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招标变更公告(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ZB-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1、采购公告中的合同履约期限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5日完成初稿)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

2
1、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期限2、采购需求中的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5日完成初稿)。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系方式:1860993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小白杨中学对面温州西城人酒店三楼303室
联系方式:18196905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景云、李伯彦
电 话:18196905200

附件信息:

2、ZHZB-2024-002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电子标-定(1).docx8747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18:4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景云、李伯彦

项目联系电话
18196905200

采购单位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塔城地区沙湾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9932199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小白杨中学对面温州西城人酒店三楼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96905200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项目编号:ZHZB-2024-002)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项目编号:ZHZB-2024-00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4月采购人: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4月招标文件确认表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项目编号:ZHZB-2024-002)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3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012.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ZB-2024-002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450000元最高限价(元):245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化工园区认定安全及相关技术咨询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4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化工园区公用管廊规划符合性审查、化工园区事故废水评估、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其他制度(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制度、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准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零星工程及危险作业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等21个制度。)编制和报审,并协助园区撰写、整理申报化工园区认定所需资料。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9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市联系方式:18609932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小白杨中学对面温州西城人酒店三楼303室联系方式:18196905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景云、李伯彦电话:181969052003.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系人:姬忠 联系电话:18609932199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小白杨中学对面温州西城人酒店三楼303室 联系人:王景云、李伯彦联系电话:18196905200电子邮箱:1461972085@qq.com1.3.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 【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制造,【服务、工程类项目】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 【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制造,【服务、工程类项目】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制造,【服务、工程类项目】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1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2450000元最高限价:2450000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7.1 ☑本条本项目不适用。□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投标人可以对以上本项目第1-8包同时进行投标,但第1、2、3、4、5、6、7、8包中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评审按上述包号先后顺序进行,当一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任意一包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后任意一包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余包的评审,以此类推。若出现无法避免同一供投标人时中2个及以上包的情况,则允许1个投标人可以中多个标项,且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数额:4.5万元 一、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信息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0000020080110094539386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乌鲁木齐银行苏州路支行313881000248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1)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每个项目须按照分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 ,并开具银行汇款凭证。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招标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二、投标保函提交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项目是废标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参加上次投标的投标人再次参与投标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废标后原路退回。1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3.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23.1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万元 2.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4、服务费缴纳账号: 同投标保证金账号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服务质保期:/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盖章+胶装)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说明:1、本项目中的“标项”与“包”的概念一致,标项一(或1)对应为第一包,标项2(或2)对应为第二包,以此类推。2、本须知表中有选择项的,按☑项对应内容执行。4.投标人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的含义相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4.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6.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正版软件1.8.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信息安全产品1.9.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10.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0.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10.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0.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0.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0.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0.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0.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投标人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9.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0.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0.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0.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0.1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0.1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2.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制作1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2.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6.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7.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8.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8.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8.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8.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9.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9.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4.开标14.10.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1.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11.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1.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4.1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4.14.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4.14.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5.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评标委员会16.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中标18.确定中标人18.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签订合同2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履约保证金2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质疑24.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合同号:甲方(采购方):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采购需求所列明的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格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合同价格中包含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2、本项目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初稿并提交报告经委托方认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审核认定后付清尾款,即付合同价款的40%。第四条: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度的调查和督促,因成果质量造成的返工、修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4、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内容。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合格标准。5、验收标准:①、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③、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1、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第六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八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九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经甲方组织的人员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4、乙方向甲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且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伍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公司各一套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20年月日20年月日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6.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化工园区公用管廊规划符合性审查、化工园区事故废水评估、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其他制度(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制度、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准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零星工程及危险作业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等21个制度。)编制和报审,并协助园区撰写、整理申报化工园区认定所需资料。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1化工园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园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形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3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开展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对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评估,形成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4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并经专家论证通过。5化工园区公用管廊规划符合性审查依据《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化工园区公用管廊进行评估。6化工园区事故废水评估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 0049-2020 中相关规定,对化工园内的事故废水进行评估计算。7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依据《办法》《导则》和《详见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开展认定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最终形成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8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制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9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制定产业发展指引,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10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11化工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制定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的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12其他制度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制度、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准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零星工程及危险作业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等21个制度。二、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4年5月15日完成初稿)。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3.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3.2、本项目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初稿并提交报告经委托方认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审核认定后付清尾款,即付合同价款的40%。4、验收:4.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4.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印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印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印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印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印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6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 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要求说明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审查内容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完整性是否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5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是否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他报价要求报价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是否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报价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无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7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8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报价合理性报价是否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是否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其他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报价部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合同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化工园区认定咨询项目),每提供 1 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 2分,满分 10 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货物和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101.项目组负责人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化工或安全类)资质,得5分,项目组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工程师(化工或安全类)资质,得2分。2、项目负责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得5分,需提供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截图。注: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人员配置10项目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有高级工程师(化工类、安全类)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9分;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技术部分 实施方案241、根据投标人是否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本次服务的项目方案明确可行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科学可行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3、各环节安排合理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4、管理和服务方案制度完整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5、技术服务工作范围、任务及目标明确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6、实施方案中各项内容叙述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各项内容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的得4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不得分。技术部分 对项目的理解与把握1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重点难点的分析进行情况评审: 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10分; 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理解一般,符合项目要求得7分;思路理解一般,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思路理解较差,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有所欠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得0分。 技术部分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0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根据技术服务的关键控制点工作,对本项目技术服务的重点难点剖析到位的得2分,剖析一般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技术性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不可行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切实有效的得2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不可行的不得分;保障措施内容清晰明确完整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不可行的不得分。技术部分 项目组织与进度6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逻辑严谨、可行性高、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高得6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得3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得1分。技术部分 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0提供可行的服务期满服务方案,能保障技术服务及服务期满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提供服务期满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等内容详实、完整、准确的得10分;提供的服务期满服务方案一般,基本能保障技术服务及服务期满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提供服务期满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配置等内容较完整可行的得7分:提供的服务期满服务方案欠缺,基本能保障技术服务及服务期满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提供服务期满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配置等内容不够详实、不够完整、不句多准确的得3分;未提供服务期满服务承诺的得0分。6.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是否属于该类项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属于该类项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6.同品牌处理办法:6.6.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6.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6.6条规定处理。6.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8.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6.8.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8.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扫描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说明:1.自然人投标的签章或签字后上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政策,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2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如有)致(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成员二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3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无效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标项(包)名称)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合计小微企业合计中小微企业总计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2-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及招标公告)。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二、报价文件5、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服务)地点备注: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商务技术文件7、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8、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11、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编写,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情况。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承诺日期:14、保证金信息表(保函方式提交的无需提供)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开户银行行号: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扫描件。(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扫描件)15、开票信息(统一格式)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投标人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招标,我司缴纳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后开具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增值税发票开票种类(请在此处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固定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发票收件电子邮箱Email:发票邮寄地址:地址:收件人: 电话:我公司提供的上述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因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的,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后果。注:投标人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在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开票信息(见上表)。如投标人在开票信息中未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提供上述材料,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工园区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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