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ZYZT-C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调整为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

2024-04-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吴中区太湖街道东太湖路66号
联系人:谢媛
联系电话:05126658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联系人:徐峰、朱涛
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联系人:徐峰、朱涛
项目联系方式:0512-6528186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6-ZYZT-C2024-0003采购单位: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4第四章采购内容27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4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44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ZYZT-C2024-00032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联系人: 徐峰、朱涛联系电话:0512-65281866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D座19楼联系人:谢媛联系电话:0512-66589697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6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服务费账号:1102026209000746203账户名: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ZYZT-C2024-00032、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壹万零捌佰玖拾元整(¥610890.00元)5、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6、采购需求:详情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D座19楼联系人:谢媛联系方式:0512-665896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联系方式:0512-652818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峰、朱涛电话:0512-65281866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技术实施方案;5.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情况对比;5.3综合实力比较;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请将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佳怡联系电话:0512-65281866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月浜街38号3楼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月浜街38号3楼。四、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4)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4、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响应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响应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司(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为单价包干,应综合考量完成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材料费、工具及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餐费、住宿费、人员出行交通费、各种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我方自行承担。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磋商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8、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工作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垃圾清运费(前庄暂存场所)1、垃圾清理、装车、2、外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采购方指定的地点3、运距按39KM考虑,未超过39KM按实调整,超过39KM包干,不调整7000t2外运距离调整运距按39KM考虑,未超过39KM按实调整1km·t-1.79/合计总报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清运距离39公里以外包干,不调整,39公里以内按实际外运数量*(成交综合单价-1.79*(39-实际公里数))进行结算。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材料费、工具及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餐费、住宿费、人员出行交通费、各种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分别填写单价及总价,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技术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6-ZYZT-C2024-00032.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三、项目预算:人民币陆拾壹万零捌佰玖拾元整(¥610890.00元)四、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五、采购内容: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对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暂存场所的规范管理,结合吴中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对辖内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全面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优化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作业管理要求及考评制度。把垃圾清运工作上升一个台阶,为太湖街道招商引资助力。本项目管理方为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表采购方履行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所要求的相关管理事项。2、服务范围太湖街道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采购方指定的地点。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量预估统计表序号属地街道2024年预估吨数垃圾暂存场所位置1太湖街道7000吨前庄暂存场所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暂存场所位置表注:具体清运线路以交警部门审批线路为确定线路,服务单位应每月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报送清运线路,经采购单位(管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运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采购单位(管理方)同意。序号暂存场所名称至处置点估算距离(km)暂存场所位置1前庄暂存场所39越溪富民工业区(吴中区天鹅荡路588号)吴中区苏旺路图设为终点起设为起点搜索附近苏旺路路辅路越溪富民工业区Y004天鹅荡路天鹅荡路3、作业要求服务单位应获取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证》和《运输通行证》的专业公司,需符合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公告,后见磋商文件附件1。成交单位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清运辖内建筑(装修)垃圾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按照采购单位(管理方)指令执行。服务单位清运车辆及驾驶员要求如下。响应单位需符合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苏城发〔2023〕54号及政府相关规定。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审核资质要求表序号项目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处置证》、《运输通行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清运车辆要求序号项目1车辆必须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且须为苏州本地号牌车辆。2清运车辆需符合苏州市渣土处置协会文件苏渣协发【2020】1号关于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要求(后附)。3车辆需符合全密闭化运输的要求:自卸式车辆密闭装置为硬/软装自动装置,自苏渣协发【2020】1号发布之日起新购置的车辆须为出厂时自带的软装自动装置。4车辆驾驶室顶部统一安装印制有公司名称(简称)和车辆号牌的顶灯。5车辆应配置定位车载管理终端与信息系统,可实现车辆定位、限速、报警、车身视频(针对车顶密闭)等各项智能管理监控;每辆清运车辆全程进行定位、摄像监控,数据实时传输至我司;服务单位必须提供车辆基础信息,实时车速,行驶里程,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的http或其他可快速对接至我司的接口。6车辆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涉及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执行完毕。