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防装备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1、包5)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CL(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1、包5)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条款汇总”及“采购需求”已作个别调整,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05 - 06 09:00
2024- 05 - 0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05 - 06 09:00
2024- 05 - 0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4- 05 - 06 09:00
2024- 05 - 0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8811928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燕  姜雪舜  肖超
电    话:0731-82237016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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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5)政府采购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CL(5)采购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关键信息1.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特定资格条件:无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特定资格条件: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适用范围整个项目评审因素及权值1技术部分50%2商务部分20%3价格部分30%Σ(1+2+3)=1100%报价评审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价格部分(F3)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评审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50分技术响应30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的,本项计0分;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30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缺漏项或偏离的扣5分;其他每1条一般技术指标缺漏项或偏离的扣3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产品公告或检验报告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材料,否则视为偏离。3.《货物说明一览表》没有写明所投车辆品牌、型号规格的,或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具体的,每处扣1分。4.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0分;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的固定指标响应的,每处扣1分。5.本评分项上述扣分最多扣完30分为止。技术部分(F1)50分结构功能设计101、投标人提供整车设计方案,未提供的本项计0分。整车设计方案说明应包括: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功能图、三维系统图、《主要部件一览表》、至少3张所投产品清晰的彩色照片(必须有一张正面全景图,一张顶部全景图,一张从车辆驾驶室侧前方45度拍照的全景图)。资料全部提供的计2.5分;否则计0分。2、投标人提供结构功能设计说明,根据整车设计的技术、质量、结构等方面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提供①整车设计;②主要部件选型(发动机、底盘)及(臂架、照明设备、洗消器材、消防泵)材质选用;③整车布局。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本项满分7.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F1)50分质量控制10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设计方案,未提供的本项计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提供①生产设备配备表;②工艺及流程安排(焊接、结构件加工、油漆、装配试验、液压、密封、管路、随车器材安放和固定);③整车及系统、零部件、数字仿真与工业设计的试验体系;④智能化、自动化⑤车辆改装底盘行驶性能及可靠性、上装安全及结构可靠性、液压传动、电子电气的测试校准质量控制方案。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本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评审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商务部分(F2)20分商务响应6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全部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商务条款缺漏项或偏离的扣2分;其他每1条一般商务条款缺漏项或偏离的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商务部分(F2)20分经营业绩3投标人投标截止前36个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车型的经营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合同计1分,最多计3分。注:1.投标人提供同类车型(招标清单中任意车型)销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计分,合同未加盖公章的不计分,资料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计分;2.同类车型指与本次招标车型原理相似,特殊专用功能相近的车型,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2)20分售后服务8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主要零配件储备和供应(车型车底盘和上装零配件相加超过30种);售后服务方案满足上述要求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F2)20分质量保障3投标人承诺所投标段中所有车辆在满足整车质保期2年、保修期5年的基础上,整车保修期每延长1年的计1分,最多计3分;未提供承诺函本项计0分。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一第四章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注:★5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二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二节 技术要求1★1.5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以及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检验报告。2防化洗消消防车★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洗消消防车”或相关公告;3照明消防车★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照明消防车”或相关公告;三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 商务要求1★9.1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11.违约责任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目录关键信息1第一章投标邀请7第二章投标须知10正文14一、总则14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6四、投标19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0六、中标信息公布22七、合同签订23八、其他规定24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6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6评标因素及标准28正文30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5第二节技术要求36第三节商务要求4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49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0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1一、封面62二、投标函63三、分项价格表65四、商务响应偏离表66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67六、中小企业声明函73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4九、技术响应偏离表80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1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2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83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84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5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6十六、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87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5)政府采购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CL(5)采购项目预算:11100000.00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1100000.00元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标段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分项预算(万元,人民币)分项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包5防化洗消消防车6辆810810362981包5照明消防车2辆30030036298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06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05-0609: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04-1217:00至2024-04-1917:00止(5个工作日)。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为准。