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024)



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概况

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尧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2.联系人:庞女士
3.联系方式:18635756118
4.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410020002024000002
3.征集项目简介: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20家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等,作为向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入围供应商,与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订立封闭式框架协议。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的20家供应商范围内直接指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对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并接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1
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详见征集文件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能够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2)供应商应具备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主评人。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电子卖场(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登录电子卖场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卖场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8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电子卖场-“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电子卖场,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电子卖场(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进入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操作指南查看《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服务类)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卖场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电子卖场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电子卖场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400-1718-718
证书及签章驱动服务: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首页一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证书及签章办理地址: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sx-web/ca/registration
证书及签章服务电话:400-6530-200(山西CA);400-0351-858(北京CA);400-666-3999(天威诚信CA);400-0351-946(颐信CA)。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3.因系统原因,原公告及链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封闭式征集公告>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征集公告(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8099&articleId=wUP0kOSLKcSAyDFPhRRWew==)作废无效,以此公告及: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公告>征集公告>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征集公告(网址: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gpfa-main-web/basic/noticeDetail?kcId=8a7914eb8ee202c8018f0f9bac462cd8)为准。

征集人: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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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详见公告正文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1: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gpfa-main-web/basic/noticeDetail?kcId=8a7914eb8ee202c8018f0f9bac462cd8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08:30

开标地点
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57-2086277

采购单位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地址
详情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7-2086277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征集项目名称: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1410020002024000002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04月23日第一章征集邀请尧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一、征集项目编号:K1410020002024000002二、征集项目名称: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三、征集项目简介: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20家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等,作为向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入围供应商,与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订立封闭式框架协议。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的20家供应商范围内直接指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对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并接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4.2特殊资格审查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供应商库。2.CA注册及使用说明及签章要求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400服务电话:4001718718CA及签章服务:电子卖场首页—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证书及签章办理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征集邀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征集人: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邮编:041000联系人:庞女士联系电话:186357561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其中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 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按照第五章“评分标准”的规则执行优先采购政策。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征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13.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15.框架协议签订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7.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18.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类型:采购单位;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20.供应商响应注意事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响应的产品通过投标客户端选择厂商事前已录入产品库的产品。供应商应当自行协调厂商按照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产品入库要求,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1.2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2.有关定义2.1“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2“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2.4“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三、征集文件1.征集文件的构成1.1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第六章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电子卖场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5.2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6.响应文件格式6.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其中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9.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9.4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10.响应文件的提交10.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1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1.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1.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1.2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1.3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4开启1.4.1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1.4.2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4.入围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5.入围通知书5.1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电子卖场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5.2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5.3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六、签订框架协议1.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如为联合征集的,牵头征集人负责组织其他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七、纪律要求1.评审活动纪律要求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4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5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2.7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2.8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2.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2.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3.