7车辆需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严格工程运输自卸货车源头管理的通知》(公交[2020] 33号)的要求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放大号牌。8车辆必须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运营时统一使用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苏州渣土车专用号牌。清运车辆驾驶员要求序号项目1驾驶员应具备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历,取得相应的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件。2驾驶员无酒驾、毒驾记录,两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3驾驶员接受过装修垃圾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及驾驶技能专业测试。4驾驶员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史。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作业要求表序号项目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 处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平方米,总面积不得超过0.05平方米;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8)运输单位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5清运中注意的问题:1)清理作业垃圾时使用铲车装载,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4.服务单位应遵守采购单位(管理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服务单位承担所有的损失,向采购单位(管理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服务单位未能遵守采购单位管理制度的,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2)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采购单位或其他第三人权益受损的,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3)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接到投诉的,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4)服务单位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量,出现逾期情况的,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5)受到行政处罚,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7)服务单位因未充分考虑合作成本问题,单方提出提价或中/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8)采购单位(管理方)制定考核机制进行考核,服务单位连续2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服务单位向采购单位(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采购单位(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5.一方如需要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请求,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双方合同终止。6.装修垃圾清运措施服务单位应配置用于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归类、装运、清运、地面清洁等工作的设备、工具、物料。如挖机、环保转载车辆、铲车、多功能洗地机、吸尘吸水机、工作人员专业服饰装备等。7.运送装卸防尘措施装卸工作,做到随挖随外运,作业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8.专业的垃圾清理人员配备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拟派的垃圾清理人员,应具有多年丰富垃圾清理经验,能够及时清理垃圾场的残余垃圾。作业期间,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同时保证作业现场扬尘控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司机、作业员、安全员、督导员、材料员、资料员等。9.管理考核及质量标准采购单位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考核项目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1清运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有效《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证》和《运输通行证》;10分2垃圾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大气扬尘污染;10分3运输车辆须保持整洁,队容、队貌达到迎检标准。10分4垃圾运输车辆车体无损,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环境、后档板必须挂好,在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洒、滴、漏现象;10分5运输过程不得发生超载超重行为;10分6不得擅自改装运输车辆外观;10分7按规定时间,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10分8运输车载监控设备未正常使用,经通报后须及时整改;10分9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等行为;10分10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培训记录。10分10.付款依据:10.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及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各派一名负责人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双方考核各占比50%,合计满分100分;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每月组织专人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分别根据月度考核得分,按照分档式扣款规则计算扣款金额。月度考核成绩达到95分(含)标准的,作业经费全额拨付,未达到标准的,以95分为基础,每扣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同时巩固作业质量,如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合同(或协议)期内累计3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方(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协议),成交方需无条件按采购方(管理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10.2管理方将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调整每月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10.3管理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清运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供应商付给,与采购方及管理方无关。11.安全生产保证服务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因服务单位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安全保证计划表序号项目1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作业安全,保证目标的实现。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作业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项目特点、作业方法、作业工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作业安全。3对作业难度大、安全风险大的作业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技术措施。4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安全教育措施表序号项目1服务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作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定期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培训记录。3熟知采购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了解所承担作业任务的特点,学习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作业机具设备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12.应急预案服务单位应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响应文件需提供包括装修旺季清运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意外人员伤亡应急预案。入场前需提供针对疫情应急预案、针对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中暑应急预案、针对谣言传播应急预案等。六、综合说明及其他1、响应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清运距离39公里以外包干,不调整,39公里以内按实际外运数量*(成交综合单价-1.79*(39-实际公里数))进行结算。供应商应综合考量完成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材料费、工具及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餐费、住宿费、人员出行交通费、各种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单位需向管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不含税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税金,不含税价款不变。