七、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31-8811928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联系人:刘燕姜雪舜肖超电话:0731-82237016E-MAIL:121284408@qq.com九、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5)第2.1款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04-23 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04-12 17:00至2024-04-19 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4-05-06 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4、投标报价以标段为单位,且均不得超过各品目分项最高限价及标段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11100000.00 (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1100000.00 (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1、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投标报价与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认中标供应商后,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以招标项目中标总价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 7 折确定每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同一项目的采购包代理服务费按各包中标金额比例进行分摊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注:①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②仅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或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符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第5.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4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4 % 上述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适用范围整个项目评审因素及权值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20%价格部分3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50分技术响应30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的,本项计0分;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30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缺漏项或偏离的扣5分;其他每1条一般技术指标缺漏项或偏离的扣3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产品公告或检验报告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作为佐证材料,否则视为偏离。3.《货物说明一览表》没有写明所投车辆品牌、型号规格的,或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具体的,每处扣1分。4.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0分;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的固定指标响应的,每处扣1分。5.本评分项上述扣分最多扣完30分为止。技术部分(F1)50分结构功能设计101、投标人提供整车设计方案,未提供的本项计0分。整车设计方案说明应包括: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功能图、三维系统图、《主要部件一览表》、至少3张所投产品清晰的彩色照片(必须有一张正面全景图,一张顶部全景图,一张从车辆驾驶室侧前方45度拍照的全景图)。资料全部提供的计2.5分;否则计0分。2、投标人提供结构功能设计说明,根据整车设计的技术、质量、结构等方面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提供①整车设计;②主要部件选型(发动机、底盘)及(臂架、照明设备、洗消器材、消防泵)材质选用;③整车布局。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本项满分7.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F1)50分质量控制10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设计方案,未提供的本项计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提供①生产设备配备表;②工艺及流程安排(焊接、结构件加工、油漆、装配试验、液压、密封、管路、随车器材安放和固定);③整车及系统、零部件、数字仿真与工业设计的试验体系;④智能化、自动化⑤车辆改装底盘行驶性能及可靠性、上装安全及结构可靠性、液压传动、电子电气的测试校准质量控制方案。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本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F2)20分商务响应6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全部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分。每1条标注“▲”的重要商务条款缺漏项或偏离的扣2分;其他每1条一般商务条款缺漏项或偏离的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商务部分(F2)20分经营业绩3投标人投标截止前36个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车型的经营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1.投标人提供同类车型(招标清单中任意车型)销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计分,合同未加盖公章的不计分,资料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计分;2.同类车型指与本次招标车型原理相似,特殊专用功能相近的车型,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2)20分售后服务8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主要零配件储备和供应(车型车底盘和上装零配件相加超过30种);售后服务方案满足上述要求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F2)20分质量保障3投标人承诺所投标段中所有车辆在满足整车质保期2年、保修期5年的基础上,整车保修期每延长1年的计1分,最多计3分;未提供承诺函本项计0分。价格部分(F3)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议投标人按以下说明内容编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提供资料排列顺序为:《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项格式制定)、工信部产品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以及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整车检验报告、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相关证明资料、《技术响应偏离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九项格式制定)。2、投标文件结构功能设计中的《主要部件说明一览表》根据车辆用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臂架、照明设备、洗消器材、消防泵)等发挥投标车型主要功能的关键设备列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项附件8-1格式制定。3、投标文件质量控制中提供的工艺措施的设施设备名称、供应厂家/型号、图片表格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项附件8-2格式制定,并附设施设备资产、采购、租赁使用等证明资料。4、投标文件质量控制中提供的试验设施设备名称、供应厂家/型号、图片表格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项附件8-3格式制定,并附设施设备资产、采购、租赁使用等证明资料。5、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商务响应偏离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四项格式制定(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为一条要求,如:“一/(一)/1/1.1/1.1.1/(1)……”等)。6、投标文件经营业绩中同类车型业绩统计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七项附件7-1格式制定,并将附件资料按业绩表顺序依次排序。7、投标文件售后服务中方案中主要零配件供应表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七项附件7-2格式制定,否则得分损失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质量保证中整车保修期承诺函按“第六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七项附件7-3格式制定,否则得分损失由投标人承担。9、《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响应偏离表》、整车检验报告、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设计图和主要部件一览表、《商务响应偏离表》、售后服务方案请务必仔细核对确定,中标后必须写入合同中,验收工作严格对照执行。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标段名称品目名称(标的物/标的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人民币)分项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标段合计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是否核心产品1包5 防化洗消消防车6辆135810810是1包5 照明消防车2辆150300300是11101110注:1、“标段”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标段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5、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车辆技术参数一、技术需求通用要求1、总体要求1.1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1.1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1.1指挥方舱车、指挥通信车符合GB/T25113-2010《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1.1抢险救援消防车符合GB 7956.14-2015《抢险救援消防车》要求;1.1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1.1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1.1照明消防车符合GB 7956.16-2019《照明消防车》要求;1.1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1.1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2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1.3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必须可靠固定在科学、合理的位置,且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1.