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对于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征集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合同授予过程、授予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负责答复。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或第二阶段成交环节的质疑。5.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提交质疑资料。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6.1质疑函正本1份;6.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5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庞女士联系电话:18635756118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邮编:04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7.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征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的,为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十一、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无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征集项目概况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20家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等,作为向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入围供应商,与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订立封闭式框架协议。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的20家供应商范围内直接指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对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并接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二、采购内容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采购包1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0000否2.报价要求2.1采购包1(1)报价内容计价单位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价格权重固定报价元单价35,000.00——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11.1标的名称: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1.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项目服务费用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采取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的方式,将被评价项目方案的制定、指标体系与基础数据表的研发、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实施、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整体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价类型包括事后绩效评价、事中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结果复核)、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抽查复核以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相关工作等。2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关规定,根据《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晋财绩〔2021〕13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对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并接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 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应当对所出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出具的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文本格式,报告应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及相关支出政策的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技术保障技术保障(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绩效评价服务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主评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采购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7)第三方机构要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1.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第三方机构实行主评人负责制,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人员配备要与受托工作能力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并且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1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主评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三)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3年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 5 年。四、商务要求1.采购包名称:11.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1.2支付时间和条件: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设置项目难易系数,工作结束且经对委托业务完成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确定合同价一次性支付。如第三方机构未按要求完成受托业务,或是委托业务完成质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扣减部分费用,并且以后年度不再选用。1.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工作结束后,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对委托业务完成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实施方案质量、评价报告质量、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考核验收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挂钩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载明,同时考核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成交供应商的参考。1.4违约责任:(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绩效评价服务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主评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采购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7)第三方机构要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1.5解决争议的方式:(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绩效评价服务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主评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采购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7)第三方机构要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五、其他要求{{未填写}}第四章资格审查征集人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一、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二、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能够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2)供应商应具备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主评人。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响应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5.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评审委员会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均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构成,评审专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3.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4.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4.3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评审方法序号分包名称入围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淘汰率入围上限11质量优先法20.00%20家四、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停止评审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1.2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2.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1.2.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2.3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1.2.4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2.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1.2.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1.2.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征集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包名称:1):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响应函内容齐全,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响应函2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字盖章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征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企业简况 封面 响应函4响应文件的提供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企业简况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封面 响应函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响应函6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应对征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商务应答表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7其他无效的情形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是否允许联合体的规定;是否允许代理商的规定;响应文件附有征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等。响应报价表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做出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3.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3.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3.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3.4.