若开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尾差,以实际开票为准。3、本项目不考虑残值回收、垃圾处置费用,仅计取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4、垃圾外运数量暂定,最终以采购人(管理方)核定的数量为准。5、根据清运方案垃圾由暂存点(苏州吴中区天鹅荡路588号)清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采购方指定的地点;6、付款步骤与方式:该项目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管理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合同生效后,管理方于每季度支付实际完成、经管理方审核后的工作量对应价款的75%;于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管理方支付最终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核定金额的90%,余款于项目结束一年后付清。6.1根据现行税法对管理方征收的与本项目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管理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单位征收的与本项目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单位承担。6.2支付方式:以管理方实际支付方式为准。付款前,成交单位须先向管理方提供的凭据,以管理方具体要求为准。7、成交单位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成交单位在服务中如达不到其当时在响应文件内承诺的投入车辆数量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成交单位在暂存点外运之前称重数量需与处置处称重数量保持一致,以两者出具的书面凭据为准;不得半途随意倾倒装卸垃圾,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在服务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偷倒乱倒,成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无偿清理,消弭影响,并且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同时采购单位(管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单位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成交单位在暂存点装载垃圾时需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处置点要求,符合后再外运,如遇相关问题导致处置点拒收,成交单位需承担相关损失并合法合规处置已收垃圾。采购方(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质量与验收11.1成交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11.2验收标准:完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行业标准及采购方、管理方要求,以验收通过为准。12、成交单位必须在全部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历天内,提交结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管理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按照相关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的结算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格。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标的物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服务工作。2.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范围太湖街道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甲方指定的地点。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量预估统计表序号属地街道2024年预估吨数垃圾暂存场所位置1太湖街道7000吨前庄暂存场所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暂存场所位置表注:具体清运线路以交警部门审批线路为确定线路,乙方应每月向甲方(管理方)报送清运线路,经甲方(管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运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管理方)同意。序号暂存场所名称至处置点估算距离(km)暂存场所位置1前庄暂存场所39越溪富民工业区(吴中区天鹅荡路588号)吴中区苏旺路图设为终点起设为起点搜索附近苏旺路路辅路越溪富民工业区Y004天鹅荡路天鹅荡路作业要求乙方应获取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证》和《运输通行证》的专业公司,需符合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公告,后见附件。成交单位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甲方(管理方)要求清运辖内建筑(装修)垃圾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甲方指定的地点,按照甲方(管理方)指令执行。乙方清运车辆及驾驶员要求如下。乙方需符合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苏城发〔2023〕54号及政府相关规定。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审核资质要求表序号项目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处置证》、《运输通行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清运车辆要求序号项目1车辆必须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且须为苏州本地号牌车辆。2清运车辆需符合苏州市渣土处置协会文件苏渣协发【2020】1号关于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要求(后附)。3车辆需符合全密闭化运输的要求:自卸式车辆密闭装置为硬/软装自动装置,自苏渣协发【2020】1号发布之日起新购置的车辆须为出厂时自带的软装自动装置。4车辆驾驶室顶部统一安装印制有公司名称(简称)和车辆号牌的顶灯;5车辆应配置定位车载管理终端与信息系统,可实现车辆定位、限速、报警、车身视频(针对车顶密闭)等各项智能管理监控;每辆清运车辆全程进行定位、摄像监控,数据实时传输至我司;乙方必须提供车辆基础信息,实时车速,行驶里程,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的http或其他可快速对接至我司的接口。6车辆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涉及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执行完毕。7车辆需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严格工程运输自卸货车源头管理的通知》(公交[2020] 33号)的要求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放大号牌。8车辆必须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运营时统一使用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苏州渣土车专用号牌。清运车辆驾驶员要求序号项目1驾驶员应具备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历,取得相应的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件。2驾驶员无酒驾、毒驾记录,两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3驾驶员接受过装修垃圾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及驾驶技能专业测试。4驾驶员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史。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作业要求表序号项目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 处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平方米,总面积不得超过0.05平方米;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8)运输单位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5清运中注意的问题:1)清理作业垃圾时使用铲车装载,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向甲方(管理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管理方)管理制度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管理方)或其他第三人权益受损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3)因乙方原因导致接到投诉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4)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量,出现逾期情况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5)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7)乙方因未充分考虑合作成本问题,单方提出提价或中/终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8)甲方(管理方)制定考核机制进行考核,乙方连续2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甲方(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如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请求,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双方合同终止。