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cjy-[2024]-00043号-ZCHL-2024-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公告信息中的响应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
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
地 址: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0431-89287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中海国际广场A座
联系方式:0431-89277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慧
电 话:0431-89277556
附件信息:
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磋商文件定稿4.7.docx91.6K
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HL-2024-033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4】-00055号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14第四章合同格式20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21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2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HL-2024-033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4】-00055号项目名称: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采购需求:采用手推喷雾、车载喷雾相结合的防治方法完成本项服务,其中手推喷雾防治需满足日完成防治量达40公顷,且满足同时上岗人数为20人。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末-2024年10月末。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1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1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联系人:刘欣欣联系方式:0431-892878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中海国际广场A座联系方式:0431-892775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美慧电话:0431-89277556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4532377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431-845323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 联系人:刘欣欣联系方式:0431-8928780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中海国际广场A座联系人:刘美慧电话:0431-89277556 3项目名称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3项目编号ZCHL-2024-0333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4】-00055号4服务地点净月区实验林场范围内国有林地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服务内容采用手推喷雾、车载喷雾相结合的防治方法完成本项服务,其中手推喷雾防治需满足日完成防治量达40公顷,且满足同时上岗人数为20人。8服务期限2024年4月末-2024年10月末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财务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11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14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5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7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18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要求的资料20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2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2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25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6响应文件份数1.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人需将纸质版响应性文件(1 正 3 副)及电子版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 PDF 及 word 版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27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2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30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1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1磋商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投标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3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由五名专家组成。确定方式: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33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34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3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万元,投标人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服务项目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最高限价37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8说明: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人”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2.3“内容”以项目需求为实际依据。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8.响应文件构成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磋商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9.1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磋商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0.磋商报价10.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在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10.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时起90天(日历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2.2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包括磋商一览表的内容)。14.响应文件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的错误响应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4.2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3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磋商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4.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5.磋商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5.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启文件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5.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5.4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磋商:(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3)未提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或者磋商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4)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时属于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形。15.5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为无效磋商:(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的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评审17.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17.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为无效磋商。17.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17.4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17.4.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7.4.2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17.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磋商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7.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8磋商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磋商报价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报价函》的报价与《磋商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报价函》的报价相应修改《磋商一览表》的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7.9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磋商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作为无效磋商。18.评审方法和标准18.1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详细评审内容详见附表。18.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8.4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5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各分项单价将被否决,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采购人意见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18.6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评审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18.7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评审情况,不得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18.8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18.9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8.10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签订合同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1.保密和披露2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评审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审办法1、综合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该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五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3、响应方磋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磋商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写和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综合评审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响应方的技术性能、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最终报价为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由磋商小组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交候供应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响应方,对所有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磋商期间,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资格。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审的一切内容,若有则应经磋商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6、成交通知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预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并无异议提出后,正式发出成交通知。评审办法附表1:资格性磋商的内容包括: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资格性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性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响应文件内附反映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资格性评审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资格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资格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磋商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磋商。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合格打√,不合格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磋商的内容包括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1是否存在超出磋商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是否存在磋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 论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注:(1)以上资格性磋商和符合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详细评审记录表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服务方案:41分。资源配置:10分。投标报价:10分。服务承诺:25分。企业实力:14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2报价得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102.2.3(1)服务方案(41分)技术培训方案(10分)能够围绕本企业投标服务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明确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02.2.3(1)服务方案(41分)供货期服务计划(10分)针对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按进度编制详细的供货期服务计划,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02.2.3(1)服务方案(41分)工作方案(11分)1、优等: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很完善、针对性很强,综合实力很强大,且承诺产量高于要求的得11分;2、良好:方案有科学性、合理、方案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且承诺产量达到要求的得8分;3、一般:方案一般,且承诺产量达到要求的得5分。4、差:方案较差2分。不提供不得分。0-112.2.3(1)服务方案(41分)项目管理团队(10分)项目组人员组织架构配备合理得10分;人员专业齐全、组织架构基本合理得7分;专业齐全得4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0-102.2.3(2)资源配置(10分)设备配置(10分)对比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的整体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特点,对比打分,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02.2.3(3)服务承诺(25分)工作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10分)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充分合理得10分;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一般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02.2.3(3)服务承诺(25分)实质性服务承诺(10分)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所承诺的责任、服务内容及投标人的其他实质性的服务承诺。优等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02.2.3(3)服务承诺(25分)优惠条件(5分)每有一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5分。0-52.2.3(4)企业实力(14分)人员能力(1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拟投入人员经验丰富,整体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完善得10分;整体组织机构分工较明确、较完善得7分;整体组织机构分工一般明确、一般完善得4分;整体组织机构分工较差得1分0-102.2.3(4)企业实力(14分)类似项目业绩(4分)开展过类似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0-44.合同格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5.服务需求一、服务地点净月区实验林场范围内国有林地二、服务范围采用手推喷雾、车载喷雾相结合的防治方法完成本项服务,其中手推喷雾防治需满足日完成防治量达40公顷,且满足同时上岗人数为20人。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五、磋商明细及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八、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报价函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标段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第五章控制价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万元)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四、磋商保证金注:如供应商信誉良好,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查询步骤: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左侧选项栏目(点击“行政管理信息查询”项)→下拉到最下方行政处罚)五、磋商明细及说明(建议写明,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将2021年以来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等。3、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供应商应按表五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四)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2.工作经历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五)其他资料表供应商:(六)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建议写明,格式自拟)八、其他资料(1)优惠条件(2)售后服务(3)供应商认为应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 (万元)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