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3.4.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6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7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6.1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6.2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6.3评审方法和标准;6.4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5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五、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六、评审细则及标准1.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2.1价格优先法本项目不适用。2.2质量优先法2.2.1评分方法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存在得分相同的供应商,则以技术部分(模拟案例得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供应商取消入围资格。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淘汰率:本项目征集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20家),淘汰比例为20.00%,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则技术部分(模拟案例得分)得分高的优先入围。2.2.2评分标准采购包1(1):质量优先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10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内部组织 机构情况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绩效评价部门(3分);组织机构较健全,有固定的绩效评价队伍(2分);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没有从事绩效评价的固定人员(0-1分)。3.00客观供应商企业简况详细评审服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3分); 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较健全,内控机制较完善(2分); 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0-1分)。3.00客观供应商企业简况详细评审人员资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含注册资格)或本科以上人数不少于5名得1分,超过5名的每增加一名加0.5分,最高得4分。4.00客观供应商企业简况详细评审项目主评人情况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并且担任过财政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2年(含)以上(3分);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并且担任过财政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1年(含)以上(2分); 未担任过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1分); 以上均不符合。(0分)3.00客观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详细评审拟派服务人员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人员占团队人员40%以上,团队人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3分) ;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人员占团队人员30%以上,团队人员专业性较强、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2分); 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的(0-1分)。3.00客观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详细评审服务质量1.承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不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0-1分)。2.承诺严格按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制度规定及委托方工作要求完成受托工作任务(0-1分)。 3.承诺严格履行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完成受托工作任务(0-1分)。3.00客观服务承诺及响应详细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承诺愿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接受委托方对其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0-1分)。1.00客观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详细评审资质情况承诺本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各类人员的资质及在职情况、工作经验、办公场所、业绩合同、报告等相关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欺诈或失实, 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入围资格(0-1分)。1.00客观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详细评审响应体系设立与采购人对应衔接的响应体系,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小时内响应服务(0-1分)。1.00客观服务承诺及响应详细评审配套措施供应商应详细描述确保前述各项承诺的服务配套措施及须承担的违约责任(0-1分)。1.00客观服务承诺及响应详细评审服务经验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接受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委托的重点绩效评价业绩。具有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业绩的,每项3分;具有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或区县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业绩的,每项2分;具有区县级预算主管部门委托的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业绩的,每项1分;协助部门完成自评价业务的不计分。 以与财政部门或预算主管部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或业务委托协议书及项目结算单据为准,每项分别打分,累计加分为最终得分,最高25分。25.00客观服务承诺及响应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基本情况梳理部门概况、部门职能、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情况及资产情况,绩效目标等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语言简洁规范。符合要求(4-5分) 基本符合要求(2-3分) 其他(0-1分)5.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思路评价目的、依据、对象、范围,梳理准确,评价总体思路清晰,能够很好把握评价重点,评价方法选择适当。符合要求(5-6分) 基本符合要求(2-4分) 其他(0-1分)6.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清晰,能够体现部门特点,指标解释、指标评分标准、依据等全面完整,指标权重分配合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选用合理,操作性强、便于取数,符合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要求。符合要求(7-8分) 基本符合要求(2-6分) 其他(0-1分)8.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基础数据采集及现场核查基础数据表设计清晰、合理;现场核查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要求(4分) 基本符合要求(2-3分) 其他(0-1分)4.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社会调查问卷调查方案、访谈方案的内容与政策评价目的关联度高、语言通俗易懂、调查方式合理。 符合要求(3分) 基本符合要求(2分) 其他(0-1分)3.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组织严密,评价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了,工作进度明确合理,质量控制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到位。 符合要求(2分) 基本符合要求(1分) 其他(0分)2.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基本情况梳理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方式、预算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项目的组织管理、利益相关方、绩效目标等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语言简洁规范。 符合要求(4-5分) 基本符合要求(2-3分) 其他(0-1分)5.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思路工作目标明确,评价思路清晰,评价重点把握准确,评价方法科学合理。 符合要求(4-5分) 基本符合要求(2-3分) 其他(0-1分)5.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设计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清晰,指标设计与评价类型、评价重点匹配度高,权重设计科学合理,指标解释、评分标准清晰明确。 符合要求(5-6分) 基本符合要求(2-4分) 其他(0-1分)6.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基础数据采集及现场核查数据采集范围全面,现场核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能满足评价需求。 符合要求(4分) 基本符合要求(2-3分) 其他(0-1分)4.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社会调查问卷调查方案、访谈方案的内容与政策评价目的关联度高、语言通俗易懂、调查方式合理。 符合要求(2分) 基本符合要求(1分) 其他(0分)2.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评审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组织严密,评价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了,工作进度明确合理,质量控制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到位。 符合要求(2分) 基本符合要求(1分) 其他(0分)2.00主观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序号 评审因素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00%无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价格权重表权重项编号权重项权重值1标的价格100.00%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七、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0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将在电子卖场上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八、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1.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2.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3.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电子卖场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4.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征集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5.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5.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5.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5.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5.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征集人,并在电子卖场发布公告。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1.标的名称:2.服务内容:3.