装修垃圾清运措施乙方应配置用于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归类、装运、清运、地面清洁等工作的设备、工具、物料。如挖机、环保转载车辆、铲车、多功能洗地机、吸尘吸水机、工作人员专业服饰装备等。运送装卸防尘措施装卸工作,做到随挖随外运,作业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专业的垃圾清理人员配备乙方为本项目拟派的垃圾清理人员,应具有多年丰富垃圾清理经验,能够及时清理垃圾场的残余垃圾。作业期间,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同时保证作业现场扬尘控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司机、作业员、安全员、督导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考核及质量标准甲方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考核项目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1清运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有效《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证》和《运输通行证》;10分2垃圾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大气扬尘污染;10分3运输车辆须保持整洁,队容、队貌达到迎检标准。10分4垃圾运输车辆车体无损,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环境、后档板必须挂好,在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洒、滴、漏现象;10分5运输过程不得发生超载超重行为;10分6不得擅自改装运输车辆外观;10分7按规定时间,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10分8运输车载监控设备未正常使用,经通报后须及时整改;10分9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等行为;10分10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培训记录。10分付款依据:(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及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各派一名负责人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双方考核各占比50%,合计满分100分;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每月组织专人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分别根据月度考核得分,按照分档式扣款规则计算扣款金额。月度考核成绩达到95分(含)标准的,作业经费全额拨付,未达到标准的,以95分为基础,每扣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同时巩固作业质量,如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合同(或协议)期内累计3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协议),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管理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2)管理方将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调整每月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3)管理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清运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供应商付给,与甲方及管理方无关。安全生产保证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甲方(管理方)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全保证计划表序号项目1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作业安全,保证目标的实现。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作业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项目特点、作业方法、作业工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作业安全。3对作业难度大、安全风险大的作业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技术措施。4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安全教育措施表序号项目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作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定期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培训记录。3熟知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了解所承担作业任务的特点,学习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作业机具设备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响应文件需提供包括装修旺季清运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意外人员伤亡应急预案。入场前需提供针对疫情应急预案、针对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中暑应急预案、针对谣言传播应急预案等。其他要求:乙方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服务中如达不到其当时在响应文件内承诺的投入车辆数量时,甲方(管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暂存点外运之前称重数量需与处置处称重数量保持一致,以两者出具的书面凭据为准;不得半途随意倾倒装卸垃圾,一旦发现乙方在服务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偷倒乱倒,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无偿清理,消弭影响,并且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同时甲方(管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暂存点装载垃圾时需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处置点要求,符合后再外运,如遇相关问题导致处置点拒收,乙方需承担相关损失并合法合规处置已收垃圾。甲方(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项目管理方为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甲方履行磋商文件及合同所要求的相关管理事项。4、下列文件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签订之后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②采购合同③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乙方的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④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⑤成交通知书;⑥磋商文件;备注:③-⑥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③、④的解释顺序前提为满足括号内所列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有条款不满足括号内所列要求则该内容不适用且不成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二、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本合同含税人民币(暂定总价)(大写);本合同含税人民币(单价)(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单价)(大写);增值税(单价)为(大写)(大写);增值税税率为%,乙方需向管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不含税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税金,不含税价款不变。若开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尾差,以实际开票为准。清运距离39公里以外包干,不调整,39公里以内按实际外运数量*(成交综合单价-1.79*(39-实际公里数))进行结算。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材料费、工具及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餐费、住宿费、人员出行交通费、各种社会保险、规费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不考虑残值回收、垃圾处置费用,仅计取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垃圾外运数量暂定,最终以甲方(管理方)核定的数量为准。根据清运方案垃圾由暂存点(苏州吴中区天鹅荡路588号)清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甲方指定的地点。2.2付款方式:该项目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管理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合同生效后,管理方于每季度支付实际完成、经管理方审核后的工作量对应价款的75%;于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管理方支付最终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核定金额的90%,余款于项目结束一年后付清。2.3根据现行税法对管理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管理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4支付方式:以管理方实际支付方式为准。