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1.5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以及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检验报告。1.6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1.7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车辆资料。2、技术要求2.1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2.1.1排放标准:国六。2.1.2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2.1.3制动方式:气刹,优先采用前桥盘式制动(全驱越野底盘除外)。优先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2.1.4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并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超过95Km/h且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2.1.5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2.1.6必须设置上装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电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2.1.7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设置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器材架的座位,在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2.1.8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取力器总成),国产底盘车辆加装的取力器必须安装附加冷却系统(底盘自带取力器除外);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2.1.9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2.2材质、设计要求2.2.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2.2.2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不小于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优先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2.2.3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2.2.4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2.2.5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的登上车顶。2.2.6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2.2.7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2.2.8专用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2.2.9独立乘员室设置关门泄压装置,减小关门阻力,与驾驶室连接部分需设置可视车窗,方便乘员观察车辆行驶状况。2.2.10驾驶室前排优先选用3人坐(含改装后)。2.3器材箱设置要求2.3.1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2.4电气部分要求2.4.1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2.4.1车辆至少前轮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2.4.1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侧标识灯控制与底盘小灯同步;2.4.1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2.4.1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符合GB4785-2019规定);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2.4.1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配车载发电机的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2.4.1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不小于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2.4.1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2.4.2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2.4.3安装具有蓝牙功能、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和导航功能的360度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2.4.3固定安装在驾驶室内(不得采用吸盘式,不阻碍驾驶员视野),线路能够隐藏布置,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2.4.3内存配备≥128GB class 10以上高速存储卡;2.4.3屏幕尺寸以原车或内置大小为主,如外装屏幕需不小于10寸;2.4.3内置电池容量不小于350mAh。2.4.4安装360度全景影像和倒车雷达系统(全景影像摄像头带夜视功能,与倒挡、转向联动,可与行车记录仪合并为一体机),360度全景影像分辨率≥1080P,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度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2.5漆色及标识要求2.5.1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烤漆,颜色为消防红,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2.5.1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2.6车辆装备管理系统2.6.1交车时消防车加装信息采集装置。具有上装及底盘系统信息采集与远程传输功能,同时具有独立管理平台,实现采集信息接收、存储及业务管理功能,相关采集信息能够接入到新版消防装备物资管理系统中。采集上装系统输出信息主要包含消防泵出口压力、消防泵入口压力(真空度)、水罐液位、泡沫罐液位、水泵工作时间等信息;采集底盘系统输出信息主要包含里程、燃油使用总量、发动机工作时间、燃料液位、发动机转速、车速、发动机冷却液温度高报警、机油液位低报警等信息。2.6.2交付时应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消防装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车辆基础信息录入、赋码及标签配置工作,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二维码标签采用激光雕刻附在车辆铭牌上。(具体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二、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一)防化洗消消防车数量:6辆 预算单价:135万元/辆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洗消消防车”或相关公告;2、投标人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总体需求:应满足洗消和灭火两种功能。(一)底盘及驾驶室1底盘:采用国产4X2消防车专用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20T,发动机额定功率≥250kW,整车比功率≥12kW/T。2驾驶室:采用底盘原厂四门双排座布局,主驾驶位配置空气气囊座椅,乘员≥6人,后排每个座位靠背处设置能放置空气呼吸器的自锁式器材架,保持稳定、安全、方便取用。后排座位前有防滑不锈钢拦杆及扶手。3其它:驾驶室采用四点悬浮技术,发动机、变速箱全部采用进口技术(或全进口)。(二)洗消装置及器材1洗消卷盘,长度≥30m,配备洗消喷淋枪,吸粉吸液装置、即时药剂混合装置、道路喷洒洗消装置。1.1即时药剂混合装置:均混流量10-2500L/h,均混范围0.01-1.8%,调整方式为手动调节,均混浓度最高温度:≥50℃,出水压力0.3-6Pa。.2洗消排污泵:功率≥240W。3洗消废水回收袋,容量≥600L。4配备电动充排气泵、1个温控仪、洗消喷淋器、单人洗消帐篷1套、密封式公众洗消帐篷1套。4.1电动充排气泵:额定输出功率≥0.95Kw,流量≥3000L/h,附件包括1根50cm长主通气管,2根2m长气管;4.2温控仪:温度调节范围20-50℃之间;4.3洗消喷淋器:不锈钢喷头或铜喷头数量:≥8个,由连接管,防化学腐蚀材料制成的可折叠洗消池组成,可折叠洗消池直径为:≤2.0m,侧高≤0.3m,内置标准排水管接口;4.4单人洗消帐篷:1套,采用充气框架结构,配置供水泵、喷淋水管、地钎、拉绳;4.5密封式公众洗消帐篷:面积≥30㎡,配置柳钉柱、1套集成双人淋浴间、1套≥10m软管套装(连接水源和洗消供水泵)、1套≥10m软管套件(连接洗消水泵和加热器),1套≥6m软管套件(连接加热器和淋浴系统),1套≥6m软管套件带手持喷枪,1套≥10m软管套件(连接污水排放泵和废水集收袋),1套软管套件(连接水加热器和混合器/混合器和加热器。5设置加热装置及暖风设备。暖风发生器:热风喷出量≥16m³/min;锅炉额定热功率≥90kW,最高加热温度≥50℃;配备进口燃烧机,热量≥100000Cal/h(三)灭火系统1消防泵:额定流量≥40L/s2消防炮:采用电动遥控炮,额定流量≥20L/s,有效射程≥30m。3罐体容量≥4T。(四)照明系统1发电机:额定功率≥5kw。2升降照明灯:额定功率≥600W,最大离地高度≥6m。(二)照明消防车数量:2辆 预算:150万元/辆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照明消防车”或相关公告;2、投标人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一)底盘及驾驶室▲1底盘:采用国产4×2消防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20T,发动机额定功率≥250kW。2驾驶室:采用原装单排双开门布局,乘员≥2人。3其它:采用底盘原装自带取力器,具备远程操控功能。(二)臂架及支腿1臂架:采用液压举升臂架系统,最大工作高度:≥15m。2支腿形式:采用H型支腿,具有自动伸展和收缩功能。(三)照明供电系统1主灯功率≥8×2000W(举升到额定工作高度最大允许风速≥6级);2辅灯功率≥2×2000W;3主照明灯照度:100米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5lx;4控制方式:采用控制箱面板控制及无线控制;5其他功能:配备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6照明灯回转角度:≥180°;7照明灯仰俯角度:≥-60°至+60°;8发电机:采用进口或进口品牌,最大功率≥80kW,额定电压:220-230V/380-400V,额定频率:≥50Hz,具有停机失败警告、燃油位低警告、电池欠压警告、电池过压警告、发电欠压报警停机、发电过流报警停机超频报警停机、欠频报警停机、不发电报警停机等功能。