同条款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电话: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公司)组织的关于2024年度港区(浮桥)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用地征地报批按照项目用地报批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报批目的,开展勘测定界工作,确定上报数据;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前程序;对涉及乡镇村组权属地类面积测算;“一方案三信息”等材料编制;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人口核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相关支撑性材料的整合;征地费用、规费测算;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前程序;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办理各级审查及流转,获得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批文。2、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资金保障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组卷工作;相关工作事项过程中,开展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取得批复后,将成果录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1、合同价格按此次项目预算价格执行,合同价格:¥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分项工作名称单价用地征地报批(苏州市级)万元/批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万元/批3、合同价格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合同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相应项目的单价乘以实际发生项目数量按实结算,但结算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5、付款步骤、方式:在每单个项目获得批复后,甲方按批复所属季度纳入工程款支付计划,并报管委会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支付。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帐号:开户行: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文件(编号:)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服务质量、成果要求1、项目完成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如存在问题,乙方应进行改进,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承诺或国家相关标准。3、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规划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文本、图纸、附件以及用地报批组卷材料等,还包括项目地块坐标数据文件,验收材料和电子报件等。4、成果形式(1)提供一套统一装订的实施方案成果;(2)提供一套统一装订的符合主管部门备案要求的用地报批组卷材料;(3)数据文件(格式包括ArcGIS、Word、Excel等),验收材料和电子报件等。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第六条知识产权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均归甲方所有。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依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第七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八条风险责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采购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更换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项目质量进行鉴定。项目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盖章):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或代理人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评标办法一、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单位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单位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五)、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委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甄别确认: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5.证据留存: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二、评分标准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二、技术服务方案(65分)1、对项目的理解(10分)对项目认知明确、项目需求分析透彻、具体深入,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并提供相关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为6分;对项目情况不够了解,相关分析合理性较差,有描述但内容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技术方案(10分)根据投标单位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安排的完整性、可行性及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认识、提出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工作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实用可行,重点难点考虑全面、分析透彻,策略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工作方法较先进、合理、有可行性,重点难点基本考虑到位,分析较透彻,策略较先进,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方法简单整体一般,重点难点考虑简单,分析合理性一般,策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工作方法通用、合理性差、可行性差,重点难点考虑简单分析较差,策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5分)从各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后续安排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比较: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性高,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承诺内容及保证措施明确、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得15分;较为完整可行性较好,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承诺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10分;完整性、可行性一般,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承诺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为5分;不够全面且可行性较差,方案内容简单、承诺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较差的得3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4、项目保障措施(15分)(1)项目进度保障措施(5分)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2)技术质量保障措施(5分)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3)安全保密保障措施(5分)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4、投标单位服务响应情况比较(15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内容完善全面、科学合理、便捷有效的得15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内容较完善全面、科学合理的得10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5分,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25分)1、供应商2021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最高为10分)2、项目负责人配置:(最高为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最高为1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2.5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所有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见,字迹不清晰或扫描不全,视为未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征地报批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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