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管理方提供的凭据,以管理方具体要求为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管理方)负责协调属地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配合工作。2.甲方(管理方)指派专人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3.甲方(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管理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各项违章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方案。2.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服务,严格按甲方(管理方)的指令执行。3.提供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4.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承担由于乙方作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5.确保建筑(装修)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出场,清运至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且甲方指定的地点。守法作业、文明作业、不得违反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度的相关法规条例。6.若乙方服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有损甲方(管理方)名誉,甲方(管理方)有权请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乙方无条件按评估价格赔偿甲方(管理方)。7.若乙方的服务行为导致甲方(管理方)受到行政处罚,由此给甲方(管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2.验收标准:完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行业标准及甲方、管理方要求,以验收通过为准。六、结算方式乙方必须在全部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历天内,提交结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管理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按照管理方单方确认的结算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乙方方案需经甲方(管理方)确认后,按方案执行。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A、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甲方(管理方)原因,甲方(管理方)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管理方)补足。B、甲方(管理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A、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如被发现未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履行服务,乙方应向甲方(管理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情节恶劣的甲方(管理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完全承担由此对甲方(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B、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量,或提供服务不合格,出现逾期情况的,乙方向甲方(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C、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甲方(管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D、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未按照标准、经甲方(管理方)批准或要求、专家评审后的方案等一系列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要求进行的,给甲方(管理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名誉受损、罚款、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支付。E、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甲方(管理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九、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管理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管理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财政部门预留壹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解释。合同附件:关于放弃预付款的承诺书:本公司自愿就贵单位关于2024年度太湖街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项目的采购合同履约期间放弃预付款,采购合同内相关预付款的规定不适用。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15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5%)(二)技术实施方案:40分1、人员配置:8分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作业流程、作业地段人员配置数量、专业、从业经验等(需详细制表)。合法规范用工、安全生产章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团队的经验。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略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运输管理方案:8分车辆的安全信息管理,包括车辆途中的实时与定位、单据的确认与签订、车辆装卸的安全注意事项、驾驶员定期安全培训(路线的合理安排、交接人员的信息对接、紧急情况的处理),最高8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略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应急措施:8分法定节假日、交通安全事故、各类恶劣灾害性天气及突发事件的运输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备案、培训、演练),最高8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略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安全文明作业:规范用工及安全文明作业、运输的保障措施,最高8分。措施制定完整、科学、合理的得8分;措施制定较完整、科学、合理、但略有缺陷的得5分;措施制定不够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5、内部管理制度比较:8分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制度完善、科学,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制度较为科学、完善,便于实施的得5分;制度简单,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情况对比:19分1、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挖机,每提供一台1分,本项最高3分;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洒水车,每提供一台1分,本项最高2分;3、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转载车辆(需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10分;4、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多功能洗地机每提供一台1分,本项最高2分;5、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装载机每提供一台1分,本项最高2分;注:上述设备、车辆并不限制名称,具备相同功能即可得分。以上第1项,第4项,第5项须为响应单位自有产权或租赁,如为自有,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第2和第3项车辆须为响应单位自有产权或租赁,如为自有,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如为租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综合实力比较:26分1、体系认证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8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完整截图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近年签订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8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完整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人员配置:3.1、响应单位针对该项目配备人员具有垃圾分类处置运营项目经理证书、垃圾分类管理师、垃圾分类清运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上述涉及人员必须是响应单位在职员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该员工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2、为本项目设置专业安全员的,每提供一名得2分,最高4分(上述涉及人员必须是响应单位在职员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该员工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未签订采购合同前发现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