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招标变更公告(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2024年振兴区春季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振兴区春季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4-25 至 2024-05-06

撰写单位: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蔡文君

(2024年振兴区春季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03-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振兴区春季绿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略有调整,不影响投标报价,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联系方式:
0415-2027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314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

电话:
0415-314123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振兴区春季绿化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振兴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

项目联系电话
0415-3141234

采购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2027309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31412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