9380V输出端口≥2个(200A),220V输出端口≥4个(32A和16A均配)。(四)其它要求1随车配备功率≥4×1kW(≥6米高)移动照明灯1套。2随车配备功率≥2×0.5kW(≥2.5米高)移动照明灯2套。8、随车器材序 号名 称规 格单 位数 量备 注1灭火器2kg(ABC)具22电缆线盘380V/50m套≥33电缆线盘220V/50m套≥34接地线套25警示牌套26断电剪把27消防锹把18消防锤把19消防斧把110消防铁铤把111支腿垫木块212随车工具套113备用轮胎只114电绝缘装备套215电工工具套1第三节商务要求1.合同制定、签订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支队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7份,总队2份,支队2份,代理机构1份,中标人2份。▲2.设计方案确认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应主动联系采购人,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部分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的,根据采购人要求,以PPT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采购人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3.交货时间及地点、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3.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3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所属使用单位。3.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5交货方式:中标人将货物一次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3.6相关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随车交付资料及要求▲4.1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4.2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臂架、照明设备、洗消器材、消防泵等实现车辆主要性能的部件)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5.测试验收5.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交付培训6.1交货后,中标人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6.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常规消防车辆不少于1天,特种消防车辆不少于2天。6.3培训地点主要在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所属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6.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受训单位后勤部门公章,复印件交总队后勤装备处备案存档。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7.1付款人:货款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支付。7.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4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年,2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无息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100%。8.质量保证8.1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8.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8.3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9.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9.1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9.2车辆正常保养。9.2.1中标人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9.2.2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9.2.3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9.3车辆故障维修。9.3.1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9.3.2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人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9.3.3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人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9.3.4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9.4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9.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5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省内各县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9.6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10.供应商针对以上商务条款和企业实际自行拟定一套完整服务方案。10.1具体明确交付培训、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三个方面的具体的内容。10.2方案要求:交付培训列明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安排等信息;售后服务列明售后服务方式(厂家定点、售后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回访安排、报修流程及时间等信息;零配件供应需列名明配件名称、品牌、型号、价格、调货时长、更换工时等信息。★11.违约责任11.1质量违约责任11.1.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中标人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中标人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11.1.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11.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11.2.1中标人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11.2.2中标人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11.3其他违约11.3.1中标人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未送达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11.3.2中标人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11.3.3采购人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中标人支付货款。非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未到位、中标人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能按约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1.3.4中标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11.3.5非因采购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11.3.6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11.3.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人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11.3.8中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隐瞒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招标人可对中标人采取将违法行为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等措施并追究中标人的其他法律责任。11.3.9中标人未能按照上述售后服务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履约的:第一次,约谈中标人负责人;两次及以上列入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视情形上报财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响应,并予以承诺及说明。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目录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公司营业执照四、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明五、《货物说明一览表》六、《技术偏离表》七、整车检验报告八、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九、整车结构设计图和主要部件一览表十、《商务偏离表》十一、售后服务方案(含零配件供应表)十二、合同通用条款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质保期保修期备注1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交付。小写:¥ 元 大写: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之内完成全部标的物交付。(2)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应主动联系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部分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的,根据采购人要求,以PPT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联系人:_,联系电话:__)。(3)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交货期限内交货时,则乙方须在距交货期10个工作日前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延迟交货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提出延迟交货的理由及延迟交货的具体时间,并提交证明材料。(4)若乙方超过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同意送达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四、交货、验收及整改方式1、交货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在交货期内,由乙方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验收,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申请按批次通知甲、乙双方参加验收。