服务要求(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2)服务期限:(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4)违约责任: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一)入围服务内容:(二)入围服务标准:(三)协议价格: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和条件:八、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九、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7.监督方在服务履约中的相关事宜。(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3.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6.指定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三、生效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注:以上为框架协议范本,框架协议内容具体以签订模板为准。山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二次竞价}合同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二次竞价}合同合同编号:框架协议编号:甲方:乙方: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合计 ¥ 大写(人民币):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工作量清单:三、合同定价方式、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具体以签订模板为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供应商企业简况详见附件: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详见附件:模拟案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见附件:服务承诺及响应模拟案例请按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根据提供的案例材料,模拟撰写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请按照案例1资料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2.请按照案例2资料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案例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有关资料1.部门概况1.部门简介某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等5个股室。下属单位有婚姻登记中心、殡葬服务所、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殡仪馆。2022年民政局编制人数61名。实有在职75人,其中,民政局本级12人,婚姻登记中心11人,殡葬管理所8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34人,殡仪馆10人。2.部门职能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区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3、牵头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地名工作规划。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篡全区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6、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8、落实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9、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落实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1、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三)绩效目标2022年民政局发展绩效目标:1、稳步推进3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服务型社区。3、2022至2024年期间在74个社区各建设一个养老幸福工程。4、制定和完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制度;调整农村低保和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明确临时救助储备资金发放相关制度。5、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主要职能履职内容社会救助1、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予以按照救助标准及时基本生活救助;社会救助2、特困供养审核过程规范,实际救助对象均符合救助条件;社会救助3、严格按照救助要求,及时将实物发放至“六类家庭”。社会事务1、对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调查摸底,足额及时发放孤儿最低生活保障金,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社会事务2、及时汇总困难、重度残疾人新增、取消人员、住址变动情况,并及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社会事务3、举办不少于一次大型“关爱未成年人”活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养老服务1、检查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养老服务2、更新核查高龄失能老人信息,并发放补贴;养老服务3、完成171个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4、完成21个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婚姻登记1、结婚、离婚登记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婚姻登记2、补录建国以来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殡葬服务1、查处非法经营性公墓、非法殡仪服务活动、丧事大操大办;殡葬服务2、检查区域内花圈店、纸扎店,责令停止烧纸经营;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1、低收入人员审核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及时、全面;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2、实际救助者100%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3、实际救助者100%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1.收入预算2022年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14,655.76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7,963.69万元。部门收入决算8,39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5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7万元其他收入1.19万元。2.支出预算民政局近三年部门支出情况单位:万元民政局近三年部门支出情况单位:万元民政局近三年部门支出情况单位:万元民政局近三年部门支出情况单位:万元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2020年决算数2021年决算数2022决算数按支出性质6,408.586,395,288397.02一、基本支出723.46787.36864.67人员经费681.39738.24805.64公用经费42.0749.1259.02其中,三公经费0.130.40.69二、项目支出5,180,805,205.057,099.9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00三、上缴上级支出000四、经营支出504.32402.88432.38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按经济分类6,408,586395,288397.02一、工资福利支出747.07797.53845.67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6.921,152.96800.46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28.544,408.546,497.75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00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o0六、资本性支出416.8728.4724.27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o0八、对企业补助00.290九、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00十、其他支出719.187.5]228.88本年支出合计6,408.586395.288397.02结余分配000年末结转和结余3,473.190.010.24总计9,881.786395.308397.26其中,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支出占部门支出比例为民政局本级39.51%,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51.91%,婚姻登记中心1.47%,殡葬管理所1.11%,殡仪馆6%。(三)资产情况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单位名称资产大类2020年2021年2022年民政局本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510.510.75民政局本级通用设备58.1558.1568.65民政局本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3313.3317.45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35.41335.41335.41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通用设备71.7372.6474.82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专用设备3.0584.6684.66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3820.4321.01婚姻登记中心通用设备10.8811.3619.04婚姻登记中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52.732.73殡葬服务所通用设备8.949.429.42殡葬服务所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63.613.61合计526.69612.25637.55案例2:某区“四类家庭”教育和实物救助资金项目1.项目概况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扩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通过社会救助来保障未脱贫、特困群众基本生活。2020年8月,民政局申请开展“四类家庭”教育和实物救助资金项目,该项目安排预算资金共计770万元,实施期为两年,其中440万元用于“四类家庭”教育救助,33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实物救助。2.项目立项依据1、《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2020年教育扶贫行动计划》3、《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4、《某区保障民生社会救助办法》;5、《某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3.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救助对象:针对拥有尧都区户籍且满足“四类家庭”的在校生、孤儿、特困群众进行救助;救助内容:包括“教育救助”和“实物救助”两方面;救助标准:经认定审核后的救助对象按照下属标准进行补贴。“四类家庭”教育救助和实物救助对象及标准序号类别救助对象类别救助标准(元/人/年)1“四类家庭”教育救助失去双亲家庭在校学生25002“四类家庭”教育救助单亲亡故家庭在校学生25003“四类家庭”教育救助父母一方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校学生21004“四类家庭”教育救助二级以上残疾在校学生20005实物救助“四类家庭”在校生、孤儿、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供25市斤面粉,5市斤大米4.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方单位名称主要职责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救助基金运营以及救助资金项目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民政局负责预算资金申请与下拨、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部门民政局、教科局负责项目申报、审核报送、实施管理项目拨款部门财政局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慈善总会负责救助资金的收支管理项目协助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及救助物品的发放工作资金监管部门审计局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开展救助资金项目,缓解困难家庭生活和上学压力,降低“四类家庭”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情况,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教育,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