(2)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将全部产品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按时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具的车辆装备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时间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直至验收、培训合格,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含运输至使用单位的费用)。2、验收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产品性能进行测试,逐台次进行验收,及时出具验收(单)报告。(2)甲、乙双方同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标的物生产期间可以适时组织入厂实地检查,如有检查意见,乙方应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具的检查意见进行完善。(3)大型或者复杂的标的物采购项目,甲、乙双方同意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验收工作。(4)经验收组一致认定需要送第三方机构检验的标的物或部件,甲、乙双方同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相关产品送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非合同所有标的物制造厂商的,必须邀请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否则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驳回乙方验收申请,且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计算在交货期限内。3、验收整改(1)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诺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2)若乙方未在承诺的整改期限(小于等于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验,则甲方可以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若乙方整改完毕复验仍不合格,则甲方可以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五、付款方式1、付款人:货款由合同签订单位自行组织支付。(即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支付)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4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年,2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甲方无息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100%。六、售后服务要求1、车辆正常保养(1)乙方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2)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3)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2、车辆故障维修(1)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2)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3)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乙方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4)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5)乙方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3、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5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乙方需在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省内各县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4、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乙方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5、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优于本售后服务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最优售后服务为准。七、违约责任(一)质量违约责任1、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乙方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乙方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2、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二)逾期交货违约责任1、乙方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2、乙方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三)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未送达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2、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4、非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5、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7、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隐瞒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将违法行为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等措施并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8、乙方未能按照售后服务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履约的:第一次,约谈乙方负责人;两次及以上列入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视情形上报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含设计方案评审结果)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整本合同内容)(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十、其他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合同一式7份,甲方(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份,合同签订单位2份)4份,代理机构1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湖南长沙甲 方: (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说明:1、本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所列内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偏离表》、整车检验报告、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设计图和《主要部件一览表》、《商务偏离表》、售后服务方案均单独作为合同附件,验收工作严格对照执行。3、政府采购合同最终文本以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确认的合同版本为准。4、合同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符合的,以专用条款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货物说明一览表九、技术响应偏离表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六、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七、其他材料一、封面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标段: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日期:二、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八、货物说明一览表九、技术响应偏离表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六、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分项价格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各标段中有几个品目就填几项)。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4)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报价(大写): 小写: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为中国政府采购网该项目的同步数据。四、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对应商务响应条款,并填写响应或偏离;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列出偏离,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附页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附页5-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页5-3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福利小计监狱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页5-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提供相应数据。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页5-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投标时应提供此表,以上所列产品且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附页6-1【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装备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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